从“法”到“生活方式”--江西诗派内部机制的自我调节_江西诗派论文

从“法度”到“活法”——江西诗派内部机制的自我调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度论文,活法论文,江西论文,机制论文,自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本文就江西诗派极为关注的“法度”与“活法”问题做了细致的探讨和梳理,试图从二者关系上描述出江西诗派理论及诗风的演进过程。其中详细描述了黄庭坚“法度”理论的具体内涵及其对江西诗派形成的重要意义,并对王安石、苏轼就法度与自由畸重畸轻的态度进行辨析。

一、法度与自由关系:问题的提出

宋诗讲“法度”,始于王安石。李之仪《姑溪居士后集》卷十五《杂题跋》载:“舒王解字云:‘诗,从言从寺。寺者法度之所在也。’”吕本中《童蒙训》卷下也有相似的记录。王安石对“诗”字的解释表明了他个人对诗歌的理解和认识,他的诗歌创作就建立在他的这种认识上,或者说是对他这种认识的一个印证。后人评说:“荆公诗及四六,法度甚严。”〔1〕“荆公诗用法甚严。”〔2〕王安石对“诗”的见解在当时诗坛引起一些争议,附和其说的态度比较公开,李之仪以其说作为他个人“诗须有来历,不可乱道”的理论依据;罗璧《罗氏识遗》卷五云:“王临川谓‘诗’制字从‘寺’;九寺,九卿所居,国以致理,乃理法所也。释氏名以主法,如寺人掌禁近严密之役,皆谓法禁所在。‘诗’从‘寺’,谓理法语也,故虽世衰道微,必考乎义理,虽多淫奔之语,曰‘思无邪’。对王说进行发挥引申。李之仪对“法度”一词的理解,偏于形式方面的意义,罗璧则以为是思想内容方面的“法度”。反对王说的态度明确却不公开指名,如晁说之《嵩山文集》卷十三《儒言·诗》云:“不知礼义之所止,而区区称法度之言,真失之愚也哉!”其针对性可察而见。晁说之与苏轼关系密切,诗风也接近苏轼,他曾说“‘指呼市人如使儿’,东坡最得此三昧”〔3〕他欣赏的正是苏轼自由豪放的创作气度,结合他对“法度”的看法,可以感受到诗坛上隐约兴起的法度、自由之争。

苏轼曾对王安石《字说》颇加讥讪嘲讽〔4〕, 但对“诗”字的解说却未见有异议,事实上他并不全盘否定“法度”说,认为“法而不智,则天下之死法也。道不患不知,患不凝;法不患不立,患不活。以信合道,则道凝;以智先法,则法活。道凝而法活,虽度世可也。 ”〔5〕这是对思想界尤其是佛教包括禅宗长期以来活法说的继承,也开后来诗界“活法”说的先河;他在书法上提出“知书不在笔牢,浩然听笔之所之,而不失法度”〔6〕在绘画方面他提出“出新意于法度之中”〔7〕与此对应,在诗歌上他提出“冲口出常言,法度去前轨。”〔8〕这些观点都以承认法度存在为前提。与王安石不同的是对待“法度”的态度。王安石的创作表明:诗既然是“法度之言”,作诗就必须严守法度;而苏轼的理论与创作则强调:诗虽有法度,作诗却不能拘于法度,而且法度可以“去前轨”,即有抛开前人成规及个人常循法规而创新的意思。在法度与自由之间,王安石强调法度的重要,而苏轼则偏重合法度而又超越法度的自由。由于诗歌观念的差异,因此尽管王安石与苏轼都深受时代影响,创作上都有以议论为诗、以文为诗,以才学为诗的特点,但他们的诗风有很大不同:“以荆公比东坡,则东坡千门万户,天骨开张,诚非荆公所及;而荆公逋峭谨严,予学者以模范之迹,又比东坡有一日长。”〔9〕苏轼在熙丰间诗坛上的影响比王安石大, 因此他对“法度”的看法为更多诗人所接受,而且因为他多次以“好诗冲口谁能择”〔10〕、“信手拈得俱天成”〔11〕一类话赞赏勉励时人后学,他个人的诗又天才奔放、信笔挥洒,使得不少诗人产生诗可“速成”,可轻视法度的错党,诗坛上流行“波澜阔而句律疏”〔12〕的诗风。

二、“与其和沈同尘,不如壁立千仞”:黄庭坚的抉择

黄庭坚指出:“二十年来学士大夫,有功于翰墨者不少,求其卓然名家者则未多,盖欲求其故,病在速成耳”〔13〕。他首先认识到诗坛之弊,这决定了他在法度与自由之间的选择:矫正“速成”之弊,必须让更多的诗人冷静下来走秩序渐进的路,这便是遵守法度的严格的技巧训练,只有艰苦的训练,才可能达到“自由”的境界。黄庭坚在《答洪驹父书》中说:“文章最为儒者末事,然既学之,又不可不知其曲折,幸熟思之。至于推之使高,如泰山之崇崛,如垂天之云,作之使雄壮,如沧江之涛,海云吞舟之鱼,又不可守绳墨令俭陋也。”表明了他由法度(曲折、绳墨)而自由(如泰山、云、涛、鱼)的态度。黄庭坚的最高境界与苏轼近似,但在如何达到这个境界的方法上,却不同于苏轼,而接近王安石。黄庭坚一直在探讨法度与自由的临界点,即如何在严格遵循法度的同时又不显露刻意遵循的痕迹,以人巧夺天工。作诗着眼于法度,必然要“绳削”、“斧凿”,使用各种人工手段,但黄庭坚的审美标准是“不烦绳削而自合”〔14〕“文章成就更无斧凿痕”〔15〕。黄庭坚在法度与自由的矛盾关系中态度基本是调和的,但当矛盾无法调和时,他的选择便偏重于法度。黄庭坚的审美情趣不完全符合传统的中庸之道,在诗歌方面“宁律不谐,不使句弱;用字不工,不使语俗”〔16〕;在书法方面“凡书要拙多于巧”〔17〕;在为人处世方面,认为:“道人壁立千仞,病在不入俗;至于和光同尘,又和本折却。与其和光同尘,不若壁立千仞”〔18〕。可以看出,在审美两难选择时,黄庭坚的取舍态度非常明显,并不折中。因为在黄庭坚看来,严守法度可能会留下斧凿痕,而不强调法度则会产生轻率容易等流弊,那么宁取其斧凿痕,也不取其轻率容易。他曾说诗歌创作应“妙在和光同尘,事须钩深入神”〔19〕(《赠高子勉四首》),但当“和光同尘”的代价是“和本折却”时,他宁取“钩深入神”可能带来的“不入俗”;他认为“拾遗句中有眼,彭泽意在无弦”〔20〕是同样高的境界,但当他认识到陶渊明的天成很难以人力达到时,便以杜诗作为诗歌创作的楷模,以杜甫“到夔州后律诗”勉励后学〔21〕,以致于后人推杜甫为江西诗派远祖。

诗歌“法度”说的兴起主要是由于中唐以来传统诗歌许多方面如声律、语言、意象、技巧等日渐定型化,使宋人可能总结出种种法度,以便更好地继承创新。王安石、苏轼虽然对“法度”的态度不同,但都意识到“法度”的存在和重要,然而“法度”在他们的理论中还比较空泛,没有实际的内涵,黄庭坚却使其具体化了。

三、“领略古法生新奇”:黄庭坚法度理论得失

对于“法度”,黄庭坚认为它在前人的作品里表现得较为突出。他说“(洪刍)诗文皆好,但少古人绳墨耳,更可熟读司马子长,韩退之文章”〔22〕,指出“……而有左氏、庄周、董仲舒、司马迁、相如、刘向、扬雄、韩愈、柳宗元及今世欧阳修、曾巩、苏轼、秦观之作,篇籍具在,法度灿然,可讲而学也”〔23〕;还认为“须要向唐律中作活计,乃可言诗”〔24〕。因此,要掌握“法度”,便要熟读前人典籍。但是,如果仅仅掌握古人法度,并熟练运用,是不够的,黄庭坚的主旨并不限于此。他对“法度”如何形成有一番论述:“士大夫多讥东坡用笔不合古法,彼盖不知古法从何出尔。杜周云:‘三尺法安出哉?前王所是以为律,后王所是以为令。’予尝以此论书,而东坡绝倒也”〔25〕。这段论“古法”来源的话表达了黄庭坚对艺术(包括诗歌)法度的看法:“法度”是合艺术规律的法则,只要符合艺术规律,前人可创立,后人也可创立,“律”、“令”皆是“法”。在这种认识基础上,黄庭坚提出了“领略古法生新奇”〔26〕的法度创新理论,这个理论是欧阳修、梅尧臣、苏舜钦以来宋诗新变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反映了黄庭坚力求生新的创作态度,是黄庭坚法度理论的核心。

“领略古法生新奇”,具体体现在黄庭坚的章法、句法以及用典、修辞、命意构思之法的理论及创作上。黄庭坚非常注重诗歌的“命意”、“布置”、“行布”,在此之前,欧阳修、苏轼诗歌“章法剪裁,纯以古文之法行之”〔27〕,已比较注意章法结构,黄庭坚则更从理论上进行总结,他指出“凡作一文,皆须有宗有趣,终始关键,有开有合”〔28〕;“每作一篇,先立大意,长篇须曲折三致意乃成章耳”〔29〕;“文章必谨布置,每见后学,多告以《原道》命意曲折”〔30〕他的“文”、“文章”都包括诗歌在内。他的创作严格遵循这些理论,“有开有合”、“曲折”,却不象欧苏那样澜翻无穷,变化莫测,而保留着苦心经营的痕迹,朱熹称之为“费安排”〔31〕。这种“费安排”主要表现在句与句之间的承接上;起句与接句之间,不象一般诗作那样循常理而下,而是荡开一层,所谓“起无端,接无端,大笔如椽,转折如龙虎,扫弃一切,独提精要之语,每每承接处,中亘万里,不相联属,非寻常意计所及”〔32〕。于起接之间刻意追求远势,以造成语境陡转跳跃,逻辑乖离、诗意深折生隔的效果,黄庭坚的大部分诗结构上都有些特点,因此他的诗往往难懂。与这种“费安排”有关的是,黄庭坚从杂剧的打诨出场悟出了诗的章法。他说:“作诗正如作杂剧,初时布置,临了须打诨方是出场”〔33〕。这是一种将转折点放在尾句的章法:先沿一条思路脉络谨严布置,即便其中插入不少生新的字词、典故为障,其文理思路尚有迹可循,但到最后收结时,却不循常理而“打诨”,跳到另一条脉路上去,给读者留下一片提示悟入的空间,让人参悟。例如黄庭坚的《子瞻诗句妙一世,乃云效庭坚体……》一诗,从开头一直到“但怀相识察,床下拜老庞”,都在谈论苏轼与黄个人诗风及诗作水平的差异,但末尾四句却舍诗不谈,以谈论儿孙的婚嫁作结,看起来文不对题,实际上即“打诨出场”,以他自己儿子或可配苏轼孙女的辈份差异,来暗示他与苏轼地位的不同,语意深折,且诙谐幽默。黄诗如《王充道送水仙花五十枝欣然会意为之作咏》、《次韵仲车为元达置酒四韵》等都用此章法,在说理抒情之后,插入几句孤零零的景物描写,所谓“断句辄旁入他意”〔34〕,草蛇灰线,岭断云连。这种章法与起接句的“中亘万里”是一致的。

“句法”是黄庭坚法度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在黄庭坚看来,有无“句法”及“句法”高下是衡量诗人的一个标准。“所寄诗,醇淡而有句法”〔35〕,“句法刻厉而和气”〔36〕,“句法俊逸清新〔37〕“一洗万古凡马空,句法如此今谁工”〔38〕,“句法提一律,坚城受我降”〔39〕,句法可向前人学习而得,可似前人, “句法窥鲍谢”〔40〕,“其作诗渊源,得老杜句法”〔41〕,“余从半山老人得古诗句法”〔42〕,“传得黄州新句法”〔43〕。从黄庭坚“句法”一词的应用上可知,黄的句法是广义的句法,不仅包括句子的结构法,而且包括“句中有眼”及与诗歌字句紧密相关的声律等各方面技巧、法则,是诗人使用字句、运用语言的法度,后人常称之为“句律”。王若虚认为“鲁直欲为东坡之迈往而不能,于是高谈句律,旁出样度,务以自立而相抗”〔44〕。事实上,黄庭坚不仅仅是要“以自立”而与苏轼“相抗”,而且是要与古人尤其是唐人“相抗”,因为“自中唐以后,律诗盛行,竞讲声病,故多音节和谐,风调圆美”〔45〕。“竞讲声病”使得近体诗声律规范化,声律规范化造成句法老化,程式化,而句法老化、程式化是“音节和谐、风调圆美”的主要原因,改变中唐以来的风格定式是黄庭坚的创作目的和审美追求,因此黄庭坚首先从“句法”上入手,尤其从声律开始,在研究尝试了前人各种常用、不常用的句法后,黄庭坚“荟萃百家句律之长”〔46〕而自创一体。张耒认为“以声律作诗,其末流也,而自唐至今,诗人谨守之,独鲁直一扫古今,出胸臆,破弃声律,作五七言,如金石未作钟磬,声和浑然,有律吕外意。”〔47〕张耒认为黄“破弃声律”是复古,是要恢复到声律规范化以前的状况,但实际上是黄“推本唐人诗法,力破余地耳”〔48〕的一种生新,是黄从杜甫“吴体”悟入,有意另立法度的一种作法。“拗体”主要是在字、句的声调上打破常规,造成语音上拗峭不顺,改变以口吻流利为美的传统听觉观念,从而产生诗歌由音及义不同流俗的审美效果。黄庭坚拗体占其七律一半,拗体后来成为江西诗派重要标志之一。范温所说的“句法之学,自是一家工夫。昔尝问山谷‘耕田欲雨刈欲晴,去得顺风来者怨’,山谷云:不如‘千崖无人万壑静,十步回头五步坐’,此专论句法,不论义理。盖七言诗四字、三字作两节也。”〔49〕是讲句子结构法,与音节有关,黄在创作中有时破坏这种常体,使句式散化,而求一种不和谐的美,如他的《题竹石牧牛》。近体诗尤其是律诗对仗要求非常严格,容易入俗,因此除了声调上拗峭避俗外,黄庭坚将王安石运单行之气于对偶之中的方法扩大使用,诗句意义上流贯浑成,字面上也对仗精严,增强律诗流动劲健的气势。用韵也是“句律”一部分,黄除以宽韵多次次韵、步韵外,更以善用窄、险韵见长,于艰难中出奇峭,以显才学。“句中有眼”是字法,从黄的理论及创作看,是指能使句子生动灵活、新警不凡的字眼,这些字眼不一定是奇字僻字,不一定处于固定位置,但经诗人别出心裁安排妥贴后却顿现生意,成为一句之警策,使整句生浑,句意新奇。

除了在声调、音节、对偶、用韵、字眼等“句法”各个层面“领略古法生新奇”外,黄庭坚在修辞方面也从前人不留意处拓展。”山谷除拗体似杜外,以物为人一体,最可法,于诗为新巧,于理未为大害”〔50〕。“以物为人一体”包括“就现成典故比喻字面上更生新意,将错而遽认真,坐实以为凿空”的“以偏概全法”〔51〕,如“宣城变样蹲鸡距,诸葛名家捋虎须”这样的诗句;包括“为卉植叙彝伦”〔52〕,如“山是弟梅是兄”;包括万物有灵的灵化法,如“春去不窥园,黄鹂颇三请”,“苦雨已解严,诸峰来献状”等等。“以物为人”缩短了物、人距离,改变了以人观物、置物于被动的常规视角,往往使诗意新奇巧妙,出人意表。这仅仅是黄庭坚修辞生新的一个方面。

王安石在用典方面已颇立“法度”,他认为用典当“自出己意,借事以相发”〔53〕,他个人的诗用典不仅能如此,而且在对偶句中,除典故字面、意义相对应外,还能做到出处方面“经对经,史对史,释氏事对释氏事,道家事对道家事”〔54〕,这种近乎法家严酷寡思的用典法足以令才学不够广博的诗人望而却步。苏轼也有“用典当以故为新,以俗为雅”的说法。黄庭坚的“夺胎换骨”、“点铁成金”、“无一字无来处”、“以俗为雅,以故为新”、“翻著袜法”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用典的法度,但黄庭坚的“典”不仅指成语典故,而且扩及到前人的命意、构思、修辞、语境等各个层面,成为全方位继承前人遗产的创新的“法度”了。

黄庭坚在句法、修辞法、用典法上的继承创新,形成了他个人独特的“句法”,他认为“蜂房各自开户牖,蚁穴或梦封王侯”,“黄尘不解宛明月,碧树为我生凉秋”〔55〕、“人得交游是风月,天开画图即江山”〔57〕“石吾甚爱之,勿使牛砺角,牛砺角尚可,牛半残我竹”〔58〕这些诗句代表他个人的“句法”成就;吕本中认为“‘夏扇日在摇,行乐亦云聊’,此鲁直句法也”〔59〕;杨万里认为“‘风沈错综天经纬,草木文章帝杼机,’又‘涧松无心古须鬣,天球不琢中粹温’,又‘儿呼不苏驴失脚,犹恐醒来有新作’,此山谷诗体也。”〔60〕这些例句几乎体现出黄庭坚“领略古法生新奇”的全部成就,江西诗派的作家们大多是从这些典型的诗句并结合其法度理论领悟黄庭坚的诗法与风格的。

考察黄庭坚的法度理论及其创作,可以感受到强烈的求新求变精神,这种精神已透露着“活”的消息,但早期学黄的诗人却没能看到其精神实质,而只看到“新奇”的法度本身。“鲁直开口论句法,……而门徒亲党,以衣钵相传,号称法嗣”〔61〕。吕本中对黄庭坚的评价代表了大多数江西诗派诗人对黄诗的看法:“楚辞、杜、黄,固法度所在”〔62〕,“读庄子令人宽思大敢作,读左传便使人入法度,不敢容易,此二书不可偏废,近世读东坡、鲁直诗亦类此”〔63〕。黄诗被视为“法度所在”、“使人入法度”。黄的不少具体“法度”被江西诗派的理论家们不断转述、阐发,至少有二十多种诗话、笔记谈到“点铁成金,”、“夺胎换骨”;“句中有眼”被发展为“句眼”而将其“眼”固定在句中某个位置上;“翻著袜法”被称为“翻案法”而受到补充、论证。王安石以来的“法度”说,经过黄庭坚的具体化,到江西诗派诗人诗评家笔下变得琐碎起来,黄创立的“新奇”法度被众多诗人模仿学习,成为又一种程式而固定老化,不再“新奇”了,黄使用各种法度而追求的新奇深折、拗峭劲健的诗风,也被许多诗人如三洪、高荷、李彭等仿效而显露出更多弊端,如生硬晦涩,槎枒馋刻。学黄从元祐 间便开始了,而且人数日渐增多,到元符三年黄庭坚写《与王观复书》时,其弊病已显露出来,黄指出后学王观复作诗“语生硬不谐律吕”、“好作奇语”、“雕琢功多”,这显然是学黄产生的不良后果,黄提出的解决方法仍是读书,他没有认识到弊端的根本原因在于过分强调“法度”,因此他的提示并没有引起当时诗坛足够的注意,更多的人仍热衷模仿。

四、“法不患不立,患不活”:吕本中的重新调整

吕本中认识到“近世人学老杜多矣,左规右矩,不能稍出新意,终成屋下架屋,无所取长。独鲁直下语,未尝似前人而卒与之合,此为善学”〔64〕。他似乎从“近世人”与黄庭坚的不善学习与“善学”中领悟到了死学与活学的差异。大观、政和年间,他将思想界尤其是佛教风行已久的“活法”再次引入诗界,提出“胸中尘埃去,渐喜诗语活。……初如弹丸转,忽若秋兔脱”〔65〕笔头传活法,胸次即圆成”〔66〕。南渡后绍兴三年(1133)他在《夏均父集序》中详细论述“活法”:“学诗当识活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是道也,盖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知是者,则可与语活法矣。谢元晖有言‘好诗流转圆美如弹丸’,此真活法也。近世惟豫章黄公,首变前作之弊,而后学者知所趋向,毕精尽如,左规右矩,庶几至于变化不测”〔67〕。实际上,“规矩”与“变化”的探讨是苏、黄法度与自由探讨的继续,而且吕本中的探讨结果也没有超出苏、黄的范畴,但因为吕针对的是“法度”带来的种种弊端,他的“变化”就比苏轼的“自由”显得更为重要。“变化”是吕本中为江西诗派的“法度”注入的活力。吕本中以“变化”作为衡量诗人的一个标准,他说:“东坡长句,波澜浩大,变化不测”〔68〕,“文潜诗,自然夺逸,非他人可及,……学者若能常玩味此等语,自然有变化处也”〔69〕,“陈无己力尽规摹,已少变化”〔70〕。曾季霾言“东莱不喜荆公诗”〔71〕,吕本中反对王安石对“诗”字的解释,并说:“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惟诗不可拘以法度”〔72〕,道出了他不喜王诗的主要原因。“变化”是吕本中“活法”强调的重要内容,不同于黄“法度”的生新变化,而是已有法度的熟练运用及法度之下尽可能的变化。鉴于黄与学黄者强调“新奇”法度而带来的风格弊端,吕本中“活法”注重流美圆转的风格,这对转变江西诗派诗风有很大作用。吕在讲到“左规右矩,庶几至于变化不测”时,似乎并未脱离黄庭坚的由法度而自由及陈师道的“学诗如学仙,时至骨自换”〔73〕,以为熟炼掌握“规矩”用尽功夫,最终会达到“变化不测”,但从他的“庶几”一词看,他的意思并不至此,结合他在大观、政和间关于活法的只言片语,可以感受到他对“胸中”、“胸次”的重视,事实上他已认识到只在“规矩”方面用心竭力,而没有胸襟的透脱无碍、灵活圆转,很难达到“活法”所要达到的境界——“变化不测”,他从人的心灵、思维的灵活圆转找到了“活法”悟入处。

正如黄庭坚针对诗坛“速成”风而强调“法度”一样,吕本中对于“法度”带来的弊端以“活法”说矫正,从根本上讲,都是文学内部机制的自我调节。

“活法”带来了江西诗派诗风的重大变化,吕本中个人诗风“在江西派中最为流动而不滞”〔74〕曾几将“活法”直接传授给陆游,陆从中领会到“律令合时方贴妥,工夫深处却平夷”〔75〕,并形成雄浑奔放及轻俊活泼的诗风;杨万里被看作是“真得所谓活法者,所谓流转圆美如弹丸者”〔76〕。“诚斋万事悟活法”〔77〕杨万里不仅“悟”,而且以“跳腾踔厉即时追”〔78〕“生擒活捉”〔79〕的笔法将“活法”理论变成了“活法诗”,江西诗派发展到杨万里,已不复早期的重新瘦硬,而是与之相反的园活流转了。这仿佛又向“唐音”回归,但经过法度、规矩的锻造,“宋调”的园活流转已无法复原到“唐音”的天然浑成。

经过法度与自由、规矩与变化的理论探讨及创作实践,诗歌内部进行了一次调节,反拨,最后又重申对法度、规矩下自由、变化的无限尊崇,取得了暂时的平衡。但规矩与变化,法度与自由一直是困惑传统诗歌的重要课题,因此对其关系的探讨延续到元明清三代,然其结果并没有超越宋代的这次讨论。

注释:

〔1〕〔71〕曾季霾《艇斋诗话》。

〔2〕叶梦得《石林诗话》。

〔3〕朱弁《风月堂诗话》。

〔4〕详见托名苏轼的《调谑编》及其他宋人诗话、笔记。

〔5〕苏轼《东坡志林》卷三《信道智法说》。

〔6〕苏轼《书所作字后》。

〔7〕苏轼《书吴道子画后》。

〔8〕周紫芝《竹坡诗话》载。

〔9〕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二七·王荆公》。

〔10〕苏轼《重寄孙侔》。

〔11〕苏轼《次韵孔毅父集古人句见赠》。

〔12〕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卷二。

〔13〕〔73〕陈师道《答秦少章》。

〔14〕〔15〕黄庭坚《与王观复书》。

〔16〕黄庭坚《题意可诗后》。

〔17〕黄庭坚《李致尧乞书书卷后》。

〔18〕黄庭坚《与崇日生密老》。

〔19〕〔20〕黄庭坚《赠商子勉四首》。

〔21〕如黄庭坚《与王观复书》载。

〔22〕〔28〕黄庭坚《答洪驹父书》。

〔23〕黄庭坚《杨子建通神论序》。

〔24〕《名贤诗话》引黄庭坚语。

〔25〕黄庭坚《跋东坡水陆赞》。

〔26〕黄庭坚《次韵子瞻观韩干马因论伯时画天马》。

〔27〕〔32〕方东树《昭昩詹言》卷十一、卷十二。

〔29〕〔33〕《王直方诗话》引黄庭坚语。

〔30〕〔49〕《潜溪诗言》。

〔31〕《朱子语类》卷一四○。

〔34〕陈长方《步里客谈》卷下。

〔35〕黄庭坚《答何静翁》。

〔36〕黄庭坚《跋雷太简梅俞俞诗》。

〔37〕黄庭坚《再用前韵赠子勉四首》其三。

〔38〕黄庭坚《题韦偃马》。

〔39〕黄庭坚《子瞻诗句妙一世而云效庭坚体》。

〔40〕黄庭坚《寄陈适用》。

〔41〕黄庭坚《答王子飞》。

〔42〕《观林诗话》引黄庭坚语。

〔43〕《次韵文潜立春三绝句》。

〔44〕〔61〕王若虚《滹南诗话》。

〔45〕赵翼《瓯北诗话》卷十一。

〔46〕〔76〕刘克庄《江西诗派小序》。

〔48〕陈衍《石遗堂诗话》卷一。

〔50〕吴沆《环溪诗话》。

〔51〕〔52〕钱钟书《谈艺录》。

〔53〕《蔡宽夫诗话》载王安石语。

〔54〕《艇斋诗话》引汤进之评王安石诗语。

〔55〕详见《王直方诗话》载。

〔56〕详见《石村诗话》载。

〔57〕详见《潜夫诗话》载。

〔58〕〔59〕〔63〕〔64〕〔69〕〔70〕详见《童蒙诗训》载。

〔60〕杨万里《诚斋诗话》。

〔65〕吕本中《外弟赵才仲数以书来论诗因作此诗答之》。

〔66〕吕本中《别后寄舍弟三十韵》。

〔67〕刘克庄《江西诗派小序》引吕本中文。

〔72〕详见吕本中《童蒙诗训》。

〔74〕方回《瀛奎律髓》卷十七。

〔75〕陆游《追怀曾之靖呈赵教授》。

〔77〕周必大《次韵杨廷秀待书》。

〔78〕张镃《携杨秘监诗—编登舟因成二绝》。

〔79〕项安世《题刘都监所藏杨秘监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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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到“生活方式”--江西诗派内部机制的自我调节_江西诗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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