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城乡建设测绘队 广东清远 511800
摘要:文章通过工程案例简要介绍了建筑物沉降的测量方法,对房屋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的重要性进行叙述,及其应当进行严谨的监控管理工作。因此,本文针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沉降测量及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房屋建筑;沉降测量;观测;管理
引言
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和数量都在快速增长,同时对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筑的沉降问题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安全以及质量,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沉降现象的观测监控,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在进行沉降观测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要求合理设置基准点和观测点,规范操作各种观测仪器设备,提高观测测量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及时掌握沉降位移的实际情况,为工程建设施工组织决策提供可靠参考依据,从而避免建筑工程由于沉降变形而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
1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沉降测量方法
某项目工程地下 1 层地上 10 层。
1.1 沉降测量级别的确定
沉降观测的等级确定
该项工程属变形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物,按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结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有关规定,并参考同类工程经验,确定该项工程属二等变形监测等级,即: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0.5mm。
1.2 人员、设备的配备
沉降测量对精度要求较高,应当采用精密水准仪,相当于DS05(DSZ05)和DS1(DSZ1)级,不同级别沉降观测采用相适应的仪器;水准尺采用铟瓦尺或条码尺等专用水准观测尺,三级沉降变形观测时可采用区格式木质标尺。由经过专业培训并熟练操作水准仪的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观测和记录数据,并能够运用误差理论平差计算。
1.3 沉降观测的高程系统
建筑沉降测量的高程系统可采用国家高程系统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高程系统,也可使用独立高程系统。无论使用哪种高程系统必须在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书上予以明确说明。
1.4 布设观测点
按照被观测建筑物具体情况,对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进行布设,一般间距10-20m。选点可以在建筑物基础附近的墙边、柱子纵横轴线对称布设;可以表示沉降特征的地点而布置于沉降缝的两侧,建筑物的房角。所有沉降观测点都应绘制成平面布置图,为了方便进行记录和观测,要逐一进行编号。可以按照施工条件和工程性质,确定观测点的埋设方式和材料。把观测点上部制成有显著凸出,或是蘑菇状;观测点保持和柱、墙身保持一定的距离,考虑到后续装修施工时不被埋没和遮盖,保持观测时可以垂直置尺;保证观测点通视条件良好;观测点需要长期保存,应当埋设牢固稳定,防止不能连续测量而失去作用。
1.5 高程基准点的布设及测量
特级沉降观测高程基准点的数目应当不少于4个,其他级别高程基准点的数目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与建筑物距离应大于建筑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不易受到碾压碰撞、不受振动的安全地带;埋设于坚实的土层,避免松散土及低洼积水的地带;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水准点,检查水准控制点是否有变动;基准点的埋设要求及形式通常和二等水准点是一样的,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基础的深度。基准点应形成闭合环或形成由附合路线构成的结点网。采用一、二等水准测量的方法对各基准点进行联测,平差计算出各基准点的高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1.6 沉降观测周期要求
沉降观测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对应的测量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6.1建筑施工阶段沉降观测时间和周期要求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1.6.2 建筑使用阶段的沉降观测周期和次数确定
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1.6.3 特殊情况增加沉降观测次数
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1.6.4 建筑沉降进入稳定阶段的确定
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1.7 沉降测量施测过程和精度要求
为最大限度减少误差,采用固定起讫闭(附)合控制点、固定水准仪和标尺、固定观测人员、固定观测路线、观测环境尽量接近等方法。
不同级别沉降观测采用对应的等级水准测量方法、仪器设备。如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方法时。水准仪采用不低于DS1(DSZ1)级别仪器。观测时水准仪前后视距≦30米,前后视距差≦1m,前后视距累计差≦3m,视线高度差≧0.3m;在观测闭(附)合在水准点上之后,要计算沉降量,将每一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及时间,通过关系曲线的形式绘制出来;要检查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计算、记录是否正确。
1.8 沉降点观测成果统计分析
由沉降点沉降量统计知:沉降点本次沉降量变化都较小,连续两次最大沉降量变化 B9 为-0.96 mm,沉降速率=-0.96mm/259 天≈0.004mm/天,符合沉降速率小于 0.03mm/天可作为进入稳定阶段的标准,即当沉降速度小于 0.03mm/天时可以停止观测工作;沉降点累计沉降量 B17(原 B15 最大为+12.28mm 被破坏不统计)最大为-2.15mm,B8 最小为+0.15 mm。
1.9 监控预警值与监控报警值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 5.3.4 条规定:对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变形允许值≤0.002*L,取规范变形允许值为监控报警值。取监控报警值的 70%为监控预警值,即建筑物相邻柱基的沉降差监控预警值≤0.0014L(0.002*L*70%=0.0014L)[L 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在观测期间该建筑物的相邻柱基的最大沉降差为10.74mm(B15 观测点~B16 观测点,该两点相邻柱基的中心距为 24600mm),建筑物相邻柱基的沉降差监控预警值为0.0014*24600mm=34.44mm;监控报警值为 0.002*24600mm=49.20mm,最大沉降差约为监控预警值的 31.2%(10.74mm/34.44mm ≈31.2%);约为监控报警值的 21.8%(10.74mm/49.20mm=21.8%)。由此表明建筑物在整个观测期间,建筑物地基变形值小于监控预警值及监控报警值。
2 沉降测量管理
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沉降监测管理工作。
2.1 对沉降观测水准点的设置及网
下转第418页
论文作者:温宇军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4
标签:高程论文; 基准点论文; 测量论文; 建筑物论文; 水准论文; 观测点论文; 建筑论文; 《建筑细部》2019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