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话语解读_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话语解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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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念上,就形成了以“三个代表”为核心的语汇系统。在“三个代表”的语汇系统中,“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语汇,它经历了“政治话语”、“学术话语”与“法律话语”的三次重塑。对于“政治文明”这一语汇重塑的过程,本文试以西方语言哲学的视界,来解读它的历史意义与社会作用。

一、“政治话语”的重塑与意义

经过2001-2002年间的一系列政治大事件,政治文明这一普通语汇发生了一次重大而深刻的转化,它已转变成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政治语汇”。一般地,一个普通语汇扩展成政治语汇,常常源于三个因素:一是重要政治人物在公开场合表述;二是在重要政治活动或重大政治事件中得以表达;三是在重要的政治文献中被表述并记载。可以说,促使政治文明成为政治语汇的三个关键因素,即重要政治人物、重大政治事件、重要政治文献都完全具备。(1)2001年1月,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法制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2)2002年5月,江泽民在著名的“5·31”讲话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3)一个多月后,江泽民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时,又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4)2002年11月,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又郑重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促进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那么,“政治文明”成为政治语汇的意义何在?

1.“政治文明”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的“政治愿景”。语言哲学认为,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符号,它必然是有意义的载体。语言学家皮尔士说:符号(或代表者)“是对于某个人来说在某个方面或在某种能力上代表某物的某个东西”①。结构主义语言学大师威廉·洪堡特说:“语言不只是伴随着精神的发展,而是完全占据了精神的位置。”② 因此,他把语言与世界观等同起来,“每一语言里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③。“政治文明”作为一个“政治符号”,隐含着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的政治世界观与政治追求,这些内容才是“政治文明”这一符号的“意指”,才是“政治文明”这一语汇的实质。

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文明”这一政治符号所表达出来的“政治愿景”,在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都秉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价值观。从形式上看,“政治文明”这一语言符号进入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视线,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在1844年11月写的《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计划草稿》中,当时马克思写道:“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集权制与政治文明。联邦制与工业化主义。国家管理与公共管理。”④ 从内容上看,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初期,马克思与恩格斯就留下了大量关于科学社会主义政治世界观的论述,比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⑤,等等。从1844年马克思“政治文明”话语的提出,到2002年江泽民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话语表达,在150多年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沧桑巨变中,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政治追求的一个富有特色的语汇符号——“政治文明”,切实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良好的政治愿景。

2.“政治文明”旨在引导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的“政治存在”。语言不仅具有意指功能,还具有创造功能。对此,威廉·洪堡特说:“语言就其真实的本质来看,是某种持续的、每时每刻都在向前发展的东西。……语言绝不是产品,而是一种创造活动。”⑥ 这种研究语言的思路在“言语行为理论”中的体现就更为突出,他们的口号就是“说话就是做事”。言语行为理论专家奥斯丁在区分三种言语行为的基础上,提出了“语旨力”的概念。“语旨力”是指,听者可以从语言中追溯到背后的“力量”,即言者的用意与意图。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审视,“政治文明”作为政治语汇,它的“语旨力”就具体体现在它对“未来经验”的创造性规定与引导上,它的目的不是“说”而是要“行”,它的力量就真实地表现在它对社会主义“政治存在”的引导与规范上。

学者刘吉发在研究中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概念——“政治存在”。笔者认为,这一概念提出的意义就在于:它为“政治意识”、“政治价值”等观念性的内容寻找到了一种客观性的支撑——政治存在。“经济存在决定政治存在,在经济存在决定政治存在的过程中,越来越需要经过政治意识的中介作用,从而使政治存在的发展日益走向自觉化。政治存在的自觉化,是政治文明产生的重要标志。”⑦ 因此,我们可以梳理出一个概念阶梯:政治存在——政治意识——政治文明。“政治存在”是以经济活动为基础的人类政治生活方面的一切物质过程及其成果,“政治意识”是对这一过程的观念性反映,而“政治文明”就是政治意识中积极成果的体现与提炼,它一方面可以规范“政治意识”的积极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政治存在”的健康发展。“政治存在主要包含政治主体、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三个方面,从而构成了政治存在的三维结构。”⑧ 因此,“政治文明”的“语旨力”就表现为:引导政治主体形成一种积极的政治理念;规范政治活动过程,使政治活动过程制度化与法治化;调节政治关系,使政治关系趋向于协调、和谐与合作。

3.“政治文明”意在参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的“政治编码”。从人类交往的历史看,它经历了由“实物交往”向“符号交往”上升的过程,而语言交往是符号交往的最高形态。语言行为作为交往实践的一部分,它所变革的对象不是外在的客体,而是语言交往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从这一角度理解,语言恰恰是主体表达自己的一种方式,它是主体“存在”的表达,因此,在人类的交往中,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必须掌握自己的“话语权”,都必须“说”。正如解释学大师伽达默尔所言:“谁拥有语言,谁就‘拥有’世界。”⑨ 鉴此,“政治文明”作为政治语汇,它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在构建自己的“话语权”,并通过“话语权”的营造,参与国际政治的对话与交往。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所造成的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社会文明的整合与竞争的客观态势,也迫使我们必须通过“话语”来表达自己的“在场”状态。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与现实都证明:多样性是构成人类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世界文明发展的基本特征。由于国情不同,各民族国家在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治价值观以及国民的政治行为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与个性特色,而这些恰恰是世界多样性政治行为的特点。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文明”话语权的营造,来表达基于现实国情的政治追求,表达我们对人类政治现代化的理解,是参与人类文明多样性的一种建设性的活动。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学术领域,只要是对人类文明发展不抱偏见的人都期望着“东方文明”对于世界文明发展的作用。随着中国开放程度与对外依赖程度的加深,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改革与世界政治秩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政治活动,这些活动表达了中国政治的开放度以及对世界政治规则遵守的意向;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又以国家与民族代表者的身份,以自己的话语表达审慎地参与世界政治意识的编码。

二、“学术话语”的形成与重塑

当今,“政治文明”已是一个主流的学术语汇,它经历了“提出”与“重塑”的两个阶段。

第一,1981-2000年间的酝酿与提出。根据龚育之同志的回忆,在设计党的十二大报告和起草《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时,许多同志认为将政治方面的进步归结为精神文明不大合适。1986年9月8日《光明日报》以《重视研究社会主义的制度文明》为题,发表了刘李胜和王西华的文章,提出了“制度文明”的语汇。可见,学术界正在酝酿一种新的“语汇”以表达对政治进步与政治现代化过程及其成果的概括与理解。1986-1987年间,在我国学术界颇有影响力的《学术研究》连续发表了3篇以“政治文明”为主题词的文章,首次从学术层面提出了“政治文明”的语汇。接着,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于1990年出版了由冯举、王文承主编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书,这是以“政治文明”为主题词的第一本专著。笔者认为,“政治文明”作为学术语汇已经形成。

第二,2000年至今的重塑与广泛传播。2001-2002年间,当政治文明经过“政治语汇”的重塑后,它转瞬间就成为一个焦点的“学术话语”。据笔者以“中国期刊网”为依据的统计,1994-2005年7月间,学术界发表以“政治文明”为主题词的文章多达2556篇,其中,2000年之后的文章就多达2540篇。对此,笔者作出以下判断:至今为止,在我国政治学、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的领域中,几乎所有重要期刊都刊载过有关“政治文明”的文章;几乎所有著名学者都发表过有关“政治文明”的文章。一时间,“政治文明”成为一个主流的学术语汇。笔者认为,这是又一次新的话语重塑,即“学术话语”重塑,这是一种理论层面的深度塑造,它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治文明”的内涵,可以通过学术研究达到“一致而百虑”。《易传·系辞下》里说:“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它是指:通过不同途径而达到共同目标,通过不同意见的争论而达到一致,“一致而百虑”反映了人类认识与思维发展的基本规律。政治文明成为学术研究的主题,其意义就体现在:通过不同意见的交流与争论,可以使政治文明内涵的理解达成一种普遍共识。在政治文明成为学术话语后,学术界或者通过学术研讨会,或者通过著书立说,或者通过撰写期刊文章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见解。起初,各种观点显得很分散,也有很大分歧;接着,大家在讨论与争辩中,把彼此的意见进行比较、分析,揭露出各人思维中存在的矛盾;当学术研究经历一段时间、并形成一定量的理论成果时,就有学者采用“研究综述”的方式,对这一时段内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与综合,其目的是归纳出理论研究的共识,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发展方向。这就是一个由“百虑”而达“一致”的过程。接下来,学者们就会在新的起点上,展开对政治文明这一专题的进一步研究,遵循的依然是“一致而百虑”的规律。

就学术研究“一致而百虑”的规律来看,研究综述在这一过程中常常起到了一个关键的枢纽作用,因为它是承上启下的。在“政治文明”这一主题的研究中,这一现象表现得特别明显。根据笔者的统计,在近几年的研究中,对于政治文明综述类的研究文章就高达15篇之多,这一现象在其他研究主题中是不多见的。因为,政治文明成为学术话语后,理论研究产出的数量与质量,理论思考的广度与深度,研究视界的多学科与多视角,以及研究体现出的宏观性与微观性等等特点,都是其它研究主题无可比拟的,因此,客观上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综述类文章来归纳与总结,从而为理论的深化与拓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

2.“政治文明”的建设,可以通过学术创新“通古今中西之辨”。托马斯·库恩曾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指出,“范式”的转换就是科学的革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术界对人类文明研究的“范式”基本上是“两个文明”的框架,然而,当“政治文明”这一语汇经过政治话语重塑后,学术界在解读我国社会文明的追求时,就使用了一种新的“范式”——“三个文明”的框架。学术范式的革命既是学术创新的结果,同时也给进一步的学术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文明研究这一范式的转换中,我国学术界的思路更加开阔,这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在政治文明的语境下,“制度文明”、“行政文明”等一些具有一定解释力的学术语汇相继诞生。第二,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中,“通古今中西之辨”的研究方法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一方面,学术界通过对西方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理论梳理,通过对西方社会制度化设计基本特点的总结与把握,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建设找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参照系;另一方面,学术界通过对我国古代社会文明与文化发展的历史考察,通过对我国古代政治发展与制度建设的总结与提炼,也可以为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建设寻找到传统的文化动力与历史根基。通过学术创新以达到“通古今中西之辨”,这对于处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中、且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中国社会来说,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3.“政治文明”的理论,可以通过学术积累“由抽象走向具体”。列宁说:“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⑩ 因此,认识的第一阶段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以形成基本范畴。社会科学研究在审查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需要把这一领域中具有最大统一性的范畴提炼出来。比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提出了“剩余价值”,达尔文在生物进化论中提出了“自然选择”等。同样,我国学术界所采用的“政治文明”范畴也具有这一特点,它也是这一领域中具有最大统一性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形成,对于解读我国社会的文明方式,给人一种豁然贯通的感觉。

认识的第二阶段: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用理论去指导实践。这一阶段中关键的环节是:基本范畴要通过学术研究由抽象走向具体。当代哲学家冯契先生说:“基本范畴发现之后,还要用适当方式在思维行程中再现具体,或者用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方式,……或者用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相结合的方式。”(11) 因此,“政治文明”这一基本范畴提出后,我国学术界以它为主题的所有研究都遵循着一个目的——使之由抽象走向具体。反观我国学术界的研究,大致是遵循分析与综合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这两条路径,展开对“政治文明”这一主题的研究。经过近20年的理论探索,尤其是2000年之后的理论研究,“政治文明”这一学术概念在思维的行程中越来越走向具体,这一具体性集中表现在:一是对政治文明内涵的理解由分散趋于统一、由抽象趋于具体;二是在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问题中,找到了许多具体的制度化路径。

三、“法律话语”的重塑与功用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郑重提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首次将“政治文明”庄严写入宪法。政治文明“入宪”意义重大。笔者认为,政治文明的第一次“政治话语”重塑,直接引发了第二次“学术话语”重塑,而学术话语的重塑,又引发了学术研究的“百花齐放”与“百家争鸣”,广泛扩展了政治文明这一话语的社会影响力。接着,政治文明“入宪”就是第三次话语重塑。这一话语重塑体现的是“法律话语”的诉求,它使政治文明跃升为“宪法语汇”。

1.“政治文明”上升为宪法语汇,可以持续提升其“话语效力”。西方言语行为理论的代表人物奥斯丁认为,任何语言交际的模式都必须包含一个语言行为,正是基于这一思路,他区分了三种言语行为,即“表意行为”、“语旨行为”与“语效行为”。“政治文明”作为一个特殊的语汇,其表意行为体现在表达“政治愿景”,其语旨行为体现在引导“政治存在”,而其语效行为就体现在它对个体、团体或社会组织产生某种期望的效果,即“话语效力”。

笔者认为,就提升与锻造言语行为的“话语效力”而言,在现代社会中,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话语重塑”。比如,大众话语在经过政治家的话语重塑后,其话语效力就会大大增强。在现代社会中,话语重塑的路径很多,比如政治话语重塑、学术话语重塑、新闻话语重塑与法律话语重塑等,这些路径的重塑效果是有很大分别的,其中,法律话语重塑的“话语效力”是较强的。这是因为,法律是具有最大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它作为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国家行为,因此,法律通过语言布之于众,晓谕天下,明示出社会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的标准,在社会心理的层面上具有强制性的效力。正是基于法律话语效力的事实,托克维尔说:“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迟早要变成法律问题,所有的党派在他们的日常活动中都要借助于法律语言。”(12) 在法律话语中,又以宪法话语重塑的力量最强,这是由宪法的权威性决定的。

2.“政治文明”转化为宪法语汇,可以广泛扩展其“社会共识”。政治文明这一话语,在经过政治话语与学术话语的两次重塑后,虽有一定范围的社会传播,但传播的范围还很狭窄。这一话语在经过宪法话语重塑后,其功用就在于可以广泛地扩展其社会“共识度”。无论是学术语汇,还是政治语汇,两者的传播与对社会主体影响的范围都是有限度的。因为,学术话语是在学术与学者圈内传播与交流的一种“理想语言”,这一语汇与大众还有很大距离,它对大众语汇的影响力还很有限;而政治语汇是在政治体系内传递与表述的一种语言,政治的意识形态性决定了其语言的意识形态性与严整性。也就是说,这两种语汇所影响的社会受众是比较狭小的,因此,仅仅通过学术话语与政治话语的重塑,还不足以使一种话语形成普遍的社会共识,而法律话语的重塑,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语言学家奥斯丁在言语行为的研究中提出了一个令人折服的“语境”问题。他说:“近年来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言之为言,时间与条件(场合)是非常重要的,语言的用法在一定程度上要从语境才能找到解释。”(13) 从语境来看,法律语言符号实际上构筑了一种不同于其他语言符号的特殊“语境”。从“言内语境”看,法律语言与其他用于劝告的语言融合在一起,构成一种具有劝戒功能的语境;而从“言外语境”看,法律语汇与法律条文、法律文本、法官、法庭等法律工具一道也构成了具有劝戒意义的语境。法律语言这一特殊的“语境”,再加之法律规范的普遍适应性,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法律话语常常是一种具有普遍共识度的语言符号系统,尤其是,它对大众语汇的影响是广泛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所形成的政治愿景,要想在中国社会中形成一种广泛共识,借助于宪法话语的重塑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3.“政治文明”诉诸于宪法语汇,可以与宪政建设“有效互动”。政治文明诉诸于宪法语汇的另外一个功用是:使政治文明纳入到宪政主义的话语逻辑中。在历史上的思想家与政治家的话语表述上,人类文明与社会法制是紧密联系的。比如: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庞德说:“法律是和一定时间、空间的文明联系的。从过去来看,法律是文明的产物;从现在来看,法律是维护文明的手段;从将来来看,法律是促进文明的手段。”(14)

政治文明纳入宪政主义的话语,本质上可以使政治文明建设与宪政建设实现“有效互动”。正如学者刘海涛所言:“随着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政治文明’话语的引入,说明制度变迁的政治合法性与政治正确得到承认。”(15) 一方面,世界法制建设与宪政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乃是:将政党制度、议会制度、选举制度等成熟的政治制度法律化,以法律尤其是宪法的形式予以规定,以确保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合法性。通过宪法修改让政治文明“入宪”,体现了政治文明建设具体化的路径依赖——以法治为载体。另一方面,宪政主义的制度逻辑乃在于:它以制约权力对人类物质财富或精神价值的不当介入,来使权力与人们的物质财富创造和精神自由价值的获取形成良性互动,权力因其有所限制而成为一种“良性权力”,限制权力因而成为一种文明。这是宪政主义作为政治文明最本质的方面。

概言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语汇,在不长的时间内,接连经历了三次不同性质的话语重塑,这本身就是一件意义重大且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这一语汇在三次话语重塑后,它对我们社会生活影响的力度、深度与广度都大大地拓展了。它作为一个主流语汇,切实表达着一种主导的价值追求与政治愿景,它对我们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深刻而久远的。

注释:

①(13)参见钱伟量《语言与实践——实践唯物主义的语言哲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4-75、196页。

②③⑥参见胡明扬《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8、45、40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8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⑦⑧刘吉发:《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政治存在”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时代需要》,《理论导刊》2003年第9期。

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579页。

⑩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1页。

(11)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6页。

(12)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10页。

(14)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8页。

(15)刘海涛:《政治文明的宪政主义逻辑》,《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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