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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8780(2000)04—0028—03
一、“农业比较利益”与“农业绝对利益”的概念界定
“农业比较利益”是农业经济理论研究中使用比较频繁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农业比较利益”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大体上说,理论界在三种不同的涵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第一种涵义是,相对于非农产品的价格而言,农产品的价格(价值)相对高低;第二种涵义是,相对于非农部门而言,农业部门的增加值(或利润率)相对高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相对高低;第三种涵义是,相对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而言,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或下降的相对幅度。概念的混乱导致理论上某种程度的混乱。因此,对“农业比较利益”这一概念加以澄清,是完全必要的。
“农业比较利益”这一概念是中国经济学特有的,大概来自于国际经济学中的“比较利益(comparative advantage)”一词。但是, 在国际经济学中,比较利益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提供的某种产品或劳务相对于提供其它产品或劳务,成本更低。显然,“农业比较利益”的内涵与国际经济学中的“比较利益”概念有很大的差异,不能简单地套用。我认为,根据我国学者使用的习惯和“农业比较利益”概念实际使用的不同内涵,可以区分为“农业比较利益”和“农业绝对利益”两个概念。农业比较利益是相对于在非农部门就业的报酬而言,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益高低。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低于非农产品,则表明农业比较利益降低;相反,如果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高于非农产品,则表明农业比较利益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取决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非农业部门的技术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和非农部门劳动生产率、农产品的价格和非农产品的价格等多种因素。农业绝对利益是指农产品的附加价值或利润多少,决定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能获得的收入高低。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低于农业生产资料,则表明农业绝对利益降低;相反,如果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高于农业生产资料,则表明农业绝对利益提高。农业绝对利益主要取决于农业技术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农业比较利益和绝对利益又是互相影响的。当非农部门的工资水平不变时,农业绝对利益下降,农业比较利益也下降;相反,农业绝对利益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也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二者的变化并非都是按相同的方向变化,存在着农业绝对利益提高而农业比较利益下降的情况,也存在着农业绝对利益下降而比较利益提高的情况,还会出现农业绝对利益和比较利益同时下降的情况。例如,当非农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比农业部门提高得快时,农业比较利益下降,但农业绝对利益则不一定会下降,甚至会提高,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没有下降,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可能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而下降。
二、农业比较利益不是粮食波动的主要原因
理论界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在非农部门就业的报酬高,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低,因此农业比较利益低是我国粮食产量波动的主要原因。我认为,这一观点需要进一步讨论。农业比较利益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重要因素。农业比较利益低,转移到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数量就多。但是,在现阶段,农业比较利益不是影响我国粮食产量波动的主要因素。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多,能够转移到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比重还很低。由于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劳动力已经全部转移到非农产业部门的农户,就会把土地转让给他人耕种。劳动力部分转移到非农产业部门的农户,由于他承包的土地原本很少,即使没有把土地转让给他人耕种,一般也不会对农业生产产生太大的影响。因此,在农业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条件下,农业比较利益低和劳动力转移并不会影响粮食产量的波动。过去,有的人把农业比较利益低看成是影响粮食波动的主要因素,把劳动力进城打工说成“盲流”是不正确的。在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非农产业部门的比较利益高,农业部门比较利益低,是正常的现象。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一般相当于非农业劳动者收入的65—85%。因为在发展中国家,非农产业是新兴产业,处于成长过程中,农业部门属于传统产业。也只有这样,才会诱导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城镇化,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现代化。
表1 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与粮食总产量指数
年份 工农业产品 粮食总产量指数稻谷总产量指数
综合比价指数
1978100.0100.0 100.0
197982.0 109.0 105.0
198077.1 105.2 102.2
198173.6 106.6 105.1
198273.1 116.3 118.0
198370.8 127.1 123.3
198470.1 133.6 130.2
198566.6 124.4 123.1
198664.6 128.5 125.8
198760.5 132.2 127.3
198856.6 129.3 123.5
198958.5 133.7 131.5
199062.8 146.4 138.3
199166.0 142.8 134.2
199265.8 145.2 136.0
199364.9 149.8 129.8
199454.4 146.0 128.5
199552.0 153.1 135.3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发展报告(1996)》,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版。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用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即农产品价格指数除以工业品价格指数)反映农业的比较利益变化趋势,并列于表 1。表1表明, 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与粮食总产量指数的变化并没有表现出直接的相关性。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是逐年递减的,由1978年的100.0下降到1983年的70.8、1988年的56.6、1995年的52.0, 说明农业比较利益的基本趋势是下降的。1978—1995年的粮食总产量指数和稻谷总产量指数虽有波动,但总趋势是增长的。1978—1995年粮食总产量增长1.5倍,稻谷总产量增长1.4倍。这说明农业比较利益变化与粮食产出变化没有直接关系。
三、粮食波动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绝对利益
真正影响粮食产量波动的是农业部门的绝对利益。对农业生产者来说,必须有高于成本费用的收益,才会从事农业生产。当农业部门的绝对利益下降,农业生产无利可图时,一方面促使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到非农产业谋生,另一方面务农劳动力就会减少耕作面积或减少农业投入,使农业生产规模保持在仅仅能够满足家庭口粮和政府规定的征购粮的水平上。
表2 稻谷农资比价指数、稻谷化肥比价指数与水稻总产量指数
年份 稻谷农资比价指数稻谷化肥比价指数
水稻总产量指数
1978 100.0100.0 100.0
1979 129.7127.4 105.0
1980 138.5136.8 102.2
1981 143.2140.4 105.1
1982 141.6132.2 118.0
1983 151.5146.3 123.3
1984 139.1117.7 130.2
1985 135.4104.6 123.1
1986 142.4107.7 125.8
1987 150.6108.7 127.3
1988 155.3103.2 123.5
1989 170.8114.4 131.5
1990 149.9107.0 138.3
1991 139.673.7
134.2
1992 131.269.2
136.0
1993 143.282.1
129.8
1994 181.497.0
128.5
1995 172.086.6
135.3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发展报告(1996)》,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版。
以稻谷为例,用稻谷农资比价指数(即稻谷价格指数除以农资价格指数)、稻谷化肥比价指数(即稻谷价格指数除以化肥价格指数)反映水稻生产绝对利益变化趋势,并列于表2。表2表明,水稻生产的绝对利益变化与稻谷产量的波动直接相关。稻谷农资比价指数、稻谷化肥比价指数分别从1983年的151.5和146.3降为1984年的139.1和117.7,稻谷总产量则从次年即1985年开始下降,总产量指数从1984年的130.2 下降为1985年的123.1;稻谷农资比价指数和稻谷化肥比价指数从1986 年开始上升,分别从1985年的135.4和104.6上升为1986年的142.4和 107.7 、1989年的170.8和114.4,水稻总产量指数则从1985 年的123.1 上升为1986年125.8、1990年的138.3;1990年稻谷农资比价指数和稻谷化肥比价指数下降,分别从1989年的170.8和114.4下降为1990 年的149.9 和107.0,相应地,稻谷总产量指数也从1990年的138.3 下降为1991 年的134.2;稻谷农资比价指数和稻谷化肥比价指数分别从1993年的143.2和82.1上升为1994年的181.4和97.0,稻谷总产量指数则从1994年的128.5上升为1995年的135.3。可见, 农业绝对利益的变化与水稻总产量变化的趋势是完全一样的,而且稻谷农资比价指数和稻谷化肥比价指数的变化一般要比稻谷总产量指数的变化提早一年,表明是先行指标,是自变量。
可见,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要保持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发展,不是把农业比较利益提高到非农业部门的水平,这也是不现实的。宏观政策的立足点应当是合理调节农业绝对利益。
四、合理调节农业绝对利益,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对一个有12亿人口的大国来说,粮食生产对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调节农业绝对利益,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第一,创造条件,推进粮食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粮食规模经营的发展与土地的劳动力负荷量减少,是同步进行的。只有减少农业劳动力,才能增加单位劳动力的耕作面积。粮食规模经营和农业劳动力的减少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必须为实现这个过程创造条件。首先要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我国城市化水平不仅低于世界42%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37 % 的平均水平。1978—1997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增加了9800万人,但同期转移到城镇的却只有2600多万人,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因此,要把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其中,要特别重视农村小城镇建设。通过发展小城镇,促进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可以加快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发展农村小城镇,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循序渐进,保护环境;要通过国家增加投资,吸引社会资金和利用外资等多种方式,加快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对农村二、三产业的空间吸引力;要认真研究和制定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向小城镇集中布局的具体政策措施,多方面鼓励和扶持各种投资主体在小城镇进行产业开发。其次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为劳动力流动创造条件。要改革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等,创造条件使劳动力流动起来,有条件的农民在城镇定居下来,减少农村土地的负荷,逐步扩大农户的粮食经营规模,提高粮食生产的绝对利益。有人担心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有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只要我们长期坚持家庭承包制政策不变,让农民有一块土地作为最低收入的社会保障,农民在城镇找不到工作或失去工作时还有一个退路,就不会造成大规模的城镇贫民。再次要建立和完善农地产权市场。在坚持家庭承包制长期不变的条件下,实现粮食规模经营有赖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但是,一方面,作为社区集体的一个成员,这部分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有权享有一份属于他的土地承包权;另一方面,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下,这部分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也需要有一份土地承包权作为就业的退路和生活保障。当这部分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时,他所承包的土地就必须通过市场转包给他人耕种。这种土地转包转让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实现粮食规模经营的主要机制。
第二,建立保证粮食生产适当盈利的机制。一要加大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力度。粮食生产要改变单纯追求产量的传统做法,坚持产量、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在保证总量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提高综合效益。当前,要抓住粮食供给比较充裕的有利时机,运用先进实用技术,努力提高科技含量,对粮食生产结构进行及时的调整。二要控制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进一步落实粮食保护价,保证粮食生产能够获得合理的盈利水平。三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产业体系和利益机制。要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体系;通过典型示范,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产品科技含量高、带动面广的粮食深加工企业;要把抓好龙头企业和粮食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攻方向,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提高粮食加工的附加价值。四要提高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自组织程度。家庭承包制既能够适应以人畜力耕作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够适应以机械耕作为主的现代农业,必须长期坚持不变。但是,家庭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者的地位,又有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一方面。因此,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自组织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继续发挥农村供销社和信用社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借鉴国外农村合作社的经验,发展以社员入股、民主管理、盈余返还、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在资金融通、农资供应、机械耕作、农产品储运和销售中的作用,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保障农民利益。五要下大力气减轻农民负担。要按照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标本兼治,对合理负担坚持定项定额,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尽快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
第三,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要确保国家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信贷资金逐年有所增长,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快农村公路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大力加强以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稳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