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与港人民主观念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港人论文,一国论文,民主论文,观念论文,两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主是国际社会推崇的一个基本的政治价值和政治准则,但关于民主的定义存在不同的看法。“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文,意为人民的统治或权力,以与由一人掌权的君主制和少数人掌权的贵族制相区别。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现代西方影响更大的是精英民主论,如熊彼特认为,人民的作用并不是进行直接统治,而是产生一个政府,选出社会精英来治理国家。“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指,按照‘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意义说的人民是确实在那里统治的意思”。“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做出决定的权力”。① 这一观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利普塞特据此将民主解释为“一种提供法定机会可定期更换施政官员的政治体制,以及由居民中尽可能多的人通过对竞选政治职位者的选择来影响重大决定的一种社会机制”②。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其《第三波》一书中也强调,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唯一本质。多元民主论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达尔在强调竞争性选举的同时,将古典的、19世纪的西方自由观包括在民主的定义中。③
由于对民主的界定不同,民主观的具体内容就有所差异。香港在港英统治时期就以有自由而无民主著称,因此本文不涉及自由问题。我们主要从港人关于民众在政府事务中的作用的看法和行为来探讨港人民主观念的演进。港人民主观念探讨的不是某些个人的观点,而是香港居民中具有社会代表性、得到相当数量居民认同和响应的民主观点。它主要通过两种渠道体现出来:一是港人的言论和愿望,如民意调查反映的港人的集体意识,一些港人用口头语言和书面文字表达的政治观点、愿望;二是港人通过政治活动表达的民主诉求和政治见解。从“一国两制”的角度来看,港人的民主观念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国两制”提出前港人民主观念比较淡漠的阶段,“一国两制”提出后港人民主观念逐渐形成的阶段以及“一国两制”实施后港人民主观念飞速发展的阶段。本文主要从这三个阶段论述港人民主观念的发展。
一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英就香港问题展开谈判前,英国在香港实行集权的殖民统治。港英当局依据《英皇制诰》、《皇室训令》和《殖民地规例》等宪制性文件管治香港,政府大权集中在港督手中。港督作为英王的代表,是香港的最高行政长官,也是立法局的当然主席。行政局和立法局只是港督的咨询机构,其成员均由委任产生。因此,在80年代前港英政治体制中,不存在什么民主的成分。
香港是一个以中国人为主体的社会,英国人及其他外国人只占极少数,但在香港的政治架构中,华人所占比例与其在香港人口中占据的绝对优势地位完全不相称。行政、立法两局均由委任的官守议员(担任政府行政职务的议员)和非官守议员组成,长期以来一直由英国人把持。1884年立法局首次委任一名华人议员,1926年行政局出现首名华人非官守议员。在1980年的立法局非官守议员中,华人占据19个席位,外籍人士占有7个席位。④ 在1982年的9个行政局非官守议席中,华人占5个,外籍人士占4个。在香港政府高官中,华人所占比例更低。1981年,在负有决策重任的香港政务官中,本地人为145人,海外雇员为156人;在这些官员中,职位越高,华人越少。⑤ 80年代初,华人占香港人口的比例高达98%,但他们在立法局、行政局非官守议员和政务官中的比例只有73%、55.6%和48%。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英国人独掌大权、香港没有自由选举制度存在必然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港英当局曾一度设想在香港进行民主改革,但终因担心英国的利益受损而停止。1946年5月1日,港督杨慕琦表示,当局正考虑“把目前政府执行的若干内政功能,转移给一个有充分代表性的市议会进行管理”。据杨慕琦后来正式呈交英国殖民地部的改革计划,将在港岛和九龙地区成立取代市政局的市议会。市议会由30人组成,华人和非华人议员各占一半;2/3的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其余1/3则由社会职业团体等指派。凡年满25岁、识字并满足在香港住满一定时间等条件者,不分性别、种族,均有投票权。⑥ 1947年5月继杨慕琦担任港督的葛量洪一上任就保证,香港“将通过成立市政机构和使非官守议员在立法局中居于多数的办法,在民主大道上阔步前进”。⑦ 但因中国局势的巨大变化以及英国政府内部的意见分歧,英国政府在1952年10月宣布香港“目前不宜有较深远的政制改革”,杨慕琦计划最终半途而废。此后30余年,英国不愿在民主改革方面做出任何新的努力,对国际公约的相关条款也持保留态度。1976年英国政府在批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时特别对公约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提出保留意见。英国政府在声明中表示:“联合王国政府保留权利,在涉及须在香港设立一个经选举产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的问题上,不引用第25条(b)段。”因为该段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真正、定期之选举中投票及被选。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证选民意志之自由表现。”⑧ 香港不存在也不准备推行真正、定期的政治性选举。
在港英统治时期,香港华人精英虽然也表达过参政的愿望,但总体说来,港人没有强烈的民主愿望。1878年,香港华商曾致函港督轩尼诗,表示,香港“中国居民人数超过外国人10倍,纳税的金额也远远超过外国人,因此,若不准许中国人参与管理本殖民地的公共事务,这是不公平的”⑨。结果只是个别华人被纳入港英当局的统治架构。1949年成立的香港革新会、香港华人革新协会等组织也提出过在香港实施民主改革的要求。绝大多数香港人则对政治事务漠不关心。据调查,在20世纪70年代初,高达50%的香港华人声称自己从不关心公共和政府事务,表示经常关心的人只有6.6%。⑩他们对公共事务的实际参与度非常低,对待市政局选举的态度就是典型的事例。作为负责市区卫生、文化活动的咨询机构,1952年市政局第一次拥有选举的机会,而且在很长时间里也是香港唯一具有民选成员的官方咨询机构。自1952年举办市政局选举至70年代初,登记选举的从未超过整个人口的1%,真正投票的只有登记人数的20%~40%。如1963年登记选民人数为25932人,参加投票人数只有5320人,占登记选民人数的20.5%;1969年登记选民人数为34392人,参加投票人数为8178人,占登记选民人数的比例也只有23.8%。1973年,港英政府对市政局进行重大改革,取消全部非官守议员席位,市政局成员由12名总督委任议员和12名民选议员组成。当年登记选民人数为31284人,参加投票人数为8674人,占登记选民人数的27.7%。(11) 1979年,在约44万合资格选民中,实际参加投票的只有12426人。1951—1979年,进入香港市政局的民选议员共有240人,其中非华人为77人,几近1/3(12),远远超过非华人在香港社会中的比例,表明华人政治参与热情比外籍人士逊色许多。
港人冷漠的政治态度和消极的民主诉求,主要受到三种因素的影响,即港英当局的统治方式、传统的华人政治文化以及香港独特的社会环境。港英当局统治香港不是靠强力的方式来压制居民的不满,而是通过金耀基所说的“行政吸纳政治”的方式,把传统的华人领袖纳入政府体系中,充当官民联系的中介。(13) 据学者戴维斯在1977年的研究,香港政治体系受制于一个由政府官员和华资、英资财团领袖组成的权力精英集团。该集团的168人占据了行政局、立法局、市政局和其他委员会42%的席位(约740个席位),其中的44人还掌握着香港56家庞大企业1/4的董事席位。该集团拥有广泛的、不受任何约束的、决定关键政策的权力,不同意见的批评根本不得其门而入。(14) 任何要求民主的活动都会遭到抵制,如市政局曾经多次提出过扩大权力、发展成为一个“市议会”的要求,政府都不予答应。(15) 尽管统治精英权力集中,却未激发民众的反抗。原因在于港英政府对华人社会采取不直接干预的态度,尊重本地人的风俗习惯及乡情传统,华人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做到自主。具有一定政治影响力的华人领袖以及华人社会的自主缓解了港人对英国殖民制度的不满。中国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功利型家庭主义”的生活模式也促使他们与政治保持一定距离。香港大学政治系教授皮特·夏里斯在《香港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指出:大多数香港居民都抱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冷漠态度,对民主没有什么特别的期望。这种情况与华人的政治态度有关。因为传统的中国政治文化里面没有“一人一票”的政治观念,中国人习惯由别人沿“传袭地位”(ascribed status)得到“代表”资格。许多香港居民不在乎有没有民主制度;只要香港的社会经济状况能够保持不变,便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因此,夏里斯认为华人居民的顺从和无可奈何的态度是支持现有权力结构的重要支柱。(16) 在英国殖民统治下,香港华人对政治有一种浓厚的政治无力感,认为自己没有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他们尽量避免与政府官员打交道;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港人也不谋求政府的帮助,而是求助于自己的家庭。据香港学者刘兆佳研究,这种“功利型家庭主义”构成香港政治稳定的支柱之一。家庭承担了许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这种“政治家庭化”现象意味着许多潜在的政治问题可通过社会手段得以解决,抑制了政治变革所必需的社会、政治动员,加强了香港华人的政治冷漠感。(17) 殖民地香港固然不是理想的家园,但同周边地区的动荡不定相比,它毕竟是一个法制健全、经济繁荣、充满希望的地方。港人在香港享有基本自由,香港经济蓬勃发展,无须借助政府的帮助,港人自可寻求生存的空间。香港有独立的司法制度,基本的人权和各种基本人身自由得到法律的保障。港人大多是逃避战乱的难民,在他们中间充斥着一种对未来缺乏信心的强烈的难民情绪。民主对他们来说不是必需品,更不是当务之急。
二
港人缺乏参政愿望和民主要求的情况在20世纪80年代后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变化的动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70年代后香港社会团体争取社会权利的运动在新形式下演化为争取民主的意识;二是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以及“一国两制”的前景激发了港人的参政热情;三是港英当局的政制改革也推动了港人的民主意识。
70年代香港涌现出一些关心港人社会权益的社会团体,通过积极的社会活动为港人谋求利益。这些团体与香港社会五六十年代曾经出现的政治组织不同,他们关注的重点不再是中国政治,而是香港本地的社会情况。因为“1966年九龙骚动和1967年暴动之后,中国政治延伸到香港的情况暂时告一段落,本地的诉求渐成为主导的声音,而政治的讨论也逐渐凸显出香港本位的取向”(18)。香港经济不断发展,市民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不断改善,年轻一代接受了更多的现代教育,对香港的归属感远远超过他们的父辈。他们对激进意识形态不再有兴趣,而把注意力投向如何改善某些特定群体的社会权益,独立工会运动、社区运动等各种各样的社会运动勃然兴起。“香港政府面对的是与前二十年迥然不同的政治议题:如何应付‘权益要求的爆炸’。”(19) 根据对《华侨日报》刊载的各类社会冲突事件的统计,1978年1月至1979年3月共发生冲突事件178起,其中48%和“雇员”地位及利益有关,32%和“社区利益”有关,19%和“公民权益”有关。(20) 尽管这一时期利益团体并没有把争取民主权利作为自己的目标,但公民权益和各种社会权益与民主权利只有一步之遥,当香港前途的讨论提出后,争取社会权益的运动很容易与争取民主的运动融为一体。
中英围绕香港问题的谈判以及中国局势的发展给港人的民主观念带来直接的冲击和刺激。1982年6月15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由香港《大公报》出版人费彝民率领的12人代表团,明确表示要在1997年前后,恢复行使香港主权,在香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当年11月,廖承志副委员长在接见香港厂商代表团时,首次将中国政府的对港政策概括为“收回主权,港人治港,制度不变,保持繁荣”。“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将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需要港人的积极参与。中英协议达成后就《香港基本法》进行的广泛咨询和讨论以及80年代末中国内地的政治局势直接刺激了香港人的政治热情,也引发了一些人对回归后港人政治权利的忧虑,他们试图用积极争取民主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香港政制改革是港人民主观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1984年后半年,在中英协议达成后,港英当局抢先发布代议政制改革的绿皮书,提出其首要目标是:“逐步建立一个政制,使其权力稳固地立根于香港,有充分权威代表香港人的意见,同时更能较直接向港人负责。”(21) 其实,早在1980年港英政府就决定成立区议会,作为香港代议政制的基层机构。1982年3月和9月,新界、港岛和九龙市区经过选举成立了18个有民选议席的区议会。1984年港英当局又公布《进一步发展地方行政建议》,扩大区议会民选议员的数量。1985年9月,立法局议员人数从44席增至56席,其中24席由区议会、市政局、区域议局选举团和功能团体选举产生。政制改革并非出自港人的意愿,香港学者指出:“香港政府在一九八○年提出建立地方行政体制,和在一九八四年提出‘进一步’发展代议政制时,社会上其实都不存在着这方面的强烈要求,发展代议政制,明显的是与九七问题有直接关系。”(22) 英国人的目的正如港府前布政司夏鼎基所说,“代议制改革”是要用“立根于当地社会”的政制来“减低主权国不时干预的危险”。但从客观效果来说,政制改革确实促进了港人的民主愿望和要求。
在这些因素影响下,从80年代初到香港回归前成为港人政治热情的爆发期,港人的民主观念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展现。
首先,港人积极参与香港回归方案的讨论,提出了在香港回归后实现民主的要求。80年代初成立的一些社会团体积极参与香港回归的讨论,由青年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组成的政治组织“汇点”和“新香港学会”都赞成“一国两制”,支持中国收回香港,实行港人治港,民主自治。“汇点”在《我们对香港前途的建议》中说:“中国收回香港主权后,应保障香港有一个自由民主、实行自治的政府。”(23) 1984年2月,新香港学会发表对香港前途的意见,主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构成应实行民选程序。4月,香港大学学生会通过一份《香港前途宣言》,认为恢复中国对香港的主权时,应保证“香港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立一个民主政府,由本港全体市民选举产生……由现在到1997年间,香港政府应逐步推行民主化,以顺利过渡到一个高度自治的民主政体”。在英国留学的3000名香港留学生也都支持香港回归,但要求通过“港人治港”实现民主。据1982年时任香港留英学生联会干事会会长的林筱鲁表示,留英学生支持“真正由香港市民掌握的民主自治。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应该由香港人选出本身的领导人。言论和其他方面的自由必须保有”(24)。尽管对于香港回归的最佳方案,香港各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但民主问题是许多港人在考虑未来香港发展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他们的观点和建议充实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设想,有不少建议被纳入后来《香港基本法》体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条文内。
其次,港人在积极投身香港回归的准备工作和香港本地的选举活动中,用实际行动显示了参与民主活动的能力。港人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了《香港基本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59名委员中,香港委员为23人,占40%。香港各阶层人士对《香港基本法》的草案提出自己的修订意见,据统计,基本法咨询委员会设立的6个专责小组共举行大小会议逾百次,整理、编撰的咨询报告130多万字;《香港基本法》起草三易其稿,修改100多处,有一半以上的修改意见直接来自咨委会的咨询报告。(25) 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过程也是港人展示民主参政能力的一个重要领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简称预委会)的69名委员中,香港委员有37人;在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事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150名委员中,香港委员有94人。中国政府还聘请了许多港人担任港事顾问和区事顾问,为香港回归出谋划策。在香港本地政治方面,代议制改革逐步引入了选举成分,继区议会和市政局引入直接选举后,1985年香港立法局也开始引入选举因素。选举政治的引入扩大了港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港人政治冷感逐步减小。在1985年、1991年和1994年区议会选举中,分别有16.4%、11.5%和17.5%的合格选民参加投票,而在1991年市政局和立法局选举中,投票的选民占合格选民的比例分别为10.7%和20.3%。(26) 比例虽不算高,但与1952年和1979年市政局选举只有0.5%和2.8%的投票率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
再次,组建各类政治团体,凝聚民主参政的共识。中英谈判期间,香港开始涌现组织政治团体的第一次热潮。从1982年11月到1984年11月,涌现出汇点、太平山学会、港人协会、新香港协会等主要讨论、研究香港回归问题的组织。各团体成员不多,最大的政治团体汇点也不到200人,港人协会、新香港协会都只有20人左右,但他们的观点反映了香港社会中有很大代表性的意见。(27) 80年代后期,受香港选举政治的吸引和中国内地政治局势的影响,香港成立了众多以参加选举、讨论政治问题为目的的政治团体。1989年5月,新香港联盟宣布成立,成员36人;1989年10月,香港民主促进会成立,成员340人;1990年4月,香港民主同盟成立,成员520人;1990年11月,自由民主联会成立,成员约150人;1991年1月,港人论坛成立,成员20人。(28) 经过各种团体的分化组合,香港的主要政党民主党、民建联、自由党、民协等逐渐成型。在90年代的几次选举中,政治团体十分活跃。如在1994年9月区议会选举中,在346议席中,政团获180席,占所有席位的52%,显示了政团在香港政治中日益增大的作用。(29)
最后,香港代议制进程启动后,港人民主意识觉醒,他们对全民直选的代议机构成员也更为支持。80年代香港立法局开始引入选举成分,在1985年的57名立法局议员中,26人经由功能组别选举或选举团等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当时,民众对代议制的要求并不强烈。“但一旦涌现了一批民选议员后,便仿佛形成了一股动力”,在关于1988年立法局是否应有直选的争论中,约80%的市民赞成有直选。香港学者发现:“民众的政治要求和参与,有一种近乎‘滚雪球’的效应,积累了动力,就只会愈滚愈快愈大,不会停顿收缩。”(30) 1991年9月选举产生的立法局,议员人数增加到60人,并且首次经由直接选举选出分区直选议员18名,功能组别选举产生21人,委任议员和官守议员减少到21人。1995年的立法局所有议员均由选举产生,分区直选议员扩大到20席。香港多次民意调查都显示,全民直选的议员获支持程度要大于部分市民选举或委任的议员。据香港大学民意研究小组的调查,1991—1995年间公众对立法局委任议员的平均支持度为55.9%,对功能组别议席的平均支持度为58.2%,对分区直选议席的平均支持度则达到59.7%。1995—1997年间,公众对分区直选议席的平均支持度为59.8%,也高于功能组别议员的平均支持度(58.3%)。在1997年6月的调查中,被访者对立法局由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的议员的满意度只有20.7%,而对功能组别议员的满意度为28.8%,分区直选议员的满意度则高达40.4%,远比前两类议员为高。(31)
港人希望在香港政治中发挥更大作用,但不希望过快的民主步伐影响香港的稳定。1992年10月,英国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对现行的香港政制进行重大改变:把选民的年龄限制从21岁降到18岁;把直选和变相直选的立法局议员的名额从1991年的18名扩大到40人;将功能组别由过去的21个增加到30个,改组别投票为个人投票,功能组别人数扩大到全港270万人。(32) 这种做法违反了中英之间的协议,中英两国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英方固执己见,导致谈判破裂,香港立法机构的“直通车”安排遭到破坏。港人对港督彭定康的评价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他们对香港民主进程的基本倾向。彭定康政改方案刚刚提出时,因该方案大大提高了香港政治中民主因素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在1992年10月,彭定康在民意测验中获得64.1%的高分,但随着中英争拗的持续,港人意识到彭定康方案无法带来社会稳定,对彭定康的评分在1995年10月下降到51.2%的最低点。(33) 尽管如此,彭定康的改革在香港社会中引起严重的分化,向香港回归后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挑战。
三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一国两制”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一国两制”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为港人民主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文献,《香港基本法》保证了港人的民主参政权。《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会成员经由不同的方式选举产生。在香港特区政治架构的组成中,港人可以通过自己的选票和言论、行动来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对政府形成制约。港人的民主观念在香港回归后出现了新的变化和发展。
第一,港人对公共事务的热情和认知度明显提高,对民主参与公共事务态度积极。据香港学者的抽样调查,1999年有79.1%的被访者“经常关注”特区的公共事务,远高于1995年“关注”公共事务的被访者比例(56.1%)。1995年,22.1%的被访者“很关注”立法局的竞选活动,1999年多达42.2%的被访者“关注”与立法会选举有关的信息。(34) 1995年香港立法局选举时,市民中有80%的人表示认识该次选举。1998年特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后,香港民政事务局委托顾问公司对3000多名市民的调查表明,接近90%的人表示认识这次立法会选举。(35) 港人对公共事务的态度从被动的关注逐渐发展为积极的参与。如在1995年,只有4.9%的被访者表示“经常”与他人讨论政府政策,10.7%的被访者表示要“积极参与”香港的公共事务;1997年、1998年表示自己“经常”与他人讨论新闻时事问题的被访者为10.6%和15.8%,“偶尔”与他人讨论新闻时事问题的被访者分别为60.9%和61.7%。在1999年,44.3%的被访者“经常”与他人讨论公共政策和政治发展,40.6%的被访者表示他们将“积极参与”公共事务。1995年有64.9%的人表示他们会在立法局选举中行使选举权,1999年84.3%的被访者表示他们将在未来的选举中投票。(36) 不论是与他人讨论政治问题的人数,还是表示会在未来选举中投票的人数,都有大幅度的增长,表明港人的民主参政意识有所提高。
第二,港人将参加选举作为最重要的民主方式,并积极参与各种选举活动。港人将行使民主权利作为自己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之一,他们注重选举的作用,认为选举在民主活动中作用最为明显。据香港学者的调查,在1997年、1998年,分别有55.2%和62.7%的被访者同意和十分同意“投票是向政府表达意见的最有效的方法”,不同意和十分不同意的被访者分别只有33%和26.8%。(37) 正因为如此,港人对参与各种选举相对来说比较积极。从区议会选举情况来看,1999年11月举行的香港特区首届区议会选举,投票率为35.8%,较上届(1994年)区议会选举的33.1%多了2.7个百分点。2003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受《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问题的影响,港人参政热情极度高涨,区议会投票率高达44.06%,比上届选举增加近9个百分点。2007年的区议会选举恢复常态,投票率为38.83%。立法会在香港政治架构中具有重要作用,发挥着立法、监督政府等重要作用,因而立法会选举得到港人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1998年香港特区首届立法会选举,1489705名选民参加投票,投票率高达53.29%,比上届立法局选举投票率高出近8个百分点,是香港有直选以来最高的投票率。2000年香港第二届立法会选举直选投票率有所下降,投票的选民共1331080人,投票率只有43.57%。但同香港回归前两次立法局选举情况相比,这次选举的投票率仍然要高出4~8个百分点(1991年,39.15%;1995年,35.79%)。2004年香港第三届立法会选举直选,投票的选民共1784406人,投票率高达55.6%,再次刷新了香港的投票率纪录。2008年香港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地区直选投票人数有152万多人,投票率为45.2%,低于2004年,但登记选民达到337万人,参选的候选人超过200名,两者均创出历史新高。
第三,港人民主意识增长,要求更高程度的民主。香港学者对民主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他们认为民主强调决策过程中公众的普遍参与权,民主培育的“自主精神”对香港有特殊意义。香港可以通过民主凝聚港人,通过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制度化等手段,增加民众的政治参与和自主意识,对社会、经济、文化的长远建设有积极作用。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由的市场经济和理性的政治文化,使得香港已具备实行民主的充分条件。(38) 香港各个政党,如民建联、民主党、自由党、公民党、前线等在立法会选举中的竞争以及就政制改革和各种社会问题展开的讨论也扩大了港人对民主的了解。民主意识的广泛普及提高了港人对香港民主的期望值,他们不满足香港现有的民主,多数人不希望再出现委任的或少数人选举的议会代表,而要求实现更大程度的民主。据1999年调查,54.4%的被访者表示“不同意”香港区议会重新引入委任议员的做法,62.3%的被访者“支持”特区立法会应全部直选产生,64.6%的被访者认为“特区行政长官应直选产生”,82.2%的人“同意”立法会的立法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应当加强。(39) 香港回归以来,港人大多希望能够早日实现《香港基本法》规定的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目标。据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的调查,1997年(9、10月)、1998年同意和十分同意“立法会所有议席应该尽快由直选产生”的被访者分别为73.2%和76.1%,同意和十分同意“行政长官应该尽快由直选产生”的被访者分别为74.5%(1997年)和76.1%(1998年)。(40) 香港回归10年之后,支持早日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港人比例同样很大。据香港大学民意网站在2007年7月的调查,71.7%的被访者赞成在2017年前普选特首,73.4%的被访者赞成2016年前全面普选立法会议员。(41)香港居民对香港的民主程度仍不满足,截至2008年后半年,港人对回归后香港民主的评分,最高是1998年后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的6.32分,最低是2004年上半年的5.71分。但不论高低,都低于1997年前半年的6.70分。(42) 从这些调查数字可以看出,香港现行政治体制尚不能满足港人的民主要求,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第四,港人既希望有更多的民主,但又不希望香港的社会稳定因为民主问题受到影响,也接受循序渐进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原则。从总体来说,港人认为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要大于个人自由和个人的民主权利。据回归前夕的调查,当被访者应邀排列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时,59.1%的人认为社会秩序比个人自由重要,23.7%的人认为两者同样重要;当被访者应邀按重要性排列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个人自由、民主政府的次序时,52.6%的受访者认为社会稳定最重要,23.3%的人认为经济繁荣最重要,认为民主政府和个人自由最重要的人分别只有10.4%和7.7%。(43) 正是这种注重公共利益的倾向促使港人努力避免因追求民主、自由而影响社会利益,从而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如示威游行是港人常见的一种表达自身意愿的方式,港人对有秩序、合法的示威游行表示支持,但反对过激的、影响社会秩序的游行示威。1999年12月3日,香港牧区终审法院就港人内地子女居留权做出最后裁决,确认入境处可遣返没有居留证件及单程证的内地居民。该项裁决引致不满裁决的内地居民在特区政府总部门外与在场警员发生冲突。香港政策研究所随后随机访问935人。结果表明:72.6%的被访市民认为应该采取合法、有秩序的示威抗议行动,13.8%的被访者连合法、有秩序的示威抗议行动也不认同,87%的被访市民不同意内地人在政府总部门外用示威和冲突的方式来表达不满,85.8%的人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合乎香港的法治精神。(44) 多数港人希望加快香港的民主进程,考虑到香港复杂的政治现实,他们也接受小步走的民主改革。如2005年底特区政府提出渐进式政改方案,因未能实现2007/2008年普选的目标遭到泛民主派议员的否决,致使香港民主进程陷于停滞。据香港研究协会在立法会表决后对1207人的调查,51%的受访者对政改方案遭否决感到失望,58%的受访者对泛民主派否决方案感到不满。(45) 但香港回归后有更多的港人认识到,民主与经济发展并非是矛盾的关系,而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据1999年的调查,52.6%的被访者认为,实行民主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的经济发展,76.7%的被访者认为“经济发展可以帮助民主改革”,只有29.2%的人同意“如果经济发展和民主改革发生矛盾,应当牺牲民主”。(46) 这显示出港人的民主要求在回归后有提高的趋势。
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港人的民主观念在过去20多年中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时代变化的因素,也有年青一代具有更高民主要求的因素,但最重要的因素无疑是“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对港人的民主观念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
“一国两制”的构想确立了港人作为香港主人的意识,逐渐消除了一度弥漫在港人中的“难民”意识。很多港人以前不把香港作为自己的永久家园,对香港没有多少承担精神,这种心态推动了移民潮的发展。港人成了真正的“地球人”,四海为家,而不以为苦。(47) 难民只是临时居民,民主可有可无。香港回归后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前景,将港人从临时居民变成香港的主人。这种身份的变化是港人从政治冷漠转向积极参与民主活动的主要动力来源。
“一国两制”构想的法制化过程和香港回归的筹备过程,为港人提供了实际参与民主活动的机会。不论是参与《香港基本法》起草的精英民主方式,还是参与各种选举活动的大众民主参与方式,港人接受了最基本的民主训练,破除了民主在一些港人心目中的神秘感。香港政治团体竞争立法会议席的竞选活动以及中英就香港政改进行的争论,都加深了港人对民主的了解和认识,并开始了港人有组织民主参政的阶段。
“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的具体实施,为港人制度性民主参政奠定了基础。与以往港督完全由英国政府任命不同,港人通过法定形式参加了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过程。在香港立法会议员选举方面,分区直选议员人数从1998年第一届立法会的20名,增加到2000年第二届立法会的24人和2004年第三届立法会、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的30人,占到议员人数的一半。港人不仅有权利民主参与香港事务,而且可以通过参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民主权利的扩大促使港人提出更高的民主目标,早目实现《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现港人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就成为多数港人的政治愿望。
港人民主观念的发展导致他们对特区政府的施政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港人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了他们对特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民主参政意识,希望用普选的方式扩大公众在选举特区政府以及立法会中的作用,克服政府工作中的不完善。政府施政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会面对公众的批评,无形中加重了政府官员的心理负担。从香港回归以来官员多次面对立法会议员和公众的尖锐指责可见一斑。
从另一方面来说,港人民主观念的增强和民主意识的深入也给特区政府改善施政、解决棘手问题提供了机会。港人民主要求较高,尤其希望通过自己参与选举的代表来管治香港、监督政府,但他们崇尚有秩序的理性民主,把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始终放在首位,绝不会不计一切代价去追求纯粹的民主。对他们来说,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比政治民主更加重要。从香港大学民意网站1997年香港回归到2008年的调查来看,港人中关注政治问题的人多半不超过5%,只有2004年、2005年关注政治问题的人较多,介于6.5%和9.9%之间,与港人对经济、社会问题的关注度完全不能相比。(48) 即使多数港人希望加快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步伐,他们也意识到,香港商界对普选还心存疑虑,普选问题应由香港民众、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在2012年不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产生的方法,2017年可以实行行政长官普选产生的办法,在此之后,立法会也可以实行所有立法会议员经由普选产生的方法。据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在2008年1月初对900多名香港市民的调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双普选”时间表的决定表示接受者高达72.2%,表示不接受者只有21.4%。(50) 港人对“一国两制”有较高信心,对中央政府比较信任,对中国前途持乐观态度。由此可见,港人的民主观念较为成熟,为香港走向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最终普选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注释:
① (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绛枫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37页。
② (美)利普塞特著:《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刘钢敏、聂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9页。
③ (美)霍华德·威尔亚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④ (英)诺曼·J·迈因纳斯:《香港的政府与政治》,伍秀珊、罗绍熙等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153页。
⑤ 参见孟庆顺:《一国两制与香港回归后的政治发展》,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⑥ 刘曼容:《港英政府政治制度论:1841—198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14~316页。
⑦ 余绳武、刘蜀永主编:《20世纪的香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29页。
⑧ 刘曼容:《港英政府政治制度论:1841~198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⑨ 余绳武、刘存宽主编:《十九世纪的香港》,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88页。
⑩Ambrose King,The Political Culture of Kwun Tong:A Chinese Community in Hong Kong,in Social Life and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eds by Ambrose Y.C.King and Rance P.L.Lee,Hong Kong:Chinese University Press,1981,p.151.
(11) 余绳武、刘蜀永主编:《20世纪的香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35页。
(12) (英)诺曼·J·迈因纳斯:《香港的政府与政治》,伍秀珊、罗绍熙等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51、60页。
(13) 徐克恩:《香港:独特的政制架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14) S.N.G.Davies,“One Brand of Politics Rekindled”,Hong Kong Law Journal,Vol.7,(1977),pp.44-81.转引自李明堃:《变迁中的香港政治和社会》,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87~92页。
(15) 雷竞璇:《香港政治与政制初探》,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1987年版,第8页。
(16) 李明堃:《变迁中的香港政治和社会》,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92页。
(17) Siu- Kai Lau,Utilitarianistic Familism:The Basis of Political Stability,in Social Life and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pp.212-213.
(18) 吕大乐、赵永佳:《香港的社会运动与民主政治》,《明报月刊》1997年6月,第28页。
(19) 李明堃:《变迁中的香港政治和社会》,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45页。
(20) 李明堃:《变迁中的香港政治和社会》,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69~70页。
(21) 杨奇主编:《香港概论续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
(22) 雷竞璇:《香港政治与政制初探》,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1987年版,第9页。
(23) 参见广角镜出版社编:《香港未来与繁荣问题》,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83年版,第103~108页。
(24) 参见孟庆顺:《港澳与海峡两岸关系》,武汉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0~82页。
(25) 云冠平、钟业坤主编:《基本法概论》,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8~69页。
(26) 刘兆佳、关信基:《关注的旁观者:香港华人的政治参与》,《广角镜月刊》1995年3月,第67页。
(27) 方华:《香港政治团体易生难长》,《明报月刊》1991年4月,第8~9页。
(28) 方华:《香港政治团体易生难长》,《明报月刊》1991年4月,第8页。
(29) 晓思:《区议会性质开始蜕变——评九一八区议会全面直选》,香港《镜报》1994年第11期,第14页。
(30) 雷竞璇:《香港政治与政制初探》,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1987年版,第18页。
(31) 《九一/九五及九五/九七年两届立法局议员评分总结》,(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民意快讯》1997年7月号,第17~19页。
(32) 谷殊:《彭定康与其“政改方案”》,《国际展望》1993年第7期,第14~15页。
(33) 《彭定康评分总结》,(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民意快讯》1997年7月号,第3~4页。
(34) Jermain T.M.Lam,The Politcal Dynamics of Hong Kong Under the Chinese Sovereignty,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Huntington,NY,2000,p.184,p.202.
(35) 《九成选民认识立会选举》,香港《文汇报》,1998年9月18日。
(36) Jermain T.M.Lam,The Politcal Dynamics of Hong Kong Under the Chinese Sovereignty,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 Huntington,NY,2000,pp.187-188,p.202.1997年、1998年的调查见王家英:《民意中华:香港观点1998》,香港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1999年版,第115页表三十四,第116页表三十五。
(37) 王家英:《民意中华:香港观点1998》,香港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1999年版,第112页表三十三。
(38) 香港民主发展网络学者编:《民主十问》,(香港)民网2005年版,第15、22、46~47、66~67页。
(39) Jermain T.M.Lam,The Politcal Dynamics of Hong Kong Under the Chinese Sovereignty,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Huntington,NY,2000,pp.202-203.
(40) 王家英:《民意中华:香港观点1998》,香港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1999年版,第112页表三十三。
(41) http://hkupop.hku.hk/chinese/features/political_reform/prop/index3.html.
(42) 评分标准是:10分代表绝对民主,0分代表绝对不民主,5分代表一半半。《民主程度评价——半年结》,http://hkupop.hku.hk/chinese/popexpress/socind/socq45/halfyr/datatables.html。
(43) Lau Siu-kai,Political Culture:Traditional or Western,in Indic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Hong Kong 1997,eds by Lau Siu-kai,Lee Ming-kwan,Wan Po-san,Wang Siu-lun,Hong Kong: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1999,pp.143-144;刘兆佳:《港人对新旧政权的态度及特区政府的政治认受性问题》,《广角镜月刊》1998年6月,第83页。
(44) 《市民反对示威者用暴力表达不满》,http://www.hkpri.org.hk/press/ah991208/ah991208.htm。
(45) 《58%人不满政改流产》,《东方日报》2005年12月24日。
(46) Jermain T.M.Lam,The Politcal Dynamics of Hong Kong Under the Chinese Sovereignty,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Huntington,NY,2000,p.204.
(47) 丁伟:《香港的对外关系与国际地位》,朱云汉等:《1997前夕香港的政经形势与台港关系》,(台北)业强出版社1995年版,第193页。
(48) 《市民最关注的问题——半年结》,http://hkupop.hku.hk/chinese/popexpress/mostcon/index_con.html。
(49) 《市民对人大常委会政改决定意见调查结果摘要》,http://www.cuhk.edu.hk/hkiaps/telpress/Press_Release_7_1_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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