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论文_谭英梅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论文_谭英梅

谭英梅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土地征收征用中心 广西钦州市 535000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关于土地征收制度的相关理论,然后分析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问题

引言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民生死存亡的基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大量征用。但我国征地制度还不完善,如滥用行政权力的不完备、不合理的补偿标准、程序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加剧了社会矛盾,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土地征收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国内外学者对土地征收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征收公益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和土地征收程序等方面。中国土地征收的理论研究比较成熟,但仍有许多理论体系有待完善,如公共利益审查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不仅具有国家权力的标准、农民权益的重要作用,而且还包含着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

1关于土地征收制度的相关理论

1.1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和权利齐头并进。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影响着土地价值的实现。合理的土地制度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是独特的,具有双重土地所有权结构,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农民。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享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是反映集体组织公共利益的私人权利的集合。中国的特殊所有制结构,使土地所有权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物权形式之一,不是真正的所有权,用益物权不能完整,处分权与物权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的权利主体相结合,使农民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1.2关于土地征收

土地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土地的社会属性越来越不突出。十九世纪底,许多国家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始将私有土地性质纳入集体土地的必要限度,用来解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

土地征收一般指行政行为,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其他民事主体的土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虽然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土地征收的性质是相同的:为了公共利益,国家强制征地并给予补偿。

2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征用补偿问题突出

征地补偿也是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完善的体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以农业土地征收为例,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然后转换为建设用地收入,差距巨大,使得农民得不到土地增值收益。此外,在征地过程中,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经常发生在附近的土地上,政府应该对这些因素进行补偿。另一方面,补偿方法相对简单。目前,中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比较简单,通常采用现金补偿的形式,被征用者往往看不到长远利益。因此,相关政府也有必要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2.2公共利益的定义是模糊的

从中国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来看,还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这也是物权法上的一大漏洞。根据中国土地征收的现状,中国地方政府通常以公共利益征收的名义在农民土地上进行,这也是我国政府征地权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中国的物权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呼喊“公共利益”的口号和征用土地的问题上,在很大程度上违反了公共利益。例如,中国许多城市正在推动高科技工业园区的建设和旧城改造。在这些项目中,大量的土地被征收用于商业利益,这明显不同于“公共利益”。这些行为显然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希望增加财政收入,将公共利益扩大到个人建设和企业建设,这涉及到大量的商业用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农用地不能转让,集体土地只能在流转为国有土地后才流入市场。为了给工商企业提供建设用地,政府必须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采取各种形式规避法律,导致集体土地偷偷进入市场的现象。这是因为征地、滥用职权、贪图眼前利益、法律法规漏洞,而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征地补偿制度难以有效实施,使社会更加集约化。

3 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有效措施

3.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

立法者在我国宪法开始时,由于对公共利益的认识不深,使得各种规章制度在制定模糊问题时,导致滥用职权,使得征地问题成为非公有制土地征用问题。因此,完善立法,明确公共利益是十分重要的。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可以在立法过程中采取排他性的方法、列举法、归纳法等对对公共利益进行综合界定,从而有效地限制相关部门;其次,建立相关的支持机制。例如,建立土地征用价值评估小组,对征地前的公共利益和使用价值进行合理的分析。另一个例子是建立公民参与机制,使公众、专家和土地征用者参与土地征用工作,对酌情机关的决策作出合理的评价。

3.2详述征地补偿措施

为了保障被征地土地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征地补偿措施进行详细的阐述。具体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细化补偿标准。由于中国各大城镇的经济发展是不同的,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考虑地区差异。第二,赔偿的确定应由第三方权威进行。国家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建立第三方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对土地补偿金额进行评估,维护双方利益。最后,采用多种补偿方式。对于征地补偿形式,不能仅限于现金补偿,相关政府应了解土地被征用的实际需求,如养老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补偿,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3.3完善征地补偿程序的法律规范

一方面,中国应建立非公有制建设用地制度。对于我国而言,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完善法律法规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而鉴于我国土地征用的现状,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并不是最有效的措施。因此,建立非公有制建设用地制度是解决非公有制土地征用问题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国家还需要完善土地征用程序,以防止这种意义大于政府的权力、公共权力在预设轨道上的法律,同时,法律程序设计也可以使财产权持有者对其运作模式进行预测。

3.4借鉴国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首先,美国幅员辽阔,人口密度低,土地私有化程度高。其中,土地私有化占60%左右,仅占土地的40%左右。为了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美国政府在征地补偿制度中制定了相关规定,以限制农村土地向城市土地的转化。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仅限于公共目的,并给予合理补偿,只能行使征地权。其次,对日本而言,征地补偿标准是公共利益。为了防止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性,有关政府采用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列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种公共利益情况。此外,日本的土地征收补偿措施不仅包括现金补偿,还包括现金补偿和现金补偿等相关的补偿形式,值得中国借鉴。最后,对于加拿大来说,国家征地补偿是基于市场价格征收土地,在最高和附加使用土地的基础上,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补偿的。在征地补偿制度中,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对价格变动的影响,采取法律定价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征地损失。此外,补偿范围较广,除了对土地本身的补偿外,还应注意由于征地补偿对业主的共同影响,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人的权利。在国外征地补偿制度中,中国应借鉴国外征地补偿制度,完善中国征地补偿制度。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中国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土地征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需要,土地征收有其必然的合理性,因此我们不应因噎废食。要不断完善征地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土地征用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从制度和法律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稳步推进,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孙丽佳.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7(32):209.

[2]李菲.我国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6.

[3]张培.国内外征地补偿制度比较研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08):21+25.

论文作者:谭英梅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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