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投资有望“收回”政府投资_民间投资论文

私人投资有望“收回”政府投资_民间投资论文

民间投资有望“接棒”政府投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接棒论文,民间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多种迹象表明,中国投资型经济的特征还不会很快改变,尤其是在经济复苏阶段,投资仍然担当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第一重任。政府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民间资本的发力将助推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结构的优化调整。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及其细则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我国新的一轮投资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阶段,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本领域,为投资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有望改变我国投资依靠政府投资的现状,将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增添新的动力。

新政策的可操作性增强

今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新36条”后,7月26日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领域进一步细分并明确下来,并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分别由20多个部门承担相关任务。

与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相比,“新36条”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准入范围更加细化。“新36条”不仅准入范围明确,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化,它对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民间投资顺利进入,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化。不仅允许参股,而且还可以独资、控股和资产收购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并且还可以改组和收购国有企业,投资的途径和方式大大拓宽。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不仅有相应政策予以配套,而且民间投资进入的行业和途径也规定得更加明确。例如,原来民营经济投资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等只笼统讲了7个方面,而这次则细化到二级科目的6大领域16个方面,大大增加了可操作性。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有利于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并建立健全了民间投资的服务体系,加强了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了更加完善的环境。

国务院明确了“新36条”的实施办法与分工,是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转型中的重要一环。从现实情况来看,一方面大量的民营过剩资本因找不到更好的投资渠道而涌向房地产和大宗商品等投机市场;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因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暴露而面临着融资困境。因此,政府在清理地方融资平台、挤压房地产泡沫和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的压力下,迫切需要引导民营资本流向原来由政府主导投资的相关领域。而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升级产业结构的长期战略考虑,也需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我国经济未来的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运行效率。

投资领域出现的新变化

“新36条”及其细则下发后,大大激发了民营企业的投资积极性。自年初以来,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增速持续下滑,而民营控股企业投资却出现高速增长的局面,民营企业投资首次超过国有企业投资额,成为国内投资的主力。从长期来看,随着国内经济市场化的逐步深入,国有企业从非战略性行业的逐步退出,政府对民营投资领域的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投资将会出现持续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25%,较上年同期回落8.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形成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是59.1%,拉动GDP增长6.6个百分点。

尽管投资出现回落,却出现一个社会各界一直企盼的亮点,那就是在“新36条”政策的影响和带动下,民间投资明显启动,连续5个月来超过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平均增幅。1-7月份,民间投资的增长率达31.9%,比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高出7个百分点,在整个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也有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7月份,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5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7个百分点,并且高于2003-2007年同期均值近3个百分点。这一现象表明,当前我国民间投资在新政策的作用下,正处于“接棒”政府投资的过程中,同时也表明投资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对保持经济较快发展注入了新的更强动力。

从投资结构看,政府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2003年底的66%下降到今年上半年的41.3%,显示出政府投资比重趋于下降,经济运行中市场化程度提高。政府主导投资向民间投资的转化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运行中显现的新问题

据调查,民营企业非常欢迎“新36条”政策,同时也存在一些担忧,民间资本是否真正能够在一些被允许进入的行业打开局面,尚待努力。要真正落实“新36条”,必须跨越打破垄断、降低门槛、解决融资等障碍。

一是门槛太高,民间投资难以跨越。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动辄需要十几亿甚至几十、上百亿元的资金,单个民营企业由于自有资本少,得不到足够的贷款,只能放弃机会。一些民营企业家希望能够进入钢铁、石油等上游企业,但是受困于政策、行业门槛而不能实现投资意愿。近年来,我国在改革体制、引入非公资本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电信、石油、天然气等产业还进行了分拆和重组,但民营经济在垄断行业准入上仍会遇到门槛限制的现象。

二是融资仍有一定困难。由于银行融资都需要抵押物,而一些民营企业除了电脑、办公设备,基本没有不动产、设备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其贷款要求难以实现,“融资难”仍制约着民营企业的发展。

落实好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发展

今后,随着投资渠道的扩大,实体经济吸引力会重新增强,会有更多的资金回流到实体经济,经济发展的基础会更健康,未来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将更广阔。

多种迹象表明,中国投资型经济的特征还不会很快改变,尤其是在经济复苏阶段,投资更是担当着刺激经济发展的第一重任。政府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而民间投资的发力将助推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结构的优化调整。

因此,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增长,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较快发展。为了进一步落实好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促进投资平稳健康发展,建议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建立起鼓励民间投资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是进一步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在间接融资方面,应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银行,同时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业务的融资服务。在直接融资方面,应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内源性融资,进而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和发行债券,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

三是规范民营企业相关税法。做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企在税种和税率上具有相同待遇,坚决打击垄断势力对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的限制。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标签:;  ;  ;  ;  ;  ;  

私人投资有望“收回”政府投资_民间投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