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玙墓志与唐进士科试杂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墓志论文,杂文论文,唐进论文,士科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19(2006)06-0033-06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三六三《大唐故亳州谯县令梁府君之墓志》云:“公讳玙,字希杭,京兆长安人也。……公生而岐嶷,见异州闾,羁髾之年,日新□藻,明《穀梁传》,入太学。逮乎冠稔,博通经史,诸所著述,众挹清奇。制试杂文《朝野多欢娱诗》、《君臣同德赋》及第,编在史馆;对策不入甲科,还居学。间岁,举进士至省,莺迁于乔,鸿渐于陆;属皇家有事拜洛、明堂,简充斋郎,逡奔执豆。其年放选,郑部雄藩,原武大县,公牵丝作尉。”[1]1407对以上这段话,研究者有着不同的解读。陈尚君《登科记考正补》在“仪凤四年己卯(679)”下云:“梁玙……以开元二十年卒,年七十三推之,本年为二十岁。其应制及第当在本年或明年。所载试诗赋题,为存世唐人试诗赋的最早记载,弥足珍视。‘皇家有事,拜洛明堂’云云,当指武后亲享明堂、改制称帝一事,因知玙复于永昌元年(689)进士及第。”[2]211-212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卷二在仪凤四年“应制及第”下补“梁玙”,云:“按梁氏卒于开元二十年(732),享年七十三,则其二十岁在仪凤四年。亦见陈补。”又于永隆二年(681)“进士”下补“梁玙”,云:“按梁氏……二十岁在仪凤四年(679)。又其举进士及第在永隆二年 (681)。”[3]82-86按,上述两种对《墓志》的解读,都存在问题。“间岁”者,隔一年也。《汉书·韦玄成传》:“上陈太祖,间岁而袷。”师古注:“间岁,隔一岁也。”陈尚君《正补》断梁玙应制及第在仪凤四年、举进士及第在永昌元年,这明显与《墓志》中的“间岁”之语不合;孟二冬《补正》断梁玙应制及第在仪凤四年、进士及第在永隆二年,虽同“间岁”之语相合,却与《墓志》中的“属(适值)皇家有事拜洛、明堂”之语抵牾。那么,什么才是对《墓志》的正确解读呢?
要对《墓志》有正确的解读,其首要的前提是,对唐代的科举制度有准确的了解。《正补》、《补正》皆谓梁玙“应制及第”,所谓“应制及第”,指的是应科名不可考的制举登第。徐松《登科记考·凡例》:“今以制举及第姓氏文章之可考者,各标其科;若有姓氏而科之名不可考者,则依《登科记》初唐之例,标曰应制及第。”事实上,梁玙首次所应的科举考试,既非制举,亦未曾登第。根据何在?首先,唐代制举通常只有一个试项:即试策,《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制科举》:“天宝十三载十月一日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辞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注云:“制举试诗赋自此始。”可知此前的制举,并不试诗赋,而且据现有的材料,此后也基本上没有再试过诗赋①”;而《墓志》所记梁玙首次应的科考,却有两个试项,即先试杂文(诗赋),而后试策。其次,《正补》、《补正》皆谓梁玙应制及第后又去应进士试,这同唐代的制度是不相合的。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指出:“大约制举的名望高出于其他科目,在唐代,就有进士及第后又再应制举试的,有明经及第后应制举试的,有现任职官应制举试的,而相反的情况却没有,并无制举登第再去应进士、明经试的。”(第114页)按,唐人应举的目的,无非为了做官,而依唐制,进士及第后,只是获得了出身,即做官的资格,还必须经过吏部的铨选,才能授官,当时往往有进士及第后候选多年尚未得到官职的情况,所以便有尚未得到官职的进士及第者再应制举试以求速仕的;而制举及第者,一般都能立即授官,既然已解决了做官问题,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应进士试了。②第三,梁玙若果应制举及第,理当立即授官,不会像《墓志》所说的那样,在及第后“还居学”。所以,梁玙首次所应科考,并非制举。
那么梁玙所应,究为何科?我认为应是进士科。进士科唐初只试策,至高宗永淳元年(682),才改为两个试项。《唐大诏令集》卷一○六《条流明经进士诏》:“自今以后,考功试人,明经试帖,取十帖得六以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即为恒式。”末署“永隆二年八月”。此诏发布于永隆二年(681)八月,由于其时当年贡举期已过,所以只有到第二年(永淳元年)才能正式实行进士科的两场考试:第一场试杂文,第二场试策。《墓志》“制试杂文”云云,说的正是高宗下诏实行进士科两场试后,梁玙参加试杂文和试策的情况,因此梁氏所应应是进士科,其时当在永淳元年之后不久。唐代进士科的两场试(后改为三场试),每场定去留,第一场试杂文通过,才得以参加第二场试策,试策也通过,才算真正及第。《墓志》称梁玙试诗赋“及第”,是指第一场试通过,唐代科举考试皆据成绩之高低设定若干等第,如《新唐书·选举志》云:“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第。”考试成绩达到设定的等第为“及第”,也就是应这场试中式、被录取之意;称“对策不入甲科”,则指第二场试未通过,总结果仍为落第。所谓“不入甲科”,只是试策未及第的一种委婉说法。《通典》卷一五《选举三》:“按令文……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丙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进士实际无甲科,唐人的传记、墓志中常说的“登甲科”一类话,不过是誉词③,因此不能将“不入甲科”理解成“登乙科”。由下文“还居学”(返回太学读书)之语,亦可证梁玙首次应进士试未登第。
梁玙首次应进士试在哪一年?要弄清这个问题,须先弄清他第二次应进士试及第的时间。《墓志》谓梁氏进士及第时,“属皇家有事拜洛、明堂,简充斋郎”,关于拜洛,《通鉴》则天后垂拱四年 (688)载:“四月……武承嗣使凿白石为文曰:‘圣母临人,永昌帝业。’……庚午,使雍州人唐同泰奉表献之,称获之于洛水。太后喜,命其石曰‘宝图’。……五月,戊辰,诏当亲拜洛,受‘宝图’。……十二月……己酉,太后拜洛受图……文物卤簿之盛,唐兴以来未之有也。”两《唐书·则天皇后纪》所载同。关于拜明堂,《旧唐书·则天皇后纪》曰:“永昌元年(689)春正月,神皇(武则天)亲享明堂,大赦天下,改元,大酺七日。”考则天于垂拱四年五月下诏拜洛,所以梁玙之被选为拜洛典礼的斋郎,应在此年五月以后;而其进士及第,则当在五月以前,即垂拱四年春。至于梁氏授郑州原武尉的时间,应在其以斋郎身份参加享明堂典礼之后,即永昌元年季春(唐时吏部铨选,始于十一月,至次年三月毕)。既知梁玙进士及第的时间为垂拱四年,也就知道他首次应进士试落第的时间为垂拱二年(说见前)。垂拱二年梁玙已二十七岁,这同《墓志》中“逮乎冠稔”等语是否矛盾?按,《墓志》先叙梁氏幼年入太学事,又接叙其到了二十岁,学问大进,有多种著述,为众人所汲取,而后再叙其应试事;“逮乎冠稔”四句与“制试杂文”四句所述为二事,“众挹清奇”句下应加句号,我们只能说梁氏应试事发生在“冠稔”之后,而不能说它即发生在“冠稔”。
据《墓志》,垂拱二年(686)进士科的杂文试题为《朝野多欢娱诗》、《君臣同德赋》。《朝野多欢娱诗》今皆不存,《君臣同德赋》则仍有一篇保存在《文苑英华》中。《英华》卷四三首篇即此赋,未署作者姓名(中华书局影印本,《四库全书》本署“失名”),它当是梁玙或同时应试者所作,而《全唐文》卷六九二却将它误作中唐白行简之文收录,此赋之前一篇为白行简《文王葬枯骨赋》(《英华》卷四二末篇),《全唐文》编者遂误以为此赋的作者也是白行简,《御定历代赋汇》卷四一收此赋署“唐阙名”,即不误。④《君臣同德赋》曰:“巨唐累圣重光,盛烈贯于千古,英声超于百王。……君臣同德而均美,圣母临人而永昌,岂徒超五臣而逾十乱,固将六五帝而四三皇!”圣母,对帝母、皇太后的尊称。如《旧唐书·文宗纪》:“文宗……乙巳,即位于宣政殿。……戊申,尊圣母为皇太后。”此指武则天。据两《唐书·则天皇后纪》、《通鉴》等载,弘道元年(683)十二月,唐高宗崩,皇太子李显(中宗)即皇帝位,尊武则天为皇太后,而是时武后“既将篡夺”,“自临朝称制”;次年二月,武后废中宗为庐陵王,立豫王旦(睿宗)为皇帝,“皇太后仍临朝称制”;到了天授元年(690)九月,武后遂自即帝位,“改国号为周”。赋所谓“圣母临人(民)而永昌”,即指武后临朝称制而言,所以此赋当作于光宅元年(684)以后;《正补》、《补正》断梁玙首次应试在仪凤四年(679),这同赋中的“圣母”等语不合,因为那时高宗还在世,武则天只是皇后,而非帝母、太后,不得谓之“圣母”。又,赋中有“巨唐”之语,所以它当作于武后改国号为周以前。上述这一切正好证明,笔者上文定梁玙首次应进士试的时间为垂拱二年(686),完全可以成立。
据徐松《登科记考》,唐进士科试杂文用一诗一赋,始于开元二十二年(734),现在本文所考,已将试杂文始用一诗一赋的时间,往前推移了48年。早在武后垂拱二年,就有试杂文用一诗一赋的例子,这个事实对于唐诗发展的意义,值得我们加以研究。
关于进士科试杂文两首,《登科记考》卷二说:“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季。”对徐松此说,当代学者大都表示赞同。如《唐代科举与文学》说:“(徐松)这段话说得扼要明白,对于唐代进士试杂文的演变讲得十分清楚……徐松的话是有事实根据的。”(第169页)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说:“高宗永隆二年(681)诏进士试杂文,由于加试杂文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应进士举者的文字水平,故所试杂文即为士子所熟习的箴、表、铭、赋之类。……直到开元末年,杂文仍未专用诗赋。正如清人徐松在《登科记考》卷二引录永隆二年八月诏时所说……。”[4]148-149按,由于永淳元年(682)进士科开始实行试杂文以后的历年杂文试题,实际上大都难以考知,所以徐松的上述说法,是否有确凿的事实根据,也就很可怀疑了。
下面,先将永淳元年以后可考知的进士科杂文试题一一列出:
垂拱元年(685) 《九河铭》 《高松赋》
垂拱二年(686) 《朝野多欢娱诗》《君臣同德赋》
开元元年(713) 《长安早春诗》 《出师赋》⑤
开元二年(714) 《旗赋》
开元四年(716) 《丹甑赋》
开元五年(717) 《古木卧平沙》诗⑥ 《止水赋》
开元七年(719) 《北斗城赋》
开元十一年(723)《黄龙颂》
开元十三年(725)《终南山望馀雪》诗 《花萼楼赋》⑦
开元十四年(726)《考功箴》
开元十五年(727)《积翠宫甘露颂》《灞桥赋》⑧
开元十八年(730)《柳陌听早莺》诗⑨ 《冰壶赋》
开元二一年(733)《积雪为小山》诗⑩
开元二二年(734)《武库诗》 《梓材赋》
开元二六年(738)《明堂火珠诗》 《拟孔融荐祢衡表》
开元二七年(739)《美玉诗》 《荚赋》(11)
天宝六载(747) 《罔两赋》
天宝十载(751) 《湘灵鼓瑟诗》 《豹舄赋》
天宝十五载(756)《东郊迎春诗》
以上进士科杂文试题,凡未加注说明根据者,皆据徐松《登科记考》。下面,试将以上资料同徐松的说法作一番对比与分析。自开始试杂文的 682年至先天元年(712),凡31年,除去一年(延载元年,694)不贡举,实为30年,按规定每年杂文试题两个,应有试题60个,然而其中可考知的,却只有1/15,即4个。在这四个试题中,有赋二、诗一、铭一,根据这样的资料,难道能够得出712年以前进士试的“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的结论吗?显然不能。再看一下“开元间”的情况:开元时期共29年,应有杂文试题58个,其中可考知的有22个,包括赋十、诗八、颂二、箴一、表一。在这22个试题中,诗赋达18个,占82%,“箴铭论表之类”只有4个,占18%。又,天宝时的情况是:共十五年,应有杂文试题30个,其中可考知的只有四个 (诗二、赋二)。徐松所描画的唐代进士试杂文的演变情况是,自682至712年,杂文两首指的是“箴铭论表之类”,到了开元(713-741)间,才“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并出现了杂文全用诗赋(即用一诗一赋)的情况,直到“天宝之季(末)”,杂文专用诗赋的固定格局才最终形成。然而,我们由上述不完全的资料所看到的演变情况却是,自682至712年,诗赋在杂文试题中已占多数,而“箴铭论表之类”,只占少数,而且早在武后时代,已出现了杂文全用诗赋的情况;到了开元间,诗赋在杂文试题中的比重又进一步增大,已明显地居于主导地位,而且杂文全用诗赋的年份也大增(开元间每年两个杂文试题都可考知的年份共有八个,其中用一诗一赋的年份即占了六个);至于杂文专用诗赋的固定格局最终形成的时间,徐松说在天宝之末,从开元时期杂文试题的演变趋向看,当过晚。
自682至712年的杂文试题,徐松自己仅只考出了两个(一铭一赋),那么,他根据什么说这个时期的杂文,指的是“箴铭论表之类”呢?我认为,他根据的是,自己对杂文概念之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关于杂文,刘勰在《文心雕龙·杂文篇》中,先以十分之九以上的篇幅,论述其包含有对问(始创于宋玉的《对楚王问》)、七(首制于枚乘的《七发》)、连珠(始于扬雄《连珠》二首)三种类别之文;又在此文的结尾说:“详夫汉来杂文,名号多品。或典诰誓问,或览略篇章,或曲操弄引,或吟讽谣咏,总括其名,并归杂文之区;甄别其义,各入讨论之域。”范文澜《文心雕龙注》说:“凡此十六名,虽总称杂文,然典可入《封禅篇》,诰可入《诏策篇》,誓可入《祝盟篇》,问可入《议对篇》,曲操弄引吟讽谣咏可入《乐府篇》,章可入《章表篇》,所谓‘各入讨论之域’也。(览略篇,或可入《诸子篇》。)”[5]269刘勰的所谓杂文,明显有广狭二义之分,前者(包含对问等者)为狭义,后者则为广义。广义之杂文,兼含了用韵之文与无韵之笔。那么唐初进士科加试的杂文,指的是什么文章?上文提到的永隆二年(681)发布的诏令说:“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文律,谓文章之音律,见《文选》陆机《文赋》“普辞条与文律”五臣注。试杂文既以“识文律”为及第标准,则杂文当为用韵之文或主要为用韵之文。再从已考出的杂文试题来看,垂拱年间有赋二、诗一、铭一,显庆四年(659)有表一、箴一(见《登科记考》),开元十一年有颂一,由这些事实大抵可以推知,712年以前的杂文,指的是赋、诗、铭、箴、颂、表之类,其中赋、诗、铭、箴、颂为用韵之文,表为无韵之笔。(12)”徐松的说法同上述结论的不同在于,首先,徐松遗漏了最为重要的赋、诗;其次,徐松未及颂而提到论,论为无韵之笔,现在我们尚未见到初、盛唐进士科试杂文有用论的例子。唐人对于杂文还有别的理解与用法。在杂文专用诗赋之后,唐人或径以杂文指诗赋,如权德舆有《上巳日贡院考杂文不遂赴九华观祓楔之会以二绝句申赠》诗,“杂文”即指诗赋,胡震亨《唐音癸签》卷十八“进士科故实”说:“经通,试杂文,谓有韵律之文,即诗赋也。”又,唐人有时也以杂文指诗以外的各种体裁之文,如白居易《与陈给事书》:“正月日,乡贡进士白居易谨遣家僮奉书献于给事阁下……谨献杂文二十首,诗一百首,伏愿……退公之暇,赐精鉴之一加焉。”此“杂文”包括赋而不包括诗。柳宗元《上江陵严司空献所著文启》:“宗元启……谨献杂文七首,伏惟以一字定其褒贬,终身之幸,无以加焉。”题称“献所著文”,则此“杂文”亦应不包括诗。到了宋代,常以杂文指诗、赋以外的各种体裁之文。如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分成赋、诗、歌行、杂文等38类,诗、赋皆在杂文的范围之外。又如欧阳修《与张菜秀才第一书》:“前日辱以诗、赋、杂文、启事为贽,披读三四,不能辄休。”所称“杂文”亦不包括诗、赋。延及清代,仍常以杂文指诗、赋以外的各种体裁之文。如《四库全书·曹子建集》“提要”云:“《曹子建集》十卷……凡赋四十四篇,诗七十四篇,杂文九十二篇,合计之得二百十篇。”又《盈川集》“提要”云:“《盈川集》十卷……凡赋八首,诗三十四首,杂文三十九首。”所称“杂文”都不包括诗、赋。徐松显然承继了这种对杂文的理解,所以在仅只考出两个杂文试题的情况下,即断定自682至712年的所谓杂文,指的是“箴铭论表之类”,然而如前所述,这种说法并不符合现在已考知的这个时期的杂文试题的实际。
《唐代科举与文学》赞同徐松的上述说法,并由它引出如下的结论:“可见以诗赋作为进士考试的固定格局,是在唐代立国一百余年以后。而在这以前,唐诗已经经历了婉丽清新、婀娜多姿的初唐阶段,正以璀璨夺目的光彩,步入盛唐的康庄大道。在这一百余年中,杰出的诗人已经络绎出现在诗坛上,写出了历世经久、传诵不息的名篇。这都是文学史上的常识。应当说,进士科在八世纪初开始采用考试诗赋的方式,到天宝时以诗赋取士成为固定的格局,正是诗歌的发展繁荣对当时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的结果。”(第170页)由于徐松的说法,系从自己对杂文概念的理解出发,而非自事实出发,所以由此引出的上述结论,也就不免有可商之处,或者说,须作进一步研究。应该承认,唐代诗歌的发展繁荣,对于进士科以诗赋取士制度的确立,是颇有影响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应有另外的一个方面,即进士科的以诗赋取士,对于盛唐诗歌高潮的到来及其后诗歌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前所述,自 682至712年,诗赋在杂文试题中已占多数,到了开元时,诗赋在杂文试题中的比重又进一步增大,已明显地居于主导地位,这显然会把士人的注意力引向诗歌,造成他们普遍重诗、学诗、作诗的风气,正如广德元年(763)杨绾《条奏贡举疏》所说:“至高宗朝,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又奏进士加杂文,明经加帖经,从此积弊寖而成俗,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这种诗歌的大普及,对于士人写诗技巧的培养、诗歌艺术经验的积累和创作水平的提高,以及诗歌高潮的到来,无疑都具有促进的作用。可以说,唐诗的发展繁荣与进士科的以诗赋取士二者,是互为因果、相互影响的。这样说,也许比较全面和客观。
收稿日期:2006-09-26
注释:
①关于这个问题,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第六章,陈飞《唐代试策考述》(北京:中华书局,2002)第七章第四节皆有详述,可参阅。
②关于这个问题,可参阅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第七章第四节,中华书局2001年版。
③参见《唐代铨选与文学》第一章第三节。
④《文苑英华》卷43第二篇《垂衣治天下赋》,亦未署作者姓名,《全唐文》同样将其误作白行简文收录。
⑤本年此二试题据《正补》之说,见陈尚君《自选集》第221页。
⑥《文苑英华》卷187省试八有王冷然《古木卧平沙》诗,考冷然于开元五年登进士第,则“古木卧平沙”当为本年进士科试题。按,唐时每年应进士试者“常不减八九百人”(《唐摭言》卷1),他们所写的省试诗,绝大多数已为历史所淘汰,只有极少数的省试诗,得以在当时流传并保存了下来;这些诗的作者,大多为当年的及第者,或虽未及第却有诗名的人,所以此处姑将“古木”诗当作及第者的省试诗看待。下文注同。
⑦本年此二试题据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之说,见该书第273、274页。
⑧此题据《正补》之说,见《自选集》第225页。
⑨《文苑英华》卷185省试六有陶翰《柳陌听早莺》诗,考翰于开元十八年登进士第,则“柳陌听早莺”应为本年进士科试题。
⑩《文苑英华》卷187省试八有刘慎(眘)虚《积雪为小山》诗,考慎虚于开元二一年登进士第(参见《登科记考补正》),则“积雪为小山”应为本年进士科试题。
(11)本年此二题据《正补》,见《自选集》第228页。
(12)参见《文心雕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