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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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直接决定者

朱文首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关于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的论断提出了异议,认为,“使用价值只有异质性,是不可比的这种认识不符合实际。使用价值是具体与一般的统一,不同的使用价值也有同质的一面。使用价值的同质性是由使用价值的共同属性决定的,它反映的是使用价值的一般属性,一般使用价值就是对物品或活动有用性的抽象概括,是交换价值的核心内容,是交换价值的直接决定者。交换价值是一般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等。对于朱文的这些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从表面上看,从各种使用价值中抽象出一般使用价值,似乎也符合个别和一般的哲学原理,但是,这种抽象法并非科学的抽象法。科学的抽象法是对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的反映,是从各种事物中抽取出反映本质特征的规律的要素来,而不是对事物的简单的概括和综合。马克思在谈到他把价值归结为劳动时说:“虽然这是一种抽象,但它是历史的抽象。它只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卷,第300页。)对于经济科学来说, 抽出反映本质的规律性要素,就是要反映生产关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在谈到马尔萨斯把人口增长和生活资料增长的关系抽象为两个级数即几何级数和算术级数的错误时指出:“马尔萨斯便把历史上不同的关系变成一种抽象的数字关系。这纯粹是凭空捏造,既没有自然规律作根据,也没有历史规律作根据。”(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6卷下,第106 页。)“他的自然人的繁殖不是历史过程的抽象,不是现实繁殖的抽象,相反地,现实繁殖倒是马尔萨斯理论的应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6卷下,第107页。)这样一来,完全颠倒了理论和实际的关系, 不是理论要适应现实,而是现实要适应理论,违背了科学抽象法的基本要求。

从朱文把使用价值抽象为一般使用价值来看,它既没有反映客观现实,也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而是头脑中的主观臆断,并非科学的抽象。

第一,一般使用价值只是使用价值形式上的抽象,没有反映使用价值的本质关系。从辩证逻辑来说,正确区分事物的特殊形态和一般形态以及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是通过特殊表现出来,一般存在于特殊之中,然而特殊和一般又是不能混淆的。把具体使用价值抽象为一般使用价值,把一般使用价值归之为使用价值的一般属性即满足需要的属性,这只是从一系列同类事物中抽出其共同点,对于形式逻辑来说是可行的,但对于辩证逻辑来说,却是不够的。只有从共同之点发展为本质之点,把表面的运动归结为内部的现实运动,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马克思正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入手,发现了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进行交换,是由于它们都是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产物,这种抽象劳动的凝结形成了商品的价值,从而揭示出隐藏在商品内部的人和人的关系。而把使用价值抽象为一般使用价值的作者,尽管不满足马克思说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但并没有从这个一般使用价值中揭示出商品的本质关系,仍然停留在满足人的需要的效用上。罗莎·卢森堡在对伯恩施坦把马克思关于价值规律的抽象进行歪曲时指出,马克思的抽象“不是臆想,而是发现,……它不是存在于马克思的头脑中,而是存在于商品经济中,……相反,贝姆——杰文斯的抽象的效用,实际上不过是‘想象的形象’,或者明确些说是思想贫乏和愚蠢的典型。”(注:卢森堡:《社会改良还是社会革命》(中文版),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40~41页。)

第二,一般使用价值是脱离实践的抽象。实践是科学抽象的基础,脱离实践便无法进行科学的理论研究,也不能形成科学的抽象。在正确运用抽象力的同时要不断接触现实,以检验抽象的正确性和合理程度,做到客观内容与思想形式的统一。《资本论》的逻辑告诉我们,“逻辑的发展完全不必限于纯抽象的领域。相反,它需要历史的例证,需要不断接触现实。”(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3卷,第535页。 )作为一般使用价值范畴并不是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一是把追求一般使用价值即满足人的需要,作为交换价值的基础或直接决定者,这只能说明它是物质交换或简单商品经济的特征,不能反映现阶段商品经济的特征。因为现阶段商品交换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使用价值,而是通过交换实现价值或价值增殖。二是既然“一般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一般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那么我们要问:一般使用价值作为满足需要的效用是千差万别的,又如何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基础?它本身具有不可通约的性质,又如何通过交换表现出来?对于这些问题作者都很难自圆其说。

其次,朱文把“使用作为交换价值的核心内容和直接决定者”,“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交换中”,是混淆了以下两个界限:

第一,混淆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界限。朱文在谈到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核心”,“反映使用价值大小的某些属性的量,才能成为商品交换的比例”时,举了一个壮驴与弱驴的例子,认为不论弱驴与壮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等的还是前者大于后者,这笔交易都是不现实的。因为对赶脚的来说,弱驴的使用价值不及壮驴。相反,天上掉下来的壮驴却可以与人工喂养的壮驴进行等价交换。事实上,这个例子假设的前提就是错误的。因为饲养一头弱驴和一头壮驴的生产费用是不相等的,怎么能进行等价交换呢?至于用天上掉下来的壮驴与人工喂养的壮驴交换来证明使用价值决定了交换比例,也是荒谬的。试问,用天上掉驴子这样一个天方夜谭的故事来论证严肃的经济理论问题,只能说明理论上的黔驴技穷,缺乏说服力。如果真的有一天出现了天上掉驴子的奇闻,也能用没有价值的东西可以有价格来说明,但不能证明使用价值决定交换的比例。

第二,混淆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的界限。朱文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交换中”,还提出,“社会必要生产时间是社会需求的供给必要生产时间,也就是说,社会需求必要生产时间是社会供给必要生产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生产时间的条件”。简单地说,就是价值是由流通中的供求决定的,而不是由生产决定的。诚然,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并不排斥供求对价值决定的影响作用,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但不能否定流通由生产决定的原理,没有产品生产出来,交换是无法进行的。马克思在谈到另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作用时指出:“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 3卷, 第717页、第728页、第197页、第97页。)这个另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与价值实现的价格有关,而不是说价值是由流通中的供求决定的,或如朱文所说的“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交换中”,而是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为“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第717页、第728 页、第197页、第97页。)可见,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只涉及商品能否按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的实现问题,而不能成为价值决定的因素。供求关系只能通过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的偏离,影响生产条件的变化,间接影响商品价值的变化,而不是直接参与价值决定。交换价值即价格的基础是价值,而不是“一般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不是“使用价值的外化”。那种认为“没有交换价值,也没有价值”的观点,不过是本末倒置的供求价值论的表现。

二、所谓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不能创造等量的价值

朱文对劳动价值论关于“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第1卷,第52页。)等论断,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把“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进而理解为社会必要劳动力的耗费不妥。”其理由有两点:一是因为两者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对个别劳动进行‘同质性加工’的结果,而后者则是对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的全部劳动进行‘算术平均’的结果。”二是“因为商品是由诸要素共同创造的,劳动不是唯一的要素。”我认为这些理由从孤立的看似乎也说得通,但是如果从整段内容的联系来理解,这些理由是片面的。

第一,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和“社会必要劳动力的耗费”两者并非互不联系的两码事,而是形成价值的一个统一过程。在劳动力的同一化过程中就包含社会平均化过程,而不只是“同质性加工”的结果,没有社会平均化过程,就无所谓同一化过程。同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过程,也不单纯是“算术平均”的结果,它本身就包含同一劳动力耗费的过程,即把各种劳动力耗费化为同一劳动力耗费过程。同一化以社会平均化为内容,社会平均化以同一化为条件,没有社会平均化也就没有同一化,没有同一化也就无法实现社会平均化。因此,无论是同一化还是平均化都是一种社会化过程,例如,有三个制鞋生产者都生产同一类型的鞋,甲生产10双花了60小时,乙花了80小时,丙花了100小时,通过加权平均,每双价值=60/30+80/ 30+100/30=8小时。这个鞋的价值8小时, 既是三个生产者个别劳动的同一化过程,又是劳动力消耗的社会平均化过程,它不是如朱文所说是“只有在头脑中制造”出来的,也不是“踏破铁鞋无觅处的”。只要通过对市场的观察,就可以看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规律是如何表现出来的。

第二,朱文把“商品是由诸要素共同创造的,劳动不是唯一的要素”,作为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与社会必要劳动力的耗费“两者不是一回事”的第二个理由,也缺乏说服力。由于我们讨论的问题是同一劳动力的耗费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只与形成价值有关,而不涉及使用价值,因此,朱文在这里说的“商品是由诸要素共同创造的”,应该是指的商品价值。如果是指商品价值是由诸要素共同创造的,是否就证明它与同一劳动力耗费不是一回事呢?事实是,马克思在这里谈的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消耗,是指活劳动的消耗,并没有包括物化劳动的转移在内。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这个问题时所列举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过去工人一小时的个人劳动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这个例子中所说的工人的劳动无疑都是指的活劳动。可见,马克思在这里谈到的同一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已把物化劳动的价值转移抽象掉,目的在于说明:“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卷,第52~53页。)

朱文为了论证同质等量的劳动不能创造等量价值,价值不仅仅是活劳动创造的观点,他以凝结的活劳动相等,转移的死劳动也相等,而肥沃程度不同的两块地收获量不相等为例来说明。事实上,在其它条件相同、肥沃程度不同的两块处女地上投入等量的活劳动,得到不同的收获量,并非由土地的自然肥沃程度产生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因为它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第717页、第728页、第197页、第97页。)肥沃程度较高的优等地,自然条件优越,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农产品的收获量。由于投入的劳动量两块地相等,而分配到单位产品上的价值是不相等的。如果以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是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决定的,那么优等地的生产者可以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而劣等地的生产者却只能获得平均利润,这是由于等量劳动创造的等量价值,但却分配在不等量的使用价值即农产品上,因此,超额利润的源泉仍然是来自劳动,而不是来自土地。朱文把这种农产品的价值决定和超额利润的形成,说成是经济学“不过是为了自圆其说的主观‘平摊’,”这是由于把自然力如土地肥沃程度这个超额利润的自然基础,混淆为超额利润的源泉。目的在于说明:“价值并不完全取决收获中凝结的劳动的多少,而取决于收获的多少;而收获的多寡取决于要素及其组合,劳动不能一锤定音。”

三、所谓转形说与等价交换原则的矛盾

朱文对于马克思的价值转化生产价格的理论也持否定的看法,他认为,“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这一学说解决了李嘉图价值理论的一大矛盾。其实,转形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在理论上,它与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在实践中,它与社会化市场经济的现实相矛盾。”

首先,朱文为了证明“无论用整个社会的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相等的说法,还是用生产价格的变动总是反映价值的变动的理由,都是不能化解这个矛盾的”,列举了如下例子。假设社会上只有AB两种商品, A商品的价值为1,B商品的价值为9,而它的生产价格都是5。市场价格与生产价格一致。但是,它们交换时的价值量却是相当悬殊的。“如果有人硬说1∶9是大致相等,那么世界上也就无所谓等与不等了”。必须指出,用这个例子来说明价值与生产价格相差悬殊,计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计算A、B产品的生产价格不是AB价值总和的平分,即1/2+9/2=5。必须根据价值的三个组成部分才能计算出来。按朱文的例子,假设A商品的价值构成为0.6C+0.2V+0.2M=1;B=7C+1V+1m=9;

'=0.2/8+0.8+1/8+0.8=13.63%。A的生产价格=0.6C+0.2V+0.10

=0.90;B的生产价格=7C+1V+1.1

=9.1;按照这样计算的结果,A和B的生产价格和价值不是象朱文计算的那样悬殊。

其次,朱文还把一些不正确的观点强加在转形理论的头上,然后加以批判,例如,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一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二是靠供求的不平衡维持的。朱文再根据这些错误的观点,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说成是“这不仅违背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而且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这种强加在转形说头上的不实之词,不但在理论上说不通,而且也不符合实际。

第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并非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也非由资本的本性决定,而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各行业各部门技术水平差别不大,在商品生产的耗费中,活劳动所占比重较大,所用资本和所费资本没有太大差别,“利润率的差别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第717页、第728页、第197页、第97页。)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生产技术和大机器的使用,各部门各企业之间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在这里,一个产业部门利润率的提高,要归功于另一个产业部门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 卷,第717页、第728页、第197页、第97页。)因此, 不管资本有机构成如何,只要投入了等量资本,就要求获得等量利润。

第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生产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竞争机制也在发生作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各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们都有各自的经济利益的要求,必然存在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竞争。在部门内部,各企业通过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把商品的个别价值降低到社会价值以下,以获取超额利润;在部门之间,由于存在利润率高低之别,各企业总是力图把资本投向利润率高的部门,使资本在不同部门间发生转移,从而使利润率趋向平均化,形成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可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它不仅没有违背等价交换原则,而且是等价交换原则的发展。

四、所谓等量要素创造等量价值是商品经济一般规律

朱文通过对加于转形说的“矛盾”进行论证之后,最后提出了它的结论性意见:“劳动价值论不能圆满解释社会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的现实。究其原因,就在于劳动价值论者抹杀了除劳动以外的其它一切要素在价值形成和增殖中的作用。事实上,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和增殖中的作用是不容抹杀的。”并以实例来论证生产资料有创造价值的作用,必须用要素创造价值论来化解劳动价值论的“矛盾”。

首先,从朱文所列举的例子来看:比如根据1980年徐淮地区20个县亩产值与亩施有机肥、化肥的资料计算得出:(1)有机肥、 化肥增产作用的比重分别为54.6%与45.4%;(2)每投入1元有机肥或化肥,每亩可增加产值8.508元或3.537元。结论是:“如果说生产资料不能使产品增值,那么如何解释有机肥和化肥在这里所起的作用呢?我们不能把活劳动看作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个例子说明化肥对增加产量的作用是无庸置疑的,但不能以此否定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证明生产要素都创造了价值。因为:第一,朱文的结论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界限。从生产使用价值即产品产量来说,化肥作为生产资料是生产的重要要素之一,没有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相结合,生产过程也不可能顺利进行。但化肥作为一种物化劳动,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即使是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必须通过活劳动转移到产品之中。“资本是以货币和商品形式存在的积累劳动,它象一切劳动条件(包括不花钱的自然力在内)一样,在劳动过程中、在创造使用价值时,发挥生产性作用,但它永远不会成为价值的源泉。”第二,混淆了产品的产值和价值的界限。产值是指产品数量和单位产品价格的乘积。价值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者不能混淆。在单位产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增加产品数量,从而增加产值,但并不一定会增加价值总量。“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1卷,第60页。)因此, 不能因为产值增加就认为价值就必然增加,而价值的增加又必然是生产资料化肥所创造的。

其次,利用“葡萄酒论战”中的错误观点,来说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是由于物化劳动也创造了价值。李嘉图在坚持和发展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存在着两大矛盾,即劳动决定价值的规律同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矛盾和劳动决定价值同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的矛盾。李嘉图学派的反对者利用这个矛盾,攻击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当时自称为李嘉图学派信徒如穆勒、麦克库洛赫等人,针对反对者的攻击参加了这次论战。这次论战的内容是新葡萄酒和陈葡萄酒的价格问题。反对者根据生产新葡萄酒和陈葡萄酒耗费的劳动时间是相等的,但陈酒比新酒贵得多的例子,力图推翻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穆勒在解释这个问题时,不是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原理来说明陈酒比新酒贵的原因,不是它们的价值不同,而是由于它们的生产价格不同,两者虽然在生产中耗费的劳动时间相等,但陈酒比新酒的生产时间长,投入的不变资本大,在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情况下,各自的利润率就不同,这样就出现了利润率平均化过程,使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陈酒之所以比新酒贵,是由于它的生产价格大于新酒的生产价格,这样既正确说明了陈酒比新酒贵的原因,也坚持了劳动价值理论。由于穆勒不懂得这个转化理论,以致和李嘉图一样,把价值和生产价格、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混为一谈。在穆勒看来,陈葡萄酒比新葡萄酒贵,这是由于资本(物化劳动)也创造了价值。后来,麦克库洛赫则更进一步认为畜类和自然力也在劳动并创造价值,葡萄酒在酒窖中由于自然力的作用,增加了价值。麦克库洛赫的这种解释,彻底庸俗化了李嘉图的学说。“在他的著作中,不仅人和动物的区别不见了,甚至连有生物和物之间的区别也不见了。”

最后,朱文的“等量要素及相同组合创造等量价值”不过是萨伊要素价值论的翻版。萨伊认为:“人们所给与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产生的。……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而物品的价值就是财富所由构成的。”“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不能仅归因于劳动。按照萨伊的观点,生产有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共同协力生产出物品的效用,这种效用即使用价值就成为该物品的价值的基础。萨伊就这样把它的三要素论同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今天,如果我们把朱文提出的“使用价值并非只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是交换价值的直接决定者。”“等量要素及相同组合创造等量价值是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甚至认为马克思的转形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究其原因,就在于劳动价值论者抹杀了除劳动以外的其它一切要素在价值形成和增殖中的作用”等观点,和萨伊的观点进行对比分析,就不难看出朱文的观点和萨伊观点之间有某种理论上的联系。尽管朱文是把使用价值概括为一般使用价值,但这个一般使用价值范畴并没有摆脱使用价值满足需要的效用属性。尽管朱文声称:“所谓价值,不过是人们对一般使用价值的误解,”而实际上是朱文把使用价值和价值混同起来,最后必然走上了萨伊效用价值论、三要素价值论的相同之路,而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

收稿日期:199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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