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乡村治理学派_南京国民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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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1)02-0072-06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村治成为“中国社会上一种科学的名词”[1]。一些高等学府,如北平郁文大学、民国大学、国立女子师范大学等,纷纷增设村治专科,或开设乡村自治课程。“有识之士莫不取乡村自治(简称曰村治)为全民政治之基本建设而加以深切之注意与详细之究讨”,认之为“吾民族自救运动唯一无二之正当出路”[2]。在这些“有识之士”中,以北京《村治月刊》为阵地的村治派最令人注目,其对村治问题的思考,对当今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建设不乏参考价值。对此,学术界迄今尚无专文论及。笔者不揣浅陋,试作研讨,权当抛砖引玉。

一 村治派的崛起

村治派是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地方自治运动的伴生物。众所周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为树立其政治统治的合法权威,极力标榜三民主义,俨然以孙中山政治遗产的继承者自居。地方自治被确定为训政时期的中心工作。地方自治当从何处着手?按照孙中山的构想,地方自治当以县为单位,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目的。他说:“无分县自治,则人民无所凭藉,所谓全民政治,必无由实现,无全民政治,则虽有五权分立、国民大会,亦终未由举主权在民之实也。以是之故,吾夙定革命方略,以为建设之事,当始于一县,县与县联,以成一国,如此,则建设之基础,在于人民,非官僚所得而窃,非军阀所得而夺。”[3](p35-36)至于县以下的乡村自治,限于历史条件,他没有论述。由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乡村自治实为地方自治之基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社会各界对此渐成共识。阎锡山在山西所行村制,被视为乡村自治的典范,江苏、浙江、江西等省纷纷效法。1928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更以山西村制为蓝本初步确定了全国乡村自治制度。乡村自治遂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原中华报派(注:又称“中国文艺复兴派”,见尹仲材:《地方自治学与村制学之纪元》,上海大中书局1929年版,第221页、253页。详见拙文:《中华报派及其村治思想》,《河北学刊》2001年第3期。)的王鸿一、米迪刚等人乘机又活跃起来。1928年秋,他们开始筹办《村治月刊》,次年3月正式出刊。该刊由王鸿一任社长,总揽社务,吕振羽任主编,负编辑总责。这样,以该刊为中心,逐渐形成了一个以王鸿一为首的研究和宣传村治的知识分子群体,是为村治派。其代表人物,除王鸿一、米迪刚、吕振羽外,还有梁漱溟、尹仲材、茹春浦、杨天竞、王惺吾等人。

村治派可谓原中华报派的改“头”换“面”。所谓改“头”,是指在新的政治环境下村治派对原中华报派的政治主张进行了新的包装。他们认为,“中国国民革命到了目前这个阶段,总理所诏示吾人一切建设社会国家的最高原则,已经完全由理论而入了实施,由事实而更求理论的推进之一个新的时机。在这个新的时机当中,民族精神之如何恢复,民权政治之如何确立,民生经济之如何解决,皆当积极演述实现之办法”。他们于是提出了建立民族文化、实行村本政治、移民实荒、振兴水利等四个亟待讨论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前两项,即继承中国固有文化的特殊精神,融合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优点,为复兴中华民族的新文化;根本改变欧美民主政治的虚伪性,将政治的重心移至下层,建立民众直接参与的政治活体组织,树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基础。他们表示,提出和讨论上述问题的目的,是“希望我民族的新文化能够树立,真正民主的精神,在民权主义的原则之下,从村本政治中表现出来,垦务和水利,在民生主义的原则之下,见诸事实”[4]。三民主义已经成为村治派高擎的旗帜。

所谓换“面”,是指村治派除原中华报派的主要成员外,增加了不少新面孔。其中,梁漱溟、吕振羽最引人瞩目。

梁漱溟(1893-1988),本是著名的哲学家,近代中国的内忧外患使他没有徒慕学问家的虚名,而是醉心于民族出路的思考与实践。1922年他在出版《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之后,在思想上对倾慕已久的西方政治制度发生了根本动摇。中国的出路何在?他苦思冥想,不得要领。1924年王鸿一等人创办《中华报》时曾邀其参加,他婉言谢绝。他对中华报派的村治主张将信将疑,内心比较矛盾。直到轰轰烈烈的国民革命失败后,他才打消了疑虑,确信西方政治制度根本不适合中国,中国的出路在于“乡治”。1927年5月,梁漱溟偕王平叔等南游,开始推售其乡治主张。12月,在广州他对老友李济深说:“我期望你能替中国民族在政治上在经济上开出一条路来走,方为最上。如何去替民族开这条路出来?则我之乡治是已。”[5]李济深对此表示赞同。次年春,梁漱溟代李济深担任广州政治分会建设委员会主席,便乘机在会中提出了《请开办乡治讲习所建议案》(该案后被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核准)。1929年2月,他前往江苏、河北、山西考察乡村运动情况,准备考察结束后回粤办理乡治。不料广东政局突变,其返粤计划落空。此时,王鸿一向冯玉祥建议的村治学院已经得到河南省政府的批准,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王鸿一遂将梁漱溟介绍给了负责学院筹备工作的梁仲华,梁仲华邀请他加盟。1930年1月,河南村治学院在辉县百泉正式成立,彭禹廷任院长,梁仲华任副院长。梁漱溟任教务长,讲授乡村自治组织等课程。在河南,他仍与王鸿一保持着密切关系,并称他为“我们的急先锋”[5]。

吕振羽(1901-1980),湖南武冈人,中学时代即萌生了自治思想,曾任武冈县立中学学生自治会会长。20年代初,他就读于湖南公立工业专科学校(1926年2月改为湖南大学工科),受无政府主义的影响,一度组织武冈“东四区学会”,自任会长,主张发动乡村群众,将土地和耕牛集中起来,组织“共耕社”,建立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极乐国”。1925-1926年吕振羽先后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国民党,参加了国民革命。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胜利后,他在北京结识了王鸿一、米迪刚,参加了《村治月刊》的筹备和出版工作。友人对他由军事工作转向村治工作大惑不解,他解释说:“我现在来参加村治运动,并不是放弃革命,而且认为是革命的惟一出路。我已经看真了村治运动,到今日又比军事工作重要,正如我以前不回农村去运动,而去参加军事工作,完全是一样的意义。”[6]村治运动的重要性究竟何在呢?他认为,今日以前的中国,不仅没有政治,而且没有国家;中国的农村社会,还只有社会的形态,并没有构成社会的实体组织;农村人民的思想,还只有一种习惯的迷信,并没有国民的意识。“因此要完成国家本体的构造,而产生健全的政治,便当完成农村社会之健全的组织,养成农民之国民的必要意识。村治便是适应这个需要的时代产物。所以它不惟是中国今日一般问题中之一个客观上的重要问题,而且便可以说是农业社会之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惟一出路。”[7]

吕振羽、王鸿一等都认为,良好的制度必是高尚的学术思想的产物,断没有离开学术思想而能产生制度的。村治研究既要重视制度,更要重视学术思想,“使一举而正本清源”[6]。然而,他们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有所不同。前者为政治民主主义,后者则是文化保守主义。1929年底吕振羽辞去主编一职,离开村治月刊社后,《村治月刊》便完全成为文化保守主义思想的阵地。1930年春,梁漱溟继任该刊主编。7月,王鸿一病逝。河南村治学院旋因政局突变而关闭,梁漱溟等另在邹平成立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从此,村治派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取而代之的是乡村建设派(注:胡应汉先生将梁漱溟与村治派对立起来,认为梁氏不是村治派的一分子,见《梁漱溟先生的乡村建设运动——答哈佛研究生Guy S.Alitto君之问》(载于梁培宽编:《梁漱溟先生纪念文集》,中国工人出版社1993年版)。笔者在界定了村治派的概念后认为,梁漱溟是村治派的重要成员,乡建派是村治派的历史延续。)。

二 文化保守主义:村治派的思想倾向之一

村治派虽然没有严密的组织,只是一个松散的村治研究与宣传群体,但其思想主流很明显,即文化保守主义。

如上所述,村治派与原中华报派相比,最显著的变化是应时代之要求,打起孙中山的旗号,对村治思想进行了三民主义的装点。王鸿一指出:“先总理所遗留之革命最高指导原理之三民主义,系结合中国历史的文化精神,社会诸家学说的精髓,与世界科学的学术经验而成者也,其中对于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固有之美德,特主恢复;而于大学八目由内及外,推己及人之政治哲学,尤反复申明,深致赞美,且谆谆告诫国人,中国社会上,风土民情习惯,皆与欧美不同;而管理社会之政治亦须自行创造,不可依样抄袭,完全仿效”。他将其推崇的三代教养思想与孙中山的全民政治论揉和起来,指出:“先总理高瞻远瞩,洞察世界大势,深究中国历史与社会诸家学说,而创立民权主义的全民政治之原则,诚吾人所当究其真谛,奉为圭臬,以为进行之标的者也。”同时他又认为:“吾国萌芽于三代,中断于秦汉之教养政治,实满具全民之精神。”“吾国之教养政治,并非悬想之民主制度,乃本人类恻怛内动,絪缊不解之忧,推恩尽性,以求其心之所安而已。”既然三代的教养政治是全民政治的典型,那么如何实现全民政治,也就不言自明了。他说:数千年来我国都以农立国,农村是人民的天然集合体和政治生活单位,“国家根本大政在农村,治道之起点亦在农村,则村本政治,乃为真正之全民政治,更可疑乎?”他重新注解了其民主传贤的主张:“惟村本政治,一切权利,根本在民。政权操于民众,治权始于乡村,权力无由而集,阶级无由而生。全国农村组织划一,权虽分而所无害于统一。村之治权,则由村民直接选举本村贤良以治本村,并得直接参加,在选举者方面,则辨择有素,易得真才。在被选举者方面,则休戚相关,治绩必美。”村以上的区县道省官吏、议员,实行考绩选举的办法,“由服务村治人员,累升递进,考绩者验其学于平日,记其绩于素行,较之科学论文,仅凭一日之长,一艺之美,其为公允确当也多矣。考绩之后,听诸民选,则服务地方,成绩素优者,其诚信必孚,资望必著,真才自可应选,伪士断难倖达,且治才起自田野,深知民间疾苦,任官吏必能关心民疾,充议员必可代表民隐,是则民主政治主要条件之选举考试两权,必于村本政治中,方可确实适用而无弊”[8]。

显然,王鸿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虽然修正了原中华报派的村治理论与设计,与三民主义联系起来,但这只是“权宜之变”,其理论建构之“经”并没有什么变动。他依旧是用深植于内心的传统思维模式来看待变化了的世界,依旧是从上古文化中寻找现代自治制度的底蕴,并试图以传统诠释现代,寻求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平衡。这种“经权”心态,在米迪刚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米迪刚视《易经》为村治理论之源。他说:“易曰:见龙在天,利见大人。此吾国古先圣哲之政治主张,首先见诸经传,特别注重农村,建中立极,以为国家长治久安之不二法门。其所涵意义之深切著明,古今中外,任何政治学说,莫与伦比者也。试观其在田在天,同称之曰利见大人,直无异言吾人当学有所得,行道始乡之时,所应负职责之重要,与位居九五者无殊也。时人每好言村本政治,此诚其嚆失矣。”[9]米迪刚通过对上古文化的钻研,陷入了对中国固有文化的迷信。

梁漱溟作为继米迪刚、王鸿一而起的村治理论家,以其特有的哲学思辨力和理论洞察力,阐述了自己的村治主张。

首先,他从中西文化比较的视角论述了西方地方自治制度在中国难以行通的缘由。他认为,西方的政治制度之所以在中国久久不能仿行成功,是由于它与中国的民族精神不合。中国古代文化涵育了超越西方近代文化的一种较高民族精神。他分析说:“西洋政治精神在彼此监督,互相牵制,所谓三权鼎立是也。而其动机,实在彼此不信任。中国不然,彼此尊崇,彼此信托,皆相待以诚。倘一存猜疑,必至于糟。今欲仿效西人政治,势必降低固有精神,绝难有所创获,此其一也。选举制度为西洋政治之中心,西人皆用自炫手段以求当选,而中国以自炫为可鄙,必欲效仿,则必弃自尊之美德,先自轻贱。然此最高之精神一落,则不可复振矣,此其二也。西洋政治以欲望为本,中国则于欲望外更有较高之精神,如舍欲望外不计其他,必不能行于中国。”[10](p23)地方自治是西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既然完全抛弃了“西洋政治”,自然也就彻底否定了西方地方自治制度在中国实现的可能。他认为,地方自治是欧化政治的所有物,它所体现的民主制度,与中国社会从来不合。中国现在如若举办,肯定是莫大的苛政:其一,会加重农民的负担;其二,会助成土豪劣绅的权威。因此他对中国当时的地方自治提出了广泛批评。他说:地方自治这句话,“在今日几乎人人说会,人人爱说。当局者尤其亟亟从事:国民政府督促于上,各省政府赶办于下,即要‘克期完成’。这实在是使我们听见了头痛,看见了害怕的。天下岂有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囫囵吞枣的观念?天下又岂有这样咄嗟立办,如玩幻术的政治大业?”[11]

其次,他主张实行乡治(村治),建设一种中国化的地方自治。他说:“乡治一名词,实沿用古语。在中国古代有此一种制度,实充分涵有今所谓地方自治之意义在内。今欲提倡建设一种中国化的地方自治,故特标定此名。”[12]他指出,这里的乡只是小范围之意,乡治须合于乡间固有之习惯心理,并以解决农村经济问题,组织合作社为突破口。只有农村产业合作组织建立起来,自治组织才能缘之以立。“盖政治意识之养成,及其习惯能力之训练,必有假于此;自治人才与经费等问题之解决,亦必有待于此。顷所谓借经济引入政治,实为不易之途;有异于此者,断知其失败而已!乡村自治体既立,乃层累而上,循序以进,中国政治问题于焉解决”[13]。可见,梁漱溟眼中的乡治或乡村自治,其旨趣与西方地方自治迥异,与国民政府的地方自治或乡村自治全然不同。他对时人将国民政府在中山县举办的地方自治称为村治运动耿耿于怀,特别声明:“我们从没有称过地方自治为‘乡治’或‘村治’;本非同物,不可以混也。”[11]

为向世人澄清其村治主张与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的区别,梁漱溟还认真思考更能表达其思想的词汇,1931年将其主张的“乡治”、“村治”改称所谓含义清楚、又有积极意味的“乡村建设”[14](p31)。

1934年梁漱溟回顾自己的思想历程时说:“当我注意到养成新政治习惯时,即已想到‘乡村自治’问题……我们要培养新的政治制度习惯,即要培养分子的注意力活动力或是团体力。因为我有这些觉悟,所以特别注意乡村自治。今日从事乡村建设运动实萌芽于彼时。简要言之,即是从政治问题看到习惯问题,从习惯问题看到团体力之培养,从团体力之培养问题看到由小范围做起,于是有乡村自治之主张也。”乡村自治即“今日之乡村建设。”[14](p21-22)这样,梁漱溟本人将其乡村建设活动分成了名义上相对独立,实际上又相统一的乡村自治与乡村建设两个阶段。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建立以前,梁漱溟的乡治或村治思想尚未发展为成熟的乡村建设理论,但在当时的乡村自治思潮中放出一种异彩。

由上可见,从王鸿一、米迪刚到梁漱溟,这些村治派重要代表人物的村治思想虽不尽相同,却“大体极相近”[5]。他们都从文化的视角看中西社会差异,认为西方的近代政治制度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都根本否定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形式。米迪刚和王鸿一都担任过省议会议员、副议长,深知票选制度的内幕,得出了“无贿不成选”的结论。梁漱溟则将三权分立的西方政治制度称作“打架”的制度,将票选制度称作“助长土豪劣绅权威”的制度。在他们看来,中国的乡村自治不应是西方式的,而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即对上古乡治传统的继承。

王鸿一等人都试图通过村治来复兴民族精神,弘扬传统文化。他们从文化保守主义的视角极力阐发的村治主张,是村治派村治思想的主流,也是当时乡村自治社会思潮的重要组织部分。1931年以后,以梁漱溟为首的乡村建设派承此衣钵,将村治思想导入大规模的社会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历史影响。

三 政治民主主义:村治派的思想倾向之二

民主是地方自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孙中山作为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正是以此为切入点阐述地方自治理论,指明了中国实行地方自治的基本路径——民权主义。村治派的另一个重要角色吕振羽也正是循此路径,阐扬了其乡村自治思想。他认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是我们今后政治的出路,我们所应当研究的,就是如何去建设,才能实现这个最高的政治理想[15]。他还认为,民权主义就是要把国家的政权完全奉还到全体人民手里,让人民去自治。由于人民是社会的基础,地方的自然区域(农村)或职业团体是社会团体的基础,人民自治就是把国家政治的重心放在这个社会的基础上面,使全社会的人民为国家政治的原动力。基于这种看法,他特别强调村民民主自治的重要性,一方面大量编发从传统文化的视角探讨乡村自治的文章,一方面也注意编发有关民主政治问题的稿件,使《村治月刊》一度成为乡村民主政治思想的阵地。

1929年八九月间,吕振羽在《村治月刊》上发表了《乡村自治问题》一文,这篇长文与次年出版的杨开道的《农村自治》、何烦贤的《地方自治问题》,是当时从政治民主主义的视角阐述乡村自治思想的代表之作。它们共同促进了乡村民主政治思潮的发展。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否定乡村自治上古起源论。王鸿一等人对上古文化赞美有加,并将乡村自治追根溯源至上古乡治。吕振羽则认为,周代乡官,虽然一方面为人民所选出的公职人,一方面为政府任命治乡的官吏,而不是乡的自治,人民自身,除开一点选举权外,对于国家的政治便未有主动的权力,所以周代乡治是一种治民的而非民治的制度。杨开道指出,中国上古的所谓自治,不过是部落时代的地方公权,不是中央和地方协调后的地方自治,“和我们现在所讲的自治,有一点不同”[16](p2)。何炳贤认为,周代的乡治,“与近代之自治悬殊”[17](p87)。中国乡村素来没有组织,一切乡村事务,大都俱为土豪劣绅所把持。“以至乡村居民,上受统绐的压迫,下受封建的鱼肉,恹恹垂毙,没有自治可言,即民意亦不敢宣洩[17](p109)。他们对王鸿一等人津津乐道的上古乡治不以为然,显示出了迥异的思想路径,这就为其民主主义的乡村自治论作了铺垫。

第二,强调乡村自治的人民性与民主性。吕振羽认为,西方的民主制度本质上是建立在少数阶级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虚伪的民主政治,应该由民权政治取而代之,实行人民自治[15]。他十分强调村民在乡村自治组织中的自动性,指出:“乡村自治为基于人民自决的一种自治精神,原则上应澈底为人民自动的与国家政治有同样力量的一种社会组织,不应该处于被动的地位,而绝对为政府力量所支配的一种官治行为,因为官治在直接上是剥夺人民的自治权利,间接上是防止人民的自治精神之发展,结果很容易养成虚伪的自治,和虚伪的民主政治走同样的覆辙。”[18]他也承认,人民在本身的自治能力养成以前,对于自治不仅是“不知”,而且是“不能”,因而乡村自治最初不能不借助国家的政治力量来加以推动。等到人民自治的能力、技术均有相当的训练时,再建立起完全由人民自治的自治组织。他认为,乡村自治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正式的行政组织,也就是赋予它公法人的资格,使村与县、省、国各级政治机关层层联贯,由下而上相互提携,从而奠定国家民主政治的始基。杨开道具体论证了村民在农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指出农村自治惟一的主体,就是村民自己,村民大众。他强调,这个“村民大众”不是指村里面一切的人民,而是指本村的公民,公民包括广大妇女。“农村自治没有妇女参加,可以说只能代表农村的一半,并且农村生活是以家庭生活为基本,家庭生活的改良,没有妇女的参加,是不可能的”[16](p36)。他同时指出,村公民作为农村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社会的主人翁,除了享有人权以外,还享有民权,即选举权、被选举权、创置权、复决权、罢免权、监察权。何炳贤对乡村民主政治的倡导更是旗帜鲜明。他宣称:中国之能够达到平等自由,首要完成民主的革命,建树一个民主的国家;要建树一个民主的国家,首要培植民主势力;欲养成民主势力,须自地方自治始;欲实行地方自治,一方面要训练和组织民众,一方面要广设小规模的实验室,使人民得到实习运用民权的技能。“我之所谓广设小规模的实验室,即主张于推行地方自治的初期,应以实行农村自治为第一步”[17](p127)。

第三,在乡村自治组织设计中贯彻民主制度理念。吕振羽指出:村中凡关于全村的一切事业,均要由全体村民协力办理,组织上以村民大会为全村最高权力机关,下设村自治公所,自治公所之下,分设村理事会、经济合作委员会、教育董事会等[18]。村民大会为全村的最高立法机关和一切村组织的权力之源,实为人民自治的张本。经济合作委员会与教育董事会所占据的突出地位,则反映出吕振羽对实现人民自治的教养事业基础的重视。在他看来,乡村自治应该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的系统建设工程。杨开道认为,乡村自治应该采用直接立法的办法,即一切都由村民大会来取决。他反对组织村议会,认为这违背了直接民权的原则,有失自治的精神。但他与吕振羽一样也主张在村公所内设立由村长副、闾邻长组成的村政会议,以扶助村长工作,补救村民大会的不及[16](p114)。何炳贤则主张实行绝对民主化,健全村议会,以村议会为村民的喉舌和全村的最高立法机关。他强调村立法与村行政应分立,认为行政是民意行动的缩影,巩固行政的独立,便是拥护民意的施行。他还认为,村全体职员均应普选产生。也就是无论男女,不限户口,只要有选举权,就要有投票权。他说:“此点办不到,民主的基础便动摇了,尚谈什么自治!”[17](p139-141)

综观吕振羽等人的乡村自治思想,我们可以看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知识青年对现代民主制度的无限憧景与追求。他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推行乡村自治,奠定民主政治的基础,使中国成为一个民主的国家,实现民族的振兴。他们认为,“已往政治制度的弊端,乃在政治上的‘权’操于少数者,形成一种由上而下的‘治民’的政治制度;现在要一反从前的流弊,当把政治上的‘权’分操于人人,确立政治基础(或重心)于乡村(或地方),建筑一种由下而上的人民自治的政治制度”[19]。在他们看来,似乎只要确立了民主自治制度,中国的乡村问题和政治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然而,吕振羽在主编《村治月刊》近一年以后,逐渐认识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的中国,乡村文盲众多,村民自治能力低下,生活贫困,缺乏积极的民主要求,这种民主自治制度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他认为,只有乡村经济问题得到解决,乡村教育问题才能根本解决;只有村民的智能有平等的发展与成效以后,才能说到真正农民自治的乡村自治。于是,他离开村治月刊社,放弃了对乡村民主政治的理想追求。

吕振羽的乡村自治思想,集中代表了村治派的一种重要思想倾向——政治民主主义,虽然这只是村治派村治思想的支流,并且随着吕振羽的去职而干涸了,但它已经融入乡村自治的社会思潮,发出了璀璨之光。

四 村治派的历史地位

南京国民政府取代北洋军阀后,怎样推行乡村自治,以实现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以及民族的复兴,一度成为舆论焦点。以《村治月刊》为中心的村治派对此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他们作为村治鼓吹的最力者,通过《村治月刊》将各种村治理论传播到社会上,增添了乡村自治思潮的姿彩。虽然他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述村治起源、探讨村治方案的,但都不约而同地将村治归途于三民主义。伊仲材直截了当地提出,要以“孙文学说”为村治工作的集中地[20]。茹春浦指出,村治是实行三民主义的起点,也是三民主义成功的终点[21]。吕振羽强调,“现在所说的乡村自治就是三民主义的乡村自治”[18]。可以说,以践行三民主义、振兴中华民族为职志是村治派的鲜明特征,尽管有人将之维系在了恢复民族精神并以民族精神为指导的村治上,有人将之寄托在了以各种现代制度和组织为保障的民主政治的实现上。

村治派不仅推动了乡村自治思潮的发展,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乡村自治运动指导者的角色。一些从事村治的人士往往将村治派援为知己。例如一个名叫春生的人受到山西村治的启发,1928年寒假在本村仿照翟城村的办法,试办村治。他先召集村民,讲演村治的利益,启发村民的觉悟,随后在村中组织了一个村民协进社,作为筹办村治的机关,“并拟定了协进社章程十四条,协进公约六章,协进规则十四条,以为村民努力的标准”。他将这些章程寄到村治月刊社,请求同人意见[22]。北平民国大学县治育才班的魏树德、戴耀华、刘长庚、皮彝范毕业后,回到原籍河北阜城县从事地方自治运动,结果遭到劣绅的强烈反对,情绪低落。一位名叫少志的人便将此事原委寄示《村治月刊》,并说村治月刊社“是我们研究村治的大本营,魏同志等,也算我们之先锋队,作者当一个传达消息的小卒,中路!后路!左翼!右翼!的诸位同志呵!决不忍‘袖手旁观’吧![23]我们尽管不知此事的结果,但事实很明显,村治派及其《村治月刊》已得到村治工作者的心理认同,成为民间村治运动的指导者。

村治派在中国社会政治思想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们的村治思想,实际上折射出了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乡村自治思潮的两大流向:文化保守主义和政治民主主义。虽然村治派普遍回避了社会制度以及阶级矛盾,其村治思想带有许多空想的成分,然而他们在中国近代史上首次对乡村自治问题进行多角度的、集中的探讨,提出了不少颇有见地的观点。其对国情特殊性的强调、对经济文化的发展之于乡村自治的重要性的认识、对村民政治素质及文化素质的重视、对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组织制度设计等等,对当今中国大力推行的村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收稿日期】200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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