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规制结构的理性人前提假定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假定论文,规制论文,前提论文,理性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规制”(governance)通常可以理解为协调不同组织或个人不同活动的机制,包括“无秩序的交换、组织的科层、以及混合态”。在本文中,将规制结构主要分为三种:市场、科层(主要是指企业)、网络。网络在这里指的一群法律上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有比较稳定的和持久的关系。协会、连锁店、同盟等都是网络形态。本文认为这三种不同的规制安排对应的理性人前提假定是不一样的。下面首先说明理性的含义。
一、理性的双重含义
“理性”最常被理解为追求自身目标价值最大化。但“理性”一词有两重含义,一是和目标相联系,称为“目标理性”;有时和手段或工具相联系,称为“手段理性”或“工具理性”。“理性”假定经常受到人们的质疑:一是个人未必一定追求目标最大化,很可能只追求令自己满意的目标值;二是个人即使知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究竟是什么,也有可能不知道实现目标值的最佳方法。
二、不同的规制结构对应不同的理性人假定
(一)新古典的“市场规制”对应的是人的“完备理性”
新古典假定人追求的目标是效用,或者说人仅仅具有效用意识(unitary consciousness),人的行为是机械地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作出反应,认为人是理性的,是受理性的观念支配的,以获得最大效益为唯一和最终的存在物。新古典的完备理性意味着个人有完备的信息,在交易前有可供选择的全部备选措施和方案,而且他能考察出每一可供抉择所导致的全新复杂后果,知道每一种选择结果的概概率分布,总能作出最优的选择,这种完备理性意味着交易费用为零。
新古典的理性人假定显然不能说明人的行为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如合作行为、企业家行为。对“理性”最强有力的批评首推H·西蒙,他说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意味着人们在现实中可以求得最优解,因为这是标准的经济分析的基础,然而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人们只能以“满意”为目标,而不可能获得“最优解”。西蒙提出著名的“有限理性”,“有限理性”有三个含义:1)人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2)人们依赖于走捷径(short cut)提高认知努力的效率;3)由于1)和2)以及别的原因,如情绪的影响,人们的认知和判断会发生错误。从上面的1)可以看出,西蒙是从“手段”来定义有限理性的,他并没有否认人们追求最大化行为本身。西蒙用“有限能力”来定义“管理人”。
(二)新制度经济学“科层规制”的理性人假定是人的“机会主义”
威廉姆森(Williamson,O)接受了西蒙有限理性观点的第一点内容和新古典的经济人自利假定,将这两点归纳为“契约人”。契约人在两个方面区别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第一,其接收、存储、检索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第二,契约人天生具有追求自利的本性,要比原先的经济人更加根深蒂固,而且会带来更多的麻烦。这两点导致契约人“机会主义倾向”。威廉姆森进而认为组织代替市场可以缓解行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是他主张的一体化的理由之一。
威廉姆森强调的是机会主义,认为通过组织(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可以避免机会主义,减少交易成本。但实际上,即使没有机会主义,双方相互“忠诚”也并不能保证契约会得到如实履行、保证没有交易成本。
比较威廉姆森和西蒙的理性假定,可以发现,威廉姆森在说明个人在契约的选择和执行方面仍然假定个人是完全理性的,而西蒙却始终认为个人是有限理性的,因此,西蒙追求的是“满意”而不是不考虑约束的最大化。威廉姆森的理论说明市场与组织的区别,组织相对于市场的优越性,一体化组织与市场的边界问题,但对一体化组织内部却较少涉及。相反,西蒙的“厚的有限理性”却适合于分析组织内部的管理问题,是组织管理的必要前提条件,为管理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三)“网络规制”的理性人前提假定是人的“有限认知”
在网络组织中,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物质交换关系,而且由于个人的能力有限,个人之间是相互依赖的,通过合作来获取他需要的资源。这些事实表明,新古典的“经济人”假定或者说“理性”假定都是与之不符的。如果人是理性的、自利的、合作显得就没有必要,只要交换就可以了。
显然,个体的有限的理性内容还应该予以补充:个体是能动的、善于学习的,具有学习、创新、模仿等能力的。仅考虑有限理性而忽视个人认知的一面,是难以说明个人或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模仿行为、学习行为、以及长期的交往行为的。要分析网络组织,网络中的个人行为假定应不同于新古典的“原子”假定、利益最大化假定,也不同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机会主义假定,网络中的个人应是可以通过互利与重复交易增强信任关系的,具有认知(cognition)能力的个人。“认知”是指人通过推理、直觉或感知来获得知识的行动或过程。
“认知能力的有限性”说明个体建立联系,通过合作获得资源的必要性,而个体“认知能力”“学习能力”的存在性则说明了个体建立连系,通过合作获取资源的可能性。两者合在一起,才构成网络组织中个人前提假定的基础。本文将两者的结合称作为“有限认知”。
三、“有限认知”假定在网络组织分析中的意义
在上面已经提到,“有限认知”的两个方面说明了网络组织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在这里对这一前提条件在网络分析中的意义进一步进行分析,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说明,一是我们认为“有限认知”假定可以说明网络组织的存在性,二是“有限认知”假定可以说明网络为什么会有独特的优势。
1、说明网络组织的存在性。研究规制,特别是企业间规制的时候,应该采用“有限的认知”,而不是新古典的完备理性经济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机会主义为特征的契约人。要说明网络组织,就不应该否定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个人不是一种仅能作机械的刺激——反应的理性的生物体,而是能接受社会影响又能作出自己的选择。
以“机会主义”为出发点的契约理论将经济制度的演化归结为市场的调节的产物,并进而认为这种产物(如企业)至少是设想中最有效率的,因为只有这种纵向一体化的企业才能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因此,“纵向一体化”的企业才是最优的组织构架。相反,从“有限认知”假定对应的知识出发,却可以得出除能节省交易成本的企业之外,网络也是必需的这一结论,因为网络在整合分散的知识和知识创新上具有效率。而且,也可以说明“纵向一体化”并不都是可行的,因为如果一个企业试图将互补的但不相似的知识内部化,将会面临很高的成本。
2、可以说明网络组织为什么会有独特的优势。企业网络这种组织形态有很大的优势,这种优势不在降低交易成本上,而是在增加净收益上,特别是通过发展新的技能、新的方法与新的产品使净收益增加。这种收益来自于具有自身独特的能力,但同时又有共同交流基础的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使新的知识得以产生。从完全理性或机会主义的有限理性假定出发,这种相互作用产生的收益是无论如何不能得到说明的。
四、结论
在理性人的二个组成部分,即目标和手段两个方面中,对于追求个人自利(利他处于次要地位),大多数经济学家是没有异义的;在手段理性上,从新古典的“完备理性”到西蒙的“管理人”、再到威廉姆森的“机会主义”,最后到网络规制中的“有限认知”,可以看作是对理性人认识的三个阶段、三个不同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