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核算论文,最低生活保障论文,资金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用于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性资金,它是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置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使农村中的贫困弱势群体有衣穿、有饭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不同,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在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以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会计核算则是这个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会计核算主体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应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部门。为更好地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部门应与负责拨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财政部门分开。我国农村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为方便保障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最好由乡镇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会计负责核算监督资金管理部门应收取及实际收取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负责核算监督资金管理部门应付及实际支付的保障资金;定期向拨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财政部门、拨付捐赠款的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其他非盈利基金组织报送反映保障资金收取及发放情况的会计报告。拨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财政部门有责任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发放和核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部门应设立用于核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基本户”,并专款专用。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会计核算应运用权责发生制
传统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随意性较大,财政钱多就多保一点,财政钱少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保,实行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保障。与此对应的农村最低社会保障资金会计核算,也是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会计核算,它无法反映和监督应得到生活保障的群体是否得到了保障,并据以考核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履行情况。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长期化、制度化,是当前改革的要点。因此,要有效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必须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会计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资金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核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旦审议通过了政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即产生了依据预算按时向保障资金管理机构拨付资金的义务和责任,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同时获得了按时收取支付农村最低社会保障资金的权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会计核算,就是由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部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预算,并形成决议时,核算应收财政拨付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分期核算、监督其管理部门的取得、管理情况,核算、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付和发放。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会计核算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会计,在核算时应设置相应的债权债务账户“应收最低生活保障金”、“应付最低生活保障金”。“应付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依据保障对象所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及保障对象(如户主名或人名),设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以便掌握了解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及保障对象领取保障资金的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部门在按年、季或月度,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安排的应收各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拨款额:
借:应收最低生活保障金
贷:专用基金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收入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部门实际收到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对象人数拨付的钱款及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最低生活保障
专项物资——最低生活保障物资
贷:应收最低生活保障金
“专项物资——最低生活保障物资”账户还应根据物资的种类如棉被、小麦等,设置三级明细账户,加强保障物资的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部门收到社会捐赠的最低生活保障钱款及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最低生活保障
专项物资——最低生活保障物资
贷:专用基金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收入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部门按规定分月确认应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时:
借:专项基金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贷:应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部门按月实际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应根据有保障对象签收字样的原始票据及保障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个人照片等,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最低生活保障)
专项物资——最低生活保障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