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考察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批发市场论文,农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本批发市场已成为日本的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满足生活需求、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基础
为了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副产品流通和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问题,办好海南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应日、中经济贸易中心的邀请,由国内贸易部、海南省商贸厅组织的,有省农管办、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等有关领导组成的考察团一行十人,于1995年12月3日至10日,到日本进行了考察,我们先后到了大阪市舞洲青果流通中心大阪市中央批发市场、大阪市尼齐宜(NICHII)物流中心和农付产品超级市场、东京都中央批发市场(大田市场)、横滨港集装箱现代化运输码头等。
在日本考察期间,我们还到日本农林水产省食品流通局与有关政府官员就农产品流通和批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政府的职能与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日中经济贸易中心理事长宫泽宏始等会见考察团一行,双方就发展日中(海南省)的经济贸易问题交换了意见。对发展海南的农产品贸易充满了信心。在日本,我们还拜访了中国驻日本国大使馆,与经济商务参事官魏小荣就发展海南省农产品对日贸易的前景进行了讨论,许多问题达成了共识。
一、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特点
日本十分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把它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福利事业来建设与管理,大阪中央批发市场标榜是“大阪市民的厨房”。东京都中央批发市场则号称是“1200万都民的饮食生活的流通据点”。这种大型的中央批发市场。全国共有88个,地方批发市场有1500多个。在日本,绝大多数生产者生产的农付产品是通过批发市场批发的,如蔬菜87%,水果78%,水产品75%,花卉87%,牛肉41.1%。批发市场已成为日本的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满足生活需求、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基础。
考察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1、批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无论是最老的大阪市中央批发市场(1931年建)还是新建的大阪市舞洲青果流通中心(1995年3月投入运转),以及其他市场, 大部分是电脑操作,机械化程度高,信息交流与反馈快捷,管理人员少且高效工作。如大阪市中央批发市场,已有64年的历史,由于九十年代后扩建工程,已建成的业务管理楼建筑面积达4.53万平方米,干果食品加工市场9.56万平方米。在建的市场楼为多层建筑,总面积达20.8万平方米。楼顶是停车场,高架道路连接各层楼,使之整个市场平地凸起,已分不出地面与地上层。这种大型批发市场的现代化设计不仅节省了占地面积,也显示了批发市场建设的新趋势和时代感。
东京市大田批发市场是一座设计造型新颖别致的建筑,占地面积达38.6万平方米,其中果蔬、水产占地34.6万平方米,花卉4 万平方米。各市场楼(蔬菜、水果、花卉、肉类等)都在楼顶用标志体现,楼层间有宽畅的落地玻璃的通道连接。场内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电脑化操作。我们看到的果蔬楼竞卖场十分宽敞、空间高达28M,跨度达100M, 花卉竞卖场分鲜切花和盆栽花两部分,入口处有大型展示柜,场内如阶梯会议室,前台是各种花卉展示、标价、拍卖的地方,全过程全部电脑操作,可同时供500人参加拍卖, 场内运输花卉的是无人驾驶的自动车或电瓶车,地下花卉仓库设有恒温装置和喷药系统,防止病虫害扩散。
2、进入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全部规格化、 标准化、包装化。并以“冷藏链”技术和现代化运输实现农付产品的保鲜贮存,大量快速运输,使农付产品的商品化率高达95%以上。我们知道,蔬菜、水果、鱼肉产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鲜食品,不易保鲜,而且常因受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造成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而价格波动。为了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日本批发市场要求农产品生产(由农协—为农民服务的经济组织)实施专业化、规模化、规格化生产。并配套进行分拣、加工、包装冷藏运输到市场,然后以连锁店、超级市场、加工配送中心与新型零售商业形式,以合理公正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我们考察的大阪尼齐宜物流中心,不仅看到已精心加工包装好的蔬菜水果,也参观了鱼、肉类加工现场,当天加工包装,当天送到超级市场销售,并注有食用日期(2—3天),超期食品即销毁。这种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实现大量、快速,不仅减少农产品损耗(据日本日中食品流通协会统计,印度损耗为35%,中国损耗为30%,两国损耗每年可供6千万人食用)降低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和减少消费者的负担。
3、批发市场的经营交易运作规范化、法制化,依法经营, 有章可循。
为了体现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日本政府多次修改并完善了《批发市场法》并严格实施。如竞卖招标委托集中上市,批发商不能拒绝生产者的委托,销售的手续费都有严格规定。蔬菜 8.5%、水果7%、水产品5.5%、肉类3.5%、花卉9.5%等。
批发市场的建立和运行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批发商的进货信用和集货能力直接关系到整个批发市场的运行;中间商是拍卖投标的竞买者,过少会产生垄断操纵价格,过多又会过度竞争,交易混乱,所以批发商和中间商都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才能入场参加交易。政府对进入批发市场的企业资格和数量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控制,保证了交易能依法进行。避免了中国农贸市场常见的少数菜霸欺行霸市、操纵价格、菜多时无人要、菜少时价格飞涨,直接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
4、批发市场充分显示了五大功能:
(1)商品的聚散功能—生产者把农付产品集中运到市场, 委托批发商拍卖,中间商把产品直接或加工后分销出去。
(2)价格形成功能—由市场拍卖师现场叫价拍卖, 中间商出价竞买,形成公正的交易价格。
(3)结算功能—商品拍卖成交后,批发商必须3天内将货款转到生产者的银行帐户,而中间商要在6 天之内将货款转到批发商银行帐户,中间商与零售商则协商付款日期。这种无现金交易的结算功能最具有时代特征。
(4)信息功能—批发市场将当日的进货品种、产地、数量、 价格和中间商(零售商)购销品种数量、价格、金额等信息按规定必须在当天下午二点钟内,通过电脑上报农林水产省信息中心。由专门报社、电台、通报全国,让生产者、交易者、消费者都能了解市场供求情况和当日价格情况。
(5)服务功能—为市场交易提供各种的配套服务。 如商品保管、场地租用、场内运输、冷库贮藏、食品加工以及餐饮、医疗日用必需品与服务。
5、 批发市场由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来建设。一是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或出资购买。二是政府投资建设,而且投资回收期都在20年以上。如大阪中央批发市场第一期扩大工程。政府投资1027亿日元(相当人民币1.28亿元)。三是对批发的税费免收或减收。四是政府派出公务员进行管理。如大阪市尼齐宜物流中心就是市政府经济局派出的官员进行管理。
二、思考与建议
思考1:在考察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之后, 我们认识到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又是祖国唯一的热带国土、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体制优势。建省七年来,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只有尽快解决农付产品流通问题,才能使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因此,国内贸易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海南建立一个全国最大的中心批发市场的决策是十分正确的,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发展海南优势农业,持续发展生产的支撑点,也是海南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社会稳定的基础。
思考2:学习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经验, 使我们开拓视野,拓宽思路。我们要把日本的经验和海南的实际结合起来,才能使海南中心批发市场的建设做到投资少,起点高、建设快。
思考3:日本是千岛之国,批发市场能大量、快速运行产品, 依靠高度发达的运输体系。如横滨港, 已成为世界十大国际贸易港口, 有242个泊位,1994年入港的船舶56943艘(其中外轮12334艘), 货物吞吐量达1亿2828万吨,贸易额达911.3亿美元。海南省也是一个岛屿,有68个优良港湾,因此,除加快建设西线、中线高速公路网外,还应加快港口的现代化建设,发展集装箱、冷藏船与运输业。农产品才能大量、快速运输出岛。
几点建议:
1、海南省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建设,对发展生产, 搞活流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大意义。应象日本政府一样,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来建设。因此,请国内贸易部和省政府把省中心批发市场列为海南省1996—2005年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向国家计划申报。
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请各市、县给予支持:一是市场建设用地,给予行政划报,作为地方政府的投入;二是广泛招商引资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除国家给予的专项贷款外,可组织国内外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开投标投资建设;三是在建设中和营业初期给予免税或减税。
2、实行“滚动开发”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边生产边建设。 考虑到海口市、三亚市已建成分别为5000号和3000吨的气调库。因此,建议省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先建立农付产品分拣、加工、包装厂房或车间,按照国际市场的要求生产,加工标准化、规格化蔬菜、水果、小包装食品,推向国内市场、港澳台市场和国际市场。这种“滚动开发”即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又可尽快推动海南瓜菜生产走向规模化、专业化,还可培育市场,积累经验,走向完善。
3、海南农业优势在于冬季瓜菜、 热带作物热带花卉以及海鲜产品。因此,在批发市场建设伊始。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上述优势,农业的生产基地,对农民的生产层次进行培育和引导,使农副产品生产向规模化、规格化、专业化发展,推出海南特色的名优珍稀农产品和加工食品。满足大陆市场的需要,并走向国际市场。
4、中心批发市场的交易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就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依据对批发市场建设管理和运行进行立法。因此,建议省贸易厅,省法制局根据国内贸易部颁布的《批发市场法》参考日本的批发市场交易原则。结合海南省的实际,制定出《海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条例》报省人大通过,颁布执行。
5、制定更加优惠的农业政策,推行“公司+农民”新体制, 企业以资金、技术与管理综合投入,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编织到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农业生产中,从而使各市县潜在的资源优势逐步形成。现实的产业优势,企业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将农产品加工,保鲜、包装、运输、尽快进入中心批发市场。
6、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一些企业,已分列在海口市、 琼山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县、乐东县建立。以及其他市县建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议将这些批发市场作为中心批发市场的卫星市场或分市场,连网运行。
7、建立农产品“价格安定基金”,可从农产品税利中提取。 在农产品由于供需矛盾引起价格波动时,运用“价格”安定基金”给生产者或消费者给予补贴,作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有效手段。
8、为搞好省中心批发市场的建设。 建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中心批发市场筹建机构,配备懂行、得力的干部组成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授予一定权力,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并定期向省领导和国内贸易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支持,使我省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早日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