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个体与阶级之间的张力--论人文研究的对象域及其学科特征_哲学论文

保持个体与阶级之间的张力--论人文研究的对象域及其学科特征_哲学论文

在个体与类之间保持张力——略论人学研究的对象域及其学科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学论文,学科论文,个体论文,对象论文,张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对象的合理确定对一定新学科的有效建立和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定向作用。在我国,人学研究尽管已有时日,但从总体上看仍属开创阶段。肇创之初,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这类前提性问题上多花些时间和精力,多做些比较深入细致的讨论,对于以后深入探讨和有效交流,甚为必要。本文提出作者的一些不成熟思考,向识者求教。

对人学研究对象,我国哲学界歧见颇多,其中至少存在着两种显然不同的意见,不那么准确地概括起来,一是“类本位说”,一是“个体本位说”。类本位说认为当代人类已经是或正在走向以人类为本位的时代,因此人学研究对象应当以人类为本位,人学,甚或哲学,即类哲学。个体本位说则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础,人学应当对完整的个人及其本质、存在和历史发展规律进行整体性思考,人学的着眼点应当是完整的个人。

我们认为,个人和人类是人的存在形式的两极:至大至类、至小至个人。如何看待和处理个人与类的关系,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人在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中必然面对的永恒课题,也应当是哲学的永恒课题。至于当前我们对人学研究的对象性设置中到底应当以个人还是以人类为本位,或是其他,则既取决于我们对个体与人类的关系及其历史发展和当代特点的认识和理解,也取决于我们对人学性质和人学研究方法的理解。在这两个方面的结合上,我们认为,类本位说和个体本位说各自从一定侧面反映了当代人类和个人之间关系的一定特点,体现着其倡导者理解人的一种视角、思路和方法,各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深刻性,但由于二者均站到了张力两极的一端,仅仅强调其中的一极,因而各自又还有其一定片面性和局限性。对个体和对类的关注不应当是彼此对立和排斥的,而应当是互容和互补的。从现代“人类问题”和“个体问题”同步发展同样尖锐的客观现实出发,从当代人学应当帮助人在哲学层面上达到一种全面正确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规范的特殊使命和方法论要求出发,笔者认为,人学研究应当在个体与类之间保持张力,在个人与人类的有机相关性和互为参照性中展开自己的研究思路,在人与世界的多方面、多层次、多向度参照关系中达到人在哲学层面上的自我观照和自我理解。

人学研究以人为对象。如何理解人的存在及其历史发展和现代特点是确定人学研究对象的重要的对象性前提,或曰历史—现实依据。

“类本位说”的基本论据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可分为群体本位、个人本位和类本位三种形式;人类在经历了群体本位、个人本位以后,正在走向类本位时代。人的哲学,即作为哲学的未来状态的类哲学,既是对人类的这种发展走向的反映和表达,也是为了促进人对自身的这种本质变化的自觉意识。我们认为,类本位说和类哲学的提出是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它立足于对人的历史发展及其主要阶段的一种整体理解来展望哲学发展的未来状态,表达了倡导者对人的类存在、类本质、类特性及其发展前景的特别关注,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前瞻性和启发性。但这种学说可能面对的重要诘难和挑战在于:如何全面理解个人、群体和类之间的关系?如何准确概括人类的历史发展及其主要阶段?能否将其简单地划分为群体本位、个体本位和类本位这样三种历史形式和前后相继的线性发展历程?对“类”问题的关注应在多大的程度上和范围内影响到我们的现实人学研究?

“个体本位说”的基本依据是,在个体、群体和类这三种人的存在形式中,只有个人是最现实、最具体、最基本的人,个人比人类、群体的内涵丰富;当代社会现实提出的主要是个人的存在和发展问题,而这在社会主义国家尤其中国的条件下更为突出,等等。因此,人学的对象应当是个人。我们认为,把人学研究对象明确地定位于个人,这与我们过去的哲学研究忽视人,尤其忽视个人形成鲜明对照,既有明确的针对性,也有其非常积极的现实性。但这种主张除了需要回答与前述类本位说相似的诘难与挑战外,还必须特别回答诸如下列的问题:如何正确看待个人在人的诸种存在形式中的特殊地位?如何评价西方人本主义的贡献与欠缺?如何理解当代西方哲学对于个人主义的反思和批评?如何使我们的人学研究既面向当代世界文化又能自觉克服西方某些哲学学派的极端性和片面性?等等。

由上不难看出,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说明个人、群体和类之间的关系及其历史发展、现代特点和未来走向。我们认为,无论在发生学意义上,还是在共时态结构与历时态演进过程中,个体、群体和类作为人存在的三种层次性形式,都是密不可分地内在相关、互为条件、互织互渗、互促互动的;当代人的发展,既是个体人的发展,又是群体发展,也是人类的发展;当代人所面对的问题,既有个性问题,也有群体问题,也有类的问题。因此,个人、群体和类应当整体性地进入到人学研究的视野,成为其研究对象。具体说来,

1.在发生学意义上,个人、群体和类是作为人的三种存在形式而同步发生、同时形成、同步演进的。关于人类起源的发生学研究表明,人猿相揖别的漫长过程,既是人作为相对独立的类实体性和类关系性存在而以自己独特的生存和活动方式而与其他自然物相分离,从而从物质自然界中分化、独立出来的过程,又是人逐渐摆脱动物的社群性而凭借一定社会组织形式而与自然界直接抗争和共同创造生活的过程,也是个体逐步获得个体自我意识和个体才干而在社会中相对独立的过程。原始人类、原始群体、原始个体是原始人存在的三种基本层次和基本形式。尽管在这时人类的整体性存在受到地域和人种的分割,但在每一个发展的时段中,生活在不同地域的人们都以大体相似的形式和水平发展着自己的类本质、类特性和类活动,从而实现着“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8页。)。

2.在共时态意义上,个人、群体和类作为人存在的三个基本层次,无论是在实体性上、关系性上,还是活动论上均是密不可分地内在相关、互为条件和相互关照的。有学者认为只有个人才是最客观、最现实、最具体、最基本的人,人类是对个人的共性的一种抽象和概括。我们认为,把个人与类的关系看作具体与抽象的关系,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个人之作为人的个人,正在于他有着作为类的人的全部规定性。在这里个人是通过先天遗传和后天习得这两种基本渠道而从人类那里获得自己作为人的规定性的。我们可以说,没有个体就不会有人类。反过来也可以说,没有人类也不会有个体。要在个体与人类之间划出谁更基本、更现实、更重要而只取其一端,其结果必然是丢掉全部。在实体性意义上,个人是实体性的,人类也是实体性的,实体性个人正是作为实体性人类的细胞才能作为个人而存在。在关系性上,个人是关系性的,人类也是关系性的,个人只有在类关系之网中才能获得自己作为人的规定性,离开了个人和类,也就无所谓人的关系。在本质论意义上,人的类本质既在与非人的存在的比较中得以展示其特殊性,又在与个人特质的比较中得以展示其普遍性,而个人的特质只是在人的类本质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和展开并使类本质得以丰富和充实。在活动论意义上,“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一方面,“个人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征”。另一方面“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人生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123页。)正是在个人所从事的类活动和类生活的个人实现过程中,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在价值论意义上,个人、群体和类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为用,处于密不可分的价值相关性之中,构成价值创造的主体性存在形式。

3.在进化论意义上,个体、群体和类在人的发展历程中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在范围、程度和水平等各方面处于相关发展的共变过程之中。马克思曾经以个人、群体和类的相关发展及其程度,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大体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或三种基本形态:在最初的社会形态里,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人的类存在受到空间地域和种族的分化与隔离而在较低的水平上得到实现。在低下的水平上,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与之相应的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纽带而组织起来的群体。应该说,在这个阶段,不发达的类和不发达的群体与不发达的个人处于相互对应的范围、程度和层次之上的。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以个人的相对片面发展为条件,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人的依赖关系转换为对于物的依赖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人的独立性。正是借助于物(尤其货币)的中介功能,建构起了世界市场以至世界经济体系,人类关系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来,个人也成为世界性的个人。在世界市场上,单个人与一切人发生联系,但同时这种联系又不以单个人为转移,因为每个人的片面发展造成一切人之间的相互依赖,而这种依赖又通过物的依赖性表现出来。因此,尽管有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但由于个人并不能自觉地掌握这种联系,因而人的类存在也常常在整体上处于盲目的失控的状态之中。第三大社会形态是以“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为特征的。在这里,一方面是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个性的充分实现,一方面是自由人所自觉结成的联合体;一方面是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方面是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自由个体、自觉群体和自组织人类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对应、共同发展。

4.就其当代特点而言,人类正处于马克思所描述的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既需要发展的人的个性,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又需要发展人的类性,促进人类的充分多样发展。作为这种需要的负面表现,当代人类既面对着严重的全球问题、生存问题,又面对着严重的个性问题、心态问题。应该说,类的生存和发展与个人的自由个性在当代社会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曾经指出当代人类面临的严重困境是全球问题与个性问题、人类问题与个人问题内在交织,加上民族问题、信仰问题、宗教问题等,构成了一个复杂的问题网。它们妨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妨碍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应当成为人学研究的对象和人学理论的重要内容。

正是由于个人、群体和类之间在历史上与现实中这种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我们可以从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或层次入手开展我们的研究,但就我们对人学研究对象的设定来看,却不能限定于其他的任何一个方面,更不能由于重视和突出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而忽视以至舍弃了其他的相关方面,而必须在个体与类这人的存在形式的两极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确定出人学研究的完整的对象域。只有这样,人学作为人的自我意识、自我反思、自我理解、自我规范的理论才能获得其广泛而坚实的对象性基础并发挥出自己的功能。

在我们对于人学研究对象的规定中,实际上已经包含和贯通着我们对人学性质的理解——人学是一门高层次的关于人的自我意识、自我反思的学问,其目的和宗旨在于促进人的自我理解、自我评价与自我规范。

对于人学的学科性质,不少论者已经指出,它不同于一般的关于人的科学,而是关于人的哲学。这正是在已经有了各种关于人的具体科学之后还要开展人学研究的必要性之所在。那么,作为哲学的人学怎样区别于关于人的各种具体科学呢?有论者认为,这主要在于关于人的各门具体科学只研究人的某一方面或侧面,而人学则研究人的整体,或叫完整的人。这样,在研究对象方面,人学与人的科学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全面的与局部的关系。让我们进一步追问,怎样才能哲学地研究完整的人呢?科学能否研究完整的人呢?怎样才能证明人学能够达到对于完整的人的哲学把握呢?这些问题显然不能从对象方面来得到回答,而只能从主体方面,从学科的性质和特点方面,从主体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方面来加以回答。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人学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就其学科性质而言,人学研究具有反思性。黑格尔曾经指出,“哲学不似别的科学可以假定表象所直接接受的为其对象,或者可以假定在认识的开端和进程里有一种现成的认识方法。”哲学作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思考”,具有反思的性质。“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7-39页。)我们认为,黑格尔关于哲学的反思性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作为哲学的人学。人学区别于关于人的科学的最重要学科特点,在于它是对于人的自我意识和哲学反思。人学研究的反思性首先是由其对象,即人的特性所决定的。人,不论是作为个体、群体还是类,都有两个最根本的特性,一是意识性,一是实践性。正是这两个根本特性的内在结合,造成了人区别于非人的总体性存在和运动方式,使人以其自觉性、自主性、创造性活动而自立于世界之中,由此造成了人的内部,即个体、群体和类及其间的特殊交往和组织方式,也造就了人的其他各种属性、特点和规定性。如果说对人的这各个方面、层次、属性、特点的研究构成了关于人的各种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则人的哲学,应当抓住人的总体性特征而达到对人的整体系统把握。人学研究的反思性也是由人学研究的特点决定的。哲学地把握人,不是象具体科学那样客观地描述人的各个方面、层次或属性,而是从中概括和提升出关于人的哲学问题来加以哲学的追问和回答,做一种寻根究底、追踪溯源式的探索,求得一种总体性的理解和反思。

其次,就其研究方式而言,人学研究具有自我理解性。如何研究人?在近代以来的人学发展史上一直存在着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争论。科学主义者主张对人文社会现象的科学研究应当采用自然现象一样的方式来研究人,“使人类科学具有实证性质,把它建立在观察的基础上,并用物理学的其他部门采用的方法来进行研究”(注:《圣西门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26页。)。他们认为应当在关于人的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寻求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客观性、实证性、可度量性,使人文科学像自然科学那样成为可以用经验和可检验形式加以阐述的命题,成为自然科学那样的硬科学。人文主义者则突出强调人文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根本区别,断然拒绝自然科学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应用,强调人的科学指向人自身,而人的思想、观念、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本身具有个别性、非确定性和非量化性,不可能以自然科学的方式而被客观地加以描述和解释,而只能通过理解才能把握。因此理解是人文科学的最本质的方法论基础。在我们看来,人位于宇宙生命进化阶梯的最高台级,其生命活动奠基于也包含了物质世界、生命世界的各种运动形式,服从于各个层次的运动规律和发展规律,因此,对人的科学研究,有必要通过各方面各层次的思路和方法来加以把握。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认为,在对人的研究中,完全排除自然科学的方法是不应当也是不必要的,但仅仅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也是显然不够的。正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不是截然对立、彼此隔绝的一样,自然科学方法与人文科学方法也不是相互排斥、水火不容的,而是相容的、互补的。它们各自有助于说明人类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可以同时在人的科学中得到运用,并帮助人们达到对于人类行为的全面完整的理解。不过这里尤需注意的是,从人学作为一种关于人的哲学所特有的反思性质出发,从人学研究的目的在于促进和提升人的自我理解出发,理解方法在人学研究中占有尤为重要的地位。在人学研究中存在着一个非常典型的“怪圈”,或者说悖论性难题,即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自我相关,或人学研究者与其所研究的人之间的内在相关性,因而他们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的兴趣、爱好、情感和价值取向转化为一种强烈的认知定势和理解模式而渗透到对于客体的观察、理解和解释之中并进而对他们的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发生双向的影响。一方面,如果他们的内在认知定势和理解模式不符合对象的本性和规律,而他们对此又缺乏足够的自觉和定律,则可能导致偏见、歧解以至*

误;另一方面,如果他们的认知定势和理解模式与对象的本性和规律相一致,又得到了适当、适度和适时的应用,则有助于对人的正确理解和真实把握。应当看到,人在活动中所特有的自觉性、价值性、个体性、情意性等特征,决定了理解方法在人学研究中的特殊必要性,而且这种理解除借助于外部自然界来理解人以外,还需要借助于群体和个体来理解人的类存在、类特性和类发展,也需要借助群体和类来理解个人,借助于类和个体来理解群体,等等。这种理解本质上是人的自我理解。正是个人、群体与类之间的相互沟通、内在交感和互为参照,使人的自我理解成为可能。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认为应当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理解和自我理解方法在人学研究中的特殊作用。

其三,就其功能而言,人学研究具有自我规范性。人学研究的意义何在?这可以分出若干的层次。直接来讲是为了达到对人的哲学理解,提供关于人的全面理解图景,对人的历史与现象、本质与表象、活动与功能、存在与发展等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在更高的层次上,不仅说明人的历史和现状是如何,还要揭示人的现状和未来应如何,给出关于人的发展未来前景的理解图画,从而给人以目标、信念、理想,给现实生活以希望。更进一步则是要指出达到理想境界的道路和途径,解决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合理有效途径,为人们应当如何合理地行动提供借鉴、提供规范,这正是人学研究的最高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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