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态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流动人口论文,上海市论文,少数民族论文,状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2; 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32X(2011)01-0021-05
[修订日期]2010-12-10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少数民族人口与汉族人口一样,走出偏僻的乡村山寨,涌入城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形成一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军[1]。上海市公安局登记数据显示:到2009年年底,上海市已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94 818人,族别涉及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的53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预计会有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到上海。这对城市管理和民族工作形成了新挑战,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准确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生存状况,对于认识这一群体城市社会融合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与管理和构建新形势下民族关系和谐的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实地调查和登记数据资料,考察分析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的基本状况以及面临的问题,并尝试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以期对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取自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和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于2008年年底联合组织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抽样调查。调查采用方便抽样方式,对上海市所辖18个区(县)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整群抽样,同时对户籍人口进行简单随机抽样,共获有效问卷4 509份,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卷2 971份,户籍人口问卷1 538份。所有问卷都由被访者直接填答。调查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除了解其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来沪时间、居住证持有情况等个人基本信息外,着重对这一群体的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的融合状况,融合特点及在融入上海过程中存在的障碍等进行调查;另一部分针对上海市户籍人口,调查内容包括户籍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以及对少数民族人口和文化的态度、看法及接纳情况等,这是作为考察外来少数民族社会融合的因变量而设计的。
二、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的基本状况
1.数量增长迅速,族别增多,但各民族人口数量不均
图1显示,近年来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增长迅速,2000年“五普”时为4.39万人,到2005年1%抽样调查时已发展到8.16万人,而到2009年底更是增至19.48万人。同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上海市流动人口总数的比重也由2000年的1.1%提高到2009年底的2.8%,并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已超过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口数。
图1 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变化及占流动人口总数的比重
说明:2000年数据引自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数据源于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9年数据源于上海市公安局登记数据。
登记数据表明,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数量较多的民族有土家、回、苗、朝鲜、壮、满、侗和蒙古,所占比重分别为16.7%、14.8%、12.0%、11.2%、8.1%、6.9%、4.4%和3.6%,其中土家族数量最多。而人口数量较少的27个少数民族,其所占比重仅为1.5%。
2.人口学基本特征
从年龄结构看,在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绝大多数为劳动年龄人口,其中又以年龄段在15~39岁者居多,他们在这一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达73.4%。此外,40~59岁者占12.0%,14岁及以下儿童占13.6%,而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比例较低,仅占总体的1.0%。
图2 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性别年龄金字塔
说明:资料来源于上海市公安局登记数据。
从性别看,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性别比均衡,男性占50.1%,女性占49.9%。
从受教育程度构成状况看,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90.0%接受过初中教育,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比例较高,达到17.6%,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仅为10.0%。可见,在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远高于其来源地的总体状况。但这一受教育水平存在民族差异。图3显示,在流动人口数较多的8个少数民族中,朝鲜、满、蒙古族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分别达到43.1%、43.7%、34.9%;而回、壮、侗、土家、苗5个民族的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比重都占到70.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85.0%。
图3 上海市外来主要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程度状况
说明:资料来源于上海市公安局登记数据。
3.来源地广泛并相对集中
由表1可见,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自全国各地,来源地遍布全国30个省(市、区),但相对集中。来源地排名前10位的依次是:贵州、湖南、吉林、云南、安徽、广西、江苏、湖北、重庆、浙江,来自上述省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13.3%、6.8%、6.1%、5.9%、5.8%、5.4%、5.2%、5.0%、4.7%和4.7%,其数量占在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62.9%。
表1显示,在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来源地都相对集中,其中又以壮、朝鲜、侗族为最,这三个民族分别主要来自广西、吉林和贵州,来自三地者在本民族来沪流动人口中所占比重达到78.4%、61.6%和52.9%。其次苗、满、蒙古族的来源地也较为集中,而土家族76.6%的人口来源于湖北、重庆、贵州三省,回族来自安徽、青海、河南三省的人口也占到63.2%。
4.主要分布在近郊区,有向远郊区扩散的趋势
图4显示,在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广泛分布在上海市的19个区县,大多数分布在近郊区,中心区和远郊区数量相对较少,但分布状况与2000年“五普”时相比有了较大改变。对比2000年和2009年数据可以发现,中心城核心区及近郊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重下降,分别减少1.6和4.1个百分点,中心城边缘区更减少了7.5个百分点,下降幅度相对更大,而远郊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重则上升了13.2个百分点。
图4 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布情况
说明:2000年数据来源于人口普查资料,2009年数据来源于上海市公安局登记数据。上海市19个区县划分为四类地区。中心城核心区:黄浦、静安、卢湾、虹口;中心城边缘区:徐汇、长宁、普陀、闸北、杨浦;近郊区:浦东、闵行、宝山、嘉定;远郊区:松江、金山、青浦、南汇、奉贤和崇明[2]。
图5 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区域分布图
说明:资料来源于上海市公安局登记数据。
再分区县考察可见(图5),2009年,49.4%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布在近郊区,其中,浦东新区人数最多,占19.2%,其次是闵行,再次是松江,上述三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数几乎占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一半。远郊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总体比例为27.9%,徐汇等5个中心城边缘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计占16.9%。而中心城核心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较少,黄浦等4个核心区合计仅占全市的5.9%,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布最少的区域。
由此可见,就分布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于近郊区,并在中心城边缘区和近郊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饱和的情况下,开始逐步向远郊区延伸,经济快速发展的区域更成为这一群体重要的落脚点。
三、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对上海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权益保障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形成了更严峻的挑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如得不到尊重和理解,容易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甚至危及安定团结和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必须高度关注、重视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习惯,注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调查情况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上海生存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做小生意的比例高,但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比较难
本次调查数据表明,在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自营小生意者所占比重最大,为31.4%,其次是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人,分别为29.1%和20.3%,只有4.0%的人有自己的产业。另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餐饮服务人员(43.1%)和商业服务人员(13.3%)比例最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也占有一定比例(10.5%)。由此可见,与汉族流动人口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业的职业类型比较单一,虽有一些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分布于各行业,但所占比例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融入城市能力有限。
调查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上海主要以务工经商谋生。但是,他们要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却比较难。以外来少数民族经营清真店为例,其中证件齐全的合法经营者还不到整体的10.0%。而那些没有经营执照者或因租赁手续不规范,或因租赁店铺和经营项目受城区改造、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等客观因素影响而无法正常申请证照,由此引起的与邻里或城管部门的矛盾时有发生。
2.子女受教育问题突出
从年龄结构看,在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青壮年居多,其子女基本处于求学阶段。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子女中到了入学年龄却没有入学的比例达15.3%。在访谈中了解到,一些来沪少数民族如回族、维吾尔族,其子女在沪就学曾遭到拒绝。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学校容量有限,在本地生源已饱和的状态下,无力容纳外来少数民族子女就读;二是一些本地学生家长不同意子女与外来少数民族同班就读,给学校施加压力或者选择转学;三是各地教材不统一,难以衔接,少数民族子女在沪就学跟不上进度;四是一些少数民族子女来自边远山区,语言不通,文化基础差,在本地学校就读往往被要求降级,导致与同班同学形成年龄差距,从而造成较大心理压力。因此,外来少数民族子女就学问题成为近年来保障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平等民族关系方面的工作难点。
3.突发事件增加较快
本次调查了解到,2009年上海市民宗委受理涉及民族的事件共116起(比2008年上升147%),并出现有“专业人士”代理上访的现象;同年发生少数民族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纠纷47起,其中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的43起,占总数的91.5%,在处理过程中也发现有“专业人士”在背后鼓动和组织。分析群众来访、信访以及产生矛盾和纠纷的原因可知,一些事件的发生确实是由于外来少数民族人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宗教信仰、民族习惯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但也有部分是个别人出于一己之私或利益群体内部矛盾长期积累等借民族名义而引发的。
4.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
调研显示,受访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希望了解上海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和民族政策的比例高达44.6%和46.8%,在其反映的全部需求中位居前列。座谈中也集中反映出,不仅许多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对一般外来务工者的居住证和营业执照办理以及求助渠道等基本权益知之甚少,甚至不少有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员对少数民族补贴和优惠等政策的具体内容、实现途径和了解渠道等也并不知晓,这说明,目前有关少数民族政策及其权益保障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还不够普及,缺乏力度。而这正是导致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自身权益不能得到维护保障、民族风俗未能得到社会充分尊重的重要原因。
5.服务与管理体系不尽健全
伴随城市的快速扩张,大量涌入上海的少数民族人口往往游离于原有服务与管理体系之外,加之这一外来人口流动性大,成分复杂,信息掌握困难,导致各项工作难以开展,这就使得对他们的服务和管理成为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也成为城市服务与管理的一大难题。又由于目前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尚不完善,信息的不准确性以及事件的突发性,使得涉及民族的矛盾和纠纷的预防和处置难以到位。在具体的处置机制上,也存在原则不清(缺乏成熟的处置原则或操作中出现偏差)、协调不足(各部门、各区县之间缺乏协调)等问题。因此服务与管理体系的不健全成为涉及民族纠纷和矛盾的事件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优化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
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整体发展状况预测,在近10年及此后较长的时间里,上海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仍将较快增长。在这些情况下,如何使民族关系更融洽,如何更好地维护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并优化、强化管理和服务,是当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要牢固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思想
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思想,并指出“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做好少数民族人口工作,就要牢固树立上述思想观念,努力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最大限度地减少民族不和谐因素,使我们的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形成民族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动力[3]。
2.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管理工作,横向涉及民族、宗教、经济、公安、司法、工商、民政、文化、新闻出版等诸多政府部门,纵向延伸至街道(社区)、乡、镇和居(村)委员会。各级地方政府对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应有足够的重视,应根据当今社会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和干部队伍建设、依法支持外来少数民族社团发展等工作。特别是修订《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时,要在如何把国家上位法的规定落到实处,以及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上下工夫,着重健全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规定具体法律责任,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3.切实重视清真食品供应点的合理布局
目前上海中心城区对建设清真饮食供应网点有明确要求——中心城区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个清真副食品供应点。但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快速增长,对清真饮食供应点分布的合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据此,加强清真饮食供应网点的合理布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眼:一是着眼于扶持鼓励和规范管理。由于清真饮食供应事关城市民族关系,市场需求群体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得到政府各职能部门从规划、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同时要注意研究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趋向和分布格局,以提高市场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从明确政府职责、规范市场管理的角度,进一步提高相关条例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在重视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方面,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工商、卫生、经济、城管等部门的职责,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提高管理条例的适用性。
4.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人士和少数民族社会团体的作用
拥有沪籍的少数民族人士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应该发挥他们在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如离退休少数民族高级专业人士具有时间充裕、经验丰富等有利条件和优势,各街道、镇可将他们吸纳到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队伍中来,这样既可以提高民族工作队伍的素质,也可为这些人士提供一个服务社区的广阔舞台。工作中要注意借鉴国外非政府组织在承担一定社会管理职能和广泛联系社区居民中发挥很好作用的经验,以切实提高社区民族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