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写一篇关于人权的专题文章_恩格斯论文

为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写一篇关于人权的专题文章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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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人权研究中,有两个问题始终令人困惑不解:一是为什么马克思恩格斯一生没有写出专门的人权文章或著作;二是为什么说马克思恩格斯没写专门人权文章并不等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人权思想和人权理论。不解决上述问题,就很难使人权研究引向深入。下面笔者就此谈点个人看法。

第一,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发展史来看,马克思早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就提出“我们为穷人要求习惯权利,但并不是限于某个地方的习惯权利,而是一切国家的穷人所固有的习惯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41-142页)。这说明马克思从一开始创立马克思主义时就是肯定劳动人民权利,肯定人权的,并始终坚持这个观点。

第二,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论述的特点来看,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专门写人权文章或著作进行集中论述,而是将人权思想散见在他们的许多文章之中。据笔者初步统计,马克思恩格斯在64篇文章著作中,193次直接论述人权,间接论述人权的次数更多。这绝不是偶然的。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用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权论述的特点来否认“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无产阶级人权观”的存在。

第三,从当时无产阶级斗争的实际来看,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没有写出专门文章和著作来系统论述人权,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当时所处的时代条件决定的。当时没有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像现在这样西方敌对势力搞“人权外交”,用“人权外交”来攻击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马克思恩格斯总是从无产阶级斗争的实际出发,根据无产阶级斗争的需要,提出无产阶级斗争的中心任务。其它任何问题都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心任务。绝不能离开无产阶级斗争的中心任务去单独解决某一问题,更不能用解决某一问题去取代无产阶级斗争的中心任务。如果硬要这么做就是偏离无产阶级斗争的大方向,就会给无产阶级事业带来灾难性后果。如果当时不讲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而去大讲人权,就会给无产阶级事业造成损失。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根本不愿看到的也不允许发生的事性。

第四,从人权与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关系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始终把人权纳入科学社会主义的轨道,把人权运动纳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轨道,因为人权和科学社会主义是相容的。人权运动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是相容的。这也是当时唯一正确的决策。150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如果人民群众不能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就无人权可言。

第五,从我国人权研究的历史发展来看,我国理论界过去长期受极左思潮禁锢,视人权为禁区,不敢越雷池一步,把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人权的批判当成否定人权,把人权看成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这是完全错误的。邓小平同志以无产阶级战略家的胆略,打破禁区,首开先河,理论界很快掀起人权研究热潮。涌现了《世界人权约法总览》和《人权论集》等一批新成果,有力地证明人权不是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中国党和政府是十分关心人权的,划清了两种人权的性质差异和本质区别。

第六,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体系来看,一是马克思恩格斯从当时的无产阶级斗争实际出发,确有他们自己的人权理论体系,这可以从中共中央宣传部研究室选编的,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论人权》一书中得到证明。二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它应该也必须由后来人继承并用新的实践中诞生的新的理论和观点去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都非常关心人权问题,他们站在时代高度多次论述人权,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在我国理论工作者的光荣使命之一,就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我国党政领导人对人权的论述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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