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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开启了人类新的文明进程,人们便在不断通过制度安排,朝着社会的公平、公正,朝着人的自由、自主发展,创造着光灿眩目的现代文明。
现代文明,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种市场文明。成熟的、规范的市场,所滋养和承载的绝不仅仅是人类文明的物质方面。
一、市场文明是一种整体文明
提到市场,人们就会想到等价交换,想到资源配置。对于经历过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们来说,市场可能还意味着“斤斤计较”、“投机取巧”;而在经历过资本原始积累的人们看来,市场甚至可能是尔虞我诈、道德沦丧之地。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市场是一个“利”的场所,而“君子不言利”,因此就有一些人对于市场的不屑;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资本的原始积累是人类的一段血腥历史,因而有人把市场看做是一些人用以控制和剥削其他人的罪恶体制。改革开放前,我们把市场经济看做是社会制度范畴,看做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有组成部分。因此,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也曾被看做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三种主要倾向之一。
市场经济被人们抹上的意识形态色彩,通过观念更新相对容易清褪,而市场本身的不成熟、不规范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却可能更容易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包括不同形式的垄断在内的各种力量用非市场的手段掠夺弱势群体,是不成熟、不规范市场的典型特征。这些非市场因素所造成的社会一般景观,极大地歪曲了市场本身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人们很难把市场与社会的整体文明完全联系起来。
事实上,成熟的、规范的市场,意味着一种整体文明。
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作为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场所和活动,市场早在自然经济时期就出现了。但是,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基础构架,市场的真正建立则是在社会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以后——也就是近两个世纪来的事情。
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模式,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运行和发展了近两百年,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这里所谓市场文明,主要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文明形态。
市场文明首先是一种物质文明。作为一种物质文明,市场文明的精髓集中体现在其资源配置机制之中。
市场经济奉行资源配置的市场中心化原则,所有资源都靠市场来配置。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对资源的评价和选择所贯彻的效用性原则与成本标准,是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共同标准。效用性标准坚持资源的有用性原则和稀缺性原则,把稀缺的有用资源作为优势资源;而成本标准则把成本最低的资源作为优势资源,并强调高度配置优势资源。选择和配置优势资源,淘汰劣势资源,就形成了市场的优胜劣汰原则。市场通过崇尚优势的机制,保证了效益。
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文明又不仅仅是一种物质文明。随着由市场来配置的越来越不只是物质性资源,市场文明的发展也逐渐超出了单纯的物质层面。
如果说,单纯的消费品市场的出现,只是带来了以氏族或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经济的“开化”,直到生产资料市场的出现,资源配置才成为市场的主要功能,那么,当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时,人类社会便进入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文明形态。
如果说,当市场所配置的主要是物质资源时,市场文明还可以看做只是一种物质文明,那么,当市场所配置的资源涉及日益复杂的生产要素,出现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时,我们就很难再把市场文明看做是一种单纯的物质文明。要素市场对要素价值的评价和对要素价格的发现,涉及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性的内容。而当市场把产权、制度和知识甚至信用等更多的要素纳入自己的配置范围,特别是当它的基本精神全面辐射到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时,市场文明就毫无疑问具有越来越多的制度和精神内容。
由于资源配置的市场中心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由市场来配置的远不只是物质要素;由于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在机制上涉及人类活动的外在规则和内在需要,或者换句话说,成了社会运行的基础,市场文明就不再只是一种单纯的物质文明,市场也不只是一个交易场所或一种交易机制,而是一种包括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整体文明。
现代文明之所以是一种市场文明,就在于它建立在以市场关系或市场制度为主的基础之上。在现代经济关系中,主要是财产关系和市场经济关系。而财产关系往往与市场关系融为一体,以后者为主要表现形式。因而,现代经济关系主要是市场关系。而在现代市场关系中,则远不仅仅是经济关系,其中具有越来越多的精神文化内容。这与市场环境和市场主体相互作用的性质密切相关。
市场由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两个基本要素构成。市场主体是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个人和企业。在市场主体中,企业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它们既是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又是生产过程投入生产要素的消费者。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主要是依靠独立自主的企业完成的。市场作为一种整体文明,可以从现代市场主导下的企业及其行为看得非常清楚。
任何具有长远发展前景的企业,都必须不仅是市场文明中物质文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同时又是其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建设的参与者。现代企业不把市场经济看做是道德经济和法治经济,从而全面参与市场文明建设,就不可能有长远的发展前景。
在成熟的、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感觉最舒服的是与企业打交道。这一点,也可以通过现代企业文化的制度和精神内涵间接感受到。
市场文明最直接的表现之一是现代企业文化的发展。现代社会正在由经济型向文化型过渡,市场也相应具有越来越多的文化内涵。即使是物质性消费,文化的因素也越来越重要;即使是物质产品,也已经由过去那种没有思想、没有情感的物体演化为一个充满人性化的载体。事实上,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现代企业文化就是一种整体文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是文化的竞争,越来越是企业整体文明的竞争。
由于企业的整体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在现代全球性竞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的竞争力与自身的整体文明水平密切相关。事实上,不仅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是国家整体文明水平的竞争。现代企业在通过提升企业理念追求价值观的升华。它们明白,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企业状态和外部形象,从而就有什么样的效益。这种企业行为所表明的绝不仅仅是企业的经营策略,更多、更根本的是市场本身的整体文明机制。
正是市场本身的整体文明机制,造就了人类社会一种特定的文明形态。市场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条件下,也存在于其他社会制度条件下,甚至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其根源就在于任何社会都必须经历市场文明的时代。只是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市场主要只是一种单纯的交易方式,其发育远不充分,还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文明。真正的市场文明形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只有市场经济,才不仅使经济市场化,而且使建立于其上的整个社会受到来自市场的文明辐射,甚至社会的上层建筑根据市场运行和发展的要求来建构,从而使整个社会文明表现出市场的特点。而且,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文明也经历了并且正在经历着一个特定的发展过程。
市场文明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从相对单纯的物质文明,向包括制度和精神内容的整体文明形态过渡的过程。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到寻求“双赢”的理性化利益选择;从你死我活的原始竞争到合作竞争(co—competition);从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到国际大分工协作;从失业保障到产权保障……这些都是市场文明发展的脚步。
市场文明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市场本身的发展水平。发展处于低水平的市场,总是与低层次的市场文明相伴随。只有高度成熟和规范的市场,才能造就高度的市场文明。市场经济已经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从古典市场经济即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中,人们所看到的也许主要是一种物质文明,但是从现代市场经济的市场中,不管站在什么立场上都不难看到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成果。现代市场文明不仅是一种物质文明,而且是一种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它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统一。
现代市场文明越来越是一种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整体文明。这一方面与经济本身的人文化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是市场的物质文明内涵向制度和精神层面辐射的结果。市场文明的发展水平以市场机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社会文明水平为标度,以其制度和精神层面的发育与成熟程度为主要标志。
二、市场文明的制度层面
市场文明不仅是一种物质文明,而且是一种制度文明或法治文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最需要的是健全的游戏规则。
市场经济之所以是法治经济,因为它需要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具有主体多元化从而决策分散的特点,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通过法律对这些经济关系的协调,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前提。
市场对资源的配置通过交易进行,而交易离不开严格的契约。资源配置得以实现的市场交易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作为契约化经济,连接经济主体之间交换关系的合同形式不能没有法律保护。
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基础,都表明法治是市场的重要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法律首先必须反映市场的内在要求。市场规则便是市场内在要求的法律化体系。
作为一个体系,市场规则是市场文明的制度保证。在成熟的市场中,决定经济主体或产品能否进入市场的准入规则,是市场秩序的守护神。它把不利于(扰乱)市场秩序的因素拒之门外。在市场相对成熟、规范的国家,甚至董事都有准入制度。并不是有钱就能当董事,能不能当董事取决于有没有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长也不是最大股东就可以当,都有一个公开性的准入规则。这个规则是根据市场要求制定的。决定经济主体或产品必须退出市场的退出规则,则保证经济主体或产品出了问题就必须退出市场。在交易过程中,经济主体必须遵守交易规则。交易规则以反欺诈为核心,既设计了防止欺诈的措施,也有对欺诈的严厉处罚。通过建立和完善维持市场秩序的法律体系,使诈骗行为的成本提高到让人忘而却步的程度,是市场文明建设所必不可少的。这种硬性措施的长期生效,会使被硬性的法规所抑制的行为,逐渐转化为人们心目中软的道德要求,从而带来社会文明的发展。
在规范的市场中,法律和市场规则应当大于一切,没有例外。行政法规大于法律,领导批示又大于行政法规的现象,将极大地破坏市场规则,从而影响市场效益甚至损害市场存在的意义。游戏的意义由游戏规则维护,游戏规则的完善或破坏程度就是游戏本身意义的拥有或丧失程度;市场机制是由市场规则维护的,市场规则的完善或破坏程度,也是市场机制的有效或失效程度。
市场机制是市场文明的制度基础。市场化的资源配置讲究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应当在尽可能大的领域中产生。因而对内对外开放是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原则。由于市场的开放必定带来整个社会的开放,开放原则也是市场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开放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人类社会各方面的进步。社会的开放程度,是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市场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除了必须有法治条件下的开放,还必须贯彻自由竞争原则。市场的竞争机制强调公平、公开和公正;作为公平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处于同等地位,进行公开、公平、自由的竞争。以法律形式确定竞争规则和秩序,是公平竞争,从而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保证。一方面,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充分的市场竞争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功能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选择是保证资源配置优势性原则的重要前提。
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选择,通过市场机制直接造成机会均等的局面。在市场经济中,机会均等是指给所有的经济主体提供同样的机会,经济主体所享有的机会是均等的。而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市场经济这个基础,由于为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更由于机会均等原则符合人类所有活动的需要,市场所特有的机会均等原则就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形成了市场文明的一个重要社会特征。它不仅给市场经济而且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公正和公平这种重要的社会文明。
机会均等这一文明要素,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与在经济活动中同样重要的作用。机会均等作为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公平和公正不可或缺的基础。市场经济中所讲的均等包括机会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过程均等由于不能保证最好的资源进入过程,公平和公正具有局限性;而结果均等则由于抹杀了资源的收益区别,从而忽略了资源的贡献,不仅不能保证过程的均等和资源进入的均等,还会极大地挫伤优势资源的积极性,极不利于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本身的发展(如吃“大锅饭”)。只有机会均等才能为公正、公平提供必不可少的前提。市场所强调的机会均等原则,带来的不仅是物质资源配置的高效益,而且是整个社会文明发展的高速度和高水平。因为公平和公正决不仅仅是保证物质资源高效配置所需要的,它在其他社会资源的配置中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公平和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本身的重要标准之一。公正和公平本身就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
如果说,获得资金及某些特定的政策和准入性等资源的机会均等只涉及经济,那么,在获取信息和人力等资源方面,机会均等就已经与整个社会的文明直接相连。
市场规则及其所造就的这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辐射到社会的其他活动领域,必定带来整个社会法治的进步。从资源配置以政府为中心,最大程度压缩政府的资源配置功能,到政府在配置必须由其配置的少量特殊资源过程中坚持市场化原则,就是市场资源配置原则向社会其他领域辐射的典型例子。在此过程中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信息和公开竞争,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社会其他领域渗透的开始。
从单纯的市场规则到社会的法治化,是市场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事实上,人类法治的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随着市场文明的发展,市场运作的法治原则,既作为意识,更作为具体的规则,广泛深入地辐射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市场使人们真正了解和懂得游戏规则的重要性。人们在市场中进一步学会制定、运用和遵守游戏规则,完善竞争和相互合作的机制。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化就是规则化,而规则化能够大大简化人与人的关系,使人多谋事,少谋人,从而极大地降低社会运作的人际成本。正是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了整个人类社会法治的建立和完善。现代文明正是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以法治为基本原则的市场制度的基础之上。
诚然,相对于人类的社会理想来说,市场也许不是一种最好的制度。但毫无疑问,市场文明至少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一种最不坏的体制。因为它不仅有利于优化物质资源的配置,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法治进步,而且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也有利于人类精神的发展。
三、市场文明的精神层面
作为人们在社会中进行交往的基本方式之一,市场发生着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它决定了市场文明具有非常重要的精神层面。
市场通过交易进行资源配置所必不可少的契约,不仅必须有法律来约束,而且必须有信用来维系。光有约束契约履行的法律,没有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交易的正常进行仍然没有保证。事实上,市场经济的正常、高效运行所必须的伦理因素远不仅仅是信用。作为法治经济,即使市场法治本身也离不开一定的道德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信用经济、伦理经济。市场秩序既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离开道德。如果说,法律是市场秩序之经,那么,道德便是市场秩序之纬,法律和道德共同构成市场秩序的经纬。在市场中,道德成为一种具有物质和制度依托的活的形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市场并不是万恶之源,只是需要法则去限制,需要道德去约束,不如说法治和伦理是市场本身的内在需要。
在市场文明的发展过程中,道德伦理经历了或正在经历着一个从市场的外在要求逐渐转化为市场的内在需要的过程。因而,伦理越来越成了一种重要的市场资源。即使在目前我国的市场中,从运行方式也可以看到,信用越来越不是市场的一种外在道德要求,而是市场本身的内在需要。市场本身并不会导致道德失范。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中所出现的道德滑坡现象,是市场规则——归根结底是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在市场所提供的新自由度中一些人道德情操失守的结果。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目前的市场不规范行为是市场外的因素——比如封建的和小农经济的东西——或者说是由非市场因素造成的。
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一个曾经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道德口号的民族,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初期,市场竟然成了在一些人看来是坑蒙拐骗的场所,市场经济成了“说谎经济”、“骗人经济”。这一切,并不是市场本身的过错,而是法治不健全的结果,也与以往道德观念的虚化密切相关。
把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初期所伴随的负面现象,归因于对传统道德冲击的同时又没有形成新的道德,也是没有道理的。即使商业不发达的古代中国,人们也很早就明白“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富”的道理。而由于这种负面现象所产生的对市场经济,对市场本身的怀疑,则更不可取。规范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伦理经济,依靠法治把道德因素导入市场机制,是市场文明的重要特征之一。
信用等道德要素作为一种市场资源,意味着道德资源纳入市场配置。道德因素与经济效益联系起来,是市场文明开始具有精神内涵的重要特征。而人们相信,21世纪将是一个伦理经营时代,则是对市场进一步成熟和规范化,对市场文明发展进程的一种合理预期。
市场活动作为人们之间的重要交往方式,不仅具有道德的内在需要,而且它本身还强化甚至形成自己的道德内容。互利、公平、公正、机会均等、自由竞争、崇尚优势、守信、守法等都是市场道德的重要内容。
资源配置的利益损益性的约束,使互利性的等价交换成了市场交易的重要原则。不仅任何正常的交易都必须是互利的,否则不会有交易发生,而且交易双方必须利益对等。
市场中主体利益以及随之而来的地位的对等,使市场中人和人之间具有平等的身份。商品货币具有趋向平等的天性,在货币面前,社会的等级制度会得到最彻底的冲刷。这种市场机制,更符合人的本性,也必将极大地促进人的发展。
成熟的、规范的市场将给人们带来全新的价值观念。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自主自由、民主平等、高效顺变、求真开放等价值观念会逐步得到确立。
自主基础上的自由竞争是市场的动力机制所在,优胜劣汰是市场的通行法则。要素的不断流动,方式的不断创新,关系的不断变化,是市场文明所具有的重要特点。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市场文明越来越具有世界性质。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闭关自守状态必然被相互依赖所代替。对传统、宗教及各种教条的迷信和盲从也将为开明、开放的理性所取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绝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资源配置机制,它具有人性化的特点。
市场的人性化特点,最集中地体现在其资源主体的自主性原则之中。市场要求强调资源主体具有完整的选择和分配资源,可以进行交易的法律和经济地位。这与人的自主性发展密切相关。市场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的个人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和敢于创新、独立思考的能力。市场体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地把人从扼杀个性的封建宗法制、人伦道统制,从不利于独立人格和主体性发育的小农经济观念,从个人对社会的依附中解放出来。
在市场机制中,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是交易的重要基础。市场使个人自由具有空前的价值。
自由是合理规则下充分选择的空间和能力。市场的发展既为人的活动提供了日趋合理的规则,为人的发展开辟了日益广阔的选择空间,又为发展人的选择能力创造了良好的制度和环境条件。这一切,无疑为人的自主、自由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市场活动就是市场主体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让渡。这种基本权利的让渡,在作为活动主体的个人那里一方面表现为某些权利的丧失;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人本身的发展。
从基本需求乃至本性被抹杀的“工具人”,到被看做经济动物的“经济人”,虽然人的非经济需求仍被忽略,但人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活动,而不再是跟机器一样的生产工具;从在群体中的天然归属感和安全感等心理需求得到满足的“社会人”,到能够参与管理并拥有股份的“决策人”,不仅人的经济动机之外的社会需求得到满足,而且,通过决策解决个人目的与团体目标的矛盾,个人与团体的相互关系、个人在团体中的地位问题得到了解决。如果说,即使作为“决策人”,人仍然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还只是接触到人是目的这一核心,那么,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个人能力的“创新人”(或者一般地说“创造人”),就基本走向了实现自身价值、把人本身作为目的的发展阶段。
创新是市场最急切的需要,也是市场永恒的需要。市场机制由此造成的人才竞争,营造出一个充分发展能力特别是创造力的环境。市场的这种创新需要,是促进人的发展的重要动力。市场机制无论对于形成人的创新能力还是竞争能力和协作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越来越必须依靠创新,而创新则依靠人的自由发展。这是一些著名的创新型企业无不把尊重个人价值,重视人的发展,把创新能力尊为企业根本的重要原因。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关键是市场使企业的命运与人的发展在根本上关联在一起,市场绩效与人的发展内在相关。
市场是人的活动方式,其发展和完善需要有个人的健全发展。市场与个人构成一个重要的互动和循环发展机制。它们相互促进,推动着整个市场文明的进步。
看到市场是一种整体文明,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统一,有利于更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整体文明的进步。
市场文明建设是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制度文明建设三位一体的过程,三者相得益彰。在市场文明建设中,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建设的基础,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是促进社会物质生产高速发展的重要机制;制度文明使市场经济向法治经济发展,它以公平、公正和公开为标准,为市场机制的完善提供制度保证;精神文明的发展使市场经济向道德经济发展,既是物质文明发展的保证,制度文明发展的基础,更是市场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而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市场文明的整体发展,则必将极大地促进人的充分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市场并不仅仅意味着等价交换和资源配置,它同时承载着一种制度文明;市场更不必定意味着“斤斤计较”或“投机取巧”,它同时承载着一种精神文明。从不成熟的市场看到市场文明的曙光,在市场文明的晨曦中透见法治和道德的经纬,并从制度入手加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我们就能尽快清除沉渣和浮沫,安享姗姗来迟的市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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