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中前期配套工程合理实施论文_苏占跃

轨道交通建设中前期配套工程合理实施论文_苏占跃

苏占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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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前期配套工程十分重要。由于轨道交通施工周期长,在施工期间需要占用大量的城市道路资源,极易对轨道交通建设产生影响。若在前期施工中没有做好配套工程的准备工作,那么就会对轨道交通建设进度产生影响。因此,如何做好前期配套工程的工作以及如何使配套工程合理实施是当前轨道交通建设重点。为此,本文重点研究轨道交通建设中前期配套工程如何合理实施,结合前期配套工程的组织总体模式以及如何进行职责分工等,重点研究前期配套工程的组织结构设置,以期提高轨道交通建设的整体进度。

关键词:轨道交通建设;前期配套工程;实施方法

由于轨道交通施工建设相对复杂,做好前期配套工程的施工十分关键。在前期配套工程中,管线的改迁十分关键。在轨道交通建设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由于交通建设前期配套工程中涉及的管线迁改、交通组织复杂多变等情况,因此,在前期配套工程组织结构设置中,需要注重组织方案的重点,结合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理顺轨道交通建设施工与管线迁改、交通组织的相互关系,制定出合理可行的交通方案、管线方案,为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做好充足准备。本文对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前期配套工程的组织结构以及施工方案进行初步的研究,同时结合轨道交通建设的实施情况,重点对前期配套工程中职责分工以及管线改迁等问题进行重点探讨,以期优化轨道交通施工建设发展。

1.职责分工

在轨道交通建设前期配套工程施工中,通常由市指挥部负责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开展。在各个部门明确相应职责及分工后,市指挥部根据施工要求下发任务书,同时对管线改迁规划图进行审查。此外,指挥部还应当组织相应的报告会,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督促各单位部门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管线权属单位作为管线改迁项目的代业主,负责前期配套工程施工中的统筹改迁工作。首先,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改迁实施单位的确定,同时负责管线设计方案的审核。对于施工中的管线走向以及改迁的工作量,管线权属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决定。此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线权属单位对于工程的开展进度以及工程中是否存在非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大力监督,以抓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为工作目标,将工程施工目标落到实处[1]。

2.管线迁改实施单位的确定

在管线改迁过程中,其实施单位的确定十分关键。但由于管线权属单位类型众多,无法对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统一,同时无法确定具体的施工单位。因此,在实施单位确定的过程中,实施单位应遵从管线权属单位的既有做法,而管线权属单位也应当及时开展和组织承包工作,避免单位工程施工的进度。在管线改迁实施单位确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开招标

在确定管线改迁实施单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管线权属单位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在具体招标工作开展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招标工作相应文件报指挥部备案,同时需要在入选准入名单的招标单位之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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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开招标

我国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工程施工也可以进行非公开招标。若进行非公开招标,则管线权属单位需要自行组织发包工作。通常来讲,发包工作开展途径有以下几种,分别是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委托等。

3.工程费用类别及组成

工程费用分为四类,分别是工程造价、工程编标费用、管线权属单位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首先,工程造价的费用包括在管线改迁中产生的费用,而招标项目按中标报价水平测算,非招标项目则需要在工程完成后上报工程结算、施工图等资料,同时由轨道集团公司审核工程量,资金组依照定额审核后下浮15%(主材按实际采购价不下浮)作为最终结算合同价。其次,管线改迁设计及编标的费用需要根据我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收取。如若在实际工程中,管线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低于我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金额,则需要按实际合同金额进行结算。此外,轨道交通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工程的规模与施工情况规定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理费用。在实际工程中,若出现其他涉及的费用,如审批费用等,需要根据实际所需费用金额进行结算[2]。

4.合同类型与费用支付

施工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框架协议,另一类是子合同。

首先,市指挥部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就管线改迁前以及管线改迁过程中的相关协议书。在框架协议内,规定了市指挥部与管线权属单位的职责划分,同时规定了工程施工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进度安排。若双方就工程操作办法相互确认成熟,则可以省去签订框架协议这一过程。

其次,子合同包括工程需要分站、分批、分期签订子合同以及主该批次迁改资金量及进度款。子合同签订与进度款的拨付。在申请进度款时,依据合同内容开展申请流程,对于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详细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精准性,由于进度月报是申请进度款的基础,因此,要强化月报管理工作,为申请工程进度款提供数据支持。此外,

5.经济资料的管理

建筑项目招标阶段,项目预算员和法人需对投标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仔细了解,结合标书报价从而对投标方案进行研究,尽可能降低中标价格。一旦建筑施工企业成功中标,标书编制人员需组织所有参建人员对其进行标书交底,随后向项目部移交完整的投标资料,例如: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询价资料等[3]。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工程量、设计、工程进度等变更的情况,这些情况不会在合同内进行体现。因此,工作人员要依据工程变更,和施工图纸进行对比,从而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在下达变更指令单后,人员要对指令单进行留存。此外,在发包方认同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请求。此外,对于现场签证进行有效管理,签证上内容需明确具体,方便日后进行预结算工作时可选取正确的定额,为计价提供依据,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出现

6.工程变更与结算

市政迁改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多,特别是与周边业主地块协调结果无法预先控制,导致方案需根据协调结果适时调整。此时,应由指挥部管线组牵头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或专题会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变更依据,进行结算申报。构建并完善结算制度,内部人员分工明确,对于合同内容加以明确、施工图纸进行熟悉、对于市场动向进行检测,同时对预结算资料进行归纳整理,使预结算工作具备规范性。

工程结算完毕后,有关人员要对其反复进行审核,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费用计取需满足有关要求,第二,单价套用需具备合理性,第三,工程量计算需具备准确性。一般选取的审核方式为筛选法、对比审核法、重点审核法等,结算审核人员要和现场施工人员勤加沟通,加快审核速度,强化审核力度,从而确保结算具备精准性、可靠性。

结论: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离不开前期配套工程的开展。通过完善前期配套工程,能够提高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的整体效率,同时保证建设质量,对我国轨道交通的发展具有一定推进作用。因此,要对前期配套工程工作开展中面临的各项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完善前期配套工程开展方案,从而施工轨道交通建设更为顺利。

参考文献:

[1]任星辰.城市轨道交通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内容的研究[J].铁道标准设计,2018.

[2]洪勇.某快速轨道交通工程规划与建设问题研究[D].

[3]段英侠,刘建齐,刘晓娟.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站点配套公交站场规模测算研究[J].交通与运输(学术版),2018(01):122-125.

论文作者:苏占跃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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