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管理体制——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发展论文,管理体制论文,国际惯例论文,努力论文,国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国家经贸委外经贸司主办,世界贸易组织咨询研究中心承办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机制研讨会”是为了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探讨在进一步开放的条件下,如何采用国际通行做法保护和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特别是要研讨如何建立反倾销反补贴制度。
一、我国进口体制有了重大改革,市场进一步开放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和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国际经贸运行规则的新机制,其方向是统一政策、平等竞争、工贸结合和推行代理制。在这个方向下,我们正着力于构建一个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主要运用关税调节对外贸易,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WTO规则的进口管理体制。近几年,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我们出台了一系列进口改革措施,并已付诸实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取消进出口指令性计划。自1994年初,中央政府不再编制中央外汇进口指令性计划和地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指导性计划。同时,政府也不再下达出口指令性计划,使国有外贸企业由国家计划的执行者真正转变为进出口商品的经营者。
——改革配额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中国政府公布并实施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大幅度削减了进口商品管理的范围,简化了进口手续。《办法》规定,对汽车、摩托车、录像机、空调器等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转换成公开的配额管理。对原实行控制进口的纺织机械、船舶等171种机电产品列入“特定产品目录”,主要通过公平竞争的国际招标办法采购。同时,对化肥、橡胶、成品油等原料性商品实行规范的配额管理制度。
——大幅度削减非关税措施。以前,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进口审批制度。1992年,我国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控制的商品共有1247个税目,约占海关总税目的20%,进口自由化比率只有80%。近几年我们对进口商品管理目录进行多次重大调整,使进口自由化比率大大提高。1993年底,取消了283个税目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措施,主要包括:钢材、钢坯、废钢、飞机、南药、组装加工设备等。1994年6月30日,再次取消了367个税目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粮食、原油、木材、胶合板、断层成像装置、电子计算机等。
1996年1月1日起,又取消176个税目的进口配额许可证措施,主要包括汽车车身、复印机、空调器、植物油、化工产品、感光材料等。目前,我国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降至384个税目,进口自由化比率达到95%左右。目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汽车、家电等重要行业以及天然橡胶、羊毛、食糖、棉花等重要商品。
——加快自主降税步伐。1992年、1993年底,中国政府分别调整了3371个和2898个税目的进口关税,使我国关税算术平均水平从42.5%降至36.4%。1994年1月1日起,又大幅度降低小汽车进口关税,分别由220%、180%降为150%、110%。1995年对烟、酒、录像带等部分进口商品又调低了税率,使得中国关税算术平均水平降至35.9%。为落实江泽民主席在大阪宣布的贸易投资自由化首次行动,1996年4月1日起中国又对4900多个税目大幅度降低了进口关税,关税算术平均水平从35.9%降为23%,降税幅度接近36%。今后中国还将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在1996年APEC首脑会议期间江泽民主席宣布到2000年中国关税将降至15%左右。
——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限制。在加快赋予生产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同时,为推动内外贸易的结合,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商业、物资企业,授予进出口经营权。同时,国务院已批准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进行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外贸企业1万多家。其中:各级外贸公司、经济技术合作公司7000多家,生产性企业约5000家,商业、物资企业206家。另外还有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约12万家。
——加快了外汇体制改革。1994年,我国取消了汇率双轨制,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1996年7月1日开始将三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统一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1996年12月实现了人民币经营项目下的可兑换。
上述措施,明显改善了市场准入条件,提高了市场开放程度,促进了进口增长。1990年—1995年,进口总额累计达到4000多亿美元。1996年进口总额达138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1%。从结构上看,我们进口的主要是资本性货物,包括国内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关键设备和先进技术和国内短缺的资源性产品。
二、某些进口产品冲击国内市场须引起重视
进口贸易的发展对于有效弥补国内市场不足,满足工农业生产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进口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某些长线产品过量进口和某些产品的低价倾销,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内市场,损害了相关产业。
目前进口存在主要问题是:
(一)某些长线产品过量进口,冲击国内工业。突出反映在钢材、成品油、食糖、机床和发电设备等重要商品上。1993年,全国钢材进口3036万吨,超过计划(1200万吨)的2倍;1994年虽有所下降,但仍达到2283万吨,超出计划(1000万吨)1倍多,造成国内钢材大量积压,给我国钢铁工业造成重大损失。去年,我国钢材进口又呈上升趋势,仅上半年全国共进口钢材771万吨,比1995年同期增长22.4%。进口机床从1991年的5.11亿美元激增至1995年的22亿美元,国产机床的市场占有率从1990年的76%下降到1995年的33%。1995年进口的22亿美元机床,有11亿美元是国内可以生产制造的普通机床。
(二)某些外国产品低价倾销,抢占市场。一些外国公司不惜以低于成本价向中国倾销其产品,以挤垮我国境内的竞争对手,独占或垄断中国市场,进而再获取高额利润。突出反映在程控交换机、胶合板、玻璃棉、彩卷等产品。如:外国某公司在华销售的程控交换机价格为每线85美元,而在其国内售价为每线200美元,在亚洲其他国家的售价为每线120—150美元。另一外国公司的同类产品在华售价为每线85美元,低于其成本(95美元)。国外产品的倾销,使我国自行研制程控交换机的企业步履维艰。去年钢材进口猛增是在国内市场需求不旺,钢材价格接近或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出现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国家向我国大量倾销。某一外国公司的彩卷在华销售价格为20元/卷,而在日本市场为600—800日元,欧洲市场为6—8美元,其结果是几乎完全都垮了我国彩卷工业。
(三)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国内紧俏商品。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很快,199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466亿美元,占我国外贸总额的51%,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加工企业将保税进口的加工料件违法进入国内市场销售,形成“飞料”,冲击工业生产。主要商品是:羊毛、胶合板、植物油、食糖等。1995年我国进口食糖290万吨,一般贸易进口仅88万吨,广东、广西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就达200万吨,造成全国糖价下跌,库存积压。
(四)走私进口产品冲击国内市场。近年来,走私的问题比较严重,目前走私的商品主要是汽车、家电、食糖、香烟、成品油、胶合板、羊毛等。据统计,1994年我国大屏幕彩电销量为150万台,扣除国内生产和国家批准进口,约有90万台是非正常进口。1995年走私大屏幕彩电约100万台。1995年全国共查缉走私金额约82亿元。1996年初查获走私商品数量又有所上升,仅上半年已查获走私金额56亿元。
(五)现行进口管理体制不适应需要。一是管理进口的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进口管理同国内经济运行、市场供求及国际市场价格变化有脱节现象,难以及时、有效调节生产,平衡供求。三是进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需要加强。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使我国企业和市场面临巨大的压力。由于国外产品的过量进口和走私,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供求矛盾更加突出,企业开工不足,经济效益下滑,也造成国内资源大量积压和浪费,使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由于进口产品的冲击,也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起步艰难,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加大。
三、市场开放要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护国内工业要符合国际
惯例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某些产业承受能力、某些产品竞争能力、市场成熟程度等同发达国家,甚至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还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采取“逐步开放市场”的做法,必须把握好两个“度”。一是要“适度”,开放市场要考虑我产业承受能力,市场开放程度要同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要有“梯度”,我国应采取“先国内、后国外”的梯度开放策略。在向外资全面开放前,国内首先应打破垄断,使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形成平等竞争,提高竞争水平和适应能力。
在市场开放的同时,对幼稚工业也要适度保护。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都对本国工业采取了多种多样的保护措施。WTO协议也允许各成员国对本国幼稚工业进行合法保护。当然,保护幼稚工业不是一概地保护落后,应重点保护那些刚刚起步竞争能力不强的行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加强和国际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保护民族工业也必须有改革新思路,也要采用国际通行的做法。
(一)合理确定进口总量,着力调整进口结构
首先要加强进口总量管理。对于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的商品,要根据国内生产总量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进口总量,严格执行,不能随意突破。特别是对于国内供大于求的产品要严格控制进口。进口总量的确定和进口结构的调整应同生产、运行结合起来,防止大起大落。最近,国务院已经做出决定,成立重要商品进口协调小组,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共同牵头抓好这项工作。
充分发挥关税调节作用,加强对进口结构的引导。对于国内可以生产制造、质量尚可但暂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可采用较高关税予以适度保护,以引导企业采购国内设备。对于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设备以及短缺的原材料,应采用低关税,以鼓励进口。
(二)研究采用技术标准管理进口
技术壁垒是管制进口的一种新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和WTO协议。欧盟现有技术标准10万多个。凡进入美国市场的电器必须符合UL标准。日本汽车进口关税是零,非关税措施也取消了,好象市场非常开放了,但是美国车就是进不去。除价格、车型、质量外,很重要的原因是日本有一套复杂的汽车安全标准,增加了外国汽车对日出口难度。在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谈判中,日本被迫承诺开放大米市场,但代之以严格的检验标准,除检测水份、杂质外,还要检查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共53项指标。因此,我们也要采用技术标准管理进口,特别是对于涉及安全、环境、健康的产品,可以用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进口。
(三)坚决打击走私行为
首先,要建立地方首长负责制,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利益,要从保护国家民族工业的高度来认识打私问题。其次,要适当降低税率偏高、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商品的关税,减弱走私的利益驱动。再次,要加强对国内市场的整顿。现在一些走私产品,特别是走私家电,能够明目张胆地“登堂入店”,大行其道,充分暴露了我国国内市场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四)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大力扶植和发展民族工业,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
保护是暂时的,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要通过扩大采用高新技术和加大投资力度,组织结构调整等方式,实行国际化、集团化经营。要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力度,进行产品更新换代。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鼓励国内企业产品出口,积极开拓国外市场。
以上我们强调对国内市场的适应保护决无不开放中国市场之意,只是创造一种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我们也应看到,中国本身经济发展了,就会形成更大的、稳定的市场需求,给国外出口商提供更多、更可靠的贸易机会。
四、反倾销反补贴制度是保护国内工业的重要手段
关贸总协定一般禁止使用数量限制措施,但允许各国采用反倾销、反补贴等手段。对此,乌拉圭回合专门订有《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对倾销定义、调查程序、裁决机制、制裁手段等都做了原则性规定。许多国家都将反倾销反补贴作为合法管理进口的有效手段。这种手段不仅为欧美西方国家普遍采用。而且墨西哥、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也都相继建立了这种制度。
反倾销、反补贴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应本国产业界申请,对外国产品即可发起反倾销调查。按照国际惯例,反倾销调查可长达1年甚至1年半;在调查中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等。因此调查本身即是对国内产业保护。二是一旦判定外国产品倾销,即可征收高达100%—1000%的高额关税,或者由外国出口商同我签订价格自限协议,将大大削弱被制裁商品的竞争力或使之退出一国的市场。可以说,反倾销是用法律手段代替进口配额许可证等行政手段的有效措施,其作用不亚于甚至超过进口数量限制。
我国全面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并签署了包括《反倾销协议》在内的乌拉圭回合协议。因此,我完全有权使用符合国际惯例的这些手段管理进口。但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反倾销法》等法律、法规,使得我国反倾销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加快反倾销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近一时期,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尽快制定《反倾销法》,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修改法律文稿,力争早日出台实施。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和各国立法实践,确定某一进口产品是否构成倾销,主要根据是两个方面:一是产业损害调查,确认该进口商品是否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二是对国外市场调查,进行价格和成本比较,确认是否属于倾销及倾销幅度。如果调查结果表明,产品倾销和产业损害同时存在并互为因果,则倾销成立,并可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建立产业损害调查机制是顺利实施反倾销法律、保护国内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建立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机制,既要参考乌拉圭回合有关协议,借鉴国际惯例,同时也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考虑其可操作性。这方面工作与各级经贸委和各产业部门工作关系密切,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摘自在反倾销反补贴研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