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旅游合作行动与理论研究的关联及演化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特征论文,区域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的30年时间里,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不断推进。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区域旅游合作理论研究与实际行动有何关联?是如何演化发展的?呈现出什么样的阶段性特征?理论研究深度上是否递进、广度上是否扩张?也就是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相互联系,反思区域旅游实际行动和理论研究的绩效,希望这一研究能有益于区域旅游合作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健康发展。
一、区域旅游合作行动与理论研究演化的阶段划分
区域旅游合作行动与理论研究演化阶段的科学划分,对认识其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特点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2006年之前:两者演化的一致性
30年来,不断有学者对区域旅游合作实践历程和理论研究历程进行阶段划分(如图1所示)。
图1 30年来旅游合作的阶段划分比较
图1中的虚线箭头表示学者们为区域旅游合作的学术研究划分的阶段,实线箭头表示学者们为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过程划分的阶段。
在合作实践历程上,葛立诚、邹益民等按合作背景划分:1990年之前为入境旅游背景期,1991-1999年为国内旅游背景期,2000年至今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期[1];薛宝琪、李永文按合作行动的内容分:20世纪80年代为合作创议期,20世纪90年代为合作推广反思期,21世纪以来为新联合与资源整合期[2];吴军按合作案例的数量变化分:1980-1992年为孕育期,1993-2000年为成长期,2001-2005年为发展期,2006年以后为成熟期[3]。这些学者的阶段划分的临界点基本一致。
在合作理论研究历程上,薛莹划分:1980-1984年为起源阶段,1985-1991年为起步阶段,1992-1998年为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为提升阶段[4];汪宇明划分:1980-1993年为初起阶段,1994-2002年为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为质量提升阶段[5]。两位学者阶段划分的临界点也基本一致。
对比实践历程和理论历程各阶段的临界点,我们发现,在2006年前,两者是一致的,各学者所确定的临界点相差在1-4年之内。说明我国区域旅游合作在理论研究上是与实践同步的,没有脱节,表现为阶段上的一致性。
(二)2006年之后:两者变动出现分化
为深入分析区域旅游合作实践行动与理论研究的相互关系,本文以“旅游合作数量”表示我国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的规模,以“研究文献的发表量”表示旅游合作学术研究的规模,做成图2①。
图2 中国区域旅游合作实践与学术研究关系
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刚刚倡导并推动经济联合②,那时,推行区域旅游合作只是一种观念,既没有实践落实,也鲜有学术界的关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旅游合作的实践已在我国开始出现。最早的旅游合作案例是1993年,广东、澳门和香港合作,面向欧美和澳洲市场,联合推出“一江珠水,三颗明珠”的旅游品牌。此后,区域旅游合作的案例缓慢增加,合作实践平稳推行,到2000年达23个。这一时期,区域旅游合作的学术研究也开始起步,截至2000年,以“区域旅游合作”为主题的论文,累计有39篇。从量能对比上看,这一时期,区域旅游合作研究还没有完全展开,学术界有关注,但关注度并不很高。进入新世纪以来,区域旅游合作实践推进力度非常大,仅2001年就增加了14个案例,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05年达到29例。与实践同步,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研究也从2001年开始变得火热起来,发文量连续8年递增,形成一个陡峭的快速增长期。这说明,区域旅游合作实践为理论研究提出了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区域旅游合作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
特别指出的是,自2006年开始,区域旅游合作实践走向平稳,合作更注重实效,也更冷静。但理论研究不但没有停步,没有降低热度,反而走得更快,2006年后连续几年的文献发表量都增加很快。从量能对比上看,在这一时期,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已经完全展开,学术界高度关注,出现了一系列学术成果。这说明,自2006年开始,合作行动趋于冷静,但理论研究热情高涨,两者变动呈现不一致性。这种显著变化,使我们感到极有必要重新认识两者演化的阶段。
(三)以定量为依据重新划分阶段
除吴军以定量为依据划分阶段外,其他5位学者以定性分析依据,局限性比较明显。从合作行动的演化来看,吴军的定量划分依据更有说服力,但他把2006年之后确定为“成熟期”,令人不敢苟同。从观察到的实际情况来看,2006年后的区域旅游合作离成熟的阶段还很远。即便如发展得较好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旅游合作,问题也仍然不少,还没有真正进入理想的成熟期。刘德谦认为,中国的区域旅游合作不仅跨省区不容易,即使一个省区内的合作也是相当不容易的,珠三角、长三角旅游合作虽然进展明显,最突出的是无障碍旅游区的建立,但近年来无障碍旅游区的建立就像一阵风,现在人们几乎都把它忘记了[6]。2006年之后实际合作数量的减少,恰恰从实践上说明,我国区域旅游合作并不成熟。图2显示,2003-2009年这一时段,发文量陡峭飙升,也说明区域旅游合作不仅远未进入成熟期,而且问题不少,引起大量学者关注,并写了不少反思性的文章。因此,合作实践演化的阶段应为:孕育准备期(1980-1992年)、成长推行期(1993-2000年)、快速发展期(2001-2005年)、冷静反思期(2006年以后)。至于什么时候到理想成熟期,还有待于观察。
从合作理论的演化来看,其阶段极有必要重新划分。在国内多个文献数据库进行反复检索,以“旅游合作”为论题出现的第1篇文献是1996年刘明信发表在《财经研究》第11期上的《沪港旅游合作问题探索》;以“旅游合作”为论题出现在《旅游学刊》上的第1篇文献是1992年杨文珍、钟海生的《规范旅游交流,开拓两岸旅游合作新阶段》(《旅游学刊》第6期)。薛莹将1992年作为前两个阶段的临界点,是否是以1992年杨文珍、钟海生发在《旅游学刊》上的此文章有关,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说明,1992年前,旅游合作还未作为一个研究专题出现在学术期刊上。薛莹撰写的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综述中,1992年之前所涉文献,是研究旅游其他问题时涉及到旅游合作。真正“旅游合作”的专题研究,应该是从1992年开始,而1992年之前,是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酝酿准备期”,这时还没有对区域旅游合作进行系统、专题的思考。
从图2看,1992-1999年发文量呈现缓慢增长的态势,以“区域旅游合作”专题文献出现,但数量不多,质量不高,这一时期才算得上真正的“起源起步期”。从2000年开始到2009年,发文量快速陡升,有两波升段:2000-2003年这4年快速提升;2004-2008年这5年是快速陡升。与合作实践行动的数量比较,在快速提升的末期,合作数量也在2004-2005年达到顶峰。这为汪宇明将2003年作为发展和质量的提升期临界点找到了依据。由此看来,理论研究的阶段应为:1980-1992年酝酿准备期;1993-1999年起源起步期;2000-2003年快速提升期;2004年之后则是快速陡升期。
以上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定量性阶段划分,将在下面的阶段性特点的定性分析中得到更有力的论证。
二、合作行动与理论研究演化特征
(一)区域旅游合作实践的演化特征
从区域旅游合作的数量上看,经历平稳增长期、快速增长期之后,合作的数量又趋于平稳。
从合作内容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越到最近,合作内容越趋稳定。较为成功的合作内容,涉及“客源互换、资源共享、开放市场、产品开发、共同营销、管理协调、交通建设、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
区域旅游合作与区域经济基础和旅游业的发达程度有较大的相关性。经济基础好的地域间,旅游合作推行得较早,也更易推行,如珠三角、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域,它们的旅游合作推行得早,而且成效也相当突出;经济基础较差的地域,旅游合作推行得迟,合作的障碍多,成效也不显著。
从合作空间范围来看,区域旅游合作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如中国南方的旅游合作,先从深港合作开始,再到粤港澳合作,再到“小珠三角”、“大珠三角”,直到“泛珠三角”这个几乎涉及整个南中国的大范围。
关于合作的组织形式,从研讨会(联谊洽谈会、旅游局长协作会、不定期会议、协调会、旅游论坛、联席年会、轮值主席会)到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再到区域旅游合作秘书处、同业协会。合作组织呈现多元化、机构化的趋势[3]。合作普遍遵循“学者或政府官员提出合作构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起倡导——签订合作协议或发布合作宣言”这样一个过程。
尽管我国各地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的努力已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进一步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合作偏重于务虚,各自为政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合作偏重于政府,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尚未发挥出来;合作受制于现行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领域和空间尚待拓展;合作缺乏有效的推进机制,利益关系尚待理顺[1]。区域旅游合作的各阶段具体特征分析,见表1。
(二)区域旅游合作理论研究的演化特征
从各个时期学者们对区域旅游合作的文献研究综述来看,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主要集中于合作案例、合作机制、合作空间结构与模式、研究工具与方法的应用等4个方面。将1980-2009年间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725篇文献进行归纳,做成表2。
1.酝酿准备期:1980-1992年
王大悟、彭一万、林洪岱等人研究区域旅游合作案例共11例,主要根据区域条件提出合作构想,大多数区域还没有实际合作。这一时期对合作机制、合作模式的研究还没有开始,杨时进、东陆、魏小安、范家驹等人提出的是一些关于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思想。这一时期对合作模式的讨论,大多数是从旅游地发展模式角度提出的,如陈吉环提出的中心-地方论;许惠芳提出的多层次、多系统的旅游网络论等。这一时期的研究有两个关键词:旅游联合、大旅游。
2.起源起步期:1992-1999年
之所以将这个时期作为区域旅游合作的起源起步期,是因为自1992年开始,“区域旅游合作”作为关键词正式出现在论文选题里。这一时期,合作案例研究扩张得较快,学者们共计研究了环渤海、北方诸省、武汉旅游圈等23个案例;合作机制的探索正式开始,1993年申葆嘉提出建立合作竞争机制;空间结构和合作模式研究方面提出了“旅游圈”和“空间结构(或地域结构)综合体”的概念;生态学和系统论开始被用于研究区域旅游合作。
3.快速提升期:2000-2003年
这一时期,学者们共分析了25个合作案例,特别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旅游合作受到关注,如中韩旅游合作、桂越旅游合作、中俄旅游合作、东亚旅游合作、中缅旅游合作、中韩朝旅游合作。合作机制的探索有了新进展,如钟俊提出的基于价值链环节合作;区域空间结构及合作模式方面,涂人猛、吴必虎、戴光全都有新观点;在理论与方法应用方面,博弈论、共生理论等工具被引入。
4.急速陡升期:2004年至今
这一时期,总共发表研究案例文章356篇,中国有旅游合作行动的区域共220个全部得到了分析①。这一时期,合作机制、合作模式的研究空前繁荣,博弈论、系统论、产业集群论、产业协同论,增长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都被用于研究区域旅游。
三、对区域旅游合作实践与研究演化绩效的简评
通过对上述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历程进行的阶段性划分及特征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区域旅游合作实践和理论推进绩效评价的基本结论。
(一)实践与理论研究联系紧密,但没有形成良性循环
我国区域旅游合作实践与理论研究能够呈现出阶段一致性,说明理论研究与实践是紧密关联的,合作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基本上能得到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但是,这种问题式研究,并没有导致两者良性循环演化。理论文献对合作实践中的问题,有分析,有对策,但现实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行政区划对旅游合作的壁垒问题、区域旅游合作的利益协调与分配问题、空间组织模式问题等。理论研究虽然也总结出了一些规律性的理论模式,但鲜有深刻的、成体系的理论,如大旅游概念、区域旅游竞合概念、无障碍旅游概念,有的很早就已提出,有的是近期提出,但却没有形成理论体系,大多数变成时尚口号,随时间飘逝而去。过于注重应用对策研究,导致对区域旅游合作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合作机制、合作模式、合作研究的理论工具应用)缺乏深入的探讨。也无法从深层次上解释和解决合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故而导致合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两方面绩效都不尽如人意。
(二)研究横面广度扩张良好,但继承性深度挖掘不够
在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中,论文内容的重复度极高,特别是案例分析论文,除案例地的区情差异之外,其余内容相近程度极高,创新价值不大。
在区域旅游合作基本问题研究上,热衷于提新概念、新观点,在拓宽研究的范围上,成效较好,但对已有概念、观点、思想,则欠缺深挖,欠缺提炼、综合与总结,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和解决力度差。比如对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的研究,表2显示,从1993年开始,每年都有学者分析、提出新的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但新观点提出后,鲜有学者在既有基础上进行继承性的深入研究。
下面用一个简单的模型说明这个弊端。现在假设有3个学者①、②、③研究一个现实问题(如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学者①先提出一个正确观点,学者②、③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与学者①相异的观点。这属于切面扩张式研究,如图3;学者①先提出一个正确观点,学者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学者③再在前两位学者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层层深入。这属于纵面深入式研究,如图4。这两种研究在学术领域都是有必要的,都会引发理论创新,而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在切面扩张式研究上成果多一些,在纵面深入式研究上的成果较少。表现最突出的是,研究区域旅游合作时,热衷于不断引进工具,如利用博弈论、生态位、系统论、产业集群论、产业协同论、利益相关者论等,但是反观用这些工具所挖掘的“深度之井”,则普遍显得“深度”不够。
图3 切面扩张研究
图4 纵面深入研究
其实,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这些弊端,在整个旅游研究中也同样存在。鉴于此,本文建议下一阶段的区域旅游合作的案例研究应提升创新性,基本理论问题强调体系性,加大纵面继承式深入研究。
注释:
①图中的“区域旅游合作数量”,吴军(2007)在《中国区域旅游合作时空演化特征分析》一文中只列出1993-2006年的数量。为了保持可比性,笔者根据吴军采用的方法,搜索并补齐了2006-2009年的数据。“研究文献的发表量”系从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而得。
②1980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希望通过各地的经济联合,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地域间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种种弊端,促进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实现区域间经济互动,发展生产力。
③“有合作实际行动”的认定标准为合作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到2009年底为止,中国因旅游而签订合作协议的区域共有220个,每年的具体数字见本文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