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数词的文化意蕴_文化论文

自然数“字”中的文化意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数论文,意蕴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从原始蒙昧逐步走向文明开化的复杂而艰难的历程,而文字的产生又无疑是这一复杂过程的一座里程碑。众所周知,文字的产生经历了结绳记事到图画文字再到象形文字、表意文字等几个阶段。由于历史长久,其间关系错综复杂,但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文字源于生活,又直接服务于生活。而其中有关数的概念的文字与人类生活紧密相关。其实,原始先民们的结绳记事在很大程度上与数有关,绳结既是一种凭证,又是数的代表。依据已出土的大量的文物资料,也证明有关数的概念出现较早,因此与数有关的文字出现较早也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根据人类初期的认识水平和当时极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推断,自然数及其文字的出现,一方面固然是为了生活需要的方便;另一方面又从大自然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启发,这种启发又促使原始人类进一步地思考,当这种思考得不到完满的解释时,只能托之于神灵。于是人类将一开始用以计算事物数量需要的数,逐步运用到了卜筮上面,从而使之具有了神秘的意味。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最早的数字卦已见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凇泽文化遗物上。由此可见,数的概念及其文字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与卜筮结下了不解之缘。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自然数的起源本来就是一种文化现象,而其用文字表达出来,再加以神秘化以后,就更加扩大了其中的文化意义。正因为如此,一、二、三、四、五等这些表义具体、实用而符号抽象的自然数字,才在后世被赋予了更多的文化意义。这一方面固然与这些符号的抽象意义有关;另一方面更多的是与当时的卜筮文化有关。当然还与人类后世思想观念逐步复杂、抽象而文字有限不得不用具有高度概括能力的词汇表义有关。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复杂的文化背景,才使得简单的数字包蕴了深广的文化内涵。本文拟就一、二、三、四、五几个数的文字的词汇意义和文化意义作一些初步的探究。

“一”,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里是这样解释的:“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弌,古文一。”将其本义归结到了哲学范畴内,然而这并不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段玉裁注为:“一之形于六书为指事。”徐灏的解释则更为明白通俗:“造字之初,先有数而后有文。一二三亖,画有其数,是为指事,亦为象事也。”很显然徐灏的这个解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的本义当为表数的文字,该字是一个指事字。《玉篇·一部》也是这样解释的:“一,王弼注:一者,数之始也。”“一”在甲骨文中也是用一横画表示,再往前推,西安半坡村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已刻有一、二、五、七、八等数字,最早的当推江苏海安县青墩凇泽文化遗址中出土骨器上刻的一、二、三、四、五、六等数字符号。由此可见,“一”在造字之初,的确是代表自然数的,是用于人类生活记数需要的。然而许慎将其解释为表示万物本源的“道”,也并非生拉硬扯,而是符合“一”这个字的历史发展轨迹的,只是许慎误将引申义当作了本义,许慎所处的时代和所见到的文物有限,这也难怪。问题在于许慎的这种解释究竟与该字有何必然的联系,它又是如何最终上升为哲学概念的?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据张立文先生所著的《白话帛书周易》里的解说,他认为上述出土文物上刻画的数字,从其排列顺序看,当为原始的筮卦或数字卦。并且《易经》的起卦方法也同样用数。《易》在夏代称《连山》、殷代称《归藏》,周代叫《周易》,虽然前两部著作早已亡佚(《归藏》现已有部分零散的出土文献资料),但这些著作之间有着密切的继承关系。毫无疑问,早在新石器时代,我们的原始先民就已经用抽象的表示数字的符号进行卜筮,此后代代相传,一直延续到了《周易》。

因此,当“一”这个数字由具体的计数词逐步转化为抽象的卜筮符号时,它便被赋予了一定的文化意义,许慎的解释也正是顺着这个思路将之扩大为“道”的代名词。当然许慎的解释绝非他个人的独创,早在先秦时代这个概念即已成形。如《庄子·天地》:“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成玄英疏:“一,应道也。”清楚明白地表明了“一”就是道。《韩非子·物权》也解释说:“道无双,故曰一。”《淮南子·诠言》更将它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一也者,万物之本也,无敌之道也。”《易·系辞上》说:“天一,地二,……”同时又解释说:“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由此可见,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已将“一”作为万物之本和“道”的同义词而被广泛使用。道家为了将自己的哲学体系阐释得更加完善,还将“一”作为由道派生的原始浑沌之气而加以运用,《老子》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三生万物。”《列子·天瑞》则表示得更为明确:“一者,形变之始也。轻清者上为天,浊重者下为地,冲和气者为人。”儒家虽未明确地指出“一”就是仁,却也暗示着任何事情都归结到一个东西上面,在《论语·里仁》篇里孔子说:“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解释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这里的“一”显然不是具体意义的数词,而是一个东西或一个概念的抽象意义。这个抽象概念的意义可以说就是“仁”。

此外,在《易经》体系里,“一”代表阳,也代表始,还代表动;“二”代表阴,也代表物,还代表静。“一”所蕴涵的文化信息更为宽泛。当然,“一”还可以表示时间概念,如后世常用的成语:“一刻千金”,“一寸光阴一寸金”等等。这些概念还是从古人数的概念中延伸而来的。因为早在夏代就已经产生了历法,有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时间概念,而每年起于“一”又终于“一”。由此又产生了“一元复始”,“九九归一”等概念。而这些概念产生的背景正是从简单的数字卦开始的,同时也是受惠于天地自然的变化规律的。鉴于上述种种理由,我们不妨这样说,“一”是数字之首,它源于自然和生活,又用于生活,但因其独特的地位以及与数字卦的密切关系,促使它在后世蕴涵了更多、更复杂的文化意义。它主要作自然数的记数之用,同时还可作多方面的抽象概念之用。正因为有了这些抽象意义,才使后世以至今人的思想观念有了一个最基本的准则,那就是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过程,任何事物均起于“一”,又终归于“一”。

“二”,《说文》:“二,地之数也,从偶一。弍,古文。”显然,许慎并未将其当作简单的自然数对待,而是将它仍然放在《周易》之道内加以解释的。因《易·系辞上》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毫无疑问是将奇数代表天,偶数代表地,再加上四、六、八、十均为“二”的倍数,可以说均源于“二”,所以许慎将其概括为“地之数也,从偶一。”并且将它看作是“一”的偶数,而这同样有来源和依据,据《易·系辞上》:“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许慎既然将“一”释为“道”,那么“二”就是“道”的派生物,完全是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内的某一因子而加以阐释的。

当然,如前所述,“二”在甲骨文中也是用两横画表示的,其本义是原始的记数符号,只是由于卜筮的关系,后来才逐步纳入到《易》学范畴内,有了抽象的意义。也许正是因为“二”代表阴,故“二”就承载了过多的文化意义。比如说,“二”为地数,而地乃万物之母,因而它又是一个变数,后世的“三心二意”即从此而来。这种例子古代并不少见,《诗·王风·氓》:“士也罔极,二三其德。”《左传·僖公十五年》:“必报德,有死无二。”均把“二”作为变数来看。由此可见,至迟在周代,“二”作为变数和“一”作为常数的概念已深入人心。另外,“二”在古文中与“贰”同,有副、次之义。这个意义首先应当说源于“二”处于“一”之后;但我们同时又不可否认,自《周易》的哲学体系基本确立以后,阳为正,阴为副的概念也已产生。故“一”为正,“二”自然为副、为次了。《韩诗外传》卷四:“夫上堂之礼,君行一,臣行二。”已将“一”和“二”的关系,上升到君臣之礼的高度来阐述了。由此可见,原本作为记数符号的“二”,早已超出其本原意义,成为抽象而复杂的文化意义的载体了。

“三”,在甲骨文中用三横画表示,本也为原始的记数符号。《庄子·齐物论》:“二与一为三。”《广韵·谈韵》表述则更为明确:“三,数名。”但自数字卦画产生以后,尤其是《易》学体系的逐步完善,其意义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清·汪中《述学·释三九上》:“二乘一则为三,故三者,数之成也。”为什么“三”是成数,这自然与《老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关系密切。“三”既是成数,也是变数,“一”和“二”代表阴阳,阴阳交合才会发生变化。而在《易·系辞传》里更加明确地将天地人作为三才,故而《说文》解释说:“三,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数。”直接将“三”数与天地人三者合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其文化含义不言而喻。

另外,“三”在《易·系辞上》的“大衍之数”中有“十有八变而成卦”之说,按照《易经》的起卦方法,三变为一爻,十八变而成一卦。所以,“三”为小变,十八变为大变,后世所谓“女大十八变”即从此来。可见,“三”作为变数,早在《周易》成书之前即已定型。在此基础上,春秋战国时期才有了“天地人三才之道”和“三生万物”的抽象概括。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抽象认识,加之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运用,故而“三”在古汉语数词中方有了虚指的意义,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如《诗·魏风·硕鼠》:“三岁贯汝,莫我肯顾。”《论语·公冶长》:“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刘宝楠解释说:“三思者,言思之多,能审慎也。”而这也正与“三”步入上古卜筮文化之后所包含的变数意义有着直接的关联。对此,清·汪中《述学·释三九上》解释得至为清楚:“因而生人之措施,凡一二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三,以见其多。”后世谦称对某方面知识“略知一二”,而不说“略知二三”,正与此禁忌有关。

关于“四”的本义,《玉篇·四部》:“四,数也,次三也。”解释极为明白。《字汇·口部》:“倍二为四。”言下之意是“四”其实由二相乘而来。这个解释已不再是具体的数字概念了,已有一点寻根究底的味道,而这同《说文》的解释“四,阴数也”正相吻合。“二”为地数,为阴数,“四”为“二”之倍数,自然也为阴数,这里面已经暗含了许慎释义的文化理念在内。然而这却非该字的本义,故徐灏注为“亖与一二三皆古指事文”以求返朴归真。徐灏的解释与《玉篇》的解释都是对的,却只指向了它的具体的数字意义,许慎的解释虽非字的本义,却指出了该字包含的文化含义。

“四”在甲骨文中用四横画表示,其造字意图与一二三相仿,也可以说是两个“二”的重叠,后来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四”又有了指称方面的作用,人们把东南西北称之为四方。金文中“四”作“”,《说文》对此解释为:“象四分之形。”同时随着数字卦的产生,“四”的意义由具体走向抽象,故《易·系辞下》:“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里所谓的“四象”实指“少阴、少阳、老阴、老阳”四种状态。同样,在数字卦的成卦方面,《易·系辞上》“大衍之数”中也说“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我们透过卜筮这种形式的表面,还可看出,上古时期的卜筮文化与我国古代的天文历法有着极为密切的血缘关系,诸如“四时”、“闰月”等概念的来源,一年四季的变化和岁差均与原始的卜筮文化、或者说用数算卦有关,甚至可以说古人就是用这种方式推算出来了古代的历法,这又不能不说是卜筮文化中的科学因素的显现。

另外,依据《易经》一卦六爻的位置关系,一二爻为地位,五六爻为天位,三四爻则为人位,正好是上天下地中间为人,应合了天地人三才之说。也正因为人居中位,故后世骂人“不三不四”,其实正是取其不中不正之意,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自然数确实与卜筮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五”,在数字卦画中作“乄”,在早期的甲骨文中也作“乄”,后又作“”。故《说文》曰:“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乄,古文五省。”段玉裁注:“水火木金土,相尅相生,阴阳交午也。”对此,林义光《文源》解释为:“五,本义为交午,假借为数名,二象横平,乄象相交,以二之平见乄之交也。”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的解释则大同而小异:“乄象交错形,二谓在物之间也,当以交错为本义。自用为数名后,经传皆借午为之。”不论是交午也好,还是交错也好。“五”的本来形体当为“乄”。纂者的理解是,“五”早在新石器时代即已产生,应当是与一二三四等数字一同出现的,一二三四用横画表示,而“五”继续用五横画表示未免繁琐,故用了一个相交叉的指事符号来表示数字,后来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到甲骨文时代才写作“”,而甲骨文中的这个字形的意义正是许慎所解释的“交午”,确切地说,这个“”不是数字五,而应该是中午的“午”,是一个形声字,外为形,内为声。后来“乄”、“”相混,以至于后者代替了前者。当然这种代替也是有根据的,因为数字卦产生之后,人类对时间概念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尤其是阴阳五行概念的产生,再加上太阳过午即衰的自然现象的启示,同时“五”在自然数中处于中间的位置,因而就以“”代替了“乄”,而“”也便有了“阴阳交午”之意。再后来“”既代表数字,又代表中午,易于相混,于是假借了象木杵之形的“午”让它专门代替中午。因为“午”在甲骨文中作“”,为“杵”之本字。而古文字中异体、通假多乃普遍现象。

以上是对“五”字的初步考证,而“五”在传统文化中的作用却是多方面的,这又必须归功于“五”在数中所处的中间位置以及阴阳五行观念的产生。在《周易》的“大衍之数”里关于“五”是这样表述的“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由此可见,古人把天数、地数均看作“五”,并且由天地之数又衍生出了一年三百六十天,外加五个基本数目,正好是三百六十五天。这套运算方法虽出自《易·系辞上》,然而其渊源至少可追溯到周初,甚至更早。因为早在商代已经出现了“五行”观念和六十花甲的计算方法。所谓“五行”,本指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这五种物质被认为是世界万物的起源,那么我们不妨扩展一下,在地是由这五种物质构成,在天则由金、木、水、火、土五星组成。那么,“天数五,地数五”也就不是主观臆断了。“五”在古人心目中的地位也就可想而知了。由此推延开来,中央“五行”属土,五数既为土又为中,“中国”概念大概由此产生。将之放到时间范围内,则有“五更”;放到空间范围内则有“五方”;放到伦理道德范畴内,则又有“五伦”、“五常”;放到音乐上有“五音”,放到色彩上有“五色”,放到粮食作物上有“五谷”,放到人体上有“五官”、“五指”、“五脏”等等。这种观念的衍生,显然与古人重“五”的思想观念一脉相承。这或许与后世对《周易》卦爻辞的大力解说关联更大,《周易》一卦六爻,除了三、四爻居中为人位外,二、五爻在上下卦中也居中位,并且居中则吉,居偏则有休咎,这几乎是一个通理。大概正是由于作为数词的“五”有了如此多的因袭包袱,才使它在后世具有了极为广泛而深厚的文化意义。

总之,通过以上对自然数一、二、三、四、五等文字的初步考察和探究,我们大体可作出如下的判断,作为数字的一、二、三、四、五,在其产生之初,的确只是原始人类用以计算事物数量之用的,与此同时,还产生了序数的概念。但是当它们进一步被作为上古时代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卜筮师们的卜筮工具后,它就具有了卜筮文化的抽象意义了,再加历代卜筮师们的进一步推算和完善,使这种文化意义就更加凸现了出来。当然这其中与天文历法相关的内容同时还闪耀着古人的科技智慧的光芒。尤其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人类的认识水平步入较高阶段,再加上又出现了孔子、老子等文化大师,在他们的直接引导下,使这些数字从原始的卜筮文化范畴中进一步剥离出来,进而上升到哲学范畴内,这些数字就由原来简单的记数符号,变成了具有高度概括意义的抽象的文化符号,使之担负了更多的文化意义。这一方面可以说是古人的无奈,因为当时的文字有限,表义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恰恰显现出了古人的聪明和睿智,用简单的数字包蕴抽象的哲理,化腐朽为神奇,寓繁于简,将深奥复杂变为通俗浅显,的确是难能可贵的。我们现代人是否也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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