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评估面临的问题与改革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既是高等学校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是对高等学校的严峻挑战。随着管理体制的改革,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会越来越大、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对高等学校来说,必须抓住机遇,正确定位,明确目的,把握重点,落实自主权,用好自主权,办出特色,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政府教育部门来说,将逐步从繁重的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管理方式逐步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从主导者的角色转为监督者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评估作为政府对高等学校进行宏观管理、促进高校发展的手段之一,其功能与作用已逐步为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认可和接受。它将成为指导高等学校提高办学质量、面对社会自主办学、办出特色的有力的调控杠杆。
近几年来,国家和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分批开展了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评估计划安排,颁布了一些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影响较大的有"新办院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科院校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综合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讨论稿)",以及高校办学水平评估,博士、硕士授予权点的评估等等。这些评估(有些已经实施,有些正在准备实施)对促进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经验不足抑或其他原因,这些评估计划和指标体系中亦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集管理者与评估者于一身,权责不清,使得在评估指标体系的制订时,制订者首先就要考虑到自己的位置和利益。这就相当于在球赛中有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例如,高等学校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要有基本的数量和规模,教育管理部门在评估方案制订时就要考虑:指标要求高,被评估者(高等学校)就会要求增加拨款,指标要求低,又会降低基本要求。又如,评估指标要求高等学校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要占较大的比例,并要配置相应的工作、职称和生活条件,而政府因经费和职称名额等问题又难以很快满足博士们的住房及工作条件,在评估指标的制订中就不得不考虑这两方面的问题。这种"两难"问题,往往使政府与高校都处于角色冲突之中。另外,这种实施方式对评估者来说,由于权责集于一身,也易产生"报喜不报忧"的弊端。因为被评估者(高等学校)的评估结果或优或劣,最终的责任仍是由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来承担。
2.从已颁行或拟颁行的评估指标体系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着眼于"标准",而淡化或不注重"卓越"、"特色"。各大学都有不同的学科发展优势或侧重点,不同类型的大学因学科要求不同,其课程内容、教学方法以及相应的设备要求也会大不相同。高等学校评估的"标准"过于一致,不免会影响到大学的发展方向和特色。由于评估体系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将会使高等学校为"达标"而放弃"特色",长此下去,就会出现因过于强调一致,而忽略各校的个性;过于细致,面面俱到,而忽略卓越、特色;过于规范校内每一部门行为准则的统一,而忽略各校的自主权和根据实际制订的不同措施;过于强调条理性,而失却激励竞争的机制等问题。例如,中山大学哲学系是一个基础学科教学单位,但哲学系培养的人才社会需求量有限,以致前几年招生、毕业生就业都有一定的困难。因而,中山大学哲学系致力于改革,提出了哲学系要培养哲学家、政治家、企业家,哲学系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培养三家两结合"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其他强化教学的措施。近3年来,中山大学哲学系焕发了生机,在仅有48名教职员的条件下,在读本科生159人、硕士生72人、博士生42人,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在目前条件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应当说不错,但按照综合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方案,中山大学哲学系因本科生人数远未达到最低的学生人数规模要求,被认为效益不高至多只能评为B级。
3.评估指标体系以一个概括性的体系来适应各学科门类评估的需要,表面上注意到了方方面面,实际的结果则是顾此失彼。综合大学均是由多学科组成,如有理科、文科、工科、商科、法律等学科,不同的学科门类在办学目标、设备要求、师资配置等条件上都有很大的差别。但颁行的评估指标体系,特别是综合大学评估指标体系,没有对不同的学科门类提出不同的要求,而是笼统地以一种概括性的评估指标体系来作要求,这样无法真正做到客观、准确。因为各个学校有其独特的学科优势,客观上基于经费因素等原因,大学也会根据本校的实际,有些学科重点扶持,有些学科慢一步再发展,有些学科为了保证民族文化的继承,必须要保住等等。所以,要客观准确地评估,应对理科、文科、商科等提出不同的指标要求。否则,无法起到大学办出自己的特色的作用。
4.评估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界际不清。部分指标内涵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叉,相互重叠,相互影响,以致评估过程难以操作和界定。
二
几十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在管理、教学上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高等教育评估方式及评估方案的改革和完善应当在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来进行。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评估指标体系应从面面俱到的取向,转为根据国情从几个大的层面着手制订。
一是物质层面。主要是硬件的基本条件,如校园场地、教学及生活的校舍、教学与科研的基本设备、图书资料及信息传递、师资配置和师生比、教育经费的来源及筹措渠道。当然,这些指标中一些要有下限,但不应有上限,如校舍、设备等。一些应有下限,亦应有上限,如师生比,因为师生比过高会因教师无法顾及全体学生而降低教学质量和要求。这一层面的指标应当以一个区间范围来确定,使高等学校通过努力就可达到指标要求。
二是制度层面。制度的条理性和完善性最能反映一所学校的管理水平,管理水平包括管理方式,各项规章制度,课程设置及培养方案等内容及执行情况。管理水平的高低可从学校的办事效率,对学生学习过程的了解,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甚至教师、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中反映出来。相对于物质层面来说,这一部分的评估指标体系的制订有较大的难度,但尊重学校的传统、尊重学校规章的特色应成为评估的重点。
三是思想层面。不可否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所学校都应有其独特的内涵及文化传统。强调思想层面,是要求每一所高等学校都应有其特有的教学观、人才观、价值观和凝聚力,来表现其奋发、自主、竞争、培育人才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大学应当成为所在地区的人文景观,教师、学生都应有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这部分的评估指标体系除了在校内获得外,还应从学校所在地域或社区、毕业生就业部门及人才评价部门中获得。
四是成果层面。研究与教学相长是得到绝大多数大学和教师认可的,所以,一所人才辈出的出色大学,必然也是研究成果累累。应当摒弃只承认科研成果,不承认教学成果,科研是硬指标,教学是软指标的旧观念。大学始终是一个教学单位,不承认和不鼓励教学研究,教师不积极参与教学,不练教学基本功,则是本末倒置。
2.评估指标应从强调高等学校的"标准"一致性、相似性的取向,转为确认和鼓励高等学校的独特性、特色性。
中国特有的教育管理体制,使中国高等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有国家教委、部委办(总公司)、省(市)政府等多种隶属,又分为国家重点、地方重点及一般院校等多种规格层次。50年代初,各院校在学前苏联的导向下,经过院校调整,大部分是单科性大学,经过几十年的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已形成了本身的特点。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呈现出多元化,社会的竞争也必然反映到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上来。因此,大学应根据地域、经济水平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层次和途径,认清自己的实力和职责,以特色适应需要,以特色增强高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机能,以特色争得自身的生存空间,以使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评估指标体系应在这方面多下功夫,以激励各校根据自身实际来发展,鼓励高等学校在特色化上下功夫,增加竞争力。高校中的"人无我有"的目标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创导。
3.评估指标体系应从过于强调量化的取向,转为定量评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定量评析虽然可以更为准确地得到各项数据和更易下判断结论,但对于高等教育评估来说,定量评析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方式似有值得商榷之处。大学的工作是培养人的工作,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有许多看不见、摸不着的思想交锋过程,优劣的评判结论并不容易做出。所以,采取定量评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就能更为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估结论,也会使被评估者心服口服。
4.评估方式从强调外部评估的取向,转为由高等学校重视自我评估与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方式。
评估制度确立以后,评估指标体系应当有一种激励机制,就是鼓励高等学校要有自我完善的机能。所以,评估指标体系不能使高等学校"可望不可及",应当是一个阶梯,通过一步一个台阶,最终可以达到目标。要给予一定的时间由高等学校提高自身认识,完善内部机制,真正达到"以评促进,以评促改"的目的。
三
高等教育评估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评估使用得好,将会有力地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使用得不好,对高等教育则是一种发展阻碍。我们应吸取以往高等教育制度大起大落,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教训,慎重地制订评估方案指标,反复地进行试验和修订,充分听取各种意见,逐步推广施行。为了克服权责不分的状况,应以中介的方式建立高等教育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当是独立于高教管理部门的机构。它具有两种性质:第一,事业性,表明评估受官方委托进行,有政府行为。第二,学术性,表明评估机构本身有一批专职研究人员从事评估的学术研究,以加强评估指标体系的可靠性、公正性。评估机构实行专家委员会制,专家的聘任由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专家有任期、轮换、回避等制度,使之成为一个权威性、公平性的机构。
一个成功的例子是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北京理工大学建立了一个评估所,国务院学位办把所有有关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评估工作交由北京理工大学评估所来实行,避免了"长官意志"对评估的干扰。对教育主管部门来说,既不必增加专职的编制,也不必增加过多的经费预算。同时,由评估委员当裁判,大学教学或研究工作的优劣、政府或大学的责任更易分清和明确,让"旁观者"来评判,敲"当局者"的警钟将会更有效。它将有力地促进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