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军队诚信文化建设的重点_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论文

新形势下加强军队诚信文化建设的重点_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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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11-5381/D(2013)-10-79-05

我军是忠诚于党、国家和人民的革命武装集团,诚信水平历来居于社会前列。但转型期我国社会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趋向,核心价值体系受到多方面挑战,一些领域和部分社会成员出现诚信缺失现象。这一现象已经渗透蔓延到军队中来,扰乱着官兵的视听,侵蚀着官兵的灵魂,造成少数军人诚信失落。对此种不良现象如不加以克服和纠正,必将损害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损害我军整体的价值认同和军人伦理基础,最终损害部队凝聚力战斗力。正视这一现象,加强新形势下军队诚信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势所必须。

一、以加强诚信教育为首举引导官兵将诚信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诚信教育的基本指向是使广大官兵认识军人诚信的重要性,明确军人诚信的基本要求,使诚信准则成为官兵的内心信念和行为习惯,表现于全部工作和日常生活之中。

首先,通过教育使官兵充分认识军人诚信对军事活动的重要意义。中国几千年来倡导的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不和、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稳、世无诚信不宁的理念,昭示了诚信文化的珍贵价值。那么军事活动中要不要讲诚信呢?古之论兵者无不主张“诡”“诈”。一部《孙子兵法》充满了“计”“谋”“算”“虚”“变”“间”等反诚信的字眼,所谓“兵以诈立”,“兵者,诡道也”,都是军事上的至理名言,也是用兵之道,但只能作为外战对敌的谋略。而对内治军,决不可施行诡道诈术,必须倡导诚实守信的风气,培育和维护军队诚信文化。我国历代兵书长卷几乎无篇不言“信”。同样在《孙子兵法》中,“信”被视为将领必备的五德之一。《司马法》提出:“凡战,……贵信,恶疑。”意思是一般治军作战,讲究诚信,切忌猜疑。《吴子》强调军中奖罚必须讲信用,指出:“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虽有百万,何益于用?”近代蔡锷在《曾胡治兵语录·诚实》的按语中说:“军队之为用,全恃万众一心,同袍无间,不容有丝毫芥蒂,此尤在有一诚字为之贯串,为之维系。”强调军人间要诚实守信,去除虚伪。借古鉴今,部队诚信教育应当讲清,军事行动小则事关将士性命,大则事关百姓安危、社稷存亡,所以自古以来“军中无戏言”,治军重诚信。古代将领为表示完成作战任务的决心,并甘愿承担作战胜败的责任,常常立下严肃的“军令状”,以示竭诚守信。部队诚信教育还应当使官兵明确,军队成员来自五湖四海,流动性很大,军人之间往往是在对对方并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进行交往,如果彼此之间缺乏起码的诚信,军人之间的联结就无法建立,军队这个武装组织就会一盘散沙,军队的集中统一和凝聚力战斗力就无从谈起。而诚信正是促进军队成员整合的强力黏合剂,在军队中,只有弘扬正气,培育和建设诚信文化,提倡彼此间以诚相待、以信相交,才能优化组织、凝聚力量,打造出团结和谐、能征善战之师。

其次,通过教育使官兵养成诚实守信坦荡、弄虚作假可耻的观念。古人提倡“诚外无物”“信达天下”,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根本,除去这一条,无以立身处世。部队开展诚信教育应当引导官兵认清,诚信既是为人处世的道德底线,也是干事创业的基本素质要求,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革命军人的基本职业素养,从而使官兵自觉做到讲诚信,守诚信,行诚信。针对社会上一些人靠坑蒙拐骗捞取好处,瞒天过海却安然无恙,欺诈作伪却侥幸无虞的状况,必须高度关注社会诚信缺失对官兵人生观、价值观带来的负面影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部队中培植诚信光荣、欺瞒可耻的价值观念。尤其应当用事实向广大官兵讲清楚,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靠耍滑头、假名头可能一时尝到甜头,争得彩头,但日后必定吃苦头,栽跟头。这是谁也更改不了的铁律。还应教育官兵把眼光放远,以诚养心,才能心安理得,怡然自得,求得心灵的安宁与身心的和谐;以信应事,才能成就自己,成就他人,成就事业。讲诚信会吃亏,怎么办?这是教育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这就要引导官兵提升境界,因为公道自在人心,善有善报。即便吃亏,仍按照自己的原则和信念生活,真诚待人,持信处世,“求仁而得仁,又何怨?”①简言之,就是要通过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在部队中培育诚信文化,使官兵养成诚实守信坦荡、弄虚作假可耻的观念。

再次,通过教育使官兵在其全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养成诚信习惯。军队诚信文化建设决非一时、一事之功,它需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诚信教育,把诚信意识灌注和渗入到官兵的血液之中,内化成为官兵坚定执着的信念,外化成为官兵全部言语和行动的诚信表达,积淀成为官兵难以更改的诚信习惯,体现在官兵全部工作和日常生活之中。这才是真正形成了诚信文化。俗话说“小处看大节”,一个人小事上不诚信,大事上很难指望他诚实守信。所以华盛顿的父亲“宁可失掉一千棵樱桃树,也不愿意听到孩子说一句谎话”。革命军人诚信形象的确立,需要大量日常表现的支持,只有平时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上对组织、对他人讲诚信、行诚信,战时才能践行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大诚至信。因此,部队诚信教育应当引导官兵真实做人,诚信处世,保持简单自然、坦荡无私的态度,说话开诚布公,直截了当,敢讲真话实情,袒露真实想法,在工作生活中不“演戏”、不伪装、不欺瞒、不算计、不作弊,心怀坦荡,脚踏实地。通过全部工作和生活细节的日常化教育,时时、事事、处处培植官兵的诚信意识,涵养官兵的诚信品格,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在广大官兵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恒久不变的自觉习惯。

二、在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中凸显诚信的基础价值

“诚信”与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何关系?在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中如何体现和把握对军人诚信的要求?这是一个尚未彻底弄清和说透的重要问题。而搞清楚这个问题,对于夯实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至为关键,对于培育军队诚信文化意义重大。

首先,确立“诚信”这一衡量军人价值的基本标准。讲诚信历来是中华民族公认的价值标准和基本美德。诚信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它的功利性,还在于它是人类价值感的一种体现。“诚”主要解决真伪的问题,这是人生、人格的最基本问题;“信”主要解决人的行为态度问题,它是“诚”在道德实践中的必然反映。“诚”“信”合一之“诚信”,由此成为衡量人之为人的一个重要标志,并成为衡量人的价值的-项重要标准。军队是社会中使用暴力的组织,掌握着可怕的毁灭力量,军事活动乃“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因此任何统治阶级都必须把军队牢牢掌握于手中,使军队成为一种完全可控的力量。这就必然要求军队成员具备一些特殊重要的品质,如绝对忠诚、绝对诚实、绝对可信等,也就是要有比常人标准更高的诚信品质。由此看来,在一般意义上,确立衡量军人价值的诚信标准的意义更加重要。我军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革命军人道德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居于领先地位,在职业道德中则处于楷模地位,因此革命军人诚信品质理当处于社会的上游水平;我军职能使命的日益广泛和繁重,我军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特殊重大作用,也决定了我军成员诚信品质的极端重要性。因此,确立“诚信”这一衡量革命军人价值的基本标准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突出“诚信”在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中的基础作用。诚信,本来应是贯穿于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全部内容的基本要求,它包含对党、对人民、对国家要忠贞不贰和诚实守信的意思,也包含忠诚使命、不负重托的意思,还包含以诚信态度对待荣誉的意思。具体来说,“忠诚于党”,要求革命军人以十二分的诚信,对党的理想高度认同,对党的组织忠贞不渝,对党的要求坚决恪守,自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说到底,就是要让党感到这支军队的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值得托付任何历史重任。“热爱人民”,要求革命军人以赤诚之心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承诺,几十年如一日地用令人信服的行动取信于民。“报效国家”,要求革命军人首先必须对国家忠诚守信,因为任何国家都不会把它的安全重任托付给那些诚信可靠性有丝毫可疑的军人,军人对国家的价值在于他们具有诚信品质,是任何时候都能为国家勇于担当的人。“献身使命”,就是怀着对党、对人民、对国家的大诚至信,义无反顾地忠实履行党、人民和国家赋予我军的神圣使命。“崇尚荣誉”,固然包含争取荣耀、美誉的意思,但更基础、更根本的内涵是具备诚信品格。如果没有诚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为人所不齿,怎会有荣耀和美誉?所以说,诚信在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中具有基础价值的地位和作用,是当代革命军人价值观得以确立的道德基石。因此,解读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义,理应把军人诚信的基础价值鲜明地揭示出来。

鉴于当前社会和军营部分成员出现的诚信危机,在新形势下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中,强调军队诚信文化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思想上,必须充分认识到诚信缺失是一种对官兵思想和心灵的严重侵蚀,它会不断削弱官兵对我军共同体的价值认同,误导官兵的价值判断,并且动摇军人价值观的道德基础。如果没有熔铸在广大官兵头脑中的诚信品格作为道德基石,就谈不上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官兵头脑中的生成,更谈不上对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因此,必须把军人诚信品格的养成作为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工作。在实践中,还应把军人诚信的基础价值和明确要求体现出来,着眼养成军人诚信品质,引导官兵牢记对党、对人民、对国家的庄严承诺,特别是牢记入党誓词和军人誓词,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践行诚信。特别是应以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为契机,把诚信教育贯穿始终,引导官兵切实把诚实守信作为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使诚实守信融入到官兵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之中,固化为官兵的生活态度、行为习惯。这样,才能真正培育和建设军队诚信文化。

三、把发挥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践行诚信的示范作用作为关键一环

诚信乃“为政之本”。部队中党组织、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所处地位、所起作用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他们必须在个人和公共行为方面坚持最高标准,尤其在军队诚信文化建设中体现楷模特征,发挥示范效应。唯此,才能以诚服众,以信立威,带动和影响全体军人诚信意识、诚信习惯的养成。

一是提高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公信力。人类进步是公共权威不断获得公众信任的过程。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公信力是军队内部信任、军队内外信任的重要支柱,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其坚持不懈的诚信赢得公信力,才有权威,才能得到官兵群众的信服,军队诚信文化才能得以培育。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作为军队诚信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既是民意所指,又是由军队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孙子兵法》提出“上下同欲者胜”,《管子》也说,“上下不和,虽安必危。”如果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失去公信力,不能以诚示人,取信于人,那就只能导致上下不和,互不信任,就不可能形成上下同欲的局面,更不可能团结部属取得作战胜利。西方政治学定律“塔西佗陷阱”认为,“一旦失去公信力,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可见,公信力既是珍品,又是易碎品,拥有它时须小心维护,失去它时如覆水难收。因此,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十分珍视自身信誉,无论是重大事项还是点滴小事,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紧急情况,都应坚持恪守诚实和信用,保持一种“宁失千金,不失一信”的态度,发挥自身引导部队诚信的示范作用。只有这样,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和提高,军队诚信文化建设才能获得最可靠的动力支持。

二是塑造和完善领导干部的诚信人格。自古兵法都把忠诚、守信作为将帅必备的内在品质。《六韬》把“信”“忠”作为为将者“五材”中的两项重要品质;《孙子兵法》提出“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把诚信品质作为将帅的五德之一;《将苑》把“诚信宽大”“信义服邻国”分别作为“十万人之将”“天下之将”的必备品格;《唐李问对》则提出将帅应当“忠以尽节,信以竭诚”。古今兵家都秉持这一观点,把诚信作为将帅的内在品质要求。这就启示我们,部队领导干部的道德人格必须以诚信为基石。然而,当前在一些单位,由于个别领导干部诚信缺失,造成官兵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任度下降,甚至严重影响到党组织的威信,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领导干部不讲诚信,既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又败坏领导干部形象,削弱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影响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而诚信人格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它要求领导干部无论何时何事、对上对下,都要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时时讲诚信、处处守诚信、事事行诚信。比如,对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的指示命令要高度认同,坚决执行,决不可阳奉阴违;对部属和下级的请求,要放在心上,尽力去办,决不能开“空头支票”,失信于人;如果一时办不到或无法办成,就应如实说明难处和理由,求得理解,不能违心应承。只有这样,才能激励官兵见贤思齐,才有可能在部队中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环境氛围,逐步培育军队诚信文化。

三是加强以政治诚信为基础的政风建设。由于受不良思想作风和错误政绩观的影响,有的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报数字的现象时有所闻;有的单位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已不只是干部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级组织的集体决策,形式主义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仍有所见,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提供不实信息,采取欺瞒手段应对检查监督。很少有人把这些行为摆到政治诚信的高度来认识,只是视为一般的不良作风。这些明显属于政治领域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不仅会使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广大官兵心目中丧失基本的诚信形象,而且会使军队中的失信现象更加泛滥。当前,军队政治诚信建设应当作为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实事求是、不事虚浮,艰苦奋斗、不事奢华,言行一致、不尚空谈,言而有信、不口是心非,行为公正、不偏不倚,任用公道、不政出私门,理政清廉、不贪污受贿等良好政治风气,坚决反对和纠正表演作秀,说空话、出虚招、朝令夕改、欺上瞒下,今天一个“构想”、明天一个“工程”、后天一个“规划”,唱高调、耍花架子、搞形式主义等不良政风。尤其在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必须诚实面对官兵群众、诚实面对部队现实,言必信,行必果。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广大官兵群众,维护党的威信和良好形象,也才能更好地推进军队诚信文化建设。

四、由严格的法规约束和制度规范打造刚性的诚信督导力量

军队诚信文化是军人道德的法律体,建设诚信文化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军人诚信必须用法治加以保障,必须突出法治在军队诚信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通过严格的法纪约束和制度规范打造刚性的诚信督导力量,以形成军人诚信缺失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反诚背信行为得到惩罚。

一是遵循法理结合原则加大诚信入法力度。军人诚信并不是纯粹的军人道德规范与准则,它与法律法规密不可分,一些严重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比如部队工作、日常生活和人际关系中,向上级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情况,隐情不报,歪曲真相,伪造公文和记录,欺诈征兵,欺诈入伍、任职或退役,诈病或战时诈残、故意自残,以及欠债不还、婚外恋、违约、侮辱和诽谤等,无一不是对诚信的背叛,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予以惩处,可以为军人诚信提供最有效的维护。为保持军队应有的正规秩序,培育军队诚信文化,必须遵循法理结合原则加大诚信入法力度。具体而言,在军队的各项条例法规中,必须把诚实守信作为一条铁律规定下来,而不是一般性地要求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必须鲜明而具体地列举出各种违反诚信的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昭示每个军人:不守诚信,不讲信用,轻则违法,重则有罪。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约束失信行为的作用。

二是强化军队法规中诚信条款的可操作性。虽然现行军队条例法规和一些规定准则都确立了诚信的原则,但相关条款大多是宣言性的、禁止性的规范,相应的操作性法规尚待完备。如《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试行)》规定:“在重要情况通报中弄虚作假,损害官兵利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应当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报告或者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规定,考核工作人员“因考核失察或者有意隐瞒真相造成选人用人失误的,考核组负责人应当承担责任”;还规定政治机关提出任免意见时,“不得向党委提供不实情况;因提名不当造成选人用人失误的,政治部(处)主任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在实践中遇到违反诚信的情况很难依照这些条例法规进行惩戒,因为这些指导性法规弹性很大,解释的空间也很大,所谓“追究责任”“承担责任”一说其实很难落实,往往不了了之,最多象征性地作出检讨或自我批评,实际上起不到约束失信行为的作用。现在需要的是配套的操作性法规(执行细则),即明确的违规(违纪、违法)界定、严格的处罚程序、具体的处罚限度,以使现有法规的指导性原则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以便于进入操作程序。否则,再好的条例法规也无济于事。现实生活中,为什么醉驾执法获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而环保执法、欠薪入罪、公共场所禁烟却难以执行?甚至法律形同一张白纸?道理就在于此。所以,必须把各种惩戒失信行为的法规条文细化、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使之坐实顶用,防止有法难依。这样,一旦出现失信行为,法规制度能够立刻收网,使那些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从而起到督促官兵诚实守信的反向激励作用。

三是尝试建立军人信用体系以硬化诚信制度。诚信文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活中表现为信用体系建设。举例来说,多年来宣传交通法规、提倡交通文明可谓不遗余力,但闯红灯、超速行车等交通违章现象仍普遍存在,直到交管部门安装“电子警察”之后,情况才有了根本好转。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无时无处不在的信息记录系统。当前,培育军队诚信文化,完全可以借鉴类似做法,建立健全军队诚信管理体制机制,解决军人信用记录缺失等基础性问题,真正从体制机制层面建立自律与他律结合、自我修养与制度保障相契合的军队诚信生成机制。目前看来,可行而有效的办法是建立信用档案,即在官兵个人档案中专设诚信纪录表格,或开设电子诚信档案,实行信用分层登记管理,对那些在部队各项工作和生活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讲信用、弃诺食言等现象,根据其动机、性质、后果等分级记录在案,并且定期进行诚信评估定级,以此作为官兵思想道德素质考评的重要依据,切实让诚实守信成为官兵做人处世的道德和行为底线。所建军人诚信档案,应在全军范围以至全社会范围内共享。让那些诚信缺失、惯于作伪的军队成员,在晋升、任用、奖赏、信贷、社会交往、退役后的创业和就业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付出失信成本,从而对反诚失信者形成联防惩戒,有效慑止各种诚信缺失现象。长此以往,就能够使诚信由一种外在的他律走向内心的自律,进而形成广大官兵诚信的习惯和军营诚信的环境氛围,这是社会转型期军队诚信文化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

①《论语·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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