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更换主语”的本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语论文,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从语法角度研究“暗中更换主语”现象并总结其语法规则,实是步入了误区。暗中更换主语的本质是修辞,是以不产生歧义为条件的得省之处即便省的修辞形式。
关键词 主语 语法 修辞手段
“暗中更换主语”的现象,是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中提到的。所谓“暗中更换主语”,是指复句中后一分句的主语不是承前一分句的主语而省略,而是借用前面分句中出现过的但不是居于前一分句主语或主语中心地位的某些词语而暗中更换了主语,实际也就是省略了主语的一种语言现象。如他们所举的几个例子:
(1)我也做过这种工作,不算太难。
(2)我劝你不必去找它,即使找着了,对你也没有用处。
(3)和我一同顽的是许多小朋友;……我们年纪都相仿,但论起行辈来,(他们)却至少是叔子,有几位还是太公。 (鲁迅)
(4)他们辛辛苦苦地写了,送来了,其目的是要我们看的。可是(我们)怎么敢看呢?(毛泽东)
吕、朱两先生对这种现象是又肯定又否定的。对这四例,他们是肯定的。针对例(1)(2),他们说:“但是也有时候,下面一个分句的主语已经在上面一个分句里出现,不过不是那个分句的主语,那也能借来一用,只要不让人误会。”针对例(3)(4)又说:“这些都是汉语不拘泥于形式的例子。只要不让人误会,这种生动活泼的句子是应该受欢迎的。”对另外一些暗换了主语的句子,他们又是否定的。如:
(5)黄毛牛建议主任应该即到医生那里去,但他被拒绝了,反而要他赶快去租滑竿。
(6)经济侵略是无形的,然而却比军事侵略更凶猛,受害也更深。他们说:“这些句子就不能以这个理由来辩护”,“因为这些句子都有让人误会的可能,虽然作者的真正意思不难明白”。他们认为这几句都是病句。
这里,肯定与否定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会不会让人误会。他们并没有给“暗中更换主语”找点什么语法规则来让人遵循。我们认为这个标准是对的,对这种语言现象做这样的处理也是正确的。可是,由于这种语言现象的本质没有得到深刻的揭示,所以就影响了人们对这种语言现象的正确认识和对这个标准的充分接受、正确掌握,也影响人们的准确运用。
一、这种现象不是语法规则所能概括的
对这种现象的分析,就总的情况看,多数人是把它作为语法问题来看待和研究的。这方面的文章,最有代表性的是李裕德同志的《关于暗中更换主语》(以下简称“李文”)和邢福义同志的《后分句主语的省略和意会》(以下简称“邢文”)。[①a]“李文”提到了后一分句的主语可以借用前一分句的主定(主语中心前的定语)、句末宾语、隔句主语、只存在于作者心中的没有出现的主语而暗换的种种新说法。“邢文”来得干脆直接,把它们就叫做“承定省”、“承宾省”。两文的术语虽不同,但都是把这种现象限定在语法范畴之内来讲的,都是在探寻它们的语法规律,企图为这种现象总结些语法规则,使这种句式在语法上得到解释。
从理论上说,他们总结出来的那些条条,都很难成为语法规则。因为任何一种语言的语法规则,都具有一个重要的特点,这就是概括性和类推性。它应该适用于它所概括的一类句子。不具备这种概括性和类推性的任何条条,就很难称得上是语法规则。以此衡量,李文、邢文中所提出的那些条条,也就很难成为语法规则了。
(一)后分句的主语借用前一分句的主定而暗换的一条,不能成为规则。如李文的例句:
(7)看起来反动派的样子是可怕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力量。 (毛泽东语)
邢文所举的例有:
(8)林大娘的脸色立刻变成灰白,瞪出了眼睛望着他的丈夫…… (茅盾语)对这一条,李文是充分肯定的,未加任何限制;邢文则比较慎重,加了种种的限制,规定这种省略的条件除了“后分句的主语跟前分句的主语的定语相同”外,还有“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前分句主语的定语表示人物,它和中心词之间具有领属关系。二是前分句的主语表示无意识的事物,通常指人体的一部分,它跟后分句的谓语部分之间不可能发生主谓关系”,“如果不符合上述两个附加条件,承定省就不能成立”。他看出了这当中存在的种种矛盾。这本身也就是对李文那种自信性的一种否定。不过,把一条语法规则限制到如此狭小细微的范围,讲到这种战战兢兢的程度,本身也就说明它是太缺乏普遍性和概括性了,不能作为一条规则而存在了。
从语言事实上讲,这种承主定省主的规则也是根本概括不了这类语言现象的。因为,后一分句的主语,即使符合“两个附加条件”,也并不是都可以承主定而暗换的。如:
(9)医生的手一摸着他的胸脯,马上就惊叫起来。
(10)雷锋的精神很崇高,应该成为我们学习的好榜样。例(9)是会产生歧义的,因为“惊叫”起来的可以是主定“医生”,也可以是宾定“他”;例(10)后分句的主语虽不难理解,但这类句子总被多数人判为病句,因为它太不合语法规则了。而这两例,还都符合邢文所提的限制条件,但却都是病句,可见加了种种条件限制后的这一条承主定省主也是没有概括性和类推性的。
同时,有不少不会让人误会的暗换主语的句子,照“借用”说分析起来,所借用的倒不是主定,而是“宾定”,如:
(11)每一口井都成了他们的救星,不管刚拉了几步,见井就奔过去,赶不上新汲的水,就跟驴马同在水槽里灌一大气。 (老舍《在烈日和暴雨下》)例(11)后四个分句的主语都是“他们”,但“他们”却不是前一分句的“主定”,而是前一分句的“宾定”。
(二)后一分句借用前一分句的宾语做主语而省略的一条,也不能作为语法规则。在这条下,李文所举的例子有:
(12)灯光照着他的两脚,一前一后地走。 (鲁迅《药》)
邢文所举的例子有:
(13)就在他说话的当儿,刮来一阵风,把灯吹灭了…… (王宗仁《夜明星》)对于这一条,李文也承认,“优越性要小得多”,“造成歧义的可能性要大些”。因此,他对这个“宾语”的条件作了种种的限制,规定“只是指处在句子最后的全句的宾语,不包括间接宾语,用介词提到谓语前边去的宾语,介词的宾语和词组中的宾语,也不包括兼语式中不处句末的宾语”。邢文没有在分句的宾语是什么宾语上做文章,而在前分句作谓语的动词的意义上做文章,他说“承宾省的基本条件,是后分句的主语跟前分句的宾语相同。此外还有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前分句里带宾语的动词,表示‘逢遇’‘使令’或‘存现’的意义,二是前分句的主语和后分句的谓语之间不会被理解为主谓关系”,他虽没有把“宾语”的条件限得那么死,但是对他提出的两个附加条件强调得很厉害,说,“如果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会产生歧义,就会成为病句”。
但是,语言实际还是大大突破了他们所做的那些限制。如:
1.借用的宾语,不全是句末宾语。如前边的例(2)和(4)就是很好的证明。例(2)第二分句的主语“你”就不是句末宾语;例(4)最末一句的主语“我们”也不是前一分句的句末直接宾语。可是,这两例都是被吕、朱两位先生加以肯定的。另外如:
(14)只要能把它引进来,即使是铁,我们也砸得烂它!(魏巍《东方》)
(15)我的故乡好得多了。但要我记起他的美丽,说出他的佳处来,却又没有影像,没有言辞了。 (鲁迅《故乡》)
(16)他送了我这本书,是他珍藏了五十多年的。这些句子,即使不需要更多的上下文也不会让人误会,都是没有语病的句子。后分句的主语分别是被李文限定为不能借用的“介词的宾语”,兼语词组中没处于句末的宾语及“间接宾语”等,可见,李文所做的那些限制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2.承宾省主的句子,前一分句带宾语的动词,不一定是表示“逢遇”“存现”的。如前边的例(1),那句中前一分句带宾语的动词“做”,例(12)中带宾语的动词“照”,绝没有“逢遇”、“使令”、“存现”之意,但是它们所带的宾语还是被后一分句借用作主语而省略了,也没有产生歧义,没有成为病句。这就充分说明,邢文所做的两点限定,价值也是不大的。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的限定之所以都无效,是因为暗换主语这种语言现象不是由语法规则来决定的。
(三)李文提出来的“主语不存在于上下文里,只存于作者心中”的一条,也不成规则。
李裕德同志对这一条基本上持的是否定态度,说这种暗换“实际上是主语残缺。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句子得算作病句”。但是,事实却不尽然。如:
(17)岩珊家的破竹楼处在部落最高处,可以看得很远很远,也可以看到对门山头上的凤竹部落。 (彭荆风《蛮帅部落的后代》)
(18)我从乡下跑到京城里,一转眼已经六年了。 (鲁迅《一件小事》)例(17)第二、三分句的主语,既不是“竹楼”也不可能是“岩珊家”而是没有出现的某个人;例(18)第二分句的主语应该是“时间”。它们都不存在于上下文里,照李文的标准,这两句都得“算作病句”。可是我们说,这类句子也是比较常见的,尤其是在文学作品中,而且很多都不会让人误会,不好硬把它们都“算作病句”。
不难看出,李、邢两位同志所提出来的规则,就他们所举的例子来讲,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整个语言实际来考察,则又都是经不住检验的,是以偏概全的,不能揭示出这种语言现象的本质和概括出这种现象的规律。
二、这类现象的本质是修辞手段
这类现象的本质是修辞,只有从修辞的角度来分析,这类现象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这类现象,实际上是说话人在特定的语意环境中,为了精炼语言而将自己认为可以不说出而听话人通过前缀后联或意会而理解的某些意思加以省略的一种修辞方式,这是修辞上或语用上的省略方式,包括的范围较广,不专指分句主语省略的现象,如:
(19)我不会干这种事,他也不会。
(20)如果要死时,我们一同去死,活时,同活。但表现于后分句的主语不按常规而省略的这一种,我们可以把它叫做“主语的合理暗省”,或者就叫做“暗换主语”修辞格。
促成说话人暗省这些主语的心理因素基本上是两个方面:(一)后边分句要说出的主语在前边句子中的已经提到过了,觉得可以不再重复而读者也可以自然想到是“那一个”而将其省略了;(二)自觉后分句的有些主语,即使不说出来,别人也能按常理意会出来,因而不再点出来了。正因为这些主语是在这种情况下省略的,所以,这就决定了,这种暗换法,不可能有什么固定规则;省得恰当与否,全靠具体的语意环境来确定,不是靠几条什么规则所能保证得了的。
如例(7),后分句省略了主语“反动派”或“它”之后,之所以没有产生歧义,整个句子还是通顺的,那是因为这个分句的主语,在这个特定的语意环境里不可能有别的选择。例(12)的第二分句省略了主语“两脚”而没产生歧义,是因为第二分句的谓语中心“走”之前有“一前一后”的修饰语与“两脚”照应,限定了这个“走”的主语只能是“两脚”,而不可能是灯光;这个特定的语境只要一变,如说成“灯光照着他的两脚,慢慢移动着(或‘一前一后地移动着’)”,就马上产生歧义了,分不清是“灯光”移动着,还是“两脚”移动着了。
至于隔句省略主语的问题,道理也是一样。仍以李文所举的例子来说明:
(21)她的男人是坚实人,谁知道年纪轻轻,就会断送在伤寒上?本来已经好了的,吃了一碗冷饭,复发了。 (鲁迅《祝福》)
这是两个复句,已超出了在一个复句内部分句之间暗换主语的范围。分析这类现象,更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这个“暗中更换主语”实际上是一种修辞手法的道理。这两个复句,后一个是对前一个所讲内容的进一步补说。因为这两句话,主旨都在说明她的男人病死在伤寒病上,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语境,所以后一复句就可以凭借这一语境,将有关分句的主语省略了而不产生歧义。要照“借用”、“承省”说分析起来,那可就复杂了。
另外,我们还看到,有一些单独分析时有歧义的暗换主语的句子,一旦放入更大的语境之中,歧义又可能消失,成为不影响表意的通顺的句子。如:
(22)李自成乘着敌人惊慌,接着又射一箭,从那走在前边的小校的喉咙穿过,登时倒下马去。(敌人见势不妙,掉头就跑。自成乘势带领人马冲杀过去,把敌人打得大败)。此例的前半段是李裕德同志所举的小说《李自成》中的一句易产生歧义的句子,因为“登时倒下马去”的人,容易被误认为是李自成。但是加上括号中的两句后,前后语境一限制,就谁也不再会把“倒下马去”的人理解为李自成了,原有的歧义在后边语意的帮助下得到了消除。
凡此种种都说明,特定的语境才是决定这些句中的主语是否暗换得合理,暗换之后句意会不会让人误会,是不是病句的根本原因所在,而是否借用了前边分句中的什么成分,不过是些表象而已,它不能决定句子的通顺不通顺、合不合语法。同时,通过“暗换主语”现象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主语的省略属于语法问题。只有前后分句主语相同时的承前省略和蒙后省略两种,其余的省略形式都是修辞问题,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注释:
①a “李文”见《中国语文》1979年6期。“邢文”见《中学语文教学》1979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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