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供销社改革目标——‘基层供销社改革目标’研讨会情况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销社论文,目标论文,研讨会论文,努力实现论文,基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业改革
广东省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于今年6月18日至19 日在东莞市召开“基层供销社改革目标”研讨会,主要研讨如何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基层供销社改革目标。参加研讨会的有部分基层供销社、县、市联合社和省联社代表16人。研讨会由贺瑞林会长主持,省社企业集团谢小健副总裁参加研讨会。与会同志根据中央[1995] 5号文件、省委[1995]12号文件精神,联系各地供销社实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围绕研讨主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中研讨了基层供销社改革目标问题,交流了思想观点。
一、与会同志反映本省基层供销社的有关情况与问题
与会同志反映,1995年中央5号文件和省委12号文件下达以后, 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受鼓舞,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和深化改革的目标。不少市、县党委和政府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有的已结合当地情况颁发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文件;云浮、揭阳市供销社先后建立起来;广州、清远、韶关、中山市等下放乡镇政府管理的基层社已陆续收回;为“三农”服务工作已普遍引起重视和加强等。与会同志反映,有了中央《决定》这把“尚方宝剑”,有利于供销社开展工作。茂名市供销社以扩充社员股金作为把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突破口,从1995年起已开展扩股的基层社有37个,占全市105 个基层社的35%,共扩充股金7000多万元。惠州市供销社前段组织所属各县供销社和部分基层社主任到茂名市和广西玉林地区供销社参观学习,回来后正在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措施,重点抓扩充基层社股金,以实现改革目标。
但是,与会同志也普遍反映,广东省的基层供销社要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差距比较大,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必须花大气力,下真功夫,才能逐步实现。大家反映当前本省基层供销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还有不少基层供销社的组织体制尚未理顺。1992年广东全省下放乡镇政府管理的基层社706个,占全省基层社总数的47.6%; 现已收回243个,占下放基层社的34.4%。还有463个基层社尚未收回。参加这次研讨会的基层供销社代表反映说:中央文件已下达一年多,还有很多基层供销社的隶属问题迄今仍未解决,它们还是“没有娘的孩儿”。因为体制未理顺,许多问题难于处理,大家强烈要求政府和上级社及时收回下放的基层供销社,否则,拖的越久问题越多。与会的省、市、县供销社代表认为,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基础,是直接体现供销社性质、宗旨的基本环节。下放的基层社不收回来,组织体制未理顺,深化改革无从入手,必须尽早收回,才能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
(二)很多基层供销社经营困难,效益滑坡,经济包袱沉重。与会同志反映,由于各种原因,加上当前市场疲软,生意难做,很多基层供销社业务经营困难,经济效益滑坡,背负沉重的经济包袱,其中政策性亏损占相当比重。这些问题不解决,供销社本身的生存发展都成问题,谈不上深化改革,实现目标。与会同志呼吁,有关部门应从发展农村经济的大局出发,抓紧请理政策性亏损等问题,帮助基层社放下经济包袱,使其轻装前进。
(三)对基层供销社认识上的混乱。与会同志反映,中央提出“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这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但是,从广东的情况看,无论是供销社系统的干部职工、农民社员或政府官员,对供销合作社的认识与中央文件的要求距离甚远。现实情况是:很多供销社干部职工不承认供销社是农民的,农民社员不认为供销社是自己的,地方政府官员也不把基层供销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看待,不是当作“二国营”、就是作为一般集体经济。这也是造成平调、侵占供销社财产权益,甚至下放基层供销社的思想根源。大家认为,这一认识问题不解决,供销合作社就难于深化改革与发展。
二、与会同志对“如何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提出的观点与建议
与会同志认为,首先要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教育,提高对供销合作社的认识,促进供销社改革目标的实现。由于供销社发展道路曲折,几分几合,又官又民,从而造成内外部思想认识上的混乱,严重妨碍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必须对内对外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定》的精神上来。中山市坦州供销社代表提出:“需要全社会重新认识供销社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其社会地位,增强凝聚力,才能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大家建议:对外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委文件中关于供销社的性质、宗旨和主要任务,使社会上普遍认识供销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关心、重视和支持供销社工作。对农民社员,要通过宣传教育,实现民主办社,强化为农服务等,增强其当供销社“老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供销社干部职工,主要加强合作社原则、精神的教育,结合深入学习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供销社肩负的历史重任,增强办好供销社的光荣感、责任感,自觉地全心全意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只有提高各方面的认识,共同努力,才能保证供销社改革目标的实现。
与会同志联系本省实际一致认为,为了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对前段移交给乡镇政府的基层供销社,必须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的规定,理顺其组织体制,使市、县供销社能加强对基层的领导和管理。在这基础上,花大气力,抓好如下事项:
(一)积极扩大社员股金,使社员股金在供销社经营资金中占50%以上。这是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标志之一。
与会同志突出强调了扩大社员股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在建国初期,全国供销社社员的股金占社有资金的36.36%, 占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50%,所以那时社员爱护、关心供销社,职工承认社员是主人,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较快,其核心问题是供销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自社员的股金。但是在后来的发展中,由于“左”的干扰,多次与国营商业合并,社有资产一再遭受侵占平调, 供销合作社事业难以发展。 1995年广东全省社员股金3.71亿元(包含了为数不小的集资)占社有资产的4.85%,占自有流动资金的9.36%,其中基层社社员股金占社有资产的7.58%,占自有流动资金的14.89%。这么微小的股金, 使供销社难以开展经营,而且很难与社员的利益联结在一起。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供销社失去了社员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造成农民不承认供销社是自己的,合作社职工也不承认合作社是农民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应当积极扩大社员入股,把社员的股金扩大到社有资产的主体地位,从而在产权结构上确认社员的主权地位,增强入社农民对供销社的向心力。只有这样,供销合作社才能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能真正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农民才能关心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职工才能真正尊重社员的意愿。因此,真正要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社员股金总额应占该社所有权益的50%以上,其中农民社员股金应占主体地位。
(二)严格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办事,实现社员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这是实现供销社改革目标的组织保障。
与会同志认为,80年代初本省各地基层供销社也曾恢复社代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但由于对合作社原则、制度缺乏认识,对民主办社不重视,从而形成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社代会不按期召开,理事不理事,监事不监督,有些基层社干脆取消“三会”,以“领导班子会”代替“三会”。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社员也把供销社当作“国家”的。这就是以上所说的“三不承认”状况。大家认为,要实现供销社改革目标,必须坚决扭转这种“三不承认”状况,坚持合作社原则,严格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办事,实现社员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此,要求必须做到:(1)坚持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应真正成为社员行使权力的最高审议、决策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农民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二。(2)建立健全理事会、 监事会。理、监事会成员一定要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理、监事会成员中农民社员应在三分之一以上。农民社员被选为理、监事会正副主任后,应有职有权。(3)理事会、 监事会要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对社章和社代表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和职工遵纪守法的情况,要虚心接受社员代表的审议、监督和检查。
大家认为,为了保证实现社员民主管理,关键在于提高供销社干部坚持民主办社的自觉性,严格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办事。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订《供销合作社法》,供销合作总社制订《供销合作社管理条例》,以法规来规范、制约供销社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
(三)坚持办社宗旨,全心全意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努力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综合性的服务中心。这是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标志。
与会同志提出, 全省各级供销社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1996年初致全国供销社代表会议信的精神:“希望供销合作社自觉履行这一历史重任,坚持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成为农村综合性的服务中心,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大家认为,江泽民、李鹏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供销社的希望和要求,也就是供销社深化改革的目标,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才能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会同志提出,对达标基层社为农服务的基本要求是:农民社员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能保证供应;农民社员生产的农副产品能尽量卖出去,供销社经营农副产品应占全体社员出售农副产品总额的50%以上;每个供销社至少要设一间较好的庄稼医院和有支农队伍,积极为“三农”服务,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农民社员对供销社的经营服务基本满意。总的要求是,经过努力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村综合性的服务中心。
(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开拓经营服务领域,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基层社经济实力。这是实现供销社改革目标的基础。
与会同志针对当前本省基层供销社面临的困难,对如何摆脱困境,振兴供销社,提出各种建议。总的应按中央《决定》要求:“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的活动,供销合作社都应积极去做”。希望各地供销社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跳出单纯一买一卖的小圈子,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努力拓展国内外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在做好供销社原来经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产业化经营,把发展社办企业与实现贸工农、种加养、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结合起来。还可向政府承包农业开发和扶贫项目,承贷承还,为国家做贡献,为农民增收入,为自身打基础。与会连州市供销社代表,联系当地基层社开发龙须草、水果等项目的实践效果,说明供销社参与当地农业开发大有潜力。增城市供销社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综合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实力,使全市供销社扭亏为盈,再创辉煌。中山市坦州供销社代表反映,他们从当地市场需求出发,发挥自身经营家用电器的优势,形成拳头经营项目,年销售额逾亿元,增强了供销社实力,更有效地为“三农”服务。
(五)基层供销社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整体素质比较高的职工队伍。这是实现供销社改革目标的关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要实现供销社改革目标,要做的事情很多,而“事在人为”,最关键的是基层社必须配备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配好第一把手。大家列举了许多正反经验证明,办好基层供销社的关键在领导,陷于困境的基层供销社主要责任也在于领导。因此,大家共同呼吁:在当前开展的“基层社建设年”活动中,各地市、县供销社要下大力解决这个问题。对基层供销社职工队伍,也要认真进行调整充实和教育培训,从整体上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才能适应新时期供销社肩负的重任。
(六)加强政府对供销社合作社的保护和扶持,也是实现供销社改革目标的重要保证。
与会同志指出,基层供销社不是一般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而是处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业这个弱质产业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离开了政府的保护和扶持,它是难以存在和发展的。因此,希望各级政府按照中央、省委文件提出的要求,加强对供销社的领导,切实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对供销社开展业务活动应按“民办国助”原则,给予必要的优惠扶持,以促进其发展。对部分地方平调侵占供销社财产权益的,必须严加纠正,并要补偿退赔其经济损失。对历史经济包袱中的政策性亏损,应按上级规定的精神尽快进行处理,以减轻供销社负担,使其能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