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自律教育的内部运行机制与外部引导机制_廉洁自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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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自我教育的内在运行机理与外部引导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廉洁自律论文,机理论文,自我教育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廉洁自律自我教育的发生机理

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特征的“四自”廉洁自律自我教育是我党立党为公、取信于民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实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塑造党员领导干部公仆形象及其人格追求的有效途径,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走向21世纪迎接经受住执政党考验和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考验的挑战而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标本兼治之强基固本基础工程。廉洁,其语义指为人清白,后引伸为治政者清正为民、节俭高效、勤勉检点,不贪、不受、不污,严以律己,警钟长鸣,以身示范,高度重视自身的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自律,意指道德主体自己制订出他自己的道德行为准则,又要求自己遵守,即“人为自己立法”,这就叫做自律。自律是一切真正道德原则的源泉,只有遵循自律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这里除去康德从关于天赋的先验道德观念中引出道德的唯心主义成份,运用到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政思想道德中的“四自”廉洁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之党性修养内蕴就不言自明了。

自我教育,其原本义是指人们为了具备和提高自己的某种素质或能力,而自觉进行的学习和涵养锻炼。个人道德品质方面的自我教育,也就是指的道德修养。同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素质方面的自我教育,说到底就是自身自主自为的党风廉政素质建设的党性修养。从自我教育一般意义的整体发生机理上说,它主要是指现实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人们个体或内聚型的组织团体,在检索处理和解决外部现实世界客观运行及其发展规律反映到人脑中与自身内部既在的主观认知世界所产生的反差、冲突、矛盾和问题时,能及时接收外来信息的启迪、引发和点化,自觉唤醒自身潜在的理性反思系统(即世界观方法论理性思维层面)进行“开庭审理”后,敦促思想观念系统(即人生观、价值观、知识观层面)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然后再通过感性心理系统(即感觉、知觉、表象、情绪、动机等感性认知表面)的协调疏导乃至直接变革而作用于外界事物的主体行为方式,实现主观与客观、知与行的高度有机统一,使主体认识水平、思想觉悟、工作能力不断得以自觉提高的过程。“四自”廉政自律自我教育的过程是赋予其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之党性修养内蕴的相应运行过程。然而,廉洁自律自我教育也如同廉政他律客我教育必须具有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一样,任何党员领导干部个体头脑中的廉政自律自我教育活动,要以个体意识分化为自我教育的意识主体和意识客体为前提。

具体来说,党员领导干部得以自我改造的“四自”廉政自我教育主客体分化的个体自我意识前提,必须首先着眼于人类类本质中无产阶级自身的改造,并且应把它看作是改造其他阶级的先决条件。无产阶级是现代社会中认识的主体和实践的主体。如果主体没有自我意识能力,势必长期处于自发的、盲目的境地,也就不可能实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任务。然而,无产阶级又是通过它的政党来领导的,故其共产党也就不能不时刻增强自身的执政党的自我意识,以不断进行自身的自我改造和教育,改进党的组织,调整党的任务,改造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意识,反腐倡廉,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党员领导干部个体思想内在的矛盾使其廉洁自律自我教育主客体的分化成为现实。如果说,为政者个体思想对于外部矛盾的输入只是廉政自我教育主客体分化的萌发契机的话,那么,由其外部矛盾的输入而引起个体思想内部矛盾的展开,则是其“四自”廉政自我教育主客体分化的最终实现。

第一、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的自然存在与作为公仆的社会存在的矛盾是外部客我教育转化为内部主我教育,并促使其廉政自我教育中观念主客体形成的最深刻根源。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早就指出,现实的人具有双重存在,即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人的自然存在是其社会存在的基础,但它又不能脱离社会存在,而且是社会化了的自然存在。按理说,人的这双重属性应当是协调统一的。然而现实中为政者个体的自然属性与其公仆人格价值追求的社会属性总是有着一些差距。况且,人从出生之日起就离不开社会,他生活在现实社会中,进行着自身社会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个体通过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学习的过程。这些教育活动的结果以某种规范的形式反映到个体的头脑中以后,与其自然属性处于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状态,个体的属于自然本能的东西会受到说服和抑制。这时外部教育便转化为个体内部的自我规范、自我说服等形式的自我教育活动。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这种矛盾与协调是自我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第二、现实社会角色的冲突是领导干部廉政自我教育主客体分化的又一重要原因。现实社会角色是为政者个体社会地位的外在表现。党员领导干部之每一个体的社会联系是多方面的,其扮演的社会角色也是多种多样的。然而,他们的角色扮演又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不仅会出现角色的差距或错位,而且常常会产生矛盾,遇到障碍,发生角色冲突。个体社会角色的冲突,反映到其思想中,便会促使其思想内部发生分化,分化成自我教育的主体和客体。这时占主导地位的心理角色通常居于主导的地位,对非主导地位的心理角色展开说服、劝导活动。

二、“四自”廉洁自律自我教育的外部引导机制

从为政个体廉政自我教育外部的党性教育,党性锻炼、党性修养的环境来看,研究个体廉政自我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探索党性教育部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如何掌握启发、引导工作对象进行廉政自我教育的有效方法,有效开展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对为政个体廉政自我教育内部机理的上述探讨,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为政个体廉政自我教育的外部引导。

1、弄清工作对象内部矛盾的聚焦点,找准启发引导他进行自我教育的突破口。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内心深处总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如饥与饱、安与危、爱与恨……等等。这些矛盾构成为政个体人格内在状态较为持久的内容。随着其外部环境和社会实践的变化,个体内心的这些矛盾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个体自我教育以自我教育主客体的分化为前提,而这种分化又是在特定的内外部之间的矛盾的作用下发生的。因此,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先要启发引导工作对象找准其自身头脑中的矛盾聚焦点,即其自身最关心、最敏感、也是最为迷惑不解的一些问题使之进行有效的廉政自我教育,不断提高其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认识水平。

2、从党性教育主体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来说,要十分尊重工作对象的主体意识,充分相信和发挥其廉政自我教育的自主能力。这里的主体意识即指受教育者自主自为的自我开发意识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我教育意识。它是实现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的自我社会价值,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在动力。主体自我意识的存在及其增强,是为政个体进行廉政自我教育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主体自我意识,不独立思考问题,无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己任的自我意识能力和自主自为能力的人是不会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廉政自我教育的。这就要求我们这些外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党性教育工作者,要注意克服灌输至上思想的束缚,不能把功夫单纯下在灌输某种现成的思想、观点和结论上,而轻视廉政自我教育主体对认识方法和选择能力的自身潜能的开发。

3、输入矛盾,促使主客体分化,激发对象进行廉政自我教育。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敦促工作对象主自输入矛盾,促使其廉政自我教育主客体的分化,以开启他“廉洁自律”的油门,加足其“四自”党性修养的“马力”,驶向“自身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快车道”。如果说任何为政个体廉政自我教育的发端在于其内在意识中的主客体分化的话,那么这种分化又全是在其特定的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相互消长、相互作用下发生的。当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处于顺境,很少遇到尖锐矛盾和人生挫折时,其自我意识和对自己的深沉反思则处于相对弱化的状态。要激发工作对象进行“四自”廉政自我教育,必须适时、适度地给其输入矛盾。其输入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其一是设问式。这是用谈心或其他言语交流的形式给对象提出问题,将原来潜伏在对象思想中的矛盾以明显的形式揭示出来,起到“一石击起千层浪”的效果,引导受教育者自己去思考和解决这些矛盾。其二是实践锻炼式。当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对象被放到新的环境中从事实践活动时,就会被新的事物、新的矛盾激发出对自己的重新认识。特别是在实践中遭受挫折时,这种尖锐化的矛盾更容易激起人的思想分化为廉政自我教育的主体和客体,开始反思自己。因此,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注意用导之以行的方式给对象输入矛盾,促使其开展廉政自我教育。其三是适当惩戒式。当对象出现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言行而又不能自觉意识和改正时,适当的惩戒能起一种清醒剂的作用。惩戒可以使对象产生挫折心理,实质也是以外部矛盾去打破对象原本相对平静的思想,促使其反思自己。从而促使其进行廉政自我教育。因此,不能以为强调启迪自我教育就意味着放弃批评和适当惩戒。

4、在启迪中坚持“以立为主,以破为辅”的原则。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性教育对象出现某些错误的思想和言行时,作为教育者不应当急于指责他们这里错了,那里错了,以自己的思考代替对象的思考,把自己的主观结论强加给对象而不管他是否能够接受。因为个人错误思想和言行的出现,其主要原因往往是由于缺乏真理性的知识和正确的价值观所致。没有正面的东西做基础而一味想根除其错误的东西,就象是在体质虚弱的人身上动手术一样,其结果是危险的。启迪其进行自我教育必须坚持“以立为主”,以正面教育的方式从其思维方式、知识的掌握和正确价值观的树立等方面入手,才能全面增强其内在素质,提高其认识、信仰水平和自强能力,从而使思想教育达到“一树而百获”的效果。在这里“治本重于治标”,增强了对象的内在素质,就等于直接提高了其廉政自我教育的能力。

总之,“四自”自我修养与教育是受教育者主体性、自主性、创造性的最集中的表现。启迪自我教育必须注意尊重廉政自我教育对象的主体自我意识,以正面教育和提高对象的内在素质为主要手段,相信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己教育自己,这样就能够从根本上克服“我打你通”的教育方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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