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农产品经济伦理视角的分析与启示_生物技术论文

转基因农产品经济伦理视角的分析与启示_生物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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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学是一门从经济与伦理内在逻辑联系出发,历史地、全面地、辨证地研究经济现实中伦理道德发生、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以及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行为取向和人生价值的善恶评价的学科。本文将从经济伦理学出发研究转基因农产品的经济事实。

一、从经济伦理学视角研究转基因农产品的意义

目前,无论是在生物技术经济行为的终极目标上,还是在转基因农产品贸易行为的操作规范上,经济伦理问题都是必须面对和加以解决的。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审视转基因农产品问题是国内外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研究的中空地带,所以,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一方面,不仅有利于经济学、伦理学各自研究领域的拓展,而且更符合知识经济时代学科碰撞及整合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经济事实进行价值导入和判断,可以规范生物技术的经济活动,为生物技术的社会学研究提供新的探索方向。

(二)研究的现实意义 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转基因农产品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任何一种新技术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与转基因技术带来的收益相比,其不确定性和风险是较小的。在未来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中,如何在最小的风险下找到追求最大利润的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点是问题的关键。

2.有利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规范。目前,WTO没有关于转基因农产品的专门规定,各国的说法又各异,为此,产生了生产、贸易和消费过程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两大经济利益集团在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争执不断。

3.有利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由于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尚无定论,人们对与此相关的问题知之甚少,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提出了质疑。所以,在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探讨消费者行为,揭示消费需求变动,大有裨益。

4.有利于各国生物技术差距的缩小。农业生物技术是解决发展中国家贫困和饥饿问题的关键。但由于种种原因,发展中国家在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市场活动中根本没有能力与发达国家抗衡,其国内的农产品市场极易受到来自转基因大国的冲击。

5.有利于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的生物技术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转基因农作物田间试验和商品化生产面积仅次于美国、阿根廷和加拿大,居全球第4位。但由于科研力量布局分散、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我国的转基因作物品种还相当少。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经济伦理学视角分析

生物技术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存在的矛盾和摩擦,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从经济、社会、政治层面,都是具有争议的。因此,笔者将从经济伦理学出发来研究促进转基因农产品可持续化发展的社会规范问题。

(一)经济利益与效率伦理 在全球经济中引入生物技术产业,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效率的转基因经济系统是生物技术产业增长的关键,它的实现应满足需求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双重要求。

案例一 1995年美国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收益约为100亿美元,研究和发展的投入为20亿美元;而生物技术新药的收益为70亿美元,研究和发展的投入为80亿美元。1996年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收益上升为130亿美元,生物技术新药的收益上升为86亿美元。全球转基因作物收益的增长为,1996年不足5亿美元,2000年为20~30亿美元,2005年将为60亿美元,2010年将为200亿美元。1998—2007年,转基因作物可使全球农业生产率提高10%~25%,这对全球范围内的粮食安全、大量富有营养的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和一个比较安全的人类生存环境来说,意义重大。

由此可见,生物技术产业的经济增长表现为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使很多人受益,并因种植效率的提高而使产品价格降低。但是,转基因技术带来的好处能长久吗?当前,国际生物技术公司向农民承诺,种植转基因作物可获得高额利润,许多农民即使陷入困境也愿意相信转基因作物可以改变他们的经济状况,而事实上却使他们的处境更加尴尬。这样的恶性循环会导致新的转基因作物难觅市场,也会使现有的转基因作物受到严重打击,生物技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会随之减弱。未来转基因技术的结局是否会和最早商业化的两种转基因作物——番茄和烟草一样,由于得不到市场的接受、不存在商业生产的价值而被抛弃呢?

案例二 在我国,转基因抗虫棉并不能为农民节省成本,有时也不能减少农药用量。由于次要害虫的上升,许多地方转基因抗虫棉的用药量并未减少,农民用工也没有节省。虽然在北方地区用药量和用工明显减少,但由于转基因抗虫棉的种子价格高,每斤一般在20~60元,而一斤常规非抗虫棉种子仅3~5元,即使农药节省了,但省下的钱也全都补到种子上了。转基因棉的产量和品质也没有优势,在棉铃虫发生不严重的情况下,种植非转基因常规棉品种在产量和品质上比转基因棉具有更大的优势。

为了发挥生物技术的优势,赢得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的最大效益,必须考虑影响农民决策的因素,转基因种子经销商、生物技术公司以及科研机构必须面对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生产的消费者市场需求,以避免附加的技术费用带来的巨大冲击,否则,就会影响转基因作物种植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对转基因作物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失去信心,从而影响转基因技术市场的整体形象。通过对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生产所带来的正负影响的分析,笔者认为,如何协调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趋利避害,在最合理、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条件下发挥生物技术有利的一面,是转基因农产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国际贸易与商业伦理 对转基因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不同观点,导致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对立,造成了贸易秩序的混乱,一是南北矛盾,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争执;二是北北矛盾,即发达国家之间关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争执。

1.南北矛盾 纵观全球,仍有8亿人在长期挨饿。转基因农产品是否会真的如推动生物技术发展的科学家和跨国公司所说的那样,能够增加食物供给,解决威胁第三世界的饥饿问题呢?

案例三 在1999—2000年,大约有50万吨的玉米和玉米产品,以美国国际开发署或世界食品计划的名义捐赠给救济机构,而这些物品都是那些过剩的转基因农产品,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农产品从未接受过任何测试。2000年12月,美国向“全球教育食品计划”提供了3亿美元的援助,计划分发68万吨剩余谷物到需要的国家。然而,这一援助并没有得到所有接受国的欢迎,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的消费者组织将样品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大豆和玉米中的转基因成分高达90%,其中大量谷物已被作为生产儿童食品的原料。

事实上,在美国和欧洲,许多婴儿食品公司的产品绝对不含转基因成分,但美国却以食品援助为名,将转基因农产品推给了已在生存边缘的人们。可见,美国所谓“人道主义”援助的真正目的是将其作为扩张转基因战略的一个步骤。国际消费者组织非洲地区负责人表示,“转基因作物将破坏非洲70%以上农民目前所采用的生产和消费模式。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应用将导致非转基因作物的消失,包括在非洲食品安全保障中起重要作用的许多作物品种,而且转基因作物将危害非洲对欧洲和其他国家的食品出口,这将使得非洲农业越来越多地处于美国大型公司的控制之下,目前以及在可预见的未来所出现的转基因农产品不仅不能解决非洲的饥荒问题,而且会最终降低粮食安全保障。”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呼吁外国捐赠者不应捐赠转基因农产品,对食品短缺国家援助的目的应是解决其对食品的迫切需求,而不应是让转基因农产品向这些国家扩散。

2.北北矛盾 在农产品国际市场上,出于经济利益驱动,转基因农产品进口方采取了一些限制进口的措施,出口方则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其中以欧美之间的对抗最为典型。

案例四 2003年5月14日,美国政府向WTO起诉欧盟,要求欧盟取消对转基因食品的禁令,敦促欧盟放弃继续严格规范转基因生物的立法,强烈反对欧盟关于食品和饲料生物来源追踪的有关法律规定,并要求对欧盟的转基因生物许可制度进行调查,认为这些法规只是变相的贸易壁垒。欧盟抗议说,它没有转基因食品的临时禁令,并指出在2003年,它还批准了两项转基因种子的申请。欧盟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希望追溯这类食品成分的起源。美国这次转基因食品宣教迫使欧美两个强力集团又一次对峙起来。

欧美在转基因农产品问题上的激烈争执,不仅反映了它们观念上的差异,而且还反映了它们潜在的经济利益之争。在欧洲,出于抵制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商业扩张的目的,各国政府和许多私人公司曾明确表示,不允许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上市。由于各国对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要求不同,因此,对不同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构成了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的焦点。从商业伦理的角度来看,任何竞争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转基因农产品也不例外,在遵循竞争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必须确保转基因农产品的竞争行为符合自身运行的内在机制。所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应确立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伦理原则和伦理目标。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目标应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生物技术应用的优势互补,人类能够获得“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的“双赢”伦理效果。然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现实又是一个激烈竞争、摩擦不断的过程,因而伦理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平等、诚信、互助等“底线伦理”的基础上寻求更加普遍适用的全球伦理准则,以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尽早建立。

(三)追踪能力与企业伦理 自转基因农产品商业化生产以来,生物技术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谎言逐渐被打破,其所掩盖的真相正慢慢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案例五 一名上海的消费者发现,在一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雀巢产品外包装上并没有注明“转基因”标识,于是,她把雀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尊重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是我国大陆消费者状告食品生产商因没有标注转基因食品、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第一案。据悉,雀巢公司的答复是,中国消费者并不排斥转基因食品,他们会在全球继续使用转基因原料,并会根据各地的法律要求予以标明。由于中国的标识法规规定转基因食品加贴标签仅针对进口农产品,而雀巢食品都是加工好的“终端食品”,故并不需要予以标明。起诉人对雀巢的回应表示“十分失望”,一般的公司都会重视顾客的感受及意见,但雀巢却对中国消费者的行动置若罔闻。她呼吁更多的人支持消费者的维权行动,因为雀巢的态度表明,中国消费者需要更大的声音、更强烈的行动才能引起这家食品商的重视。

影响转基因农产品产销的一个因素就是加贴标签,因缺乏明确的责任追踪制度,很多企业不愿标注其产品的转基因成分。他们认为,加贴标签会抑制其产品的市场需求。在转基因农产品的产销过程中,许多生产商、销售商并没有对伦理道德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事实上,他们也不是有意破坏伦理道德建设的,只是认为伦理道德与己无关,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应以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考虑伦理道德是不合时宜的。笔者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应积极地履行伦理义务,承担伦理责任,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必须解决怎样获利以及获利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问题。实际上,这就涉及到转基因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价值判断,也与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负的道德责任有关。对企业而言,应主动地承担转基因农产品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商业道德规范,其决策者必须拥有理性评判的能力,作出符合经济伦理要求的体现企业根本利益的商业决策。

(四)专利制度与产权伦理 一场以生物技术为核心的“新圈地运动”正在蓬勃兴起。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已成为生物技术公司的垄断资源、排斥竞争者的工具。

从事转基因技术研发的公司,一方面,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寻求垄断保护;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终止基因”和“化学催化”方法保持垄断地位,以享有长时间的垄断优势。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赋予拥有者巨大的权力(控制使用、制造及出售),成为企业垄断市场的最好武器。笔者认为,一定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界定是转基因农产品伦理道德产生的前提。正因为每个参与者在生物技术上有利益区分,产权伦理的调节才是必需的。此外,被专利化了的转基因作物种子不但比普通种子贵1~2成,对农民来说是沉重的额外负担,而且,农民不可以再像以往那样,自行储藏种子作来年之用,必须每年向拥有专利的公司购买新种子。这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所有者为了更好地获取可得利益而布置的战略行动,从分子水平上控制农作物种子发芽,从而秘密地使生物学成果具有独占性。笔者认为,对转基因种子的垄断,是解除农民自给自足、自力更生的能力,也是剥夺他们保障温饱的基本权利。

产权规定着人们在转基因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活动中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呼唤着自觉的产权伦理的产生,并进行相应的协调和规范。公司、农民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是建立在一定的生物技术权利的基础之上的,或者说,人们只有在具有一定权利的前提下,才能进行选择,才能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合理、明晰的产权关系,不仅指出了相关产权运用中伦理责任的主体,而且还可以进行有效的伦理监督,约束主体的行为。新时代的产权伦理,倡导人们通过正当的、合乎道德规范的方式,通过市场自由、公平的交易获得财产,要求人们在尊重和维护产权的基础上,在一定的价值观和伦理观的引导下,制止不合理、不道德的产权侵害,制止任何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权损害消费者利益、扭曲知识产权和专利权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自由选择与消费伦理 消费者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态度是不断变化的。在许多国家,生物技术已经引起了与日俱增的不安,这一方面反映了消费者的异质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不同国家影响消费者态度的差异。

案例六 香港绿色和平组织分7次,在香港、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对近60个著名食品品牌进行采样并检测,结果发现:16个样品含有转基因成分。调查结果被印制成一本小册子,名为《如何避免转基因食物》,并用醒目的绿、黄、红3种颜色分别标识了这些公司对转基因食品的不同立场。不肯做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承诺的食品商,被贴上了红色标签,其产品因而被认为可能含有转基因成分。112种产品因此载入“红色警报”之列。

由于转基因农产品存在科学不确定性带来的掩盖品质问题,客观上要求标签发挥作用,以纠正或减轻不对称信息引起的市场失灵。可靠的标签能够将信任特征转化为寻求特征,有利于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的尊重。转基因农产品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者有权知道它的组成成分、优缺点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等方面的内容。这就要求每一种转基因农产品(无论有无潜在的危害)都必须加贴标签以与天然农产品相区别,便于消费者进行比较和权衡。因此,人们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不仅受消费能力的制约,同时,也受到消费伦理的影响。转基因农产品的消费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部分,对其进行伦理学调节是必要的,通过建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消费伦理观念,达到发展转基因农产品与建设经济伦理的双重目标。选择买与不买、吃与不吃转基因农产品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消费者可能暂时还无法接受转基因农产品,但不管怎样,人们将不得不面对它的存在,为此,抱着平常心正确地对待转基因农产品是很重要的。许多消费者在食用转基因农产品后,由于缺乏安全认识,可能存在一定的精神压力和恐惧心理,反过来就会影响市场销售,对生物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的后果。所以,必须重视消费者的呼声,使消费者充分认识转基因农产品的特征,作好科学普及工作。

三、转基因农产品经济伦理学视角分析的启示

从经济伦理学的观点看,正是由于对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存在着较多的争议,才导致了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行为的对立和分歧,才引起了诸多不合理、不公正、不合乎道德规范的经济事实。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立责任追踪机制。在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必须明确企业的伦理义务和责任,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经济伦理的要求,加贴“转基因”标签,以缓和生产商、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2)应准确地把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提高消费者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认知度,充分挖掘转基因农产品的市场潜力。(3)应倡导和鼓励人们通过正当的、合乎道德的方式获得合理的利益,反对任何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剥夺消费者权利,尤其是农民权利的行为。(4)应大力提高生物技术的农业生产率,争取在最合理、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条件下实现转基因农产品的优势效益。(5)应为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商业竞争创造公平的国际环境。为了促进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生产,必须打破转基因大国的技术垄断和产品垄断,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进而推动生物技术的发展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规范。

以现有的知识不足以评估转基因生物的潜在收益和风险,更无法预测其对子孙后代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为此,通过上述分析,还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应建立制定政策和优先序的基准点,以减少生物技术研发的盲目性;(2)应采用多种传统的或现代的研究方法,而非过分地信赖转基因技术,以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应设立获取和监管生物技术信息的保障机制,以确保转基因生物新遗传构造序列的详细信息,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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