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的失业和就业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北欧各国一直维持着相对较低的失业率。60年代到70年代初,丹麦的失业率始终低于3%, 挪威和瑞典的失业率也在1%至3%之间徘徊。但是进入90年代之后,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北欧模式也受到了严重冲击。据1998年6 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的一份就业情况报告统计,北欧各国失业人数占劳动力百分比分别为瑞典8.1%,挪威4.9%,丹麦8.6%。这些数字表明, 一贯以优先考虑充分就业为国策的北欧各国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这种情况,北欧各国着手调整改革,不断出台新的促进就业政策,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北欧的失业保障制度特点
其一,北欧的失业保障制度建立在完备的立法之上,以法律为依托,以政府职能机构为保证,严谨协调地加以贯彻实施。北欧的失业保障立法普遍制定较早,到本世纪30年代初,北欧各国的失业保障立法已相继完成。70年代,它们又先后对立法进行了修订。这些失业保障法对保障对象、保障项目、保障水平、保障付给条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切实保证了权利、义务分明、有法可依。
有了立法,还要有健全的政府职能部门来具体运作。北欧各国都建立了统一管理、分工明确、效率较高的政府专门机构。在丹麦,设有劳动部;在挪威,成立了地方政府与劳动部,下设劳动市场管理局。它们的主要职能都是发放失业津贴、安置就业、组织再就业培训和提供职业选择指导。失业者的各种问题在这里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有效地消除了推诿、敷衍的官僚作风,保证了社会的安定。
其二,北欧国家失业保障的资金来源普遍由3部分组成, 即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政府负担的比重最大,它们通过高额税收集中大量资金再反过来将其中50%左右用于失业救济、养老金、医疗保健等福利开支。例如,丹麦的失业补助金雇主承担17%,雇员承担14%,其他由工会组织下的失业保险基金会承担,财政来源主要依靠中央政府。在这种机制下,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责、权、利分明,使失业社会保障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
其三,北欧国家失业保障范围很广,每一个被劳动力市场排斥在外的人都可以通过五花八门的失业补助得到补偿。这些名目繁多的方式主要有基本失业津贴、与工资挂钩的失业津贴、劳动市场补贴、半退休补贴、伤残补贴等等。失业者所获补贴大约相当于原工资的70%左右。但是享受失业救济也是需要条件的,诸如非主动失业、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限制、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工作等。如果自愿离职、因行为不端遭解雇、拒绝政府工作介绍或拒绝参加再就业培训都会被暂时或较长时期取消救济资格。
北欧的就业政策
1、从被动到主动
对劳动力市场计划的调控可以分为“被动措施”和“主动措施”。被动措施主要指发放失业津贴等福利保障。主动措施包括对失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增加就业机会、恢复就业资格等。过去以高福利著称的北欧国家往往比较注意前者而忽视后者。进入90年代以来,北欧各国政府已愈来愈发现这种做法的弊病。他们开始达成一种新的共识,即社会需要每个人,每个人也需要积极主动。
丹麦的政策在北欧是富有代表性的,他们改被动战略为主动战略,放弃单纯注重发放失业救济的做法,大力强调改变劳动力市场计划、技术培训和使失业者恢复就业资格。1993年丹麦颁布的再就业法规规定,年轻人不仅有要求工作岗位的权利而且有接受政府所提供的工作的义务。25岁以下的失业者在接受失业救济13个星期之内,25岁以上的失业者在接受失业救济1年之内, 必须接受政府提供的工作岗位或是进入生产学校学习,否则便会失去任何支持。促进年轻人就业的严厉措施在丹麦创造了就业奇迹,它使丹麦的失业率在4年间至少降低了4个百分点,被专家评价为“胡萝卜加小棒”政策。
2、广泛实施再培训计划
北欧各国都把职业教育和成人职业训练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高科技时代里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的“杀手锏”。
由于把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作为首要目标,丹麦的职业教育和成人再培训成绩斐然,他们把理论辅导、实际操作和职业介绍结合起来,直接为促进就业服务。30年来,丹麦大约完成了1800项再培训计划,每年参加职业培训者占劳动力总数的5%,有些部门占到了15%至20%。 这些具有现代化水准的职业教育使丹麦得以经济稳步发展,企业拥有高素质的劳动力大军,个人增加就业机会,可以说是一石三鸟。
1997年瑞典也启动了一个大规模的成人教育计划,这一计划以“提高知识水平”,减少失业为目的,是欧洲同类计划中规模最大的国家培训项目之一,预计将持续到2002年,首批参加培训的人数即达12万人。到2002年,参加这一培训计划的人数将达62.5万人,约占瑞典劳动力总数的15%,纳税人将为此付出200亿克朗。这一计划具有远见卓识, 是一种“与其授人以鱼,不如退而教人结网”的做法。同时也不能否认其中的“小聪明”,因为仅是所有参加“提高知识水平”成人教育计划的人都算作学生,不计入就业统计这一点,就使瑞典的失业率下降了两个百分点。
3、发挥工会作用,共渡难关
作为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北欧国家的工会在配合政府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方面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在丹麦,工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接受灵活的工资制度,不过分苛求提高工资。丹麦84%的就业人员都是通过企业一级的劳资谈判签定工资合同的。工会从中央到地方予以协调,使就业者能够根据个人能力获得合理报酬,大大改善了工人对工资浮动的适应性。在丹麦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表明,工会会员把工作环境视为首要条件,工资问题仅被排在第10位。另一方面,丹麦工会对政府取消解雇保护持容忍态度,为此规定了丰厚的失业补助金,最高可达失业前最后一个月收入的90%。
北欧国家的劳资双方通常都能达成有助于经济稳步发展的温和的劳资协议。在政府的协调下,劳资双方一般都能采取务实的态度,互谅互让,协商一致,有效地缓解了失业所带来的不安因素,大大增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失业保障制度过程中,应该科学地借鉴国外有价值的经验,北欧各国的就业政策比较符合其国情,操作得当,从而使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社会长期保持稳定,其经验和做法无疑能给我们以很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