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党员权利保障机制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新形势下论文,党员论文,保障机制论文,权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62(2014)05-0056-05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方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推进,党员权利逐步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当前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党员的权利意识逐步增强,具有保障权利的强烈愿望和需求,而党内民主发展的实际程度不能满足这些要求;二是,仍然存在一部分“弃权党员”。就是在党内民主生活中,一部分党员对党的事情漠不关心,主动放弃自己应该和实际享有的权利,而把享受权利看成一种“麻烦的事情”,这种党员往往对党内事务表现出一种冷漠行为。以上两种现象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党员权利的实现。其根本原因在于新形势下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本文拟就新形势下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党员权利保障机制的逻辑依据 保障党员权利与中国共产党作为民主政党的性质是密不可分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是由党章及党内法规、党的理论政策及党的建设现实情况共同决定的。 1、党章及党内法规依据。党章及党内相关法规是党员权利保障机制的法理依据。党章总纲中明确规定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1]57党章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条权利,并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1]60除了党章的相关规定之外,党内其他法规也对党员权利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遵循。其中明确要求“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2]426随着党内民主实践的发展,1995年中央颁布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成为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党内规章。经过近10年的试行,中央对试行条例进行了修订,于2004年正式颁布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享有的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2、党的理论政策依据。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本质上属于民主政党。民主政党的基本理论内含着保障党员权利的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对保障党员权利进行了艰辛探索。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党的理论政策对保障党员权利有了新的认识,促进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发展。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强调要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十七大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3]51。党员在党内处于主体地位,也就意味着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所有者,为了保障党内权力不被滥用,就要赋予党员权利予以制约。十八大重申“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1]38除了党代会报告强调要保障党员权利,新时期党的领导人也多次强调要保障党员权利。江泽民指出:“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4]287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胡锦涛指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5]十八大以后,习近平也高度重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权利。正是在党的理论政策的指导下,党员权利逐步得到保障和发展。 3、党的现实情况依据。在实际情况中,党员权利保障具有脆弱性,“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6]4而且“我们习惯上把履行党的义务当做一个党员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的试金石,使有关党员义务的法律性规定逐渐变成一种政治性的规定,许多时候,人们不是从党章来解释党员承担义务的必要性,而是从对党的态度来强调承担义务的必要性。随着党员义务规定的法律性的虚化,党员权利规定的法律性也随之虚化。”[7]129当前党员权利的实际状况,与党内民主建设目标是不相适应的。在此背景下,加强和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就成为必然选择。只有广大党员拥有实际享有的权利,党内才能够形成生动活泼的局面,才能够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当前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员权利保障机制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是各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另一方面广大普通党员。党员权利保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与普通党员的一个良性互动过程。在这一对互动关系过程中,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他们担负着保障党员权利的责任,为保障党员权利创造条件,他们的工作失职或认识不到位,就会导致党员权利受到危害。广大普通党员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但是矛盾的这一次要方面对党员权利保障状况,也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党员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欲望,也会对党员权利保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一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的动力机制不足。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但是,在现实党内政治生活中,一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保障党员权利没有正确的认识。他们认为,如果普通党员权利过多,就是意味着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范围的缩小。如果过多的让普通党员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就会影响到党内事务的效率。因此,一些本来应该公开的党内事务不能及时得到公开,有的党内事务虽然公开了,但是公开的内容缺乏真实性,存在形式主义的内容。还有的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对我们党的历史上缺乏民主的状况存在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在历史上,我们党就是以强调党员责任和义务为主,党员权利甚至还没有现在多,我们党仍然能够取得革命的成功,因此,对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主动适应党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变化,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保障党员权利的发展,而对保障党员权利持消极的态度,甚至忽视和侵害党员权利。 2、侵害党员权利的惩处机制不够完善。要使普通党员能够充分行使党员权利,一个重要条件是及时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进行惩处,对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为进行表彰。党章虽然明确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基本权利,但是并没有规定,如果侵犯了党员权利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虽然也列出了侵害党员权利的责任追究,但是,实际上不易于操作。在党内实际生活中,因为侵害党员权利而受到惩处的行为还很少实施过。比如,党员享有知情权,但是,知情权的享有有一个程度的区分。有的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的时间不够及时,有的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再比如,党员享有参与权,但是到底如何来保障党员的参与权,还没有明确的细则,因此,对那些不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行为,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的惩处。而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中,也没有保障党员权利的相关规定,使得一些发展党内民主不力的甚至侵害党员权利的领导干部仍然能够受到提拔。 3、一部分党员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保障党员权利的法理依据是党员在党内处于主体地位,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所有者。随着党内民主的发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论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被提上议事日程。可是,发展党内民主还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一部分党员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还不强,而把党员权利看作可有可无的事情,甚至一部分党员认为,只要能履行党员义务就算合乎党员标准,而党员权利则是可以自行放弃的。有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基层党员、70%以上的基层干部不了解中央曾颁布过保障党员权利的条例。据某地调查反映,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中,只有50%的人对党员应有的民主权利能答出50%的内容。不少党员,只有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运用民主权利来申诉。有些党员甚至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怎样维权。”[8]132党员权利意识的淡薄,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制约因素,使一部分党员没有动力去争取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使党员权利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4、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存在操作难的困境。制定了党法党规,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存在操作难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奉行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9]73使得保障党员权利规定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或者只是在保障党员权利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工作有利的时候,才会受到足够的重视。二是相关的制度规定比较笼统,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全党性的文件,对全党都是普遍适用的。但是,我们党的组织分布在全国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域之中。各地区和各行各业的党组织保障党员权利所处的环境是有差别的。例如,农村地区党组织和城市社区党组织在保障党员知情权方面就存在差异。而国有企业党组织与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所处的环境也有很大差异。因此,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在贯彻执行党员权利保障的有关规定存在不易操作的情况。 5、不规范的行使党员权利的约束机制不完善。党员权利是指党员作为党的主体而拥有的对党内事务的决定权。但是,党员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利,是由党章及党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党员行使权利必须遵守党章及党内相关规定。当前,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除了一部分党员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之外,还有一部分党员“权利行使过度”的问题,也即不规范的行使党员权利。也就是说,党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违反了党章的相关规定,对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对不规范的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我们党还缺乏应有的约束机制。比如我们党规定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并渗透人们的生活,一部分党员在网上随意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发表违反党的纪律的观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按理说,在网上发表观点属于党员的一种权利,但是,其前提是不能违反党章及相关规定。目前,我们党对一部分党员不规范的行使权利给党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还缺乏具有的约束机制。 三、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党员权利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由各种主客观因素决定的,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促进党员权利与党内民主的良性互动。 1、完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的动力机制。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不重视党员权利乃至侵害党员权利,是因为他们对党员权利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他们误以为党员权利不利于自己领导工作的开展。因此,要使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认识到,第一,保障党员权利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侵害党员权利是与我们党的性质背道而驰的;第二,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只有广大党员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党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第三,如果党员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发展,长此以往就会在党内形成一种冷漠状态,党就失去了力量。苏联共产党的教训就说明了苏共党内缺乏民主,党员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旦苏共宣布解散之时,广大党员竟无动于衷,没有人去保卫苏共。这是苏共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无所作为的必然结果。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价值,才能增强保障党员权利的动力机制。 2、加强保障党员权利的考核评价机制,把保障党员权利状况纳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如果说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使其认识到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性而积极主动地保障党员权利是一种正向的动力机制,那么加强保障党员权利的考核评价机制则是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的逆向动力机制。首先,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评价中,应考察其保障党员权利的工作成效。凡是那些不尊重党员权利和不采取措施积极保障党员权利,甚至侵害党员权利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考核中都不能评优,严重的要进行谈话,向上级党组织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提出整改对策。其次,在党员领导干部的提拔任免过程中,也要考察其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表现。对那些不尊重党员权利乃至侵害党员权利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予提拔任用。再次,要积极听取普通党员的意见。哪些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做得比较好,哪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党员权利,普通党员最有发言权。因此,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中,应及时听取普通党员的意见,就党员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状况进行群众测评,对测评中表现不好的党员干部,一般不予提拔。通过完善党员权利保障的考核评价机制,能够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时刻意识到侵害党员权利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不作为的严重后果,从而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更具有积极主动性。 3、加强党员权利意识教育,激发党员权利自觉。针对一部分党员主动“弃权”的状况,应加强对党员的权利意识教育,提升党员的权利意识。首先,在党员的日常教育活动中,应列入有关党员权利的相关内容,使党员充分认识自己所享有的神圣权利。其次,要教育党员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履行党员义务是每一个党员的应尽职责。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有被劝退和除名的可能。而行使党员权利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因为,有一部分党员权利与党员义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履行义务的过程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行使权利的过程。而有的党员权利尽管是与义务相对分离,如果超过一定数量的党员放弃自己的权利,党组织就无法正常运行。例如,党员的选举权在一般情况下,党员是可以弃权的,但是,如果过多的党员弃权,就会使党内选举无法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员行使权利也是对党应尽的一种“义务”。因此,作为党员,应尽可能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 4、制定党员权利的明确细则,为保障党员权利提供可操作性机制。现行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基础。但是,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全党范围的基本规章制度,其对各行各业党员权利保障都适用,从总体上说是一种宏观性的规定。而党的现实情况下则是非常复杂的。从纵向来说,党组织可以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以及各级党组。而地方组织又分为省级组织、市级组织和县级组织。从横向来看,党的组织分布在企业、机关、学校、街道社区、农村、科研院所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近年来一些地方建立了跨地区性的党组织。显然,只有全党统一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多样性的各级党组织和各种类型的党组织来说显然是不够的。我们党目前已经针对各级各类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工作条例,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应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行业特点,制定不同类型党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法的基本职责。这样,各级党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就会有更加明确的详细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才可以常态化和制度化。 5、构建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约束机制,保障党员更好地行使党员权利。当前党员权利行使过程中,有四种基本状态,一是党员权利能够正常的行使,二是一部分党员主动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利,三是一部分党员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一部分党员“过度行使党员权利”。过度行使党员权利,就是党员在行使党员权利的过程中,由于没有遵守党的纪律,损害了党的形象或者侵犯了其它党员的利益,给党组织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例如有的党员在网络上传播来源不可靠的信息或者故意夸大党的领袖人物所犯的错误,或者传播一些谣言,都会给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对一部分党员过度行使权利的行为,要进行必要的约束制约。首先,要教育党员行使权利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党章及党内相关规定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行使自己的党员权利不能危害到党的整体利益和其它党员的权利,要注意行使党员权利的客观后果。其次,对那些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的党员,要进行及时的制止,并给予相应的惩处。[10]这样,才能通过保障党员权利促进党内民主的良性发展。 6、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构建保障党员权利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宣传党员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为党员行使权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首先,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加强对党员权利的宣传,使广大党员在潜移默化中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增强权利意识。其次,要对那些保障党员权利的成功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并结合各地的实际进行推广。而对那些严重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也要进行及时的公开报道,发挥舆论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监督作用。新形势下党员权利保障机制探讨_党员权利论文
新形势下党员权利保障机制探讨_党员权利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