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研究论文_张建平

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研究论文_张建平

河南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随着整个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的迅速改变,建筑工程管理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全面的系统工程,相关的管理人员需要对整个工程的所有因素进行合理的量化分析,因此,进一步加强不同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力度,在项目管理上实现进一步的发展与创新相结合,将会是我国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共同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管理项目

前言

建筑工程监理作为建筑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化并且高效性的管理方式,才能确保其有效落实,稳定提高。同时,项目管理的兴起实际上也为建筑工程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项目管理制度应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实现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融合,达到兼容并蓄,取长补短的优秀目的。

1 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比较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内容是指一个合格的监理企业或公司,通过相应的法律文件接受相关建设单位或是项目法定责任人的相关委托,再通过项目的有效监理工作进而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达到完成工程监理的目的。而项目管理则是建设单位通过相关的战略研究确定工程项目有关概念和初步计划,再进一步付诸实践后,在预定的投资和建设管理方法的范围内对实现总体目标采取初步管理的措施,用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1.1业务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建筑工程监理的客户多为项目法人,在承担监理工作后,监理企业或是公司

代表业主进行工程监制与管理工作,设计到的内容包括工程前期计划研究,计划初期资金成本管理,以及和不同单位之间的协调等等。而项目管理则是一种有偿服务的技术服务,其业务范围包括了质量的监督和工程建设管理,以及计算整个工程项目完成所需时间。综上所述,如果从业务的角度来看,工程监理可认为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范围只是局限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多不涉及一些工程项目的后期工作,这与工程项目管理融合在整个工程始终也是有所区别的。

1.2从相关法律责任方面分析比较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工程监理的相关企业或是单位和项目的责任承担法人仅仅是一种委托的代理关系,监理单位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进行工程监督;但项目管理在法律责任方面则有所不同,完全从委托人或工程业主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作为忠实的助手进行进一步的项目管理。纵观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部分项目管理只是仅仅处于初步的发展阶段,适用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还不健全。因此,国家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也必须加大监督的力度,同时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的不同,进一步明确相关工程责任事故的承担内容,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相关责任。

2 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所存在的问题

(1)如果监理单位在制定计划时发生了偏差,则会限制施工进程的稳定发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现阶段,我国随着建筑业的日益创新,并且也有了快速的发展,而监理单位从数量上也在不断增加,然而,一般的监理单位在技术力量、资历以及管理经验上都比较缺乏,也受到了相关的限制,所以在中远期的发展目标当中.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开拓,从而也就导致了项目管理与监理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2)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仍处于落后的状态下,所以就很达到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我国建筑业随着不断的发展,因此,项目管理标准也在不断的提升,但是,在我国的一些监理单位中仍然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理论指导,只是在探索中求前进,很难达到管理的目的。此外,在我国的建筑业当中,由于监理单位也只是处于协助的管理当中,所以也很难得到各行业的认可,也不能确保其服务质量,基于几上因素的影响,这也制约了监理单位的作用发挥。

2.1监理的定位不明确,重建设轻设计的监管理念普遍

目前,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但监理工作的定位目前仍不够明确,对施工单位的干涉程度和监管部分往往过多,通过不合理使用合同上规定的相关手段,对施工单位实施全过程的控制,让施工单位不得不服从命令。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作中所要求的舆论监督的作用将不能充分发挥。实际情况中,当今社会上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阶段的“重建设轻设计”的监管理念仍然非常普遍,一些业主和施工单位没有对监理单位的责任达到明确的认识,使监督工作的责任和分工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

2.2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监理工程师工作所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必须了解管理,懂技术,知法律,而总监则需要拥有较完善的组织能力和协调管理的能力。由于监理制度的逐渐实施,其监理人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质量监督水平也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由于施工企业对于监理队伍的战略定位并不清晰,监理人员的素质还存在参差不齐的一系列问题,导致监理企业的人才结构还不能全面适应有关的监督工作。

3 如何通过建筑工程监理实现项目管理的进一步强化

3.1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与扶持力度

监理单位是一个服务性的社会机构,监理单位的工作主要是服务于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而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则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具备依法管理的权利,并担负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管的义务。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下发文件、公告等形式,以强制手段使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制度,并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各项本职工作。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还要组织监理单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是监理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并与监理单位监理“点对点”的直线联系模式,及时协助解决监理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2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体制的过渡

我国建筑行业全面实施监理制度的时间相对较短,监理制度难免会存在某些弊端和问题,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这是必须及时得到解决的,也是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体制的过渡的基础条件之一。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对于工程监理制度的研究较为深入,已基本实现完成于工程项目管理融合的过程,其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部分很多。同时,国内建筑专业专家、学者也要加到对监理制度革新与完善的力度,实现建立制度向现代项目管理体制的过渡,进而实现国内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与进步。

3.3逐步提升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

由于国内部分监理单位在工作中片面注重经济效益,而漠视国家相关法律及制度规定,难以真正发挥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职责,最终导致国内监理行业的整体社会地位受到恶劣的影响。建筑工程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在客观上起到规范监理行业的作用,也是实现建筑监理单位整体工作能力的提高的重要条件,进而促进监理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进而彻底改变人们心中对监理行业的固有观点,从而全面提升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

结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设监理势必要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除此之外为了满足建设单位方获得最大效益,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监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韩军,刘庆.浅析建筑监理如何更好的确保施工安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6).

[2]吴筠.建筑监理如何确保施工安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1(23).

[3]黄德育.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并行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0(22).

[4]王斯新.对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关系的初步研究[J].江苏建筑科技学院院报.2012,6(31):53-54.

论文作者:张建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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