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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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大幅度调整,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在我国经济改革新格局中重新萌生并得到迅猛发展,对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据国家工商局提供的数据,到1993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23.8万户,从业人员372.6万人,注册资金680.3亿元,工业产值421.5亿元, 营业收入309.2亿元,商品零售额196.5亿元。事实上,个体私营企业远比注册登记的多,因为有相当一些私营企业是以集体企业的名义即假集体登记的。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因此,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关系是坚持这条方针的核心问题,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按照党和政府指引和规定的方向、范围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对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所以,决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历史地位的客观依据应该是生产力标准,在生产力面前,各种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地位平等,就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就应该发展,不利于发展生产力就必须进行彻底改革甚至无情淘汰。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社会生产力还很落后,低层次的生产力还存在,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所指出的:我们已经进行的改革,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只有这样做,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从本世纪末期到下世纪初中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我国社会的生产力,基本上是手工生产力、机器生产力和现代生产力的“三元结构”格局。这种生产力状况尤其在广大农村,将会在长时期内普遍存在。这是第一。第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现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不仅表现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即一般来说,沿海高于内地,城市高于农村,大城市近郊农村高于小城镇附近的农村;而且就一个部门、地区而言,它们内部的各行各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平衡,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所以,以这种生产力状况为物质基础的个体私营经济,只要政策一放开,就会像雨后春笋般地在我国城乡普遍出现和迅速发展。这就是说,个体私营经济不仅有整个社会生产力很落后和相应的低层次的生产力为其存在的物质基础;而且它可以容纳低层次的生产力,并促使我国社会生产力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它已成为我国社会生产力新的生长点。

个体私营经济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是改革的产物,中国所有制的改革,由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替代了单一的公有制,这是中国经济制度演变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不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比较落后的客观现实出发,而是从原则出发,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实行“清一色”的公有制,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所有制形式越单一越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上走的是一条“发展全民,限制集体,消灭个体”的路子。这样,在客观经济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急于求成,在所有制方面进行不断“升级”,个体私营经济几乎完全被取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农村几乎是“清一色”的人民公社经济形式,城市里基本上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形式单一化,经营方式呆板化,形成了一种同发展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僵化的所有制模式,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地纠正了把个体经济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割除的错误政策,重新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并制定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一系列政策,尤其是1988年召开的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完全合法地位,这标志我们党和国家实现了由过去限制、打击个体私营经济向允许、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转变,这就在事实上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宽松环境。所以,我们说,我国政治、经济等政策环境的改善,使个体私营经济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是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这就是我们的宝贵经验。

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在90年代,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以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的发展开始有了体制基础。我国正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史时期,必然伴随着投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这就会极大调动劳动者个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基本上可以说只有中央政府一个投资主体,形成全国一间大工厂的国有经济,束缚劳动者个人投资的积极性和个人经营管理的创造才能,使个体私营经济没有生存的体制环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投资主体不仅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劳动者集体,而且还有劳动进者个人及外商,这种投资主体多元化就有力调动了劳动者个人投资积极性和经营管理的创造性。而个体私营经济则是劳动者个人投资形成的经济形式。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者个人既可以成为投资者,又能成为管理者,这就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体制环境。

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后重新出现和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社会经济原因,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既是我国现时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虽然说,个体私营经济主要是代表了我国低层次的生产力,但因它涉及面很广,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行业和各个地区都有一定的地位,因此,我们应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即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与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肯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多方面补充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足的积极作用。

第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开展竞争,推动国有经济转换经营机制。个体私营经济从一开始就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这三位一体的经济问题的解决,都是通过市场机制的运行来完成的,高度显示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并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近10年来,在国有企业长期大面积活力不足、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个体私营经济却保持了一种强劲的增长势头。1992年资金利税率,个体私营企业的中位数为31%,其中工业为27.5%,而国有工业仅为9.7%;劳动生产率,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业为4万元,建筑业为6.27万元, 饮食业为2.58万元,而国有企业相应的则为3.6万元,2.5万元,1.23万元;人均利税率,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业为0.53万元,建筑业为0.65万元,商业1.17万元,而国有企业相应的则为0.4万元,0.09万元,0.11 万元;个体私营企业亏损占10%,持平占30%,盈利为60%,而国有企业亏损、持平、盈利各为1/3。以上数据说明,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是十分可观的。除这种直接经济效益外,还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它集中体现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催化市场经济主体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进作用。一是个体私营经济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率先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进行运作,推动着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这为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提供了许多经验和一定的借鉴,增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和竞争意识。二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市场经济力量的壮大过程,必然会推进国有企业转变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地纳入市场机制运行的轨道。三是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力量,对经济体制改革而言,能发挥出一种促使政府转变职能、促使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作用将会日益明显。

第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就业门路,减轻了国家负担。我国每年有300万人需要就业, 就业问题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同时,我国三元经济结构,决定了大量过剩的农业人口必然向非农业人口转移,再加上在职失业严重,国有企业冗员压力严重,现有2000万在职失业队伍,给政府造成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个体私营企业为社会开拓出一条新的就业渠道,它像海绵一样吸引了游离在社会上的大批劳动力,为城乡大量待业人员提供了就业空间,缓解了国家就业安置的忧困。到1993年底,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3311.3万人,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为促使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三,个体私营经济是刺激民间投资、聚集民营资金的有效形式。个体私营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投资小、见效快,因而,它的资金是按“别人没有的我有”投向产业结构薄弱的环节中去的。在民间的闲散资金估计约有25000亿元, 相当于我国现有国有资产价值的总和。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资金只有在运动中、流通中,才有生命力,才能不断增殖。个体私营企业的资金基本上由个人自筹,不需国家投资,他们兴办对社会有益的事业,并每月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据国家税务局提供的资料,从1989年至1993 年, 个体私营经济共上缴税收956.4亿元,占同期国有企业税收的17%, 而私营企业上缴的各种费用又是上缴税金的3倍多。这对于解决国家资金短缺,增加国家税收, 使国家集中力量加快重点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第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起了自发的调节作用,突出的表现在第三产业的发展进程中。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有经济不能涉及、不必涉及、不便涉及的空隙处生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是第三产业,十几年来,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中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93年底,在全国个体私营企业中,从事第三产业的已占到41%。个体私营企业点多、面广、小型、分散、服务周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许多人没事干,许多事没人干”、“买难”、“卖难”等矛盾。

此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于繁荣市场、活跃流通,方便城乡居民生活,帮助贫因地区脱贫致富,增强人们市场经济观念等都能起到一定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对此,已有不少文章有过详细论述。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从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制约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第一,从思想认识来看,姓“资”姓“社”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因而,社会上一些人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仍然存在着种种疑虑甚至偏见,不少人自觉不自觉地将个体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相对立,将其视为“异己力量”,担心私营经济的发展会冲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主体”与“补充”的关系,抽象地在数字比例上做文章,担心非公有制经济比例大了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待个体私营经济往往是担心多于关心,“红灯”多于“绿灯”,指责多于指导。这样,使不少个体私营企业主不敢或不愿有长期发展的打算。

第二,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还有待改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待各类企业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指导思想,江泽民在十四届五中全会又重申:“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可见,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大政方针是十分明确的。但有些部门和地区在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上存在着滞后和扭曲的现象,发生了对个体私营企业有些不公平的待遇,致使各类企业地位不公平,难以平等竞争。当前突出问题是,个体私营企业在土地使用,引进人才和技术、企业人员评定职称等方面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尤其是银行贷款方面的难度极大。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好,才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不到位。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工商、劳动、税务、物价、卫生、计量、环保、质量、交通、城建以及公安、司法等许多部门。目前政出多门,既有交叉,又有漏洞,缺乏协调。在实际工作中,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缺乏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以费代管,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发证泛滥成灾,加上有关政策不完善、不配套,致使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挂出集体经济的红“牌子”,以求保护。这不仅增加了行政管理的难度,而且人为地模糊了产权关系。同时,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有的转移或隐瞒企业利润,偷税漏税;有的非法侵害雇工正当权益,任意加班加点;有的靠行贿或送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等等。这些消极丑陋现象,也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难以及时、有效地纠正。

第四,法制环境不够健全。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麻烦,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在有些问题上无法可依。如按现行法规、条例,个体私营企业中的独资和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地位,只能以自然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留下许多隐患。个体私营企业资金被挪用,套取,一般只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劳动合同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和制约力,使个体私营企业对内部员工的频繁流动束手无策。

第五,个体私营企业本身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水平较低。由于不少个体私营企业主文化素质较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很多企业无规章制度,用工无合同,劳动无保险,财务管理混乱。一些企业偷漏税现象严重,钻国家政策空子,拉拢腐蚀国家干部,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达到谋取不正当利润的目的。这些都需要加强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使其健康发展。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科技企业”、“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使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到:

第一,在政治环境方面,要关心个体私营企业,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商会,架起政府与其沟通的桥梁。增加个体私营企业主的人大、政协代表名额,增强他们的参政、议政意识,在企业中建立工会和党团组织,对表现好、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主可吸收入党。在舆论上,要宣传个体私营企业的先进典型,创造一种从事个体私营职业同样光彩的氛围。

第二,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是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保障。在法律环境方面,要认真贯彻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为保证个体私营企业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所得,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政策环境方面,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统一规划,加强国家政策、法规的管理、监督和引导。重点要加强税务、工商、审计、财政、劳动、环保等部门的监督和服务。在经营方式方面,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一业主为,兼营他业,批零兼营,跨地区、跨行业经营。鼓励租赁、承包、兼并、购买小型国有企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在硬件方面,搞好交通、运输、通讯等建设,建立人才、资金、技术、劳动力、产权等要素市场,使个体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第三,培育新的生长点,是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环节。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由低档次产品转向高精尖产品,由粗加工转向细加工,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私营企业优化发展;鼓励从事社会急需行业的生产经营;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发展,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改善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由过去的单一的商业型、服务型企业逐步向生产型、开发型、科技型企业转变,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的生长点。据国家信息中心资料,到2000年,我国所有制产值结构将形成“三分天下”的基本格局,个体私营经济比重将显著上升。其中工业总产值,全民占1/4,集体占1/2,私有占1/4。 而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集体、私有的比重将为1/3、 1/6 和1/2。

我们深信,落实政策,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是完全可以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中国经济的腾飞需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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