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党员发展的调查与思考_发展党员程序论文

新社会阶层党员发展的调查与思考_发展党员程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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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的任务。努力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已经历史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近两年来,扬州市委按照“政治上积极引导、思想上着力提高、经济上依法管理、生活上严格监督”的原则,在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拓展了党员队伍建设的新空间。对此,我们做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状况和做法

扬州市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组织,夯实基础,努力扩大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是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载体。近几年来,扬州市各级党组织按照“经济(社会)组织建设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活动就开展到哪里”的工作思路,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一手抓新经济组织的发展,一手抓新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使新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有了比较好的基础。目前,全市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共有1915家,其中1900家已单独建立了党组织。在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中,有706家联合组建了党支部,有1218家把党员的组织关系挂靠到主管部门或行政村党组织。此外,对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体户中的党员,采取把支部或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村党组织的办法;将自由职业人员中的党员,纳入人事管理机构或劳动力市场党组织。对只有一两名党员或没有党员的新经济组织,扬州市采取了从县、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法,帮助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市里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配、职责和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市共选派了1550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到新经济组织中指导和帮助开展党的工作。有了健全的发展载体,有了正常的组织生活和较强的战斗力、吸引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要求入党就“有家可归”了。

2.明确标准和条件,为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提供标尺。扬州市各级党组织以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为指导,坚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这四项基本要求作为一个系统来把握。同时,为进一步体现时代特征和先进性的要求,在具体掌握上提出了“五看”的要求:一看政治素质,判断对象政治思想上是否具有先进性。主要考察其平时的言行是否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是否积极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的工作。二看事业追求,判断对象能否当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主要看其财产是否来源于诚实劳动,是否属于合法所得;对事业是否孜孜以求,不断进取,讲究诚信。三看社会贡献,判断对象能否正确处理先富和共富的关系,社会形象如何。主要看其是否促进了劳动力就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是否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回报社会。四看对待职工的态度,判断对象能否自觉当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主要看其是否能够平等对待职工,遵守劳动法规,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职工待遇。五看生活方式,判断对象是否具有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主要看其能否正确处理消费与积累的关系,是否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个人生活是节俭朴素还是奢侈放纵。在党员标准的把握上,江都、高邮、宝应等地的基层党组织强调要将是否“经过长期考验”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来考虑。在实际工作中,既看“一贯表现”,又看“关键时刻”,努力从其政治倾向、职业素养、道德操守的稳定性、一致性和现实性来全面把握。

3.工作前移,注重教育,努力探索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方式方法。调查中,许多基层党务工作者认为,按照“更严格一些”的要求,对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的培养教育周期以3-5年为宜。其中,列为积极分子之前,培养教育时间定为2--3年左右;列为积极分子之后,培养教育时间应与一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积极分子相同。鉴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成长发展过程的特殊性,扬州市许多基层党组织打破常规,将培养教育工作的重心前移。采取的具体做法,一是主动出击,超前储备。基层党组织对各类新经济(社会)组织中的管理技术骨干、遵纪守法的个私业主,采取积极引导、主动介入的方法,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对党的感情,增强对党的认识。通过培养教育,他们中的一些人产生了加入党组织的强烈愿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002年上半年,全市有3326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提出了入党申请。二是上下联动,结对帮助。在全市已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中,认真筛选出665名条件相对成熟的对象,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由其所在(或指定)基层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共同负责,逐人制订详细的培养计划,并各指定1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要求每个培养联系人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培养对象负责的精神,定期与培养对象谈话,交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生活和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是集中培训,提高素养。针对新的社会阶层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组织他们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他们提高理论素养,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为党的路线和纲领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7天。同时,通过开展扶贫帮困、捐款救灾、为民服务等社会活动,教育他们富而思源,致富不忘群众、不忘国家,增强社会责任感。四是跟踪考察,注重表现。许多地方对培养对象的考察,看发展、看主流、看本质,注重现实表现。既横看到边,全面了解;又纵看到底,看转化和提高。无论是党内外群众反馈的信息,还是党组织在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培养对象反馈,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明确专人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其改进情况。

4.规范程序,严格审批,把好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的质量关口。总结各地的做法:一是界定考察内容。以新的社会阶层中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入党动机为考察重点,着重把握“四个统一”:即关键时刻与平时表现相统一,实现社会价值与实现个人价值相统一,追求利润与守法经营相统一,善待职工与洁身自好相统一。具体操作从以下几个关键点切入,即守法经营情况、对待职工态度、财产支配方向、个人道德情操、组织纪律观念等。考察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找本人谈心交流,着重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到企业干部职工中调查,着重了解其关心企业员工的情况和群众基础;到执纪执法和综合管理等部门调查,着重了解其是否守法经营及财产来源和支配使用等情况;走访业务联系单位和企业同行,着重考察了解其诚实守信情况和经营方式是否规范;走访周边群众和家庭及社交圈,着重考察了解其一贯表现和思想道德状况。二是明确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经历和奖惩情况,一贯的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与企业员工的关系,党员、群众的公认度,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要求本人提供自传材料,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到企业和本人居住地考察,通过有关部门了解,进行必要的函调等。三是建立完善的预审制度。鉴于新的社会阶层所特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扬州市所属各县(市、区)对发展党员的几个关键环节都提高了审批权限。即规定入党积极分子须经基层党委研究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基层党委正式批准吸收预备党员前,须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建立预审制度,可以把握发展对象的整体素质和结构,坚持发展党员的必要程序和规则,从而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近两年来,扬州市已经在新经济组织的创业人员和管理技术人员中发展了940名新党员,在个体户、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了318名新党员。

二、存在问题

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吸收先进分子入党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工作规程或经验可供操作和借鉴。因此,扬州市在这项工作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大多数基层党务工作者认为,“七一”讲话和十六大报告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在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理论上实现了新的突破,为多年来迫切需要解决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许多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先进分子入党,态度鲜明,衷心拥护,但同时又有一些思想顾虑。由于过去对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曾有过明确规定,因而在一些人中形成了思维定势,加之一些私营企业主社会形象确实不佳,不少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仍存有疑虑。在调查中,有37%的被调查者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加入党组织是想“提高个人政治地位”;其中,有6%的同志担心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是否会改变党的性质,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是否会影响党的先进性,甚至担心极少数动机不纯的人趁机捞取政治资本;有的基层党务工作者认为,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中的特殊阶层,情况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对入党条件、发展程序、工作要求难以把握,担心发展不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还有5%的同志主张实行“关门主义”。

2.发展载体方面的问题。基层党组织是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载体。虽然扬州市近几年在新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全市44695家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了党组织或党员组织关系有挂靠的企业只有3824家,仅占总数的8.60%。而且,这部分企业的党组织,大部分是以前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后保留下来的,真正“原生型”的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占极少数。目前,全市尚有18492家企业没有党员,占总数的41.4%。在已经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多数党组织根据企业的特点,积极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但是,发展的状况很不平衡。也有部分新经济组织的党员,党性观念逐渐淡化,已经不能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都对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经济组织发展迅猛,新的社会阶层人员不断涌现,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却相对滞后,甚至有不少区域仍然是空白。在此情况下,如何解决这些组织、阶层、区域中先进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入党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3.操作程序上的问题。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对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尤其是私营企业主要求入党,应如何培养、考察、审批;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后应如何实施管理;党组织如何赢得业主的支持,在新经济组织中发挥好保证、监督、协调作用,对这些问题,扬州市基层党组织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在组织程序上不宜搞特殊,不要使其一入党就成为特殊党员。另一种意见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有大量业务活动是在本企业员工的视野之外进行的,一些个私业主还分别兼任本地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工商联会员等,他们的工作和社会身份的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吸收他们入党,在组织程序上应该与工人、农民等其他社会成员有所区别,还是由上级党组织或所在地区党组织来培养、考察、审批为好。此外还有一种折中的意见,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员申请入党,最好先由本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是否列为培养对象,并由上级和本单位党组织各派出一名党员作为培养介绍人,共同进行培养教育。调查中还发现,少数地方和单位没有很好地坚持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有的发展新党员不开座谈会,考察不深入,未能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有的不重视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有的对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存在拖拉现象。

4.发展党员工作体制上的问题。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不断研究探索。但这又受到发展党员工作本身所具有的严肃性、常规性和敏感性的束缚。一是封闭的工作方式与党员群众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一些基层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工作局限在本地区、本单位的党组织内部,宜传不深入,发展不公开,使一些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条件、标准、发展程序不甚了解,觉得入党很神秘。二是传统的考察方法与人们活动范围日趋扩大的现实不相适应。新的社会阶层人员从业状况的兼职化、工作对象的多样化、社会交往的复杂化、活动范围的扩大化,给发展党员时的考察工作增添了新的困难。原有的考察方法,由于考察面窄,考察渠道不畅,难以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真实的考察,已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三是狭窄的监督范围与从严治党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党外群众缺乏参与监督的机会,导致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少数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与中央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几点思考

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探索。当前,应当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战略高度,深入认识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针对扬州市新经济组织发展和新的社会阶层构成的实际状况,制定可操作的工作规范,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义的认识。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以后,在新的社会阶层尤其是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成了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热点”问题。发展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突破了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这一禁锢,这是党建理论和实践的突破,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发展党员工作领域的新拓展,是党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课题。当前,要继续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十六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下列思想认识问题:一是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不能一哄而起,不能降格以求。二是要始终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党这个大熔炉来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及时将那些丧失党员条件的人清除出党,以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三是要正确处理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与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关系。要继续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进一步做好在他们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和准确定位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从而更有利于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快新经济组织中党建工作的步伐,为培养和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狠抓组织建设,努力消除党建工作空白点。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多集中在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依据新党章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要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村厂联建、派人组建、统筹组建等多种形式,灵活机动地设置党组织。凡具备条件的新经济组织,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保证党员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保证党组织能正常开展各项活动。对一些规模较小、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跨企业的联合党支部;也可以通过有意识地选派党员职工、党员经营人员等方式,创造条件,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对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可以先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起来,为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企业,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宜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帮助业主解决企业困难,做到以政策感人,以情感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原则上以属地管理为主,同时要注意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探索归口管理、指定管理、挂靠管理等多种管理形式,以利于开展党的工作,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在新经济组织中得到及时的贯彻落实。

3.努力规范和完善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培养、考察、审批程序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党内生活制度。应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员的实际,建立健全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措施。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建立定期邀请非党业主列席适当的党内会议的制度,建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个私业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度,建立由党政领导同志定期与本地区个私业主集体谈话的制度。健全完善由上级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共同对申请入党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员进行培养、考察、审批的程序:两级党组织各指定一名介绍人,共同实施对申请人的培养和考察;适当扩大入党前公示的范围,延长公示时间;经考察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员,由基层党组织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并上报县级组织部门核准。建立党员个私业主定期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制定党员个私业主按其个人所得税金额的规定比例缴纳党费的制度。

4.注重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开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探索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检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否有效,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党组织工作的有效性发挥得如何,是否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新经济组织中党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如不集中精力抓主要工作、重点工作和必要工作,就会影响整体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影响党组织在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形象。现在看来,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凡是能促进党组织与新经济组织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工作,凡是能促进党员、职工群众和业主共同利益的工作,必须“有所为”。在开展工作时,党组织要明确自己的职能,尤其是在处理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上,要本着“党要管党”的原则,干自己该干的事,不能照搬国有、集体企业的传统模式。在开展组织活动方面,要本着体现党的声音、党的形象、党的力量、党的温暖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为此,一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党性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推上党组织的领导岗位。二要切实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员队伍建设。要根据新经济组织的特点,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教育、引导党员在生产经营、科技攻关、协调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举好“旗”、点亮“灯”。要加强对党员私营企业主的教育,引导他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自觉按党章的规定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成为勇于开拓市场、文明守法经营、引导群众致富的带头人。三要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员的引导和教育。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表现,应当欢迎、支持和鼓励。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使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进取创造必要的条件。对提出入党要求的人员,党组织要热情欢迎,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创造条件。

课题组组长:王军(中共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课题组成员:贾殿华 刘世奇 吴建华 赵长松 李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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