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凝聚力的定义_社会结构论文

民族凝聚力的定义_社会结构论文

民族凝聚力界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凝聚力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民族凝聚力这一特定概念所指涉之民族不是习惯上理解的广义的民族即文化共同体,也不等同于斯大林界定的狭义民族,而是民族社会机体或组织态文化共同体,是构成民族的全体成员以特定的历史形成的方式组合而成的人际、群际关系系统,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日常关系与文化关系等4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民族凝聚力即该民族关系系统的综合结构功能,它可以通过考察与构成民族总系统的4个子系统分别对应的经济依存度、政治参与度、人际和谐度与文化认同度等4个指标来进行描述。

当今世界,发展成为各民族共同的追求,竞争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一个民族若欲在此发展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将其全体成员凝聚成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巨大合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如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已成为我们时代的一个重要战略课题。而对于民族凝聚力这一基本概念的澄清,无疑将有助于该课题的研究在坚实的学理基础上充分地拓展。

关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文章已有很多,对民族凝聚力本身的界定也时有出现。一般认为,民族凝聚力包括民族整体对其成员的吸引力,民族成员对民族整体的向心力以及民族成员相互间的亲和力。关于这一概念的另一个较为普遍的共识是将它放在精神文化的范畴内,认为民族凝聚力乃是特定民族的全体成员对该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认同,或者说,是特定民族的文化传统对民族成员的吸引力与思想整合力。这里,我们发现,无论对民族凝聚力如何界定,“民族”都必然成为我们用以阐释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性术语。因此,必须首先厘定“民族”这个歧义横生的最基本的概念。否则,关于民族凝聚力的任何探讨都难免含混不清或因出发点和视野的不同而无法勾通,甚至误入歧途。

那么,什么是民族?更确切地说,“增强民族凝聚力”这个实践性论题所应指涉和依存的究竟是什么意义上的民族,其外延与内涵又是什么呢?关于民族的界定,人们习惯上做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文化(其中包括语言)特点和心理特点并意识到自己的统一和与其他这类构成体区别的人们的总体。”①这事实上是一种文化共同体,判断这个意义上的民族的主要标准是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民族自我意识、心理共同性、宗教、民间艺术、语言,等等,如犹太人、阿拉伯人、华人,都是依此而分的。关于广义的民族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其一,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广义的民族显然不属于组织态群体,而是自然态群体。与国家、政党、社团等组织态群体不同,它“无需靠一定的组织目标、组织手段和组织规范才集合成群。”换句话说,它不是按照现实的人们的意愿,而是由于历史过程,由于文化传播而缓慢地形成的一种客观的人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谈民族凝聚力与增强民族凝聚力本身都没有意义与必要了。“增强”的前提必须首先有一个可供操作的组织态民族体存在。其二,广义的民族体只是一种文化共同体,并无“定形”。一般来说,遵循共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并不总是聚居在一起。可以说,由于自然变迁、社会变迁以及人类交往的不断增加,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都不再以完整的形态只局限于本族发源地或某一严格的区域之内。如犹太人散布世界每一个角落,阿拉伯人深入欧、亚、非三个大陆,华人的足迹也远涉东南亚以及美、欧。简言之,民族与国家分离。这就意味着,增强民族凝聚力这个政治功利性(非贬义)术语所指涉之民族与广义民族所指大有出入,因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民族交往日益频繁,民族融合不断扩展的当今世界,一个民族不可能,也毫无理由将其全体成员聚集起来。我们谈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并无意(也不现实)将散居世界各地的华人都凝聚回来,最多可以根据利润原则(并不排除华侨的民族情感)吸引他们前来投资,帮助建设。人类民族发展史的规律显示,民族交融将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扩展。虽然当今世界的某些角落也确实出现了民族回归的逆流,但这无疑是一种狭隘的、冲动的与暂时的现象。其中除了民族的原因外,还有更多的社会、政治与经济原因。基于以上两点,可以肯定。我们探讨的主题——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所应指涉和依存的基本概念并不是广义的民族。

那么,狭义的民族如何呢?关于狭义的民族,斯大林在《民族问题与列宁主义》一文中所下的定义最具代表性与权威性,为我国学者广泛采纳。他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文化特点上共同的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②斯大林还进一步指出:“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③如果用斯大林提出的这几个基本特征来衡量中华民族,我们就会难堪地发现它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民族,而是多个民族。正因为此,《文化学辞典》④将中华民族作为例子列在民族的广义定义项下,而不是斯大林的定义下。显然我们谈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是将中华民族作为彼此独立的众多民族来考虑的,而是指增强中华民族这个由多民族组合而成的有机的民族复合体的合力。否则,单个的分支民族纵使凝聚力很强,合在一起却是一盘散沙,甚至充满了离心力。前苏联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此外,狭义的民族将上限定在资本主义形成时期,而且有过份浓厚的阶级斗争色彩,这都不利于我们对民族凝聚力问题展开充分的纵向与横向的探索。由此可见,狭义的民族也不能满足我们研究与实践的需要。

那么,对于我们的课题来说,恰当的民族定义究竟应该怎样框限呢?我们知道,广义的民族是一种文化共同体,一种“无定形”的历史文化现象。与此同时,任何一个民族体又都不可能脱离特定的环境而自存,它必然同其身边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密切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环境的社会因素尤为重要,它决定着民族的外部形式与内在结构。正如当代著名民族学学者IO·B·勃罗姆列伊指出的,“一般地说,在客观现实中民族并不存在于对它起结构构成形式作用的社会设制之外。”⑤由民族体与其对应的社会设制相互渗透、作用而产生的特殊构成体,是民族得以存在的极其重要和极为普遍的形式,勃罗姆列伊称之为“民族社会机体”。民族社会机体具有两个显著的重要特征。一方面,它是一个文化共同体,构成这个机体的全体成员由于历史的原因尊崇共同的或相似的文化传统,拥有共同的或相近的民族情感;另一方面,它是一个组织态群体,构成民族社会机体的全体成员被特定的社会结构系统地、有机地组织在一起,它拥有共同的组织目标、特定的组织结构和完备的组织手段。显然,这两个重要特征正好满足了增强民族凝聚力这个精神文化性与社会实践性相统一的命题的要求。与狭义的民族相比较,民族社会机体还具有不受时代限制的特点。众所周知,斯大林所指的民族仅局限在资本主义形成以后。民族社会机体则可追溯到原始部落时代。一个人们共同体,只要拥有共同的文化传统和民族情感,并被一定的社会结构组织起来,我们就可以称它为民族社会机体。由于社会结构的作用,民族社会机体必然呈现为某种形态,这同时也就使它必然具有与社会发展阶段相一致的性质。据此,我们便可得到原始民族、封建民族、资产阶级民族与社会主义民族。我国著名民族学专家杨堃教授就提出过类似的民族史阶段说。他将民族史划分为两个大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民族,包括蒙昧民族(氏族)与野蛮民族(部族)。第二个阶段是文明民族,包括前期阶级社会民族(部族)、资产阶级民族与社会主义民族(包括社会主义部族)。笔者倾向于以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为标准把人类民族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原始民族、农业民族与工业后工业民族。不管怎样划分,将民族理解为民族社会机体有助于我们对民族凝聚力作历史的纵向的考察。

此外,民族体与社会机体相互交叉渗透,除了有历史阶段的划分外,还具有空间的组合。其组合的方式大体可分为三类。其一,民族体与社会机体重叠,即一个社会机体纯然由一个民族体构成,同时这个民族体也只属于该社会机体,如丹麦民族。这样的典型民族自然很难找到。其二,民族体大于社会机体,即社会机体由一个民族体分成若干个民族社会机体,如阿拉伯民族分成埃及、叙利亚、伊拉克等民族社会机体。其三,社会机体大于民族体,即在一个社会政治共同体(国家)范围内同时存在着几个密集的和相对独立的民族体,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民族社会机体概念的这种广泛包容性与灵活性使它能够充分适应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个特殊的民族学课题的特殊要求。

由此可知,民族凝聚力这一概念所指涉之民族既不是人们相当然所认为的广义的民族,也不是狭义的民族,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民族社会机体。它既不是纯粹的文化共同体,也不是单一的社会共同体,而是两者的有机统一,是历史上形成的拥有共同或相近文化传统的组织态人们共同体,或称组织态文化共同体。这一辨别的意义是重大的,它直接关系到我们对民族凝聚力的理解。

到目前为止,学术界一般将民族凝聚力与文化传统联系甚至等同起来。一般同意,“中华民族凝聚力是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兄弟民族在长期的交流融合过程中逐渐发展积淀而形成的共同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是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历史发展条件下形成的精神力量。”⑥刘慧玲女士的定义是“在中国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对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价值认同”⑦。李宗桂先生曾作过专门界定,指出“民族凝聚力是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属于深层文化结构的思想要素。就其内涵而言,所谓民族凝聚力,是指特定民族的思想整合力量,是该民族文化对其成员的吸引力。……它主要表现为该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理想人格和精神风貌。”⑧以上定义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将民族凝聚力视同文化吸引力,认为(优秀)文化传统是民族凝聚力的源泉,因而共同的思想文化观念就成为民族凝聚力的表现形式。究其根源,持此类观点的学者有意无意对民族作了广义的理解,将它与文化共同体等同起来了。因为民族既然是一种在文化上认同的共同体,那么共同体对其成员的凝聚力自然就等于了。因为民族既然是一种在文化上认同的共同体,那么共同对其成员的凝聚力自然就等于文化传统的精神整合力了。至于构成民族的其他要素如经济、政治等就变得无关或无关紧要了。有的学者就明确指出,“中华民族凝聚力既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的聚合力,也不是民族诸要素的简单叠加,而是……价值认同。”⑨

这样理解民族凝聚力,我们认为至少有两点不妥。其一,我们并不是抽象地谈论民族凝聚力(抽象的凝聚力可能根本就不存在),我们是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个大题目下展开讨论。而增强民族凝聚力是一个动词短语,一个实践性论题,它要求对应的民族体显然不能是一个自然态群体,即广义的无定形的共同体,而应是一个可操作的具体的对象,即组织态的民族社会机体。这个机体的整合与维持依靠两个彼此相互联系的基本要素,一是共同的文化传统,二是系统的社会结构,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民族凝聚力决不只是一种文化力量。更重要的,它是一种社会结构力量或功能。只看到对民族社会体起作用的文化因素而忽略社会因素(包括经济因素),这显然有失偏颇。

其二,从民族发展史的角度看,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知道,民族文化传统的根本特性之一就是它的高度继承性。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宗教信仰、民族心理、民族精神、行为方式、语言等,一经形成就化为一种“民族基因”,世世代代遗传下去。当然,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内在文化发育的自然推动都会影响文化传统的面貌,但决定性的因素依然是传统,它制约着民族主体对外来文化的取舍,它同时是民族文化内在发育的根基。因此,如果将民族凝聚力界定为“价值认同”或文化引力,那就等于承认民族凝聚力基本上是可以保持长期不变的遗传性的民族特质。事实上,有学者就这样认为,“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它是相对稳定的。”⑩但民族发展史的大量事实表明,一个民族社会体的文化传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虽然保持不变,但就是在这同一时期内,该民族社会体却有时表现为四分五裂的混战局面,有时又达成统一,随后可能又出现长时期的军事对峙。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那么,依上述理论:即便是一个民族表现为民心涣散、四分五裂,或军事对峙,乃至分裂为二个或几个永久性的国家,该民族的凝聚力依然一如继往,因为民族的文化传统并未发生变化,民族成员依然认同共同的价值标准、行为规范与信仰等。这一点显然不能成立。

一个民族的文化可以长期稳定不变,其相应的社会机体却往往变动频繁,时而高度凝固,时而又一盘散沙。影响这种变化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往往是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这一点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古人有言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11)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12)这是讲政治的开明与否直接关系民心的向背,也即民族凝聚力的强弱。管仲则从另一个方面触及了同样的问题。他说:“相地而衰其政,则民不移矣。”(13)《管子·牧民》上说:“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这是说经济的兴衰直接关系民族国家的兴衰。可见,并不存在什么超越时空与特定现实社会的抽象的民族凝聚力。民族文化传统(包括其中的优秀成份)可以长期保持稳定,它有助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增强,正象它有助于民族社会体的形成与巩固一样。但它不等于民族凝聚力,也不是它唯一的源泉。

相比较而言,郑群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凝聚力三层次说更容易接受。这三个层次是:(1)中华民族对其成员的吸引力;(2)成员对中华民族的向心力;(3)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亲和力(14)。这个界定本身并未将民族凝聚力与文化传统单独联系起来,而是将“民族”与“成员”作为最基本的要素对举,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为“民族”注入它在此应有涵义的余地。周大鸣先生曾列举出凝聚力的三个特征:(1)个人对共同的规范和价值准则的信奉;(2)从共同利益中产生的相互依存性;(3)个人与群体的认同感(15)。可见,作者已将经济因素——“共同利益”——纳入凝聚力的范畴。这一点令我们尤为欣喜。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尚未有学者走得更远。这里,笔者斗胆对民族凝聚力这个关系课题全局的概念作出全新的界定,以讨教于学界同仁。

如前所述,增强民族凝聚力这个总论题客观上先定了民族这个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根据我们的理解,民族乃是指在历史上形成的特定的文化共同体与特定的社会机体相互渗透作用而形成的文化社会机体,亦称为民族社会体。这是一个特殊的人们共同体,它经由文化传统与社会结构粘合起来。在这个共同体中,最基本的关系是人与人、人与群以及群与群的关系。这种关系究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社会关系,二是文化关系。进一步细分,我们便得到:(1)经济关系,指人们在生产实践中结成的分工合作关系;(2)政治关系,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日常关系,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结成的人际关系;(4)文化关系,指人们在文化生活中结成的精神关系。所有这些关系都是特定的,即民族社会体的这4种关系结构都是独特的,有别于其他这类共同体的关系结构。此外,这些关系结构是历史形成的,有其自身的演进规律。因此,民族事实上乃是构成民族的全体成员以特定的、历史形成的方式组合而成的人际、群际关系系统,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日常关系与文化关系等四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

弄清了民族的复杂内涵与外延之后,我们便不难对民族凝聚力作出恰当的界定。民族作为一个系统,和一般系统一样,均有两种趋向:一是系统保持良性循环并逐渐向更高级状态转化,二是系统循环恶化,平衡破坏,并最终导致系统的解体或重组。系统的良性循环是系统追求的目标,它有赖于各子系统间的谐调配合(即系统总体结构的合理化),以及各子系统内部的结构合理化。换句话说,系统的结构将决定系统的状态,系统的综合结构功能亦即系统组织各子系统,克服离散倾向的自我调节能力。由此可知,所谓民族凝聚力,就是构成民族的全体成员以特定的、历史形成的方式组合而成的人际、群际关系系统(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日常关系与文化关系等4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的综合结构功能。

那么,进一步我们如何判定民族凝聚力的强弱呢?有学者提出:“衡量民族凝聚力的强弱不是也无法从凝聚力本身出发,必须以该民族的社会历史能否稳定发展,社会各方面能否处于稳定状态,整个社会能否散发出较大值的能量为尺度。社会稳定是衡量一个民族凝聚力强弱的根本依据。社会稳定包括两方面:一是纵向的连续性,二是横向的有序性。”(16)这一见解无疑非常重要,它为抽象的民族凝聚力引入了社会发展状况这个客观衡量标准,从而使关于民族凝聚力的讨论有可能走出清谈的象牙塔。但这一标准尚嫌笼统、模糊。基于以上对民族凝聚力所作的新界定,我们认为,民族凝聚力可以通过考察与构成民族总系统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日常关系与文化关系等四个子系统分别对应的经济依存度,政治参与度,人际和谐度与文化认同度等4个指标来进行描述。

所谓经济依存度,指特定时期特定民族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与消费过程中彼此合作或相互交叉影响的程度。这种合作与影响的程度愈深,则该民族之凝聚力愈强,因为经济关系乃民族关系系统中最根本的关系。一般来说,经济上的联系对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加强至少可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它有助于增强民族内部文化信息的传播,促进文化(首先是语言)一体化的形成。民族发展史的大量事例表明,民族内部不同群体间(首先是相邻而居的)的疏离状态首先都是通过互惠的以物换物的贸易方式打破的。伴随着经济联系由简单到复杂、由零星到密切的发展,民族不同群体间共同的语言逐渐形成,进而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共同的价值观念等。与此同时,各种技术发明,物质成果在一地诞生,不久便成为整个区域的共同财富。勿庸置疑,经济联系通过商业传播文化并最终起到整合民族成员的巨大作用。第二,如勃罗姆列伊指出的,“随着经济交流的发展而来的相应的国家构成体各组成部分政治共同性的加强……会促进联合的民族过程。”资产阶级民族的形成就是因为各地方经济联系的普遍加强,生产的社会分工日益复杂,以致于越来越多的人和团体被联结成一个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统一的经济大市场和文化中心相继诞生,这一切便最终导致了近代民族的形成。可以说,经济关系是民族形成与凝固的最根本的原因与途径。值得注意注意的是,经济依存度是受生产力发展客观制约的,有其自身的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规律,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可见,民族凝聚力并不是可以任由人们随心所欲地增减的。但人们可以认识并利用这一规律为自己服务。

就当前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个现实课题而言,我们认为,充分认识经济依存度在民族凝聚力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必须看到,一个民族在经济上如果处于条块分割状态,由于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的制约,地方与地方、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间缺少有机的横向联系,而只是纵向地同中央或上级保持简单的依附关系,该民族的凝聚力是没有稳固基础的。我们应该抓住当前中国社会由农业型向工业型转轨的大好时机,积极推进市场经济,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将中华民族的全体成员(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各兄弟民族之间、沿海与内地、港、澳、台与大陆,乃至海外炎黄子孙)联结成一个巨大的有机的利益共同体,这才是当代中华民族凝聚力应有的坚实基础。

政治参与度,顾名思义,是指民族成员对公共事务或民族社会体的管理运作的了解与影响的可能性。将这个政治学术语纳入民族凝聚力的思考范畴,很多学者对其合理性可能会表示怀疑。但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凝聚力问题所要求对应之民族社会机体深受其社会设制影响,其中,政治设制直接影响着民族成员对其共同体的民族感情与向心力。古人云:“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17)这就是讲政治所特有的民族感召力。当然,增强民族成员的民族感情与向心力并不是统治者的几件仁慈之举就能彻底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它有赖于民族社会体的制度保障。必须建立稳定、完善的渠道来保证全体民族成员政治参与的实现。如果一个民族的成员对公共事务表示冷漠,或者被排斥在关于民族命运与自身生活的决策之外,该民族的成员就谈不上有多少民族感情与向心力了,该民族之凝聚力自然也就微乎其微了。这样的民族社会体靠的是强权与暴力而非凝聚力来维持,其稳定性是脆弱的。可见,民族成员的政治参与度与民族凝聚力是成正比的。

这就要求我们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伟大实践中,高度重视民主政治的健全,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度,让人民真正体验到当家作主的感受,这种感受本身就是强烈的民族感情与民族向心力。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18)应该说,这不仅关系经济建设的成败,而且关系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兴衰。

人际合谐度是就日常关系而言的。民族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如家庭生活、社区生活、单位、公司生活等)表现出相互理解、关心与帮助,表现出文明、礼貌,这也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体现。工业社会以前的民族主要是通过严格、繁琐的伦理或宗教教义来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而在工业与后工业社会,法律在调节人际关系方面的作用上升到首要位置。今天我们谈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不可不同时考虑伦理调节与法律约束。诚如袁阳先生在分析中国传统文化的非整合性及其对现代化的社会负功能时所指出的,“法的价值中立性使其允许文化的多元存在与发展,而法的整合功能又使其遏制损害文化整体功能的越轨行为。”(19)这里,作者提到的“文化多元存在与发展”的现实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今天我们讲人际和谐决不是要回到传统的上行下效、等级森严以及以牺牲个人独立、平等与自由为前提的僵死的人际关系,那样一种和谐从量上看或许要胜过工业、后工业民族的人际关系,在质上却不可同日而语。应该大力提倡的是一种鼓励竞争与个性的动态的、多样化的人际和谐。

最后,文化认同度是指民族成员在价值取向、民族理想、思维方式、艺术审美等方面的共享程度。一般来说,文化认同度与民族凝聚力成正比关系。一个民族社会体愈能在更广泛的成员中实现更深刻的文化共享,该民族的凝聚力必然愈强。

应该看到,随着人类民族社会的发展进步,在当今的工业后工业民族中,文化的认同已基本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化。在原始民族中,个人完全是原始民族文化的奴隶;在文化的所有方面,如原始信仰、原始价值、原始思维等方面,原始民族的成员都是毫无保留地认同。农业民族开始了定居生活,但人们基本上终生被束缚在家族及其周围狭小的空间内;生产、社会以及人类智识的初步发展使得个体初步意识到自我的存在与价值,但这一时期的民族个体主要还是民族文化(当时主要表现为家族文化)的被动承受者。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到来,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个人相对于民族社会的独立、平等地位得到承认,个性、个人生活方式、个人追求等得到尊重和保护,文化多元化逐渐成当今一切工业、后工业民族社会的文化政策。这并不是说文化的认同已成为历史,而是意味着当代民族的文化认同已由从前的全面承受过渡到主动的深层的认同与广泛的文化宽容,文化领域中越来越多的从前被认为属于民族特色的东西,正不断跨越民族界线为世界各民族所认同。当代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文化认同与文化差异的辩证统一,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有机结合。这是我们在考虑文化认同度时应特别警惕的一个问题。

收稿日期:1994年3月28日

注释:

①⑤IO·B·勃罗姆列伊:《民族与民族学》,第89页,第41页,李振锡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②③《斯大林选集》(上),第64页,第69页。

④覃光广等:《文化学辞典》,第268页,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⑥《文集》第19页。

⑦⑨刘慧玲:《中国传统文化的嬗变散论》,《广东社会科学》1992年1期。

⑧⑩李宗桂:《优秀文化传统与民族凝聚力》,《哲学研究》1992年3期。

(11)《尚书·泰誓》。

(12)(18)《孟子:离娄章上》

(13)《管子:小筐》。

(14)香港《大公报》1991.8.6。

(15)周大鸣:《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文化精神》,《学术研究》(广东)1992年2期。

(16)转引自凌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多学科、多视角的综合开拓》,《学术研究》(广东),1992年2期。

(17)《邓小平文选》(1979-1982),第296页。

(19)袁阳:《中国传统文化的非整合性及其对现代化的社会负功能分析》,《社会学研究》(京)1991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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