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经纪业务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_中国网络经纪人论文

发展经纪业务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_中国网络经纪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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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纪人参与的市场经济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经纪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观念陈旧、法制建设滞后、管理松散、素质低下是制约经纪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种商品零售市场、批发市场、交易所等得到较快发展。市场管理制度及法规建设也逐步健全。但作为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经纪业和经纪人却发展迟缓,制约了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比如商品“多了多,少了少”的供需矛盾问题,与经纪人队伍不健全有直接的关系。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纪业和经纪人非常活跃,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没有经纪人参与的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在我国市场经济有一定发展的情况下,在继续办好各类批发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和培养经纪人队伍已成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

一、经纪人的概念及种类

经纪人是指在商品流通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买卖双方促成交易而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经纪人主要有一般经纪人(指个体经纪人,如掮客、跑合等)和经纪机构经纪人(如交易所、经纪公司、经纪人事务所、专业咨询公司、职业介绍所等),经纪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第三产业范畴。经纪人以某种活动参与完成供需双方商品交易的商业行为中,他们一般不占有商品,只是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以诚实、优质的服务促成买卖成交,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经纪人按不同标准划分,有不同类型。按行业划分,经纪人分为现货交易经纪人、期货交易经纪人、证券交易经纪人、科技成果经纪人、房地产市场经纪人、保险市场经纪人、金融市场经纪人、文化体育市场经纪人、劳务市场经纪人、外贸市场经纪人和旅游服务经纪人等;按经纪业务划分,经纪人分为佣金经纪人、自营商、专家经纪人、零股经纪人等;按地域划分,经纪人分为城市经纪人、农村经纪人、边贸经纪人等。

尽管经纪人划分的种类较多,但其本质属性是相同的。在经纪业务中,现货交易经纪人是经纪人业务开展得最早、最普遍的一种形式。现货交易经纪人是指在商品现货买卖双方之间从事中介服务而收取佣金的中间商人,分为一般经纪人和交易市场经纪人。前者是指受大公司委托或雇用的经纪人,他们按委托方的要求,为其寻求买方,但不对双方的交易负盈亏责任,商品成交后,他们按约定好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后者是指按有关法规并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的交易市场成员,其在交易市场内为买卖双方开展经纪业务,按规定比例收取佣金。现货交易经纪人的活动主要是为商品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买卖成交;其中介服务范围主要是有形商品,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现货交易经纪人是经纪人的主要形式,包括个体经纪人、经纪人事务所、专业经纪公司、贸易公司内部附属的经纪人事务所及批发市场中的经纪人等。

二、我国经纪人的发展过程

经纪业和经纪人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经纪人经历了古代经纪人的产生时期、近代买办经纪人的发展时期、计划经济时代的销声匿迹时期和改革开放后的恢复发展时期四个阶段。

1、古代经纪人的产生时期。 这一阶段是指从汉代至清代的小作坊商品生产时期。当时的经纪人称为“牙人”、“牙郎”、“牙侩”、“牙子”等。我国历史上最早用文字记载的经纪人始于西汉,当时称之为“驵会”或“驵侩”。汉代以前的经纪人(牙人)进入市场中介交易的行为纯粹是自发的,既没有官府的印信文簿,也没有堂会组织的限制,多属于民间性的,主要活动在牛马交易市场上。唐宋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牙商的营业范围和从业人数得到进一步扩大,出现了“牙行”组织,负有代理官府监督牙商的纳税责任。明代以后,牙商分为“官牙”和“私牙”两种,官牙由官府指定,私牙需经官府批准方可营业,这时官府开始介入经纪人活动,通过向牙人发放“牙贴”(相当于现在的营业执照)对牙人进行管理。这一时期经纪人(牙人)以诚实、干练、公正、讲信用等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对封建社会的商品流通起到了推动作用。

2、近代买办经纪人的发展时期。这一阶段是从清代末到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买办经纪人的兴起及封建经纪人与买办经纪人并存。买办经纪人是经纪业和经纪人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历史阶段,“买办”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商人所雇佣的居间人或代理人。鸦片战争以后,外国经济势力在华越来越强,逐渐渗透到中国的沿海地区,甚至延伸到内地,于是在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买办。买办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为外商探听市场情报、代购代销委托人的商品、招揽外商业务等。到民国时期,随着欧、美、日商贸活动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交易所、现货期货交易经纪人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当时、上海、北平、宁波、青岛、汉口、天津等地纷纷成立交易所,如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北平证券交易所、宁波棉业交易所、青岛物品证券交易所、汉口证券交易所、天津棉花纱布交易所等15家交易所。这一时期,交易的委托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原则,民国政府对经纪人的活动还专门做了规定,经纪业的运作逐步走向正规。

3、计划经济时代的销声匿迹时期。新中国成立后, 由于理论上和认识上的原因,经纪人和经纪业被作为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现象,逐渐被取缔了。1950年11月,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规定了8种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机商业行为, 要求予以取缔。因此,各证券物品交易所被查封,各地政府也相应对居间人和经纪人分别采取利用、改造和取缔等措施。尤其是1958年后,国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产品实行统一调拨,经纪人失去了生存环境,经纪活动大部分由国营商业、供销社消化吸收,同时国家建立了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物资委托行等机构来代替经纪业务;另一部分尤其是个体经纪人,则被当作不符合社会主义的“黑市经济”予以坚决禁止。至此,经纪人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销声匿迹了。

4、改革开放后的恢复发展时期。1979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建设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市场建设发展较快,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在建设各类批发市场、期货市场的同时,经纪人及经纪活动也逐渐出现,经纪业务得到一定恢复。

三、我国经纪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纪人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者,在我国沉寂了几十年。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商贸活动也相应得到发展,经纪人开始在市场中活跃起来。

80年代初,由于旧观念还没有完全澄清,经纪人活动主要是在“地下”进行,只是为小规模商品作中介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经纪人发展较快。经纪人逐渐从“地下”转向“地上”,由“隐形”转向“公开”,形成农村经纪人和城市经纪人共同发展的势头,在某些地方和行业的经纪人得到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如在华北农村,80年代初期就出现了一些为工厂跑订单或为本地农副产品寻找客户的经纪人和在乡镇农副产品市场上作牛马交易的经纪人; 山东日照市已有经纪人5000 多人; 河北任丘市有经纪人3600多人。他们大多数是由当地的农民转化而来的,主要从事本地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的现货交易中介服务,对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城市经纪人也有一定发展,特别是在南方一些省市及沿海地区发展更快。1986年,重庆市只一家有经纪人入市的交易所,仅有62名领有工商局颁发“经纪人资格证”的经纪人,到1991年底经纪人活动场所就发展到10家,有持证经纪人2500人。沈阳市1987年由工商局登记的经纪企业有78家,所聘经纪人达480人,而分散在各行业中的经纪人达1300多人。南京、海南、上海、深圳等地经纪人活动已日益公开化,他们主要从事生产资料(占60%~80%)和生活资料以及技术、金融、劳务、房地产等中介服务。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之后,市场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得到了较快发展,经纪人业务也有了较快的发展。一些沿海城市中,经纪人得到当地政府的许可,政府专门为他们发放了经营执照,从此以合法的身份从事经纪业务。上海、广州、武汉、重庆、南京、珠海等地成立了经纪公司、经纪人事务所。如上海已建立了各类经纪人专业培训部,为上海经纪人的公开化、合法化提供了保障;到1992年底,广州已有挂牌营业的经纪事务所9家,具有合法身份的经纪人900多人,并且政府采取统一政策、统一发证、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的办法对经纪人进行管理;武汉市江岸区首次公开奖励了8名成绩卓越的经纪人; 珠海推出了经纪人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经纪人的服务,一些地方经纪人服务所还定期召开经纪人信息发布会,组织经纪人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维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经纪人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阶层,如现货市场、期货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等经济领域,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1992年,据对江苏、山东、安徽、四川、辽宁、海南、新疆、河北、广东等省市的调查统计,这些地区个体经纪人已有近7万人,其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约2.5万人,占35%,未经注册的4.5万人,占65%;这些经纪人中农民、 城镇待业青年占50%,离退休及辞职人员占30%,兼职人员占12%;经纪人机构达2600多个,其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占90%,未注册的占10%。上述个体经纪人中介服务成交额达3亿元, 经纪机构中介服务成交额达30多亿元。

近几年,尽管我国经纪业务发展较快,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特别是法制建设滞后,经纪人在管理、运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传统旧观念还没有完全澄清。长期以来, 我国受小农经济的影响,重生产,轻流通,“好人不经商,经商没好人”的旧观念在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人们普遍认为经纪人在买卖双方之间只是牵线搭桥,做无本经营,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投机行为,经纪人这种职业往往被人们所歧视,认为是一种“下九流”的职业,把经纪业务机构称之为“皮包公司”,把经纪人称作“倒爷”、“炒家”、“黄牛”等,把经纪业务打入社会最底层。许多想从事这种职业的人,也只能望而止步,一些开拓者也只能在暗中或私下进行经纪人活动。这种传统的旧观念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经纪业务的正常发展。

2、法制建设滞后。尽管经纪业务近几年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 但国家至今仍没有经纪人方面的法律,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因此在经纪活动中,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发生经济纠纷和争议时无法可依,经纪人的权益因得不到法律保护而常常受到侵害。此外,各地区对经纪范围有不同的规定,给经纪人的统一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3、管理松散,经纪业务混乱。目前,我国经纪人队伍当中, “黑市经纪”、“地下经纪”的无照经纪者大量存在,在大多数地区,经纪人属于“散兵游勇”,没有一个具体部门去组织和引导,经纪业务十分混乱。据统计,1992年广州市2000名经纪人中,几乎有一半是“地下”经纪人。在一些地方,经纪人大多数为兼职经纪人,无法进行统一管理。这些经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各种违法活动,扰乱了我国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风气。具体表现在:一些人利用“地下”、“黑市”作掩护,进行非法经纪活动谋取暴利;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机关干部参与经纪业务,实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一些经纪人在经纪业务竞争中,用“吃”、“送”、“回扣”等手段争取客户,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所有这些,造成我国经纪人业务的极不规范,经济诈骗、敲诈勒索、坑蒙拐骗、行贿受贿、偷税漏税、胡乱收费等不正当经济现象普遍存在,给经纪业务的正常开展设置了无形障碍。

4、现有经纪人本身素质低下。 我国经纪人队伍组成主要为城镇待业人员、农民、离退休人员、企业精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离职人员及业余从事经纪活动的有关兼职人员,他们基本上活跃在城乡初级市场上或生产厂、商之间,其素质普遍偏低。特别是在农村、乡、镇市场上,文盲、半文盲经纪人占相当大比例,他们在进行简单的农副产品交易的经纪活动中基本上是称职的,但在现代化大生产、大流通的市场经济面前就明显感到力不从心。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基本素质低下,经纪水平不高,承担业务活动有限等不足妨碍着经纪业务的开展。一些城市经纪人尽管文化水平较高,但由于商务知识贫乏,缺乏社交经验和商务应变能力, 对现代经纪业务也往往感到束手无策。 如南京信息市场1992年公开招聘的300名兼职经纪人,经过半年的经纪业务活动后, 69%的人没有赚钱,30%的人平均佣金收入只有约2000元,仅1 %的人收入在3万元以上。其结果也许让人吃惊, 但这却充分说明经纪业务需要高素质的人才!

四、经纪人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经纪人与经纪业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促进商品生产。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首要环节, 决定着商品的流通和消费。经纪人通过沟通供需双方的联系,对生产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表现为:(1)通过经纪人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 减少企业在采购方面的开支,同时为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提供客户,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和避免运输中的迂回重复;(2)扩大企业与市场的联系, 及时把市场信息反馈到生产上,引导生产,提高产品质量;(3 )为企业提供市场调研、法律咨询等多样化的专门服务,并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的销售,大都是靠经纪人来完成的,对促进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2、衔接产需。在计划分配取消后, 适应市场经济的衔接产需方式没有建立起来前,流通中最大的问题是产销不衔接,产品“多了多,少了少”的矛盾像魔鬼困扰着生产流通部门,特别是一些鲜活产品,生产多了销不出去,不好保存,生产少了又供不应求。这一矛盾单靠建立批发市场是解决不了的,而经纪人的活动可以填补这个“真空”地带。他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社交联系,灵活的经营手段,利用自己的信息网络和销售渠道,为供需双方沟通信息,牵线搭桥,衔接产需,以加快商品流通。最近在深圳召开的生猪定点屠宰会上,深圳食品公司利用经纪人,很好地解决了生猪屠宰多了和少了的矛盾,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在外贸活动中经纪人的作用更为突出,西方国家政府及大型企业购买外国货物,一般都是通过委托人代理方式和国际贸易经纪人来实现的。

3、促进消费。经纪人对于促进消费起着重要作用。 由于经纪人社交面广、信息渠道来源广、产销信息灵敏,行动快捷,所以经纪人参与商品流通能够加快信息的传播。特别是通过现货经纪人的中间活动,传播大量的消费信息,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沟通与消费者的联系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从而大大缩短了商品从生产者到销售者再到消费者手中的滞留时间,缩短了消费周期。同时,经纪人对于消费模式以及消费水平起到了示范作用。

4、活跃了市场交易,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近几年,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实施,我国商品市场得到了较大发展,目前,全国各类有形商品市场有近10万个,但从总体上来看,市场缺乏竞争活力,有场无市或市场交易规模小的现象严重,市场交易主体发育滞后,交易商对市场的作用、交易规则和交易技巧不甚了解,市场运行出现了许多问题,尤其是那些专业性较强的批发市场,由于缺乏经纪人的参与,市场显得非常清淡,物流不畅,市场缺乏竞争因素。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建立经纪公司,培养经纪人队伍,让经纪人进入市场,充分利用经纪人的信息灵通、对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技巧娴熟的特点,为客户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代客户进场交易,发挥经纪人在市场中的作用,从而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扩大交易量,保护客户的利益,提高市场的竞争活力。例如,驰名中外的泊头鸭梨市场就是由经纪人打开的。80年代初,农民为鸭梨找不到销路,造成其大量积压、霉烂,经纪人通过了解分析国内外市场,使其在国内外市场上找到了销路并逐步取代了进口的日本水晶梨。 据估计, 目前泊头鸭梨每年有70—80%是由经纪人来完成销售的。从国外经验来看,市场经济国家批发市场交易活跃、交易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纪人进入了批发市场。在国外,不论批发市场还是拍卖市场,买卖双方是不能直接在场内交易的;在场内均由交易商和经纪人进行交易,这样交易规范,也便于管理。

5、有利于加速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目前,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较慢,许多先进的、有发展前途和竞争能力的成果由于信息不畅而无人问津,同时一些急需新技术、新品种的生产企业由于找不到合作对象濒临倒闭。经纪人通过他们掌握的信息渠道,为科研机构与生产企业牵线搭桥,使科研成果快速投入生产,从而加快其转化为生产力。例如,河北省某工厂研究发明了“二甲基苯胺”(一种化工原料)的生产技术,见报后很长一段时间找不到生产厂家。而陕西某村办化工厂因无技术无法开工。经纪人了解到这种情况后,立即为双方提供了需求信息,使这项生产技术迅速投入了生产,该产品投放市场后,很快被西北、西南地区9大制药厂争相抢购。目前在天津市河北区, 有个体户和技术人员参加的经纪机构达20多个,他们奔走在京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厂矿之间,进行科技成果转让的中介服务,成功率达25%,被誉为“科技红娘”。

6、加速国有企业的改造。 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造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改革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完善内部经营体制是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紧迫问题。现在,一般企业购销产品,主要是由企业专门的采购员和销售员来完成的,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这两类人员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这既增大了企业的开支,又造成人员的浪费,而且实际上他们在购销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有一定局限性的。由经纪人或经纪机构来完成企业的购销活动,表面上看来多了一个流通环节,增加了流通时间和费用,实际不然。因为经纪人的参与,可以大大减少企业采购员和销售员的数量,扩展购销途径,缩短购销时间,提高购销质量。这样企业就可以把精力全部用到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造上,不需为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花费大量的精力,以保证生产的有效运行。

五、在我国发展和完善经纪业的建议

大力发展商品经纪人和经纪业务,培育高水平经纪人队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纪人业务非常发达,商品经纪人十分活跃,在市场流通中起着重要作用。如奥地利全社会商品销售总额中,通过经纪人销售的占50%,意大利农副产品和粮食批发市场运作规范、发展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纪人进入批发市场。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经纪人和经纪业务正在恢复之中,当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尽快建立市场中介组织的自律机制”,“发展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严格资格认定,发挥好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

市场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服务和公证组织,是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纪业和经纪人作为市场中介组织的主要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必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因此,为了规范我国经纪人和经纪业务的发展,必须从现在开始就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经纪业的发展。

我们建议:

1、在我国大力发展经纪人和经纪业。 现货商品经纪人作为市场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内贸易部应把其纳入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共同研究探讨在我国开展经纪业务的实践。首先从现货商品经纪人入手,结合我国批发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在批发市场中建立经纪人交易制,从中摸索适合我国经纪人发展的模式,待取得经验后,再进行全面推广。

2、加强宣传,提高经纪人的社会地位。长期以来, 我国受传统小农经济观念的影响,经纪人被看作一种“下九流”的职业,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纪业务的发展。应当结合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实践,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渠道,使全社会都认识到经纪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产业,认识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认识到市场经济建设不能缺少经纪人,进而转变人们对经纪人歧视的传统观念,确立经纪人的社会地位,使更多懂商务知识、社交经验广泛、有专长的人参与到经纪人行业中来,以推动我国经纪人的发展。

3、加快经纪人业务的立法和管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各种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关经纪人业务方面的交易规则还没有制定,造成经纪人行业的混乱。尽管在部分地区也制定了有关经纪人管理的暂行条例,但与市场经济发展和经纪人队伍的建设还远远不相适应。

对经纪业,国家应制定统一的经纪人和经纪业务方面的法律,如《经纪人法》、《经纪业法》等。在这些法规出台前,内贸部应积极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加强对批发市场中经纪人的管理,研究制定《批发市场经纪人交易管理规则》,从批发市场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培训、管理、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纠纷的处理等方面来规范我国经纪业务,使我国现货经纪业务有章可循,以引导我国经纪人和经纪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管理,建立统一的审批制度。我国古代经纪人要官府立案,取得户部或者本省藩司衙门所发的“牙贴”方能从事经纪行当;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要经过培训考核领取证件后才能从业,内贸部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4、加速培养大批现货交易经纪人队伍。 经纪人和经纪业是一种特殊而又新型的行业,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目前,我国经纪人素质普遍偏低,严重制约着我国经纪人的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较高、业务本领过硬的经纪人队伍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应当根据我国市场发展的不同层次,重点培养中、高级经纪人才,通过培训使经纪人的身份和业务公开化;通过培训,鼓励经纪人由兼职向专职方向发展;培训一批专家型高级经纪人才,与国际经纪人市场接轨。

5、组织人员到国外考察培训。目前, 西方发达国家经纪业务十分活跃,对搞活经济和加速商品流通发挥着重要作用,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国批发市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经纪人发挥的作用还不明显,学习外国先进经验是十分必要的。内贸部应组织大型批发市场和各地商品市场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到经纪人业务较为活跃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西欧等国去学习他们在经纪人业务组织、管理、运作等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我国经纪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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