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量原则与汉语句法组合的韵律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组合论文,句法论文,信息量论文,韵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汉语形名组合韵律模式带来的难题
1.1 汉语单双音节搭配的限制
郭绍虞(1938)就指出汉语的词在长度上有弹性,如单音节的“学”和双音节的“学习”基本同义。而吕叔湘(1963)最早从语言研究的角度说明汉语句法组合与韵律之间的关系:
(1)“三音节的语音段落,大多数是由一个双音节加一个单音节(2+1)或是一个单音节加双音节 (1+2)构成的。从结构关系上看,除少数情况外,都属于偏正或动宾两类。………(偏正组合)中,2+ 1式(如‘动物学,示意图,辩证法,可见度’)比1+2式(如‘副作用,手风琴’)要多得多,………跟偏正组合的情形相反,三音节的动宾组合是1+2式(如‘买东西,写文章’)多于2+1式(如‘吓唬人,糟蹋钱’)。”
此后,吴为善(1986、2003)、张国宪(1989、1996、2005)、陆丙甫和端木三(Lu & Duanmu,1991;Lu & Duanmu,2002)、冯胜利(1997、1998、2000)和端木三(1999、2000; Duanmu,2000)、王洪君(2001)和王灿龙 (2002)等,全面或部分地探讨了这个问题,并对此做出了解释。
在吕叔湘(1963)观察的基础上,陆丙甫和端木三(Lu & Duanmu,1991、2002)和端木三(1999; Duanmu ,2000)进一步挖掘汉语的事实,并提出了“辅重”(注:辅重原则是由端木三(Duanmu,1990)在分析成都话和上海话时首次提出。)(NHS,Nonhead Stress)原则来解释例(2-4)的一系列现象:(例均引自Lu & Duanmu,2002;端木三,1999)
(2)动宾(VO):2+21+11+22+1
阅读报纸读报读报纸*阅读报
表演戏剧演戏演戏剧*表演戏
种植大蒜种蒜种大蒜*种植蒜
(3)偏正(MN):2+21+11+22+1
手表工厂表厂*表工厂手表厂
技术工人技工*技工人技术工
煤炭商店煤店*煤商店煤炭店
(4)2+2动宾或偏正1+2动宾2+1偏正
复印文件 印文件 复印件
测量仪器 测仪器 测量仪
运输箱子 运箱子 运输箱
所谓“辅重”,是指重音要落在句法的非核心(nonhead)成分上,而不是落在核心(head)成分上,那么非核心成分在韵律上就要比核心成分更明显更突出。在汉语中,双音节成分要“重”,而单音节成分要“轻”,也就是“单轻双重”。对于例(2)-(4)中的现象,端木三的分析方法可简单称为——“辅重必双”。(注: “辅重必双”的说法引自王洪君(2001:242)。
运用辅重原则,我们可以很好地解释例(2-4)的现象,在动宾组合中,动词是核心,宾语是非核心,因此宾语要重。而2+1式动宾组合中宾语是单音节,比双音节的动词轻,这就不符合辅重原则,因此不成立;而1+2式偏正组合中修饰语为非核心,但却是单音节,而中心词作为核心却是双音节,因此也违反了辅重原则而不成立。
辅重原则可以说是核心重音规则(注: Chomsky和Halle(1968)就提出了“核心重音规则”(Nuclear Stress Rule),这条规则要求英语短语的重音落在句末实词上。)的一个改进,它是一个立足于音系与句法相互关系的原则,它主要利用形式语法中通行的X标杆(X-bar)理论来预测汉语句法组合的韵律模式。根据Chomsky (1986:2-4),典型的X标杆结构如(5)所示,它分为中心词(head),标志语(specifier)YP和补足语( complement)ZP三部分。
1.2 辅重原则在解释形名组合时的局限
陆丙甫和端木三(Lu & Duanmu,2002)指出,对于辅重原则,有三种反例。分别是2+1式的动宾组合、1+2式的名名组合和1+2式的形名组合,如例(6-8)所示:
(6)2+1式的动宾组合:喜欢书 糟蹋钱 相信鬼 研究人 节约水
(7)1+2式的名名组合:校领导 党代表 皮手套 纸风筝 泥菩萨 血常规
(8)1+2式的形名组合:大房间 白老虎 新皮鞋 女工人 大事情 甜酒糟(注:严格来讲,“女工人”中的“女”只能算作是区别词,而不是形容词。但毫无疑问,它能充当定语,为了讨论方便,我们暂时将区别词也算作形容词,而在例(9)中,我们也暂时将本来是区别词和名词的“男”和“白色”看成形容词。)
2+1式的动宾组合比较好处理,陆丙甫和端木三(Lu & Duanmu,2002)就指出:这种2+1式的动宾格式能够成立是因为像“书”、“钱”、“鬼”和“人”这些名词没有变通的、可替换的双音节形式。而且,2+1的动宾组合在数量上本来就不多,因此并没有真正对辅重原则构成威胁(注:张伯江先生曾向笔者指出,我们虽然有时说“节约水”,但也经常说“节约用水”,加一个“用”字,说明我们还是觉得“节约水”不合韵律。可是,如果是符合韵律的“节约能源”,就不需要再加个“用”字,我们并不说“节约用能源”。)。
陆丙甫和端木三(Lu & Duanmu,2002)认为(7)中的名名组合与形名组合类似,援引他们的说法是:“其中的单音节名词起着形容词的作用”(注:原文为:“the modifier...in fact serves as an adjective”。)。那么问题的焦点集中到以例(8)为代表的形名组合上。
在形名组合中,中心词是名词,而形容词是修饰成分。那么按照辅重原则,应该是形容词要重,但是(9)中的例子表明,遵从辅重原则的2+1式形名组合不成立,违反辅重原则的1+2式组合反倒能够成立(注:有一点要说明,朱德熙(1956、1982:73)曾经指出,当性质形容词不带“的”做定语的时候,形容词和名词的配合很受限制,他举的例子有很多,这里只摘出一部分:
贵东西—?贵手绢?脏衣服—?脏糖绿绸子—?绿庄稼蓝墨水—?蓝天空
短袖子—?短沉默
我们承认形容词和名词的配合受限制,但如果两者可以配合,必定还是以1+2式为常规。比如说,1+2式的“蓝天空”不好,不过“2+1”式的“蓝色天”更加不好。但1+2式的“大事情”很好,而2+1式的“重大事”就不好了。搭配的限制自然在起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韵律在其中的作用。):
(9)2+2式1+2式1+1式2+1式
重大事情大事情大事 *重大事
男性模特男模特男模 *男性模
细长头发长头发长发 ?细长发
白色老虎白老虎白虎 *白色虎
美丽少女美少女美女 *美丽女
尽管端木三(2000、Duanmu,2000:171)为了说明(9)中的情形,又提出了新的分析方法,但王洪君 (2001)对此已有评述,认为端木的分析并不完美,限于篇幅,我们不再赘述,详情参看王洪君(2001)。
关于形名组合的韵律模式,王洪君(2001:246)作了一个很好的总结:“1+2式最多见,2+1式相当少见,1+1、2+2式较多见。这样看来,形一名定中的节律常规更接近述宾,而不是名一名定中。”对她的这个观点,我们表示认同。
这样看来,辅重原则确实有其局限性,并不能很好地解释汉语形名组合的韵律模式。
2.名名组合的语义构造和韵律模式
2.1 复合词的内部语义构造与重音指派
汉语的名名组合中以2+1式最为常见,但也有少量的1+2式,为了讨论方便,我们都将这些组合看成是复合词。前面已经讲过,陆丙甫和端木三(Lu & Duanmu,2002)是将这些1+2式名名组合与形名组合放在一起处理。不过既然辅重原则不能很好地解释形名组合,当然也就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些 1+2式的名名组合。我们不妨先绕远一点,从英语名名组合的重音分配谈起。
无独有偶,同样是名名组合的复合词,英语中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重音分配模式。以下是 Selkirk(1984:243-251)所举出的例子:(大写粗体表示承载复合词重音的单词)
(10)WAGE freeze CHICKEN thief
SCHOOL teacher
FOOTBALL coach
TIN mining
TRASH removal
SLUM clearance
HOUSE keeper
URANTUM enrichment
SOUL searching
(11)kitchen TOWELplate GLASS
peach BRANDY town HALL
ginger ALE kid GLOVE
bull TERRIER cream CHEESE
在例(10)中,复合词的重音要落在前一个名词上,而在例(11)中,复合词的重音要落在后一个名词上。这些复合名词的中心词都是后一个名词,(10)可以用辅重原则来解释,但是在(11)中,重音不落在修饰成分上,而落在中心词上。面对这种情况,Selkirk(1984:244)认为:在英语中,复合词的修饰成分和中心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论元—中心词”(argument-head)的关系,另一种是“附属语—中心词”(adjunct-head)(注:在Chomsky(1986)的X标杆理论体系中,除了(5)中的标志语、补足语和中心词外,还可以有修饰整个XP的附加语“ adjunct”。但在Selkirk(1984)的体系中,她用的“adjunct”主要是来说明一种“附加”的语义关系。为了和句法的“附加语”区分开来,我们将此处的“adjunct”翻译为“附属语”。感谢刘丹青先生向笔者指出这一点。)的关系。区分这两种关系对预测重音的指派十分重要。如果非中心成分是中心词的论元,则有(12a)的重音分配方式;如果非中心成分不是中心词的论元,则应该被看成是附属语,有(12b)的重音分配模式:
(12) a.“论元-中心词”类型b.“附属语-中心词”类型
ARGUMENT head adjunct HEAD
ARGUMENT HEAD ADJUNCT HEAD
*argument HEAD*ADJUNCT head
那么,Selkirk(1984)认为,例(10)属于“论元—中心词”这种类型,而例(11)属于“附属语-中心词”这种类型。而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两者都重读。
有时候,重音的不同可能会造成语义的不同,如例(13)所示:
(13) a.STEEL warehouse(意为“储存钢材的仓库”)
steel WAREHOUSE (意为“用钢材建造的仓库”)
b.LEATHER tool (意为“生产皮革的工具”)
leather TOOL(意为“用皮革制造的工具”)
我们发现,假如将汉语的名名复合词也分为“论元—中心词”和“附属语—中心词”两种类型,那么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和(12)中英语名名复合词的类型一致!请看(14),其中(3)中的复合词代表“论元—中心词”类型,而(7)中的复合词代表“附属语—中心词”类型。当然,这些推论是在“单轻双重”的前提下做出的。
(14) a.“论元—中心词”类型b.“附属语—中心词”类型
ARGUEMENT head—汽车店
adjunct HEAD—皮坤包
ARGUMENT HEAD—汽车商店 ADJUNCT HEAD—皮革坤包
*argument HEAD—*车商店 ADJUNCT Thead—皮革包
同样,和(13)一样,如果“重”的位置不同,汉语复合词的语义也会不同,如(15):
(15) a.钢材库——“储存钢材的仓库”
b.钢仓库——“用钢材建造的仓库”
但汉语和英语也有不同的地方。从Selkirk(1984)的论述来看,英语中没有“ADJUNCT head”这种重音指派模式,也就是说,在“附属语—中心词”这种格式中,附属语不会得到重音。我们认为在这一点上,英语的情况与汉语是不同的,在汉语“附属语—中心词”这种类型的名名复合词中,有很多都可以是2+1式的(例子在(19)中)。(注:屈承熹先生告诉笔者,他在美国生活了四十年,以他的语感,认为(11)中的有些复合词,如“ginger ale”,重音应该在前一个单词上,这样的话,英语名名复合词的重音分配情况就和汉语一致了。)
2.2 论元和附属语的区分.
不过,Selkirk(1984)只是笼统地区分了这两种关系,并没有进行细致的分类。那么,到底什么才算“论元”,什么才算“附属语”呢?我们认为,“论元”和“附属语”在名名组合所表示的完形事件中充当的题元角色有差别,“论元”一般充当“受事”(patient)或“客体”(theme)的题元角色;而“附属语”一般是充当“处所”(location)、“时间”(time)、属性(attributive)、“材料”(material)等题元角色。
我们认为,无论是英语的名名复合词还是汉语的名名复合词,其间都蕴涵了一个谓词。于是,我们可以将(10)中的英语名名复合词和(3)中的汉语名名复合词分析成(16)和(17),其中N1是非中心成分,而N2是中心词,V为被蕴涵的谓词(根据情况,我们适当地增删了一些例子):
(16) N2
VN1
CHICKEN thief
thiefstealchicken
FOOTBALL coach coachteachfootball
TRASH removal
removal(an action)
remove
trash
TOY factory factory produce toy
HOUSE keeperer(aperson) keep house
(17)N2V N1
汽车店 店卖
汽车
技术工 工人 懂、掌握 技术
手表厂 厂
制造 手表
啤酒商 商人 营销 啤酒
皮肤科 科
医治 皮肤
历史书 书
叙述 历史
血压仪 仪
测量 血压
我们认为,这些例子统统都属于“论元—中心词”类型,因此中心词不能得到重音,而论元应该得到重音。所以,“argument HEAD”这种重音指派模式是不成立的。
我们发现,就蕴涵的谓词V和N1的语义关系来看,N1通常是谓词V所表示动作的承受者,充当的应该是受事或客体的题元角色。既然N1是受事或客体,那么N2应该是施事才对,但是有些名词如“店”、“厂”和“书”等并非是典型的施事,因为它们既无生命性又无自主性,本文将它们看成是广义上的施事。(注:也有少数“论元—中心词”类型的名名复合词不能或很难用现成的动词来表达两个名词间的语义关系,如“电灯泡”等。)
再来考察“附属语-中心词”类型。Zwicky(1986)认为,只要非中心成分N1和中心词成分N2的语义关系是以下几种类型的时候,重音就要落在中心词N2上,而不是非中心成分N1上,如 (18)所示:
(18) 处所:kitchen TABLBtown HALL时间:summer HOLIDAY
属性:woman DOCTOK材料:wood CHEST
那么,汉语的情况又是怎样呢?我们认为,当N1的题元角色是处所、时间、属性和材料的时候,汉语“N1+N2”名名组合的韵律模式比较混乱,有可能和英语一样,由N2得到重音,也有可能和英语不同,由N1得到重音。也就是说,有可能采取的是1+2的格式,也有可能采取的是2+1的格式,当然也可以是2+2的格式,请看下面的例子:
(19) 处所:1+2式:东三省南三环北少林左前卫右轮胎粤方言 山大王
2+1式:南方人北方戏广东话厨房门
2+2式:左侧轮胎 北方戏剧 广东音乐
时间:1+2式:夜生活 前总统年利率夏时制日产量(注:根据陆俭明(1987)的研究,“年”和“日”应该是量词,而“月”应该是名词。不过,它们都是体词,本文不拘泥这些细节,暂时把“年、月、日”也看成是名词。)
2+1式:午夜场暑期班黄昏恋下午茶
2+2式:午夜剧场 暑期节目 期中考试 岁末总结 年终报告
属性:1+2式:农产品 校领导党代表乡政府血常规
2+1式:农民工工业品少年犯学生妹儿童团
2+2式:农业技术 工业产品 市政领导 少年囚犯
材料:1+2式:皮坤包 肉丸子金项链 铜墙板布棉袄 木桌子
2+1式:皮革包猪肉丸黄金链 钢材板塑料鞋 玻璃窗 牛肉面
2+2式:皮革坤包 猪肉丸子
黄金项链
钢材墙板 木头桌子
而我们发现,“附属语—中心词”型的名名组合之间蕴涵了一个介词。我们同样可以将例(11)与 (18)中的英语名名复合词,还有例(19)中的汉语名名复合词分析成(20)和(21),其中N1是非中心成分,而N2是中心词,P为被蕴涵的介词:
(20) N2PN1
kitchen TABLEkitchenin
table
summer HOLIDAY
holidayin
summer
kid GLOVEglove for kid
wood CHEST
chest (made)Of wood
(21) P N1
N2
左侧轮胎 在左侧(的) 轮胎
期中考试 在期中(进行的) 考试
党代表 (从属)于
党(的)代表
钢材板
用钢材(做的)板
那么从题元角色来看,我们可以发现,Selkirk(1984)所讲的“论元”对应于“受事”或“客体”这两种题元角色,而“附属语”对应于“时间”、“处所”、“属性”和“材料”等题元角色。如果从配价语法的角度来看,“受事”和“客体”属于必有论元,而“时间”、“处所”、“属性”和“材料”属于非必有论元。
Selkirk(1984)认为,名名组合复合词的内部语义构造与重音的指派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前面的考察来看,这个观点同样适用于汉语。但是,在具体的环节上,汉语和英语存在着相同与不同。相同的地方是:“论元-中心词”型名名组合的重音都落在第一个名词N1上;不同的地方是:在英语中,“附属语-中心词”型名名组合的重音落在第二个名词N2上,而在汉语中,情况较混乱,重音既可以落在 N1上也可以落在N2上。
3. 深重原则
3.1 深重原则概论
Selkirk(1984:247)敏锐地观察到了语义上的区分对预测重音的指派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她认为:仅仅依靠句法结构并不能完全准确地预测出重音的指派。
不过,当形式语法发展到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时候,情况有所变化,很多生成语法学家在探讨论元结构(argument structure)的时候,都强调这样一点:语义上(题元角色)的不同,应该在结构上体现。
Cinque(1993)改进了核心重音规则和Halle和Verguaud(1987)关于重音分配的模式(注:在Halle和Vergnaud(1987)的研究中,英语句子的重音将落在句子最右端的成分上。
),通过考察英语、德语和意大利语,Cinque总结出了这样一条规则:
(22)在结构上内嵌最深(most embedded)的成分将得到重音。
本文将这条规则称为“深重”原则(Depth Stress Principle)。
那么,对于深重原则来说,在一个最大投射XP内,得到重音的优先顺序应该是(23a);对于辅重原则来说,在一个最大投射XP内,得到重音的优先顺序应该是(23b):
(23)a.深重原则:补足语→中心词→标志语
b.辅重原则:补足语、标志语→中心词(“→”表示“优先于”)
3.2 深重原则对汉语的适用情况考察
3.2.1 动宾组合
我们先看动宾组合,因为动词和宾语之间是中心词与补足语的关系,无论是按照深重原则还是辅重原则,重音都应该在宾语上。因此两条规则都可以解释动宾组合的韵律模式。
3.2.2 名名组合
Cinque(1993)设计了(24)的结构来分析英语等语言中的名名复合词:
(24)同样是按照X标杆结构来分析复合词内部结构,这个结构也有中心词、补足语和标志语。Cinque(1993)认为,“论元—中心词”型和“附属语—中心词”型这两类名名复合词在结构上是不同的,作为论元的名词应该是处于补足语位置上的,而作为附属语的名词应该是处于标志语位置上的。这样,Selkirk(1984)提出的“论元—中心词”的语义关系,在句法上体现为“补足语—中心词”的关系;而“附属语—中心词”的语义关系,在句法上体现为“标志语—中心词”的关系。
我们可以将“钢材库”和“钢仓库”这两个内部语义构造不同的复合词的结构表示如(25a)和 (25b),其中前者代表“论元—中心词”类型的名名复合词,而后者代表“附属语—中心词”的名名复合词。
在(25a)中。“钢材”处于X标杆结构中的补足语位置,“库”是整个结构的中心词,按照(23a),“钢材”应看作是内嵌最深的成分,因此要得到重音。在(25b)中,“钢”的题元角色为材料,处于X标杆结构的标志语位置,“仓库”是中心词,由于整个结构中没有补足语,按照(23a),中心词“仓库”应被看作是结构中内嵌最深的成分,因而得到重音。
3.2.3 形名组合
经过前面的讨论,对于形名组合的分析几乎已经不言自明。事实上,汉语形名组合的韵律模式和 Selkirk(1984)所说的“附属语一中心词”模式是一致的,如(26)所示:
(26)“附属语-中心词”类型
adjunct HEAD——事情 长头发白老虎
ADJUNCT HEAD——重大事情 细长头发 白色老虎
*ADJUNCT head——*重大事 *细长发 *白色虎
我们假定,形名组合的结构类似于(25b),其中形容词要处于标志语的位置(或更为外围的位置),而名词处于中心词的地位,那么按照(23a),名词应该被看作是形名组合中内嵌最深的成分,重音应该被指派给作为中心词的名词,而不是给作为标志语的形容词。这样,形名组合应该是以1+2式为常规,而排斥2+1式。
3.3 深重原则与辅重原则的比较
经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深重原则不仅继承了辅重原则的大部分优点(注:对于2+1式的“附加语—中心词”型名名组合(如“农民工”和“皮革包”等),辅重原则可预测,而深重原则不能预测。
),而且对于辅重原则处理不好的1+2式名名组合与1+2式形名组合,都可以在保持理论一致性的前提下(不需要增加子规则),进行很好的分析。
根据前面的考察,我们认为深重原则在处理汉语句法组合韵律模式的时候,要略优于辅重原则。不过,深重原则也不是没有问题。
4. 定语排序规律的启示——“信息量”决定汉语句法组合的韵律模式
4.1 深重原则的局限性
对于深重原则,我们有如下几点疑问:
第一,根据Cinque(1993)的论述,作为论元的名词应该是处于补足语位置上的,如(25a);而作为附属语的名词应该是处于标志语位置上的,如(25b)。但是,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
第二,按照深重原则,“附属语—中心词”型的名名组合应该是中心词得到重音,而不是附属语得到重音。但是,我们在例(19)已经看到,汉语“附属语—中心词”型名名组合的韵律模式比较混乱,既可以是1+2式,也可以是2+1式,后一种情况构成了深重原则的反例。
第三,端木三先生(私人通信)指出这样一个问题:无论是深重原则还是辅重原则,它们背后的理据在哪里?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无论是深重原则还是辅重原则,它们都只是一个形式化的描写手段,并非是一种解释。
对于第一个问题,Selkirk(1982)曾经提出看法,她指出:在英语中,“tree eater”这个名名组合的复合词是有歧义的,“tree”既可以是充当“客体”的题元角色,表示“吃树者”这个意思;也可以是充当“处所”的题元角色,表示“在树上吃东西的人”这个意思。但是,当说成是“tree pasta eater”的时候,“tree”只能充当“处所”的题元角色,而整个复合词表示的意思是“在树上吃面条的人”。而反过来,英语是不能有“pasta tree eater”这个复合词的,这说明充当“客体”的“pasta”在结构位置上不能高于充当“处所”的“tree”。因此Selkirk(1982)总结到:论元(指的就是充当客体和受事题元角色的成分)和中心词应该处于同一节点的分枝之下。换句话说,论元应该紧靠中心词。
汉语中的例子也是如此,当“附属语”、“论元”和“中心词”全部都出现在一个复合词内的时候,总是“论元”要靠近中心词,比如说:
(27) a.木书橱校面食部乡镇政法部门
b. *书木橱 *面食校部*政法乡镇部门
而与“论元”和“附属语”相比,形容词总是处于远离中心词的位置,例如:
(28) a.大煤炭店新技术工人老玩具厂小玻璃杯
b. *煤炭大店*技术新工人*玩具老厂 *玻璃小杯
而在一个X标杆结构内,补足语相对于标志语来说更靠近中心词。所以,Cinque(1993)认为“论元”是处于补足语的位置,而“附属语”是处于标志语的位置。
为什么“论元”要紧靠中心词?Selkirk(1982)和Cinque(1993)仍然只是进行了一个描写。我们很自然地联想到了定语排序的机制。
4.2 定语排序规律的启示
尽管人类语言众多,但在定语排序上,却存在着大致统一的规律,通常来讲,按照定语所表示的语义范畴,排列的先后顺序大致如下(注:我们说的统一是指“核心在后”(即中心词在后)时的情况,但是当“核心在前”的时候,情况显得混乱,读者可参看陆丙甫(2005)的介绍。):
(29)新旧>大小>颜色>形状、气味>属性>时间、处所>材料>功用>中心词
典型的例子如“新式小型白色圆形家用塑料电话机”。在汉语语言学界,讨论定语排序的文章有很多,如陆丙甫(1993、2005)、张敏(1998)、马庆株(1995)、袁毓林(1999)、方希(1999)等。
袁毓林(1999)和陆丙甫(2005)着重研究了定语排序的作用机制,他们都认为认知上的因素决定了定语排列的先后次序。
袁毓林(1999)提出一个“对立项多少”原则,认为在定语排序的时候,对立项少的定语要领先对立项多的定语,他举出的例子是:
(30) a.大红球b. 小黑铁塔
小黄 大黄铜
白 红钢
黑 白石
绿 蓝木
… …水晶
水泥
…
因为“大小”的对立项要少于“颜色”的对立项,所以“大小”要排在“颜色”前面。而“颜色”的对立项又少于“材料”,所以“颜色”要排在“材料”前面(注:郭锐先生和陆丙甫在私人讨论中都向笔者指出:在汉语的定语排序中,语义靠近原则也有可能和对立项多少原则发生冲突,导致定语排序并不完全取决于对立项多少。比如说,在对立项上,表示“形状”的定语要少于表示“颜色”的定语,那么按照对立项多少原则,表示“形状”的定语应该领先于表示“颜色”的定语,但在实际的定语排序中,情况却不同,如我们只能说“红方桌”,而不说“方红桌”。)。
陆丙甫(2005)利用可别度领先原则和语义靠近原则来控制定语的排列顺序,他认为,人类语序受可别度原则的影响,通常来讲,可别度高的成分在语序上要领先于可别度低的成分。比如说“新旧”、“大小”、“颜色”和“形状”等范畴,因为这些概念主观性高,一目了然,而表示“材料”、“功用”等范畴的概念内在稳定,不容易被识别。而语义靠近原则主要是依赖于“内在性”和“稳定性”,比如说在“小白马”定中组合中,与“大小”相比,“颜色”是相对稳定的性质,因为“小马”会长成“大马”,而“颜色”很难改变,因此“颜色”在语义上更靠近中心词“马”。而在“红木桌”中,“颜色”相对于“材料”来讲,更容易改变,因此在语义上,“材料”应该更接近中心词,因此在排列上也要靠近中心词。
袁毓林(1999)从认知的角度出发,认为大脑在认知的时候,总是先处理简单的信息,再处理复杂的信息。这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一样,总是先做容易的事情,再做困难的事情。在我们看来,可别度领先原则与对立项原则并不矛盾,如果对立项少,当然就容易辨别,可别度自然就高。
再往前推衍一步,对立项少、可别度高的成分,携带的信息相对较少,而对立项多、可别度低的成分,携带的信息相对较多。袁毓林(1999)引用Shannon & Weaver(1949)的观点,认为一个信号所负载的信息量并不取决于信号本身,而是跟可供选择信号的数目成正比的。那么,在定语排序中,信息量小的单位要领先于信息量大的单位。
4.3 信息量原则决定了汉语句法组合的韵律模式
我们暂时摒弃词类的概念,放弃“形名组合”、“名名组合”或“动名组合”这些说法,而是以“新旧”、“大小”、“材料”和“功用”等语义范畴作为我们讨论的基础。本文认为:
(31)在汉语的句法组合中,信息量大的成分将得到重音,而信息量小的成分得不到重音。
我们发现,汉语定中组合的韵律模式和定语语序排列有着重要的关联。在定语排序中,信息量是一个渐进的连续统,如(32)所示:
我们认为,当定语是表达“新旧”、“大小”、“颜色”或“形状”等范畴的时候,定语的信息量小,在和中心词组合的时候,倾向于使用单音节,得不到重音;当定语是表达“时间、处所”、“属性”或材料等范畴的时候,定语的信息量适中,在和中心词组合的时候,可使用单音节或双音节,因此有可能得到重音,也可能得不到重音;当定语是表达“功用”范畴的时候,定语的信息量大,在和中心词组合的时候,倾向使用双音节,要得到重音。
信息量大的成分,在韵律上就要更突出,这是人类语言的一个共性。而重音和信息,从来就是不可分割的一对概念。Halliday(1967)指出,句子中的新信息要用“调性显著性”(tonic prominence)来标注, Halliday所讲的“调性显著性”,和“重音”应该是一个概念。而Chomsky(1971)也指出,重音总是被指派给句子的信息焦点。
4.4 以语义范畴为基础的分析
韵律模式是以信息量为基础来确定,在定语的排序中,是一个信息量从小到大的过程,而决定排序的最重要因素,是定语本身所属的语义范畴,而不是它的词类性质。
在讨论汉语定中组合的韵律模式时,放弃词类的概念,而使用语义范畴的概念来说明汉语的韵律模式,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某一类的语义范畴,可能对应于多种词类。而同一种词类,也可能对应于多个语义范畴。
4.4.1 基本层次范畴
人类在认识世界的时候,有一些概念是经常要接触到的,比如说“新旧”、“大小”、“颜色”、“形状”和“气味”等,这些是我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几组概念。
王灿龙(2002)和张国宪(2005)都指出:在汉语中,基本层次概念都在语言中都对应于单音节词。我们认为,这些单音节形容词在做定语的时候,只是中心词的附加属性,并不决定中心词本身的性质。在定语排序中,它们总是要处于定语排序中的前列,因为它们最容易被辨别,几乎不言自明。从这点来讲,它们携带的信息量是很小的,因此要用单音节,得不到重音。
4.4.2 功用范畴
表示功用范畴的定语,既可以用名词,也可以用动词。典型的例子如(33a-c):
(33)a.报刊亭—蕴涵谓词“售卖”报刊室—蕴涵谓词“收发或阅览”
报刊栏—蕴涵谓词“张贴或阅览”
b.阅览室—蕴涵客体“报刊、书籍”收发室——蕴涵客体“报刊、信件”
阅览栏——蕴涵客体“报刊、通知、告示”
c.报刊阅览处报刊收发室
(33a)就是Selkirk(1984)所讲的“论元—中心词”型名名复合词,因此总是定语名词得到重音,以2+1式为常规,2+2式也可接受。(注: Selkirk(1984:246)指出,也可以是论元和中心词同时得到重音,例如:SLUM REHABILITATION。Selkirk认为,当中心词“内容充足”(contentful)的时候,就可以和论元一起双双得到重音。值得注意的是,Selkirk提到的“内容充足”,和本文所讲的“信息量”是一致的。)表示功用范畴的定语决定了中心词的本质属性,因此处于重要的地位,应该得到重音。而那些在韵律模式上凸显中心词的1+2格式,如“*车商店”、“*表工厂”和“*技工人”等,其中信息量大的单位没有得到重音,所以是不合格的形式。
4.4.3 中间范畴—“属性”、“时间”、“处所”和“材料”等范畴
在信息量上,表示“时间、处所”、“属性”和“材料”等范畴的定语既不大也不小,处于中间的状态,当然,这是相对于“功用”范畴和基本范畴所得出的结论。如果定语是表示这些中间范畴的时候,整个定中组合可以是1+2式也可以是2+1式,如(19)所示。
按照王洪君(2001)的分析,形名组合是以1+2式为常规,而不以2+1式为常规,但我们发现汉语中也不乏2+1式的形名组合,如:
(34) 贫困生优秀生大型厂新款鞋
文明棍规范字恐怖片荒诞戏
我们认为,2+1式的形名组合与1+2式的形名组合有很大的不同。我们认为:这些2+1式的形名组合应该属于“属性”的语义范畴,信息量同样在其中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我们以“主观认定”和“客观认定”来区分它们。
在1+2式的形名组合中,形容词语义的主观性很高,比如同一间房间,有人认为是“大房间”,但也有人会认为是“小房间”;同一个学生,有人认为是“好学生”,也有人会认为是“坏学生”。这样看来, 1+2式的形名组合中形容词的语义是被“主观认定”的。
但是,在2+1式的形名组合中,我们认为形容词语义的客观性很高,这也意味着它们包含的信息量大。通常来讲,在2+1的形名组合中,形容词的语义是被“权威”所确认的。比如说,“大型厂”是工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要被称为“大型厂”,就必须要符合一些标准,比如说员工的数量、每年的产值和固定资产的数额等,那么,这些标准也可以被看作是“信息”存在于“大型厂”这个形名组合中。再比如说,“恐怖片”是按电影审查单位制定的标准而分类的;“荒诞戏”是评论家分出的一个戏剧中的小类,它可能会具备某几个因素;“贫困生”家庭的年收入必定低于多少数额。这些潜含的信息都表明:在 2+1式的形名组合中,形容词包含了一定的信息。
1+2式的形名组合与2+1式的形名组合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说,“穷学生”和“贫困生”内部组成成分的语义区别不大。但是“穷学生”是“主观认定”,而“贫困生”是“客观认定”,“穷学生”不一定是“贫困生”;当我们说“这个字写得很规范”的时候,我们说的“这个字”却不一定是“规范字”;同样,当我们说“这部戏很荒诞”的时候,“这部戏”却不一定是“荒诞戏”。
这些都说明2+1式的形名组合和1+2式的形名组合有很大区别,2+1式形名组合中的形容词客观性很高,突出了事物的区别性,淡化了事物的程度性。因此,2+1式形名组合中的形容词语义稳定,并非是中心词的附加属性。
4.5 信息量原则与汉语短语格式的韵律模式
我们认为信息量原则也能说明汉语短语格式的韵律模式。以动宾组合为例,按照徐烈炯 (Xu,2004)的研究,汉语的信息焦点总是处于句末,即“焦点在尾”,而动宾组合中宾语在后,这就说明宾语的信息量要大于动词,因此在动宾组合中,宾语要得到重音,而不能是只有动词得到重音。
5.关于音步组向理论
本文主要是用重音来讨论汉语句法组合的韵律模式,而冯胜利(1998、2000等)是用音步组向理论来讨论句法组合的韵律模式。
冯胜利(1997、2000)指出:在汉语中,“词”和“短语”的音步组向是不同的,构词音步是从左向右,即“右向构词”(或“左起构词”),而构语的音步是从右向左,即“左向构语”(或“右起构语”)。比如说,构词的音步是从左向右,那么2+1式的复合词是符合这个条件的。因为在一个三音节的组合中,要先按照从左向右的顺序,将线性序列中左侧的前两个音节先组成一个音步,再将第三个音节附加上来。而如果复合词采取1+2的节奏方式,显然违背了“右向构词”的规则。
可是,当音步组向理论碰到形名组合时,同样要遇到困难。前面已经说过,按照王洪君(2001)的研究,形名组合的韵律模式与动宾组合相近,这样,如果要维护音步组向理论,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说形名组合是短语,不过,这样的做法是存在问题的。
第一,形名组合究竟是词还是短语,这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在某些方面,形名组合可能接近短语,而在另一些方面,形名组合又可能接近词。端木三(Duanmu,1998)花费了很长的篇幅,证明形名组合是复合词,而“形+的+名”的结构是短语。比如说,汉语形名组合中的形容词不能被副词修饰,我们不能说“很大房间”,而且汉语的形名组合不能有“并列缩减”(coniunction reduction),如“大房间”和“小房间”不能说成“大和小房间”。
当然,也有认为形名组合是短语的学者。如果我们说形名组合是复合词,那么,形名组合就要遵守“词汇完整化假设”(lexical integrity hypothesis),不能受到外部句法条件的制约。比如冯胜利(2001)举出这样的例子:
(35)大盘子—大白盘子—★白大盘子
在(35)中,假设大盘子是复合词,那么“白”就应该不能插入其中,但是事实恰恰相反。
本文认为,简单地说形名组合是词或是短语都会遇到一些困难。所以,王洪君(2000、2001)使用了一种中性的方式来称呼汉语中的形名组合,她用的名称是——“类词短语”。
第二,退一步讲,即使我们承认“大盘子”这类形名组合(包括“钢仓库”这类组合)可以是短语,但是,我们总不能为了迁就音步组向理论,而硬说“大工厂”、“穷学生”、“皮坤包”、“肉包子”、“金项链”和“钢仓库”是短语,而“大型厂”、“贫困生”、“皮革包”、“猪肉包”、“黄金链”和“钢材库”就是词。
而在我们的分析中,词和短语的区分并不起关键的作用,我们用来解释的唯一依据就是“信息量”的大小。
6. 再看重音——形式描写之后的功能解释
6.1 辅重与深重——形式描写
端木三(Duanmu,2000;Duanmu,2005)就提出“信息量原则”是重音指派和分配的理据所在。但是,他维护的是辅重原则,解释的根据是:在现代汉语中,充当中心词的词(比如说介词和动词)在数量上少于充当非中心词的词(比如说名词)。比如说,现代汉语中常用的介词只有十几个,但名词却可以是上千个。因此介词和动词容易被预测,信息量就低。
可是,这样的说法难以解释名名组合的情况,为什么内部都是名词的“表工厂”不成立?而内部都是名词的“钢材板”却能成立?单纯从某一词类的数量来解释恐怕难以让人信服。
6.2 形式描写之后的功能解释
如果不考虑繁琐的X标杆结构,与辅重原则相比,那么深重原则在描写汉语韵律模式上,是有其优势的,按照(36)的划分方式,重音将落在表“功用”的修饰词上,而按照辅重原则,任何非中心的修饰词都将得到重音,这也让人难以接受。
我们提出的“信息量”决定了汉语重音分配的模式,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应该是一个功能上的解释,在一般理解下,只有语用层面上(比如说焦点结构),信息量才会干涉到重音的分配,而我们前面讨论的例子,都是在脱离语境的无标记情况。而长久以来,关于英语句重音(包括复合词重音)的分配方式,也都是被形式化的,比如说Chomsky和Halle(1968)、Halle和Vergnaud (1987)、端木三(Duanmu,2000等)和Cinque(1993)等,因为在无标记情况下,英语等欧洲语言也会有重音出现。
但我们认为,重音分配规则的成因很可能是长期遵循语用法后的语法化。比如说,在动宾组合中,宾语充当新信息的机会要多于动词,因此在使用次数增多以后,宾语得重音的情况就逐渐演变为一种无标记情况,最后通过语法化上升成为一条规则。当然,这些只是笔者的初步想法,要证明这个观点,需要更多的证据。
6.3 再谈重音概念
根据赵元任(1968)、端木三(Duanmu,2000)和徐烈炯(Xu,2004)等的观点,汉语并不以音高作为常规手段来标示重音,但我们发现,在信息量大的地方,汉语总是倾向于使用双音节。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有如下三种处理办法:
第一,汉语单音节无法表示信息量大的单位,而双音节可以,这与重音无关;
第二,汉语重音表现形式与英语不同,英语用音高表示重音,而汉语用双音节(注:王洪君教授向笔者指出,如果汉语的双音节表示重音,那么这种表现形式是“质量”(quantity)上的。此外,冯胜利先生在与笔者的私人讨论中,也同意汉语重音的表现形式是双音节。);
第三,汉语重音的表现形式与英语一样,汉语的重音是以一种隐性的形式出现。
本文在论述中,多处使用了“重音”的这个概念,这说明我们至少同意第二种或第三种说法。那么,究竟采用第二种观点还是第三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取向,而并不影响问题的讨论。第二种观点在情理上容易让学者们接受,因为大量的实验语音学证明,汉语并不存在像英语一样的音高重音。但是,在坚持语言普遍性观点的学者看来,第三种观点当然是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