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模式的改革水利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水利工程是造福民生的工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水利工程事业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阶段,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快速发展相适应。因此,新的经济建设时期,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模式改革是必要的。
关键词:管理体制;模式;水利
一、产权制度改革前的管理体制
湖南省汝城县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建国以来,经过几十年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兴建了大量的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目前汝城县共有水利工程13300处,其中水库49座,山平塘744处,水轮泵站6处,机电灌站166处,堰坝576处,小水电站163处等。其余为镇、村管理的集体站,还有大量的沟渠工程。全县排渠实际总长1991km,待整治排渠830.5km;小型沟渠建筑物10万余座。这些工程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农业丰收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多年来一直坚持政府、集体、农民一起投入,把基点放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自筹上,采用“以政府投资(补贴)为导向、以集体投入为补充,以群众自筹为主体”的农田水利多元化投入机制。工程的使用与维护方式:一是属地使用与维护,以村为主,负责本村区域内的圩堤、沟渠、闸站等运行管理;二是由专业机构(汝城县水利局直属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三是地方镇政府委托水管站管理,这主要针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国有水库、排灌站,由水利局直接安排人员进行运行与维护。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投入机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1-5],种的是“责任田”,喝的是“大锅水”。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负担不合理,造成工程老化,效益衰减,发展缓慢。
二、传统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的特点及弊端
1.传统管理模式的体制单一,没有监管制约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多数都是以满足人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许多的水利工程都是为了防洪、排涝、用水及农田灌溉,近些年出现了水土保持项目。这些工程有其中有一部分是非公益的,但国家投资回收期限较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属性决定了投资的主体是国家,因此管理者也就是国家主导下的地方管理制度。政府的建设资金在拨付在地方性水利工程建设中,但是资金的使用却没有一个有力度的部门来对使用资金进行监督,都是一些临时组成的“指挥部”在进行资金的管理和建设,这样就很容易滋生腐败以及公款的挪用,工程建设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对民生的危害较大。
2.水利工程管理班子的体制不合理
传统水利工程建设临时组建的管理班子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就解散了,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的落实成了无主之责任。在一个管理班子的一般都是水利工程建设当地的水利局或者行政领导担任总指挥,他们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科学的管理,使得建设中的浪费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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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制度漏洞百出
以前的公共水利工程建设,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工程的建设单位是不用偿还债务的,工程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建成之后的水利工程的使用者也就是当初的建设单位。所以建设过程中,国家公共利益根本得不到考虑,建设单位就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扩建和变更的部分太多,超过了国家的投资预算,造成的浪费和烂尾工程太多。
三、传统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模式分析
我国传统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产生是和我国当时的经济建设和国情相适应的,有着历史的特殊性。政府的权力因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介入比较多,管理机构庞大却没有实质性的管理效果。水利工程的建设都是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建设,政府在建设过程中管理发挥着主导作用,这样就不可避免有些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以往的水利工程管理多采用的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
1)指挥部模式管理
以往的水利工程多采用的是“指挥部”管理模式,在我国经济计划时期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这种管理的弊端就是资金的使用没有监督、责任不明确,当工程建设完成之指挥部解散,工程的质量问题和资金的亏空漏洞巨大,追究其质量责任的主题难以明确。
2)水利工程管理包干责任制
为了解决“指挥部”模式的弊端,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又推出了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即“谁建设,谁负责”的包干建设管理模式,对资金的拨付和工程质量的责任重新的进行了规划,水利工程建设者应该对其管理者负全责,管理者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起到督促监督作用。但这样的管理模式和“指挥部”模式的管理效果如出一辙,建设和管理基本是分开的,管理者不懂技术,建设者不懂管理,从综合效益来看,依然没有起到节约和质量保证的双重效果。
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后引进的,项目法人责任制虽然能够克服以往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把工程建设的资金、进度、质量全部明确的到了具体的人身上。模式是:业主、监理、施工队这样的责任分别管理模式,责任有了明确性。即使建设完成的工程出现的质量等问题,追究责任有据可查。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也有弊端,管理人员“业主”的干预太多,监理人员的自身知识水平有限,对施工合同理解肤浅,在施工的过程中很少进行严厉的质量措施,因此工程内在的危险因素比较高。
参考文献:
[1] 张树峰,滕克营,王吉敏.水管体制改革后东阿黄河工程管理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8.
[2] 熊长青,张峰,陈明奎.关于水管理体制改革后工程险情抢护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9.
[3] 庞永兴,吉超.浅谈灌区水管体制改革[J].陕西水利,2009.
论文作者:郑鹏辉,赵兴隆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2
标签:水利工程论文; 水利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指挥部论文; 管理模式论文; 管理体制论文; 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