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之路_开元盛世论文

唐代病坊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唐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04)03-0001-08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慈善事业的重要发展时期。许多慈善机构在唐代肇始,而在宋代发展完善,病坊即是其中之一。作为收容贫病平民和乞丐的慈善机构,亘唐之世,其名称几经改易,或称病坊、悲田坊,或称普救病坊,或称养病坊等等。为了方便起见,本文统称为病坊。对病坊的研究,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道端良秀、善峰宪雄二先生曾撰文加以探讨。(注:道端良秀:《中国仏教社会事业の一问题——养病坊につしっり》,载《印度学仏教学研究》1970年第2期;善峰宪雄:《唐朝时代の悲田养病坊》,载《龙谷大学论集》1969年。以下有关文章所引均见此二文。)自从80年代以来,我国大陆学者也开始了此方面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孙永如、葛承雍、王卫平、杜正乾四位先生。(注:孙永如:《唐代“病坊”考》,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葛承雍:《唐代乞丐与病坊探讨》,载《人文杂志》1992年第6期;王卫平:《唐宋时期慈善事业概说》,载《史学月刊》2000年第3期。杜正乾:《唐病坊表徵》,载《敦煌研究》2001年第1期。以下文中相关所引均见上述文章,不再一一标注。)由于唐代病坊材料较少,加之记载阙略,以至史界在对材料的分析理解上存在较大分歧。本文拟发表一些个人粗浅看法,另外对几位先生未曾涉及的问题加以探讨。

一、病坊始设时间辨正

目前史界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病坊创始于唐武周时代。(注:道端良秀、善峰宪雄、孙永如、王卫平几位先生均持此说。王卫平先生将病坊始置时间确定于武则天长安年间(701~704年)。其实,《太平广记》卷95《洪昉禅师》记载的龙光寺病坊时间明显早于此。长安年间病坊只不过开始从民间自发组织转向政府控制。)刘俊文先生依据《贞观十七年八月高昌县勘问来丰患病致死事案卷残卷》,将时间推前至贞观时代。(注: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510页。唐长孺先生主编的《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则将其名称定为《唐贞观十七年(643年)何射门陀案卷为来丰患病致死事》。)葛承雍先生文中亦沿袭此说。本人对此难以苟同。鄙意认为来丰案件中反映的并非病坊史实。为了分析方便,现将此文书移录如下:(注:在第11至13行上部有三行横写字,由于系后来掺入,与本件文书无关,故不予誊录。)

从第十行有“贞观十七年”的字样来看,当为贞观十七年的文书。文书大略是说,来丰因为身患风病,被安置于高昌县节义坊内,由何射门陁看养照顾。四个月后,来丰“非理”而死。县司为此传讯何射门陁及坊正麴伯恭,勘问死因,追查责任。此文书即审讯问答之记录。

从文书内容来看,来丰“因患至此”,“令于坊□置”。官府为收养人何射门陁提供粮食,何射门陁对来丰亦有“为营饭食”、“恒而看养”及寻医救治的责任。据此种种迹象,刘先生便认为“此似病坊之制”,并且认为此材料可补史书之缺。“令于坊□置”中“坊”联系上下文来看,无疑指节义坊。文中的何射门陁为坊中居民,麴伯恭是此坊坊正。但把节义坊确认为病坊疑点颇多,理由如下:

第一,从病坊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节义坊不可能是病坊。病坊从武则天长安(701~704年)以来,“置使专知”(注:《唐会要》卷49《病坊》,中华书局,1998年,第863页。),即武周末年才把病坊置于国家监督控制之下。玄宗时期才“著收利之使”(注:《唐会要》卷49《病坊》作“著收利之便”,而《全唐文》卷207宋璟《请罢悲田奏》作“著收利之使”。以上下文考之,当以“使”为是。“便”与“使”字形相近,“便”当为“使”之讹误。),即以官钱作本,以放贷利息作为病坊经费来源。在此以前,病坊为民间自发组织,多由佛寺创办,自筹经费。史书对此亦多有反映。唐代牛肃《纪闻》中记载武则天在位时,陕城僧人洪昉在龙光寺中创办病坊,收养病人数百人。这数百人“待昉为命”,全靠洪昉一人化缘求乞勉强维持,若洪昉数月不归,这些病人就有饿死的危险。(注:转引自《太平广记》卷95《洪昉禅师》,中华书局,1981年,第631页。)故道端良秀、善峰宪雄二先生由此认为,病坊的经营主体是寺院,运营经费亦由寺院自己筹措。来丰案件发生在贞观十七年,从官府为病人提供粮食一点来看,显然并不符合病坊初期的形态特点。

第二,病坊置于居民坊中与唐制不合。综观有唐一代,病坊多置于佛寺中,由僧人主掌其事。据《通鉴》卷254僖宗广明元年十一月条胡注,“(开元)二十二年(734年),京城乞儿有疾病,分置诸寺病坊。”前引《纪闻》中洪昉所办病坊即在龙光寺中。由于佛教讲求慈悲为怀,普渡众生,故很早以来,慈善事业就同佛寺和僧人联系在一起。何兹全、全汉昇二先生对此有详细论述。(注:何兹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载《中国经济》第2卷,1934年第9期;全汉昇:《中古佛教寺院的慈善事业》,载《食货》第1卷,1935年第4期。)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僧人往往具有高超的医术。据全汉昇先生统计,僧人善于治疗眼疾、脚疾、头风、伤寒、难产等症。而且佛寺古刹多依傍名山大川,药品采集及配制条件得天独厚。很早以来佛寺便成为一个救济贫民、治疗病人的场所。唐代病坊由僧人创办,且多置于寺院中自在情理之中。考诸史籍,除佛寺外,病坊有时还置于市中。至德二年(757年),唐政府收复长安和洛阳。长期战乱之后,两京哀鸿遍野,满目疮痍。为了安置贫民,肃宗下诏,“两京市各置普救病坊。”(注:《通鉴》卷254“僖宗广明元年十一月条胡注”。)《酉阳杂俎》中亦记载成都西市有悲田坊(即病坊)。(注: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3《支诺皋》,中华书局,1981年,第225页。)但是病坊即使不置于佛寺中,亦往往令僧人“专勾当”,由所在州刺史、录事参军、县令行纠勘监督之责。(注:《全唐文》卷84懿宗《疾愈推恩敕》,中华书局,1983年,第883页。)事实上,不仅唐代,宋代亦往往如此。至于将病坊置于平民聚居的坊中,笔者尚未发现此方面的记载。文书中提到“坊正”一职,刘先生认为坊正是对病坊负责的官吏。据《旧唐书·职官志二》,“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由此可以看出,坊正只不过为管理街坊和督察治安的小吏,其职责与病坊没有任何关系。武则天长安年间以后,政府对病坊“置使专知”。所置使职名称已无从查考,但不论如何与坊正无涉。病坊是一个比较庞大的收容机构,虽然规模大小不一,少则几十,多则几百人(前引洪昉龙光寺病坊中即有数百人)。从文书残卷来看,何射门陁收养的只不过是来丰一人。这如何也难以使人相信此为病坊。

第三,来丰案件为病人就亲安置的例证,并非病坊之制。开元时代,在病坊置废问题上曾有过很大争论。宰相宋璟、苏珽反对国家设置病坊收养贫病之人,建议“其病患人,令河南府按此分付其家”(注:《唐会要》卷49《病坊》和《全唐文》卷207宋璟《请罢悲田奏》俱作“令河南府按此分付其家”。《全唐文》卷704李德裕《论两京及诸道悲田坊状》中作“京兆按此分付其家”,与以上略有差异。李德裕于会昌年间追言前事,盖误将河南府作京兆。)。即主张贫病之人由其家人或其亲属收养。本人认为县司指定何射门陁收养来丰即是就亲安置的例子。来丰与何射门陁确切关系难以考辩,但从“虽非的(嫡)亲”一语来看,二人并非毫无血缘或亲属关系,很可能是疏族。虽然宋璟之建议在开元五年(717年),远在来丰案件之前,而且其建议亦未被玄宗采纳。但贫病之人由家人或其亲属收养自在情理之中,亦与儒家伦理相合。只有本人无亲无靠、孤独无依时,社会及政府才予以救助收养。这早已作为一个不成文法则为人们所遵行。

从史书记载来看,贞观十四年(640年)太宗派侯君集征讨高昌,以其地为西州。来丰案件距此不过短短三年时间。本人有一个大胆猜测:来丰很可能是一个参与了伐高昌之役的士兵。由于身患风病,加之无儿无女,政府把他托付给了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何射门陁。这样政府供应其粮食的疑问便迎刃而解了。阿斯塔那35号墓所出编号为64TAM35:19(a)的《唐西州高昌县下太平乡符为检兵孙海藏患状事》所反映的孙海藏的情况与来丰有些类似。孙海藏本为高宗仪凤四年(679年)裴行俭所率领的波斯道行军中的一名士兵,但行至蒲昌,由于患“风痫”、“冷漏”不能随军,被送至柳中县安养。一段时间后,上司要求归队,但孙海藏行至交河,又病情发作,只得又留在交河。并责成里正杜定护找医生为其治疗。(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7册,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394页。)

综合以上三点理由,可以看出,节义坊并不是病坊。本人认为来丰残卷反映并非病坊之制,并不是说贞观时代不可能出现病坊。据《续高僧传》卷25记载,石头城(在今江苏省江宁县)有一疠人坊。僧人智严在贞观末,“往石头城疠人坊住,为其说法,吮脓洗濯,无所不为。”郭璞注曰“疠,疫病也,或曰恶疮”(注:(清)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卷2《西山经》,巴蜀书社,1985年,第4页。)。疠,即俗语中所说的“癞”。石头城的疠人坊具体创始时间难以考证,但当不晚于贞观之世。从以上材料叙述来看,疠人坊是由僧人创办,以己力维持的,这正是病坊的早期形态。唐代病坊大概可追源于此。

杜正乾先生认为唐代病坊肇建于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其前身则滥觞于则天长安时的悲田养病院。鄙意认为杜先生太拘泥于名称,其实疠人坊、悲田养病院(坊)等已经是严格意义上的病坊,将病坊始设时间定于开元,失于保守。即使在开元二十二年之后,除了病坊这个称呼外,还在长期使用“悲田坊”等名称。唐武宗灭佛期间,会昌五年十一月,宰相李德裕上奏:“今缘诸道僧尼尽已还俗,悲田坊无人主领,恐贫病无告,必大致困穷。臣等商量,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改为养病坊。”(注:《唐会要》卷49《病坊条》,第863页。)在会昌五年前长期使用“悲田坊”的名称,之后又改为养病坊。实际上无论是悲田养病坊、悲田坊、养病坊还是病坊,名异而实同。再则,病坊这名称也并不是始于玄宗开元时期。前引《纪闻》中僧人洪昉所居龙光寺中即明确提到病坊。文中显示当时正值武则天在位时期。再如,唐代僧人义净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耶出家事》卷三也提到病坊,文中说,“我之住处,乃是病坊。诸有病者,皆投来此。”(注:新修大正《大藏经》津部二第23卷,第1034页。)按:义净生于公元635年,卒于先天二年(713年)。他自武周久视(700年)至睿宗景云中一直主持佛经翻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耶出家事》当成于这个时期。很显然,在武则天时期已经出现了“病坊”这个词汇。

二、病坊渊源考辨

唐代病坊收养范围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其始为病人,这从病坊的名称便可一目了然。古人言轻者为疾,重者为病。“病人”含义与现代汉语略有区别,不仅包括身患重病之人,还包括残废人,比现代汉语含义宽泛。葛承雍先生认为“病坊是随着乞丐现象产生的”。乞丐是指讨饭度日之人,其成分十分复杂,既包括疾病缠身者和残废人,也包括没有疾病和四肢健全因多方面原因而求乞者。《北梦琐言》卷6言裴休,“留心释氏,精于禅律”,“常披毳衲,于歌妓院持钵乞食。”还比如,唐人薛用弱所撰《集异记·贾人妻》记载,余干县尉王立调选入京,居住在长安大宁里,“穷悴颇甚,每乞食于佛祠。”裴休和王立即为此类例子。种种迹象表明,开元二十二年(734年)之前,此类人并没有在病坊收容之列。开元二十二年玄宗禁断京城乞丐,全部令病坊收管。对此胡三省注曰“京城乞儿有疾病,分置诸寺病坊”(注:《通鉴》卷254“僖宗广明元年十一月条胡注”。)。胡三省理解的收容范围可能失之狭隘,但病坊中病人为主体,这一点当不容质疑。当然,病人与乞丐并非截然分开,二者范围往往存在一定交叉。病人没有正常人健壮的体格,难以从事正常的生产、耕作,往往没有可靠的生活来源。因此大量病人沦为乞丐。大历中,东都天津桥有一个乞丐无双手,以右足夹笔,写经乞钱。(注:《酉阳杂俎》前集卷5《诡习》,第52页。)另外,一年老乞丐赵叟无妻子儿女,孤身一人,“病足而伛,常策杖行乞于市。”(注:张读:《宣室志》卷2,中华书局,1983年,第28页。)以上记载中,东都乞丐和赵叟都是既是乞丐又是病人。这样的例子当亦不在少数。尽管如此,乞丐与病人毕竟有很大区别,不可混而视之。将病坊收养的对象定格为乞丐有失妥当。

作为一个仁义之邦,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矜孤恤寡、敬老养病的传统。“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皆有所养”(注:《礼记正义》卷21-《礼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12页。)成为先哲仁人汲汲以求的社会理想。据《周礼》记载,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其中的三条便是“振穷”、“恤贫”、“宽疾”,而且其时为治疗百姓疾病设置了一系列官职,并有了一套比较明确的分工及奖惩机制。“司救”其职责之一便是“凡岁时有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注:《周礼正义》卷26《地官·司徒·司救》,第1023页。)。另外,在“医师”下设“疾医”一职。“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注:《周礼正义》卷9《天官·冢宰》,第323页、333页。)一般认为《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其中多夹杂有后人伪托及附会,反映的可能并非周代之制。但多多少少反映了先哲仁人的思想及理想。

西汉以降,对鳏寡孤独、贫民、笃癃诸类人的赈济记载便多了起来,往往采取减免租税、给粟、赐绢帛、施粥等多种形式。偶或政府也设置一些机构来收容疾病之人。如,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全国大旱,蝗虫成灾,诏令“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注:《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3页。)。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九月下诏,“司州洛阳之民,年七十以上无子孙,六十以上无期亲,贫不自存者,给以衣食;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之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于别坊遣医救护,给医师四人,豫请药物以疗之。”(注:《魏书》卷7下《高宗纪七》,第182页。)。齐武帝永明中,太子长懋与竟陵王子良“立六疾馆以养穷人”(注:《南史》卷44《齐武帝诸子·长懋传》,第1100页。)。梁普通二年(521年)春正月,武帝下诏,“置孤独园以恤孤幼”(注:《南史》卷7《粱武帝纪下》,第201页。)。政府对贫病、残废及老年孤独者提供场馆,集中赈济救助,这在我国慈善救助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创了赈恤的新途径。尤其六疾馆、孤独园等已具唐代病坊之雏形。只因为它们存在时间很短,社会影响不是很大。在此意义上讲,病坊在唐代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先秦以来的恤贫济弱、扶助病残的人道主义精神是病坊的思想基础,而西汉以降的六疾馆、孤独园等则为病坊作了组织及形式上的准备。

“悲田出于释教”(注:《全唐文》卷704李德裕《论两京及诸道悲田坊状》第7224页。),病坊自创始便与寺院及僧众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终唐之世,无论从其名称抑或主持者身份来看,病坊都具有浓重的佛家色彩。但在强调佛教思想影响的同时,决不应该忽视中国传统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影响。佛教作为外来宗教,其所以能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展壮大,就是因为在与儒、道斗争的同时吸收儒、道特别是儒家的思想因子,一步步中国化、世俗化。到隋唐时已经形成了完全中国化的佛教。只有将病坊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来考察,才不致于为表象所迷,从而得出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虽然佛教催生了病坊的产生,其外壳是佛教的,但内核却是儒家的。儒家悲天悯人、扶危救困的思想才是病坊得以长期存在的根源所在。唐武宗灭佛时,只将佛教色彩浓厚的悲田坊名称改为中性的养病坊,并未将其废罢,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病坊与中国传统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三、病坊内部运营情况考察

唐代病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贞观之世到武则天长安年间为第一阶段。此时期之病坊由僧徒在寺院创办,自筹经费,属于民间自发的慈善机构。武则天长安年间以后为第二阶段,病坊性质发生了变化,纳入了国家控制的轨道。玄宗时“著收利之使”,以官钱作本,以放贷利息来维持病坊的正常运营。在这个阶段,病坊亦多由僧尼“专勾当”,而地方州刺史、录事参军、县令行纠勘监督之责(唐武宗会昌灭佛短暂时期除外)。政府对病坊的管理趋于系统严密。从史籍零星记载可以知道,病坊中所需的生活用品由政府拨付。《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四上》记载左右金吾卫将“敝幕”“故毡”等物送给病坊。若时逢大赦、庆典或节日,朝廷还往往额外给病坊一些赏赐。懿宗大病初愈,为表示庆贺,诏令“应州县病坊贫儿,多处赐米十石,或数少处,即七石、五石、三石”(注:《全唐文》卷84懿宗《疾愈推恩敕》,第883页。)。总的来看,由于史籍记载零星简略,长期以来人们对病坊内部运营情况不甚了然。值得欣慰的是,在敦煌文书伯2626背《唐天宝年间敦煌郡会计牒》中保存了一则病坊材料,(注: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476页。)对我们进一步认识病坊很有裨益。现移录如下:

91

病坊

92合同前月日见在本利钱,惣壹伯叁拾贯柒拾贰文:

93

壹伯贯文本,

94

叁拾贯柒拾贰文利。

95合同前月日见在杂药,惣玖伯伍拾斤贰拾枚。

96合同前月日见在什物,惣玖拾肆事:

97

铛叁口,一受贰斗,一受壹斗,一受伍胜。釜壹口,受伍斗。凡盆贰,凡灌叁,鏁肆具,

98

刀壹口,鏁壹具,锹壹张,泥漫壹,四尺床子二,八尺床贰张,食柜壹,

99

药柜壹,药杵壹,药臼壹,喫单壹,步磑壹合,食单壹,

100

子壹面,按板壹,手罗壹,恜巾贰,白氈伍领,席伍领

101

绯絁被叁张,盘壹面,甑壹口,大小伍口,椀拾枚,匙箸各拾口,

102

木盆壹,食合拾具。

103合同前月日见在米,惣壹硕 陆斗捌合。

“铛”为釜类的炊具,釜无足,而铛有足。“灌”即“罐”,“按板”即“案板”。“ ”又作“鏊”。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41引《韵略》云:“”,作饼烧器也。”另据《旧五代史》卷94《潘環传》知为三足。“喫单”和“食单”是何物,不很清楚,大概与饮食有关。

这件文书真实地反映了天宝年间敦煌病坊由官府拨给本钱,放贷收利的情况,为玄宗时“官以本钱收利给之”提供了极好的实证材料。尤其珍贵的是,它详细记录了政府拨付给病坊药物、粮米、什物的数量、规格及种类等,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史书的缺漏及不足。从帐单上看,有炊具(如铛、釜、甑等)、饮食用具(如盆、灌、按板、椀)、医药器具(如药柜、药杵、药臼)、生活起居用品(如床、手罗、席、鏁、白毡、绯絁被等)、生产工具(如钁、锹、步磑),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有多种规格。例如,铛有三种型号,床亦因人身高的不同配备有不同的尺寸。其中的四尺床大概即为小孩准备的。为了便于有足疾的病人行走,还给病人配备了一种叫泥漫的代步工具。泥漫应作泥鳗,以木板制成,人坐在里面,一脚在外,一脚推之,一推可以滑行数丈。因其多为江南地区居民在泥滩上行走时使用,故名泥鳗。应该承认政府为病人的考虑是十分周到的。在日常生活起居用品之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钁、锹、步磑等一些生产工具。很显然当为病坊中的人们的劳动时所用。病坊中病人并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坐等国家救济的纯粹消费者。他们也必须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如锄草、翻地、推磨等等。在这个意义上,病坊实际上是一个以工助赈,集生产和消费于一体的慈善机构。

由于时代及阶级的局限性,病坊(主要指武周以后的官府所办病坊)很大程度是统治阶级粉饰太平、美化统治和缓和阶级矛盾的工具。因此对社会影响程度不能估计过高。尽管唐廷著本收利作为病坊经费来源,但利息收入微乎其微。上引文书中敦煌郡病坊一月利息收入仅仅只有三十贯,本息合计亦不过一百三十贯多一点。这对成百上千嗷嗷待哺急需救治的病人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而且这些钱在正常情况下并不作为病人日常生活开支,而是作为紧急备用金。只要天气许可,病人必须外出自谋饭食,并非整日生活在病坊中。例如,大和年间成都乞儿严七师居住在西市悲田坊,“涂垢臭秽不可近”,四处乞讨。(注:此文中故事发生在会昌灭佛前,依时间推测文中的少师李相当指李德裕。他大和四年十月任剑南西川节度使,六年冬入朝拜兵部尚书。故文中故事当在大和年间。)只有当大风雪等天气,病人难以外出乞讨时,政府才“取本坊利钱,市米为粥,均给饥乏”(注:《全唐文》卷84懿宗《疾愈推恩敕》,中华书局,1983年,第883页。)。即使这些少得可怜的利息收入也难以保证不被挪用和鲸吞。朝廷诏书中担心“恐下吏之所隐欺……不得令不到本身”。在朝政日非、吏治败坏之际,皇帝的诏敕无异于一张空文。病坊收容力度亦很有限,被收容的只占极小一部分,绝大部分仍游荡于病坊之外,呻吟于社会最低层。即使在号称盛世的天宝年间,在敦煌郡的病坊中,床只有三张,碗只有十只,匙箸只有各十口,以此推断其受养限度也不过十余人而已。前引《宣室志》中老丐赵叟“病足而伛,常策仗行乞于市”。在寒冷的冬日,竟活活冻死于佛龛中,他的命运正是广大贫穷病者悲惨下场的一个缩影。

正因为病坊存在的种种局限性,在病坊出现后,民间自发的救助行为仍然大量存在。元和时一姓陈的富人家中“廪粟万钟,稼苗千亩……屡施贫病”(注: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开成033班浔《故紫金光禄大夫检校太子詹事守右神策军正将兼殿中侍御史上柱国颖川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陈府君墓志铭并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韩愈《圬者王承福传》一文中的王承福只不过为一个工匠,远谈不上富裕。但他仍“有余,则以与道路之废疾饿者焉”(注:童第德:《韩集校诠》卷12《圬者王承福传》,中华书局,1986年。)。亘唐之世,政府集中救治(开办病坊)和民间自发救助两种形式相互补充,并存不悖。

考诸碑志,在两京宫城中有称作“患坊”的机构。(注:《唐代墓志汇编》龙朔007《唐故七品亡典讫墓志铭并序》。另外参见麟德042、仪凤020、文明003、006和开元230等条。)许多身患重病的宫女被集中于此,进行隔离和集中救治。唐代内侍省下有奚官局。凡宫人有疾病,则供其医药,死亡则根据其品级供给衣服。还于随近寺观为之修福,即使无品级的宫人亦能享受此种待遇。大概患坊即附属于奚官局。“患坊”与“病坊”含义相仿,在对病人进行收容救治上有相似性。但二者在救治对象上却迥然不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唐代病坊自贞观时代创始至唐末几乎沿置不辍。不仅两京,甚至边远地区的敦煌亦置有病坊。其延续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病坊一词在唐代已成为人们日常熟语,乃至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含义。由于秘书监等皆为闲曹,为宰相等官退职闲休之地,故当时人戏称秘书省监为宰相病坊,少府为给舍病坊,丞、大著(著作郎)为省郎病坊,秘书郎及小著(著作佐郎)为察官病坊。(注:《两京杂记·病坊》,转引自曾慥(宋)编《类说》卷4,见文渊阁《四库全书》杂家类子部179,第57页。)总之,尽管唐代病坊存在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其在我国慈善史上承前启后的地位却难以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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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之路_开元盛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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