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供需“双冷”的经济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需论文,中国农业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农业保险供给及其规模效应
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产品设计成本、宣传和展业成本、查勘理赔成本以及日常管理成本四大块。由于农业风险的地域性特点,在设计农业保险产品时需要对风险进行划分,即根据各地不同的风险状况和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将一定地域范围内农业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划分为若干不同类型和等级的区域,并据此厘定农业保险费率。农业生产地域分布的广阔性和农业自然灾害的复杂性,使得在进行风险区划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农业保险较高的产品设计成本。中国人多地少、山地多平地少的国情决定了单个农户的耕作面积有限;而农村人口分布的相对分散,也导致农业保险的展业和定损理赔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另外,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性决定了其经营过程中大部分工作都只能通过人工完成,很少能用到现代化的新技术、新方法,以致工作效率十分低下。在以上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居高不下。
风险区划是确定保险费率的前提和依据,单个风险区域的划分面积越小其准确度越高,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也越有利。风险区划涉及到数据收集、实地查勘等环节,技术要求较高,成本投入较大,因此提高区划精度的代价是承保成本的成倍放大。在同一风险区域内,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都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但如果业务分散于不同的风险区域则会带来边际成本的增加。在保险公司拓展业务的过程中,如果新增业务所在区域是在公司现已划定风险区域之外的,为承保新的业务,保险公司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对新区域进行风险区划,在业务量过少的情况下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导致为进行风险区划所花费的成本有可能要高于该笔业务带来的保费收入。因此,农业保险在其业务总量未达到一定规模之前,每新增一笔业务的边际成本都是递增的。虽然如此,保险公司也不敢贸然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规模,由于农业风险的系统性特征,农业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会造成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成倍增长。
作为金融资产,农业保险产品的供给风险大、赔付率高。农业生产的高损失率和高风险不仅导致了农业保险的低收益,而且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构成了威胁。农业生产具有极高的损失率。据庹国柱和丁少群(1994)等人的研究,按一切险计算,陕西关中地区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带来的社会损失率,粮食作物为7%~13%左右,棉花为9%~18%,另据刘宽(1999)的研究,1997年山西省种植业自然灾害(剔除旱灾损失后)造成的损失率为6.7%。中国家畜家禽保险试验的死亡率也很高,导致赔付率常年居高不下,一头奶牛的保险费率高达7%~9%,即使如此,赔付率仍然超过100%,甚至更高。
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特别是地理和气候条件这一事实,使得农业风险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农业自然灾害往往在大范围内同时发生,常造成大面积的灾害损失,使得农作物的风险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导致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特征,很难通过分散组合的方式来降低。Miranda and Glauher(1997)利用统计模拟模型计算出美国最大的10家农业保险人和一般保险人的赔款支出变异系数百分数,得出一般保险人的加权平均变异系数百分数为8.6%,而农业保险人则为84%,也就是说,农业保险人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是一般保险人的10倍左右。由于系统性风险能够影响所有的投保人,各保险标的之间的风险相关性很大,使得农业风险不但不能通过扩大标的物数量的方式来分散;在一定程度上随着承保标的物数量的增加,总体风险以几何倍数增加。
HaZell(1992)把商业性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条件界定为(A+I)/P<1。其中,A为平均管理费用,I为平均赔款支出,P为平均保费收入。该条件的含义为:保费收入必须大于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之和,保险人才能盈利,否则就会亏损。HaZell对巴西、哥斯达黎加、日本、墨西哥、菲律宾和美国的(A+I)/P比率进行计算,结果分别为4.57、2.80、2.60、3.65、5.74和2.42,说明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都不符合商业化经营的条件。中国经营农业保险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称人保)二十多年的经营情况表明,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以人保广东分公司为例,《广东统计年鉴》1985~2007年这23年时间里共收取农业保险保费72938万元,赔款支出72720万元,管理费支出14588万元,农业保险业务亏损总额为14370万元,多年平均(A+I)/P比率为1.197,损失最严重的1993年(A+I)/P比率高达1.995。农业保险业务的连年亏损极大地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承保意愿。
二、农业保险需求及其需求弹性
(一)农业保险需求的特征
农民收入水平是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农业保险是正常商品,较高的收入水平会增加农业保险的需求量,而较低的收入水平会制约农业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农业风险,因此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可理解为对农业风险的“反需求”,通过把“农业风险”视为一种商品,考察农民在不同的收入水平上对农业风险的“需求”情况,能够更清楚的分析农业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
《中国统计年鉴》1985~2008年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很不均衡,地区差异较大,低收入农民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市。以2007年为例,东部十省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6656元,中部十省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836元,西部十一省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2984元。中、西部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7.4%和28%,分别只有东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7.6%和44.8%,而且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事农业经营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绝大部分,其中新疆更是高达82.5%。从收入结构来看,来自农业经营的收入比重越大,农业风险对家庭收入的影响也越大,农民对农业风险的“需求”也应当越少才是。但是,由于中国农民总体收入水平很低,农村居民还处于从温饱向小康迈进的初级阶段,目前有限的收入只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并没有“余钱”用于农业风险的管理,因此出现了收入越低的农民对农业风险的“需求”反而越大的悖论。
农业生产的高损失率和农业保险经营的高费用导致农业保险的费率居高不下。各国的经验包括中国的实践都表明,农业保险的费率是普通财产保险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如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多风险农作物保险在80%的保障水平下,燕麦、冬小麦、粮用玉米的费率分别为4.74%、5.7%和9.5%,中国北京地区2008年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中,小麦、玉米、豆类分别为7%、8%、7%,苹果、桃、梨等水果则高达9%。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和农民的低收入导致农民的购买力严重不足。中国学者的研究表明,农民对医疗、养老和教育的关注程度要优先于农业风险(张跃华,1997)。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保险属于安全需求范畴,安全需求是在生理需求实现之后的需求,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农民会选择把自己余下的收入优先用于教育、医疗等“商品”的消费。因此,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实行市场化费率的农业保险其单位产品的边际效用过低,基于追求效用总量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农业保险对各种收入水平的农民都缺乏吸引力。
收入越低的农民用于满足衣、食、住、行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越高,由于该项支出是为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因此在农民的收入支出中处于最优先的地位,其次是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再次才考虑农业风险管理的支出。2007年中国农村居民平均用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消费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高达80%,教育及医疗保健支出占总支出的16%,家庭设备用品与其他商品、服务占4%。对低收入地区的农民来说,他们的收入尚处于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水平,而对医疗、养老、教育等“商品”的消费还严重不足,由于这些“商品”相对于农业保险更受农民的偏好,一定程度的收入增加只会使农民增加对该类“商品”的消费,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因此,低收入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很小,一定程度的收入增加并不能有效提高农业保险的需求量。
相对于中、西部地区农民来说,东部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较高,他们对农业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是否较大呢?事实上,由于高收入农民的收入结构中来自农业经营的收入所占的比重有逐年减少的趋势,随着收入的增加,农业风险对农民生活的影响也逐渐下降,而且,对高收入农民来说,其可供选择的农业保险替代品更多,从而农业保险需求的替代弹性很大。
(二)农业保险需求的替代弹性较大
一种商品的替代品是指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与这种商品相同或相近效用的其他商品。农业保险最主要的功能是损失补偿、减轻农业灾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如果有其他方法能够降低农民收入的波动程度或者能够提高农民的收入,这些方法都可以视为农业保险的替代品。现实生活中,农业保险的替代品有很多,其中最普遍同时也是最传统的替代品有两种:多样化种植和农田水利工程。由于不同的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同,通过在同一片土地上种植多种农作物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而兴修水利、完善农田灌溉系统、提高农业生产的防洪和抗旱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风险。总体而言这些方式对农业保险的替代作用并不是很明显,特别是在大灾年份这些措施往往收效甚微。当前中国农民特别是高收入地区的农民可供选择的最有效的农业保险替代品是外出务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上升,中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平均比重由1978年的7%增加到2007年的38.55%,东部发达省区农民的这一比例基本都在50%上下,个别地区甚至超过70%。外出务工收入相对于从事农业经营来说,风险相对较小而回报更高,已成为经济发达地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近些年来,中、西部省区涌向沿海地区的农民工潮也预示着在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也将不断加大。工资性收入比重的增加必将对农业保险需求产生重要影响。
如图1所示,没有工资性收入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需求曲线为,它与供给曲线相交于点,市场均衡时的农业保险需求量为。随着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和务工时间的增长,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而从事农业经营的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导致农业风险对农民生活的影响程度下降,从而农业保险对于农民防范农业风险的重要性也随之下降,表现在需求曲线上就是同等情况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减少,如图1所示农业保险的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到的位置,它与不变的供给曲线相交于正点,均衡数量为,农业保险需求减少了-的数量,这说明外出务工收入对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近几年来随着外出务工收入的上升,以及由于从事农业经营的高风险和低收益,全国各地农村普遍出现了弃耕现象,其中劳务输出大省的这一现象更为突出。据易天估和申海洋(1999)的调查,由于农民负担过重、农业比较效益低、自然灾害频繁等原因,湖南省主要产粮区——洞庭湖区的益阳、常德、岳阳市,1998年第一季度有10.49万农户弃耕,占农户总数的3.34%,水田弃耕面积23.37万亩,占水田总面积的2.33%。国内其他学者的研究也都表明,农产品价格过低、生产投入成本过高和自然灾害频繁等因素导致农民弃耕现象普遍存在(黄其正,2000;刘天运和金丛书,2001;等等)。
图1 务工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
三、商业化模式下农业保险市场的非有效率均衡:供需双冷
农业保险的供需特征必然导致供给有限而需求不足的供需双冷局面,这不利于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也无法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
(一)农业保险供给乏力
保险产品不仅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且由于各自不同的收益在公司内部也存在着争夺生产资源的竞争。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公司会根据各种产品的收益来决定其供给量。为分析保险产品的收益对其供给的影响,假设保险公司只销售两种产品:一种是农业保险,另一种是其他保险产品。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为,单位产品的价格
上式即为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农业保险产品与其他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之比等于两者的边际成本之比,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就是公司花在每种产品上的最后一元钱所获得的收益相等。
由于农业保险相对于其他保险产品来说承保的风险大、收益低,在未实现规模化销量之前单位产品的供给成本很高,造成单位成本投入的收益较低。从公司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根据边际效益递减原理,保险公司一方面会减少农业保险的供给,特别是其中风险较高、损失较严重的品种,以提高农业保险的边际收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会把节省出来的资源用于扩大其他保险产品的供给,直到农业保险和其他保险产品的边际收益之比与边际成本之比相等。二十多年来中国农业保险由最初的新增险种、扩展业务规模到后来的调整险种结构、收缩业务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了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当前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缺乏供给意愿。
(二)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当前中国农村居民的整体收入偏低,过高的费率已经成为制约农业保险需求的最重要因素。以从事农业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由于收入低,虽然有保险需求但却没有购买能力;而那些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民,则由于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下降,农业风险对收入的影响程度也随之下降,导致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我们可以利用效用函数来分析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
上式即为农民效用最大化的条件:每件商品的边际效用与商品价格的比值相等,也即农民在每一种商品上所支出的最后一元钱所带来的边际效用相等。
由于衣、食、住、行是生活必需品,其边际效用必定也是最高的,因此农民会首先将收入用于这些“商品”的消费,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这部分消费支出占农民总支出的80%。相对于农业风险来说,医疗、养老、教育对农民生活的影响更大,由效用理论可知,最初必有,基于效用最大化的考虑农民会将其余20%的支出首先用于医疗、养老、教育等商品的消费。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只有当农民消费的医疗、养老、教育等“商品”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得,而这正是农业保险消费的条件。在中国目前情况下,绝大部分地区农民的医疗、养老和教育等“商品”的消费严重不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情况更为突出,以至于无法达到的水平,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四、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其正外部性
(一)农业保险具有双重“正外部性”
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双重“正外部性”,即农业保险的“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社会收益大于其带来的私人收益。
以农业保险的“消费”为例,假设在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农产品的供给曲线是,需求曲线是D(由于农产品的供需通常都是缺乏弹性的,因此曲线比较陡峭),此时的消费者剩余是(见图2)。假设农民购买了农业保险,由于有了农业保险之后降低了农业经营的风险,导致农产品供给的增加,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例如移动到的位置。在缺乏弹性的需求曲线的作用下农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均衡价格从,消费者剩余增加到,生产者剩余变为小,或者比它稍大,但毫无疑问的是社会的总福利(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增加了,社会福利的净增加量为ABO。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这一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要大于私人收益,但购买农业保险的成本却是由农民独自承担,这说明农业保险的消费具有“正外部性”。农业保险生产的“正外部性”则是因为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农业保险产品,为农业生产提供损失补偿,保证了农产品供给的稳定,给社会所有成员都带来了正收益,但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太高,且经常面临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连年亏损,使得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农业保险所获得的私人收益小于该行为产生的社会收益。
图2 农业保险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二)农业保险生产和消费的“外部经济”导致资源配置失当
一般来说存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私人活动的水平会小于社会活动的最优水平,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同样以农业保险的消费为例,假定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为MPR,所有社会成员从农业保险购买中得到的边际社会收益为MSR,由于存在“外部经济”的影响,使得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即MPR<MSR。如果农民购买农业保险支出的私人成本MPC大于边际私人收益而小于边际社会收益,即MPR<MPC<MPS,尽管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购买农业保险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但基于“理性经济人”的视角,农民购买农业保险对自身来说是不合算的,从而导致私人的最佳消费量小于社会最佳需求量。如图3所示,无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私人消费量为,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考虑,其最优消费量应该为。
图3 消费的“外部经济”导致有效需求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帕累托最优状态没有得到实现,还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如果农民多购买一单位农业保险,则他的损失为(MPC-MPR),社会上其他成员由此得到的收益为(MSR-MPR),由于(MSR-MPR)>(MPC-MPR),因此,可以从其他社会成员所得到的好处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农民的损失,这样可以使得所有人的状况变好而没有任何人的状况变坏,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水平。同理,可以分析生产的“外部经济”会使得农业保险的私人供给量小于社会最优供给量,同样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
五、农业保险正外部性的解决路径
由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市场本身提供的公共物品通常会低于社会最优需求量,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问题不能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必须由政府来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根据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的原则来决定公共物品的供给量。对于农业保险来说,政府应当在确保MSR≥MSC的条件下,通过两种补贴方式来提高其数量:一是对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民进行保费补贴,使农民的边际私人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成本,激发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对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的补贴,比如通过补贴管理费用以及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使保险公司的边际私人收益大于或等于边际私人成本,提高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意愿。通过政府的补贴行为可以使农业保险的供给量达到社会最优需求量,使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水平达到最大化,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市场机制下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会小于社会最优需求量,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唯有让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参与进来,通过实行各种激励措施以提高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水平。换句话说,解决农业保险供需“双冷”的唯一出路在于开展有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府农业政策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有两种:一种是增加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种是减少农业保险的需求。如果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使农民只用较少的支出就能获得较高的风险保障,这无疑会增加农业保险的需求。但如果政府实施以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模式,对农民的灾害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导致农业保险的需求减少。鉴于工作效率思考,建议采用政府补贴、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方针;同时政府还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各种配套服务。根据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从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入手:
第一,解决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中面临的连年亏损问题,特别是由于农业系统性风险导致的巨灾损失。基于企业逐利的本性,只有让保险公司保持盈利才能保证农业保险的稳定供给。为此,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管理费补贴和税收减免的方式减轻保险公司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应当加快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转移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
第二,积极化解当前中国农民的低收入与农业保险高费率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一是提高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比例;二是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
第三,努力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费率厘定、查勘定损等工作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固定成本居高不下,建议以县为单位建立国家、省(直辖市)、市、县四位一体的农业灾害损失数据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和数据共享,以解决保费厘定过程中灾害损失信息不全、实地查勘成本过高的问题。另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熟悉农村基层事务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的展业、定损和理赔中的各项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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