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性恶说的逻辑问题与理论预设_荀子论文

荀子性恶说的逻辑问题与理论预设_荀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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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10)02-0001-05

一、引言

治中国古典哲学者多认为,孟子性善论和荀子性恶论各有其难题。如罗根泽认为,孟、荀都在寻找人性善恶的根据,而他们所找到的根据“同样有漏洞:孟子的根据,可以证明性有善,不足以证明性无恶;荀子的根据,可以证明性有恶,不足以证明性无善”[1](P383)。孟子的难题在于说明恶的根源,荀子的难题在于说清善的根源。其实,这两个难题对于孟、荀来说根本不是什么难题,因为孟子说得很明白,恶源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内在利欲的熏染;荀子说得也很清楚,善源于圣人先师的化性起伪。

孟、荀有其更根本的难题。孟子性善论的难题不是恶而是善的根源问题。孟子借天为说,认为良心是“天之所与我者”,善的根源在于天。然而天是如何赋予人以道德良心的呢?孟子没有回答,可能也回答不了。[2](P179)同样,荀子性恶论的难题也不是善而是恶的根源问题。荀子以情欲论性,人之性生而好利、疾恶,生而有耳目之欲、声色之好等情欲,“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以下引用《荀子》仅注出篇名)然而耳目之欲、声色之好等感性情欲只是天然的事实,本来并不是恶的,从人之性、顺人之情怎么就产生恶了呢?也就是说,性本非恶,而荀子却说“人之性恶”,那么恶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荀子没有给以明确的交待,历来也无善解。这个问题就成了荀子性恶论的一个逻辑难题,孤悬在那里。

荀子性恶论的逻辑难题如果不破解,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先,对性恶的根源会作出一种神秘主义解释。[3]性本非恶,那么导致性恶的根本因素到底是什么呢?不得而知。这就把性恶的根源归于一种不可知的神秘因素。但这种解释显然有违于荀子哲学全无“神秘气味”[4](P309)的理论特色。其次,它会引发荀子到底是不是性恶论者的争论。《荀子》三十二篇只有《性恶》一篇明言“人之性恶”,其他篇皆无“性恶”一词,好像都不主张性恶。这不能不引起人们怀疑《性恶》篇到底是不是荀子所作,荀子到底是不是性恶论者[5]。前两年,周炽成与张峰屹的那场辩论,就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① 最后,它还会带来一种甚无谓的结论,即宣称荀子与孟子一样,是一个性善论者。若性本恶,善是伪,“然使之能伪者,何故欤?”[6](P1638)化性起伪、改恶为善最终将成为不可能之事[7]。所以性本非恶,而且性中亦应该含有善端,才可能化性为善。如此则荀子之说“于性善之说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发明”[8](P31),荀子与孟子就没有本质的区别了,都是性善论论者。姜忠奎甚至还写过一本书,书名就叫《荀子性善证》,说“荀子的性为纯善”[9](P35)。果真如此,两千余年的孟、荀之争岂不只是一场梦?

以上这些歧解和争论都是由荀子性恶论的逻辑难题引起的。要消除这些歧解和争论,最好的办法当然还是要把荀子性恶论的逻辑难题破解了。

二、性本非恶

要破解荀子性恶论的逻辑难题,首先要厘清荀子所说的性指的什么。劳思光说:“荀子论‘性’,即纯取事实义”[10](P279),性是一种天然的事实。这种判断是符合荀子本义的,也广为学界认可,无须再辩。需要指出的是,在荀子那里作为天然事实之性有三种情况:一是血气之性,二是知能材性,三是感性情欲。

血气之性是人作为生命存在所必备的自然质地。《王制》篇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这里的“气”和“生”就是血气之性。气完全是物质性元素,水火都是气。“草木有生”的“生”是“血”的意思,血代表的是有机生命,不是现在所说血管里流淌的血,血管里流淌的血仍然是气。血即生,只不过血是对动物而言的,生是对草木来说的。血气之性是人作为一种生物的最低级最基本的性质。血气之性是会变化的,“血气筋力则有衰”,“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修身》)。血气之性虽然是可变的,但人人必具血气之性却是绝对普遍的天然事实。

知能材性是从人的感知机能方面来说的人之本性。《荣辱》篇所提到的“材性知能”、“知能材性”、“知虑材性”都是这种性,这是人人共具的一种感知本能。由“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一句话可知,血气之性是人之同于草木等生物之性,而知能材性是人之高于植物而同于动物之性,是人作为一种动物所具有的自然能力。需要指出的是,在荀子这里从“知”来说的性还有一种“心知之性”,即“凡以知,人之性也”(《解蔽》)之性。[11]但荀子对“心知之性”重在其“知”之能力一面,不太注重其为“性”的一面。

作为天然事实之性的第三种情况是感性情欲,荀子亦称之为“情性”或“性情”。在荀子那里,性与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性之好、恶、喜、怒、乐谓之情”,“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正名》)。天然而有、不假人为的东西就是性,荀子有时称之为“天性”(《儒效》、《正论》)。性是天性,情自然也就是“天情”:“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天论》)。由于情与性的同一关系,荀子经常将性、情连称作“情性”或“性情”,比如:“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不足以合文通治”(《非十二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性恶》),性与情是可以互换的。一般来说,情有喜怒哀乐爱恶欲等各种形态,自然也可以从很多方面来考察分析,但荀子特别关注的只是情的一个方面,这就是欲。荀子“以人之情为欲”:“人之情,欲是已”(《正论》),“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不免也”(《正名》)。情与欲也是同一的。情欲是一种感应能力,其特性是对所感应到的对象一定要去追求。欲求有得有失,从而引起喜怒哀乐等不同的情感。总之,性、情、欲三位一体,名异实同,是三而一、一而三的关系。[12](P234)[13](P234)如果说性是一般而言的人之自然而天然的本性,情就是性表现出来的质地,而欲则是性情发动的“原动力”[14](P79)。

血气之性是人之同于植物之性,是一种天然的事实,知能材性是人之同于动物之性,是一种自然的能力,这两者是无所谓善恶的。问题在于感性情欲之性到底是不是恶的呢?一般认为荀子性恶论就是从感性情欲来说的。性、情、欲三者虽然同质却毕竟异名,于是感性情欲之恶也就有三种说法:第一种就是传统上所说的“性恶说”。但性有三种情况,如果是指血气之性和知能材性,则性只是天然事实和自然能力,显然这种意义的性本非恶。如冯振早就认识到:“荀子之所谓恶者,非性也;而所谓性者,亦未尝恶也。”[15](P77)于是就有人提出“情恶说”,认为荀子性恶论之性不是指血气之性和知能材性,而是以情论性,情恶故性恶。如姜忠奎就说荀子“所谓性恶者即情恶”[9](P35),他甚至把《性恶》篇中出现的“性恶”之“性”都换成“情”,“性恶”就成了“情恶”。然而情只是喜怒哀乐等自然表现,根本无所谓善恶的。“情恶”之说也是站不住脚的。还有人提出“欲恶说”,认为荀子的理论不是性恶也不是情恶而是欲恶。杨大膺即倡此说:“荀子的性恶论是建筑在‘欲论’上的”,“欲是一种生命力,性之为恶是由于欲的鼓动”[16](P18-19)。但欲既然只是一种自然的生命力,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都只是一种自然的欲求能力,哪里有什么恶呢?可见,无论是性还是情和欲,都是人之为人的天然事实和自然能力,无所谓善恶。性恶说、情恶说和欲恶说都不能成立。

性恶说、情恶说和欲恶说之所以都不能成立,从根本上说,是由于这些说法都是从性、情、欲本身来说的,但性、情、欲本身只是一种天然事实和自然能力,并无所谓善恶。于是,一些学者就进一步指出,荀子所说的恶并非就性、情、欲本身来说的,而是就其过度泛滥、不受节制而言的。换言之,性、情、欲本身非恶,但感性情欲过度泛滥、不受节制就是恶的了。[17][18]这种说法也能够获得很多文本上的支持,比如荀子说“纵性情”、“顺情性”云云,都是这个意思。但问题是,按照这种理解,恶不是从性、情、欲本身来说,而是在性、情、欲发展到过度、无节制以后才产生的,“那么,从自然之性导致性恶,也就是从本能过渡到纵欲,影响这一过程的不再是性,必另有其他的因素,这其他的因素是什么?”[19](P220)这其他因素号性是什么关系呢?它们又是如何导致了性之恶的呢?

三、性恶的论证

为了论证性是恶的,思维严密的荀子可谓是煞费苦心,作了多方面的努力,启动了多种论证手段。[20](p45-48)、[21](P8-12)其中最为经典的是《性恶》篇的一段论证: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其伪也。

这段话里有四个字非常关键:第一个是“是”字。“是”字是个代词,代指人天生即有的好利疾恶之性、耳目之欲和声色之好,也就是指人的感性情欲。第二个是“顺”字。“顺”是“从”的意思。“顺是”即“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就是顺从人的感性情欲,听任其自由发展。第三个是“故”字。这段话一共出现了四个“故”字,荀子用来论证性恶的是前三个。“故”是表示因果关系的连词,其原因是“顺是”,其后果是“争夺生而辞让亡”,“残贼生而忠信亡”,“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必出于争夺,合于(疑此二字为衍文[22])犯分乱理而归于暴”。第四个是“必”字。在这段话中“必”两见,号性恶相关的是前一个。“必”字是表示必然性的概念,顺从人的情欲,任其自由发展,必然会导致犯分乱理的后果。

明确了这几个概念,荀子性恶论的推证步骤与推理形式也就明朗了。荀子的论证可以分为两步:第一,以情论性。人天生就有追逐名利、嫉妒憎恨之情以及耳目之欲、声色之好,这些感性情欲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然者也”(《荣辱》),是人天生的本性。戴震说“荀子证性恶,所举者亦情也”[8](P40),指的就是这一步论证。第二,以情欲产生的后果而不是以其本身论性恶。“故”是表示因果的概念,“顺是”是因,“争夺生而辞让亡”等是果。这些后果是恶的,是一些恶果。情的后果恶故情恶,情恶故性恶。荀子认为,这两步是有必然性的,在自然情况下,人必然会顺着天生的感性情欲往下发展,顺着感性情欲往下发展就必然会产生纷争不断,进而必然产生恶的后果。

从荀子的推理形式上看,荀子同时采用了两套论证方法,一是因果论,二是三段论:

因果论证三段论论证

性情会引起一种后果,性是情,

这种后果是恶的,情是恶的,

所以,性情是恶的。 所以,性是恶的。

通过以上的推理和论证,荀子就得出了“人之性恶”的结论。在先秦儒家中,“荀子实具有逻辑之心灵”[23](165),在先秦儒家典籍中,《荀子》也向以论证严密著称,此由性恶的论证即可见一斑。

但也有学者认为《性恶》篇关于性恶的论证看似逻辑严密,其实漏洞百出。就拿因果论证来说,由性情引发的恶果并不能必然地得出性情是恶的,性恶的结论没有绝对的必然性。比如,我们可以经常见到的一种现象是好心办坏事,就不能从坏事这个结果必然地推出心也是坏的。[21](P9)而且从前面的梳理可知,作为天然事实之性本非恶,现在荀子又以严密的逻辑推证出性是恶的,这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吗?

四、性恶论的理论预设

但是,分析荀子性恶论不能光研究《性恶》篇中所提到的那些论证材料,还应该联系这些论证所以进行的整体理论背景。其实,荀子在从形式上证明性恶之前,还预备了一些使论证得以进行、使结论得以可能的理论铺垫。这些理论铺垫共有五个,我们可以称之为荀子性恶论的五个理论预设:

(1)“情性”。即从情欲论性。荀子从欲说情,又从情说性,欲、情、性是同质异名、三位一体的。性是天之就、生而有、无待然的,因而欲、情也是人之天生本性,人生来就有疾恶之情和欲好之性,此即人人天生即有的“情性”或“性情”。

(2)“同欲”。即人人具有相同的情欲。情欲相同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情欲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人人都有欲好之情,荀子反复说情欲“凡人有所一同”,“是君子小人之所以同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荣辱》)第二,人们的情欲之目标对象是一致的、相同的。人们“同欲”“同求”、“欲恶同物”(《富国》),美好的东西“是人情之所同欲也”,人所好者,吾亦好之,“人之所恶者,吾亦恶之”(《不苟》)。

(3)“欲多”。即人的情欲是趋于多而不是趋于寡的。宋鈃倡导欲寡论,荀子就批评他说“今子宋子以是之情为欲寡而不欲多也,……乱莫大焉。”(《正论》)荀子认为“人之情为欲多而不欲寡”,甚至是“合天下之所同愿兼而有之”(《王霸》)。

(4)“物寡”。即社会资源是适度匮乏的。适度匮乏的意思是说社会资源既是匮乏的,又是适度的。一方面,社会资源的绝对量是匮乏的,不能够完全满足人的欲求。战国时代,社会生产力较以往虽大有提高,但其所生产的资源产品仍然是有限的,仍然是“物寡”(《富国》)、“物不能赡”(《荣辱》)。另一方面,社会资源的匮乏是适度的、相对的,相对于人的无限欲求而言的,物寡、物不能赡并不是绝对缺乏,只是相对于列国诸侯的吞象野心来说是杯水车薪。

(5)“群居”。即人生来就具有一种能群性,天生就是群居性、社会性动物。荀子说:“人生不能无群”(《王制》)。人天生是一种“群居”的动物。荀子所说的群居与现在所说的群居差别不是太大,但哲学意味要更浓。现在一般所说的“群居”是指团体性的社会生活。荀子所指的“群居”除了这种实然的群居的社会生活外,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这种群居生活、社会生活的内在性质,即群居性、社会性。荀子作人禽之辨说:“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王制》)荀子把能群的原因归结为“分”和“义”等礼法制度,但分义礼法等制度也必须建立在能群性上。如果没有人的能群性,无论礼义法度怎么加在人身上,仍然只是一盘散沙,仍然是不能群的,仍然不能形成群,不能形成社会。所以,群是人禽之辨的根本标志,能群性是人类存在的必要条件。

情欲是人的本性,人们有相同的情欲,情欲的目标对象是相同的,人的情欲趋于多而不是寡,情欲的目标对象即社会资源是适度匮乏的,人天生是群居的社会动物。这就是荀子性恶论的五个理论预设。这五个理论预设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组。前三项为第一组,是从人的来说的,是主体方面的预设。第四项为第二组,是从物的来说的,是客体方面的预设。第五项为第三组,是主客两个方面发生关系的逻辑空间或中介因素。

这五项中的每一项单独来看都只是天然事实,都是无所谓善恶的,但它们对于性恶论来说,都是必要条件。首先,感性情欲是人人天生都有的,当然不可缺少。其次,如果人们的情欲目标对象不相同,便不会为占有同一目标而发生冲突和争乱。其三,即使人们都有情欲,情欲的目标也都相同,但人们如果都清心寡欲,当然也就与世无争,无争便无恶。其四,物质资源的适度匮乏是性恶论的现实条件,物质资源的绝对丰富和绝对匮乏都是没有意义的。社会资源绝对丰富是天堂,能完全满足任何人的任何情欲。这时,人们没有必要你争我抢,互相残害,当然也根本不会产生恶。相反,社会资源绝对匮乏是地狱,人们为争夺极其有限的生存空间必然要进行无休止的争夺战争,最终的结果必定是人类社会的整体覆灭。这时,圣人先师将无法施教,化性起伪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只有“物寡”即社会资源的适度匮乏才是最具理论价值的社会实在。最后,群居性或社会性也是性恶论极其重要的一环。如果人不是群居性、社会性动物,而是完全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存在于绝对封闭的空间,人与人老死不相往来,自然也存在欲望冲突和你争我抢,也就不会产生恶果。所以,这五项是荀子性恶论的必要条件,缺少其一,性恶论就不能成立。

五个理论预设单独每一项都是中性的,都是无所谓善恶的。但当它们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后果,这种后果必定是恶,是一种恶果。从主体方面说,情欲是人的本性,人的情欲是趋于多而不是趋于寡的,情欲的目标对象是相同的。从客体方面说,作为情欲对象的社会资源是适度匮乏的。从主客两方面的综合说,人天生是群居的社会性动物,人们必须同住一块土地上,同处一片蓝天下。这时,“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富国》),“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王制》)。“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王制》),“不能胜物”的最终后果是“己为物役”(《正名》)。本来是牛马为用,人不能胜物就可能为牛马所用,这对于荀子来说,这简直是“人之大害”(《富国》),是坏透了、恶极了的事。

五种理论预设的结合及其恶果具有必然性。荀子说:“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数也。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生也。”(《富国》)“数”即“天数”(《王制》),是定然而必然的意思;“生”训为“性”,即“天性”,是自然而天然的意思。“天数”和“天性”表示的是一种普遍的必然性,“天数”是从客体方面的物来说的必然性,“天性”是从主体方面的人来说的必然性。“天数”和“天性”是说五种理论预设的结合及其恶果是必然的。万物同宇且有用于人,这是自然的天数,是必然如此的。人伦并处且同求同欲,这是人类的天性,是铁定这样的。这两种必然性相结合从而产生争乱恶果也就是必然的。荀子说“寡则必争”、“争则必乱”,每每用“必”字,就是在强调这一点。

论述到此,我们可以发现,五项理论预设的结合及其后果其实都出于人的本性,甚至可以说,这五者的必然结合是人性的根本内容,是“人类的第二天性”[19](P220)。荀子性恶论的奥秘就在这种第二天性。也就是说,“性本非恶”之性与“人之性恶”之性是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一种天然事实和自然能力,而后者是包含前者在内的一种必然性。从这种必然的第二天性来说,“情性”、“同欲”、“欲多”、“顺是”②、“群居”以及由于“物寡”所引起的“争夺”都是人的本性。仅从血气之性、知能材性和感性情欲来理解性恶论,肯定会自相矛盾、难圆其说。只有从五个理论预设及其关系来理解性恶论才能获得善解,这是全面理解荀子性恶论的关键,也是最终破解荀性恶论逻辑难题的钥匙。

收稿日期:2010-01-26

注释:

① 这场辩论的相关文献,后来以附录形式收于周炽成《荀韩人性论与社会历史》(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

② 虞圣强认为:“荀子所谓‘性恶’者,即此自然的情性,而主要的还在于其自然而然的‘顺是’的本性。”“顺是”也是“人之性恶”之性的本质内容。(《荀子“性恶”新解》,《复旦学报》,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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