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社会建构主义对心理学研究目标的质疑_心理学论文

后现代社会建构主义对心理学研究目标的质疑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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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8)06-0107-05

有人形容现代心理学像一口沸腾的大锅,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在其中相互纠缠、相互矛盾、斗争。但是,在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和任务方面却鲜有争议。一方面,对于这一学科重大理论问题少见有人著文讨论;另一方面,反映在各类教科书中,不仅立场出奇地一致,甚至连表达方式都异常相似,概括为“描述”、“揭示”、“预测”、“控制”四个层面、八字方针。其中,每前一层面是后一层面的条件,每后一层面都以前一层面的实现为基础,依次递约。此八字方针既是心理学为自己确定的研究目标,也可视为心理学对外的学科承诺。具体而言,即在描述心理现象、揭示心理规律的基础上,预测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发展趋势,进而对后者施加有效的影响和控制。作为心理学家的职业信念,这些目标和承诺能兑现吗?

一、描述事实

心理学自我定位于“研究心理和行为现象及其规律性的科学”,意味着将行为和心理视为一种客观实在,假定它们具有一切实体所共有的属性如客观性、可观察性和描述性。相信凭借人的理性的力量,借助于有效的实验、观察、测量、评估等手段,心理学家可以从各种不同的分析水平上确定并描述每一种行为和心理的特征,揭示其本质,并对其加以不同类别的划分。“不论观察的焦点是窄还是宽,心理学家都在努力客观地描述行为。按照事实的本相去收集它们,而不是按照研究者所期待或希望那种样子,这是最重要的。”[1]9 如果不能准确地描述事实,就不可能进一步揭示规律、预测趋势和控制行为,所以,“描述事实”是心理学研究的首要任务。

“心理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可谓现代心理学“第一命题”。正是它鼎力支撑着现代心理学的学科大厦。之所以这样说,不仅是因为该命题“揭示了心理作为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本质”,更重要的是,只有在承认心理具有“反映性”的前提下,心理学家才有可能凭借自己的反映能力,反映人的心理和行为这类特殊事实。基于此才有了心理学的一系列学科承诺。换言之,如果否认心理的“反映性”,科学家失去了“反映”能力,就不可能完成描述心理事实的任务。但是,心理学家们似乎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无论心理的反映性还是人的反映能力都只是一种假设,是对于心理、对于人的“一种”认识,并未得到充分的证实,也不是所有人都乐于接受或相信这种假设或认识。

最直接和强烈的抗议来自理性主义。柏拉图最早提出,人的认识来自对理念世界的回忆;笛卡儿怀疑人的感觉的可靠性而不得不求助于人的理性和“天赋观念”;莱布尼兹进一步解释说,“天赋观念”并不是现成的真理,而是人生而具有的一种发现真理的“潜能”;贝克莱最直截了当:“事物只存在于心中”;黑格尔则视思维为存在的始因、存在为思维的外化,并再次将思维与存在统一于“绝对理念”。

甚至许多我们熟知的经验主义者也对反映论心存疑虑。如,霍布斯反对笛卡儿的“天赋观念”,但也意识到事物(至少是事物的部分性质)并不是直接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的。他说:“我们的感觉使我们觉得存在于世界上的任何偶性或性质,都并不在世界上,而只是外观与显现。”[2]26 洛克的“白板说”被视为反映论的典型,但他同时也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阐发了物体“两种性质”的学说。他指出,物体兼有两种性质,一种是“第一性质”,包括广延、体积、形状、运动、数目等。它是物体固有的,与物体不分离的,其作用于人的感官时,产生与原型相似的观念,后者是这些性质的“真正映像或肖像”。另一种是“第二性质”,包括事物的颜色、声音、滋味、气味等,它们虽然附着于“第一性质”,但其实并不存在于事物自身,而只是借以在人心中造成各种不同感觉的能力。“第二性质”不具有原本性,只具有次起性,根据主体的变化而变化,根本没有与之相符的原型,至多只有引起这种感觉的诱因。[3]95

事实上,无论理性主义还是经验主义都没能有效地解决心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前者不仅无法解释各种心理范畴和结构的根源问题,而且常常陷入主观主义和自我论;后者则无法说明外部客观世界如何为个体所“模写”或“反映”的内在过程。哲学发展到现当代,超越主客思维、承认知识的社会建构性已是大势所趋。现代哲学的解释学认为,解释者不可能超越自己的历史性或主观性实现对文本的客观的、无前提的理解或把握。理解和解释不仅是人获得知识和真理的途径和手段,而且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和条件;胡塞尔现象学试图以人生活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取代主客对立的二元世界,“生活世界”是主客体统一的互主体的世界,人以其自主的地位、自主的意识和自主的选择同其他同样具有自主性的人交往着的世界;福柯、德里达等后现代哲学家则不仅深刻揭示了知识与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和思想模式之间的密切联系,更犀利地批判了近代知识体系借助于对正常与不正常、理性与反理性、合法与不合法的区分,以客观真理之名所行社会控制之实。

知识(同样适合于心理)不是主体对客体的简单反映,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建构过程的产物,这种认识在20世纪20年代已经出现在知识社会学中。古典知识社会学家舍勒(Max Scheler)和曼海姆(Karl Mannheim)等将“知识”区分为不同性质的两类,一类是“意识形态知识”,通常将其理解为社会科学,认为它们受社会因素的制约,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另一类是“科学知识”,主要指自然科学和数学,它们被认为不受社会因素制约,是科学家独立“观察”的结果,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柏格与乐格曼(Berger,P.L.& Luckmann,T.)在知识社会学名作《社会实体的建构》一书中指出,所谓“现实”具有“客观事实性”和“主观意义性”双元特质,知识社会学旨在说明某种特定的“知识”体系如何由社会建构成一种“现实”的过程。[4]9 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采用人种学的田野调查方法研究科学知识如何从实验室中被生产出来的过程取得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如拉图尔(Bruno Latour)通过对科学家在实验室中的谈话做话语分析发现,由实验室产生的所谓“科学事实”其实是科学家根据科学仪器的标记而构造出来的“人工事实”。[5] 塞蒂纳(Karin Knorr-Cetina)在《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与境性》(1981)中同样指出:“对实验室的研究已经表明,科学对象不仅技术性地在实验室被创造出来,而且符号性、政治性地被建构。……科学成果已终于被看作是文化实体而非由科学‘发现’的、纯粹由自然所赋予人们的东西。如果从实验室中所观察的实践是文化性的,即它们不能简化为方法论规则的应用,那么,由这些实践而产生出来的‘事实’,也必须是被看作是已经由文化形成的东西。”[6]3

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性的认同是对建立在主客思维和反映论基础上的现代心理观和心理科学观的背叛。按照心理学之父冯特最初对心理学的定义,心理学是“研究直接经验的科学”。这说明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心理具有“经验”的性质,而“经验”则是客观内容与主观形式的统一。心理学中后来的反映论倾向在西方是受了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在前苏联和中国则是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重读马克思,已经使许多人意识到,过去我们对马克思的某些理解未免简单、机械化。如果人的心理不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而是某种经验中的事实,或者,只是建构事实的一种方式,则现代心理学所谓“对事实的描述”,其实质只能是对心理学家所经验的事实的描述,而不可能是对心理和行为本身作为“客观存在的事实”的描述。

二、揭示规律

在描述心理和行为事实“是什么”的基础上,心理学进一步承诺,要揭示各种心理和行为现象之间相互关联的规律性,构建行为与心理机制、心理过程的常规模式,从而对人的心理和行为“为什么”给予合理的解释。现代心理学对于行为和心理原因的解释出自不同层次。在宏观层次,心理学主要从遗传基因、秉性变量和社会文化、环境变量两方面对人类行为和心理做出概括性的解释;在中观层次,心理学以某一特定个体的机体变量如高级神经活动类型以及他个人的成长经历对某种个体性的心理和行为给以解释;在微观层次,心理学则试图对构成行为的每一细小动作的原因做出内在神经和心理机制及过程的解释。

由于现代心理学体系是由出自不同文化立场的多种不同理论构成的,因此,无论是就人类心理和行为的总体而言,还是对某个具体行为的原因而言,都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的解释。以攻击性行为为例,心理生理或生物学试图从女性的月经周期、暴力凶杀犯的脑机能障碍等方面做出解释;心理动力学则认为攻击行为是对挫折的反应;行为主义认为攻击行为源自过去经验过的对攻击性反应的强化;认知理论则强调个体对于暴力和攻击所形成的认知观点和态度的重要性。上述各种解释似乎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到底哪一种解释更合理则无法做出判断。心理学家无不了解这一学科研究的现状,但问题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呢?

首先,合理的解释需要基于对事实的准确描述。但除了上面讨论过的心理哲学问题外,对于心理事实的描述尚且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于物理学研究对象,心性不同于物性。物性外显,心性内隐。对物性的测量可以借助于某些客观标尺,但对心理的测量则不存在类似的可靠工具。如,测量人们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选择什么对象测量,结果会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测量,如面对面访谈、匿名问卷、署名问卷等,结果也会不同;编制的问卷不同,答案可能不同;甚至连研究对象近段时间的心境都可能影响到测量结果……。这当中存在太多的不可控因素,所以,对心理的测量和描述不可能像物理学那样得出统一的、确定的、令人信服的结果或答案。退一步说,就算心理学家采用严格的科学方法采集到了准确的、可靠的资料和数据,对这些数据和资料的代表性意义即“它是什么?”仍需要做出说明或解释。这些解释无法避免解释者个人经验的“污染”。心理生理学采用先进的PET、FMRI、EEG或ERP技术取得了大量的脑功能数据,但这些数据对于人的心理的代表性意义决不是简单的“译码”所能提供,而必须经过再次的“编码”。一次脉率的增长标志着愤怒还是爱?希望还是绝望?对此,不存在某种“准确的”解释或“客观的”结论。

其次,从经过测量的两个或多个心理或行为变量之间的关系来看,心理学家所能确定的只是在某个变量(X)出现的情况下,另一个变量(Y)同时出现的可能性有多大。即便是对自变量进行了严格控制下的心理实验,研究者所能观察到的也仅仅是,当某个变量(自变量X)出现时,另一个变量(因变量Y)也会出现,或者反之,没有前者,后者也不会出现。至于后者是否“由前者引起”,一种生理状态“如何”引发某种心理?某种心理又“怎样”导致生理的变化?则根本不是观察的结果。心理学家所能看到的只是X出现后者Y也出现,X不出现Y也不出现,他怎么能“看到”或“观察到”X是Y的“原因”?或者,Y是由X“引起”的呢?有没有这种可能,X与Y都是受另一种变量(Z)导致的结果呢?什么是“原因”?“引起”又是什么?人们尽可以将所看到的这种现象解释为“因果关系”,只是应该清醒,这样的因果关系其实质不过是现代文化场域内的一种“约定”或“话语建构”,而不是什么“客观规律”。

三、预测趋势

假定心理学能够确定各种心理和行为变量之间的相关或因果关系,那么,就可以根据这些规律进一步预测某种特定的心理或行为可能发生的概率和发展趋势。譬如,如果能够确定在儿童的智力与学业成绩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关甚至是因果关系,只要知道某个儿童的智力商数,就可以预知或推测他的学业成绩。至于预测结果是否准确,正好反过来为将其作为预测根据的“心理规律”提供“真”或“假”的证明。

但是,上述逻辑同样只是现代文化场域内的一种建构。被作为心理规律而为人们所掌握的心理学知识、理论与作为心理学研究对象的人的心理及行为之间的关系比起这种预想要复杂得多。这里的复杂性根源于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一方面,心性与物性相比,变异性更大。个体自身的心理就不稳定,身处不同情境及不同的角色关系中,往往会有不同的心理和行为表现;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差异更大,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完全相同的个体。所以,由某个心理样本推断总体,或以某个常模来预测个体,无不存在方法论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人是有能动性的,这一点决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的物。在现代文化和思维框架内,人利用科学认识规律,再借助于所掌握的规律改造世界。这种现代文化信念反映在心理学中,心理规律和心理学知识被视为对心理和行为的本质及关系的反映。人们普遍相信,借助于教育和媒介的传播,掌握了这些规律和知识,就可以有效地预测和影响他人或大众的心理和行为。这正是心理学研究的价值所在。但是,这种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现代文化信念用于自然科学尚且可行,在心理学中却未必行得通。由于人的能动性的作用,一旦人意识到某些心理规律被掌握,为了自己的心理和行为免受对方控制,可能会反其道而行,从而使以往人们对心理规律的认识失去效用。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会因为人们认识了它就改变自己,而作为心理学研究对象的却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心理学知识的传播影响着人的行为,这正是心理学家们所期待的,但与此同时,也改变了原有心理学知识赖以建立的基础。正因为这样,自然科学如物理学或化学知识是长期稳定的,甚至几百年不变,而社会和人文科学的知识则需要不断更新,甚至某种规律、知识的公布之日,便是它开始失效之时。

认识世界,然后改造世界,这种看似简单的现代文化逻辑在心理学中却变得复杂起来。假设心理学家掌握了某个心理规律,并由此推断可能会发生某种行为。很可能恰恰由于这种预期,导致原本应该发生的事件最终没有发生。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中被称为“预言的自我破产”。譬如,有些妇女在掌握了“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说服而改变态度”的心理学规律之后,可能把这当作一项性别弱点而有意识地加以克服,最终表现得甚至比男人还固执。相反的情况还有,预言也可能自我实现。罗森塔尔效应是最典型的例子。其中心理学家的预言表面看好像是真的,好像反映了客观事实,实际却是预言自我实现的结果。因此,很难判断一项预言的成功或失败到底是因为它所依据的心理规律或心理学知识“真”或“假”,还是预言自我实现、自我破产的结果。在此情况下,与其说心理规律或心理学知识“反映”了某种事实,毋宁说它们发挥建构的功能,“建构”了该种事实。

四、控制行为

“对许多心理学家来说,控制是最核心、最激励人心的目标。控制意味着使行为发生或不发生——引发它,维持它,停止它,并且影响它的形式、强度和发生率。”[1]6 心理学描述事实、揭示规律、预测趋势实际上都只是手段,控制行为才是最终的目的。对行为的控制是通过对内在心理的干预而实现的。在现代心理学看来,人的心理作为一种“精神实体”,就如同一架机器,其结构和功能不仅可以被观测,也可以被维修、改造。心理学家在此扮演的是掌握了心理修正技术的“机械师”或“维修师”的角色。各种现代心理治疗方法,如行为主义的电休克疗法,认知主义的解洗脑(deprogramming)技术等,其目的都是对心理实体的结构或功能不良加以维修、改造或重组。

心理学“控制行为”的目标来自现代科学目标的演绎。现代文化与思维方式将世界分为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现代自我以主体的身份认识客体,然后借助于这种认识,实现对客体的操纵和控制。这既体现了现代自我的理性主义,也不乏现代“主体”面对自然、面对社会、面对他人——统称为“客体”——时的浪漫主义情怀。但这种现代理性主义与浪漫主义从20世纪中期开始受到重击。人类“主体”借助于自然科学知识操纵自然,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引发了灾难性后果。如果继续一意孤行,不转变对自然的轻视、主宰的态度,人类将和地球上的其他生命一同毁灭。自然科学于是不得不借助生态化运动向自然妥协,以关系思维取代主客思维,回归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社会科学谋求对社会和人的控制后果将更为严重。如果说控制是“主体”对“客体”的控制,那么同样是人,谁是“主体”?谁又是“客体”?如果说生产知识和规律的科学家以及那些掌握了现代科学知识的人可以获得“主体”身份去控制“客体”,难道他们同时不也是其它“主体”的“客体”吗?最终控制归于权力。社会权力通过资金投入、课题立项、成果形式、出版和发布、评价体系等方式操纵着科学研究对知识的生产,科学最终不得不沦为权力的奴婢与附庸。所谓“控制”,说到底是强势对弱势、中心对边缘、有权对无权的控制。伴随着人类社会民主化运动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怀疑以控制作为科学研究的目的的合理合法性。对于心理学而言,令人们担心的是,态度转变理论可能使自己的态度被他人操纵;社会强化理论更可能使人直接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越是有效的心理学理论越有可能成为社会或人际控制的工具。这不仅严重背离了心理学造福人类的初衷,也明显有违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价值观。

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人类的幸福与人性的解放。为此,自然科学必须首先消解人与自然的对立,在研究过程中贯彻生态化的原则。而在社会科学中这一点更加重要。将“描述事实、揭示规律、预测趋势、控制行为”作为心理学研究的目的,是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人”完全等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物”,忽视了心理学具有自然与社会科学双重性质且更偏向于社会科学而导致的结果。有鉴于心理学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的特殊性,心理学的学科目标不应该是对人的控制,而应该是人类的幸福,即通过对不同处境中的人的心理的深度解释,促进各类人群及不同关系中的个体之间的相互理解,提升人的幸福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收稿日期:20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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