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厦门特区对外引资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厦门论文,特区论文,对策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753(2002)02-0012-04
WTO作为国际多边贸易自由化的产物,代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我们已经如愿以偿地参与了这一多边贸易体制,其将成为我国经济包括厦门特区经济的助动力。一方面加入WTO将为中国与其他成员发展经贸关系提供长期稳定的多边法律保障,为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经济贸易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另一方面,加入WTO有利于促进我国经贸体制与国际通行规则融合,有利于扩大出口、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学习世界先进管理经验。然而,入世对我们现有的经济模式和结构的冲击也是不可避免的。加入WTO,对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增强对WTO的制度环境的适应能力,认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化弊为利,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厦门特区运作模式与WTO的原则、目标既有兼容又有差距
评估加入WTO对厦门特区对外引资的影响,首先要分析现行特区运作模式与WTO基本制度框架的兼容性和差距点。兼容性越高,差距点越小,加入WTO所受的影响越小,反之则越大。
首先,经济特区设立的初衷和发展的目标就是建立完善的、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这与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之间有本质的共性,经济特区的功能和使命、成功经验和发展趋势与WTO的原则、目标基本相符,二者之间具有兼容性。第一,公平贸易和非歧视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是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和制裁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即创造一个环境和机制,使成员国进行开放、公平、无扭曲的竞争。其具体包括两条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另一方的待遇、特权和豁免,都不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豁免,其目的是使除本国之外的任何缔约方之间在本国市场上公平竞争。所谓“国民待遇”是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法人的待遇,即一成员给予本国的产品、企业、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也应给予另一方成员。我们在设立经济特区之初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即在国内税赋方面给予外资一定年限的优惠待遇,但对不同来源、不同国别的投资却没有待遇的差别,都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现在,我们已经跨过世贸门槛,世贸组织是一种基于开放的、公平的和非扭曲性竞争规则的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特区的经济政策已逐步与内地拉平,“超国民待遇”已实际变成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待遇,但特区仍是出口创汇大户,它的运作模式坚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不采取不正当的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竞争,以维护自由市场。这与WTO基本原则相符。
第二,政策稳定和可预测原则,指各成员方一切影响贸易活动的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及时公开,以便于各成员方政府和企业了解和熟悉,即对成员方的关税减让、减少数量限制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承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改变,同时要求政策具有透明度。其目的在于保证各成员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贸易政策实现最大限度的透明,以便于各国进行预测。企业只有在经济政策稳定、透明的国家投资和开展贸易才能够预测并减少风险。经济特区除了执行国家统一谈判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政策外,在消除非关税壁垒方面,比如,开放免税市场、减少进口产品附加费、开放新兴服务业等方面,实际上已比国内其他地区先行一步,并且都形成成文的文件,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越来越接近WTO的原则。
第三,WTO的基本目标是推进公平、公开、非扭曲的竞争,促进经贸发展和市场化取向的经济改革。我国特区经济政策是参照世界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制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特区政策及其形式是符合国际经济合作惯例的。经济特区作为一种“以点带面”的开放模式,率先实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在国内经济发展中起到试验带头和幅射作用。同时,经济特区也是外国人了解中国的窗口,是我国学习按国际惯例办事、参与国际分工、开展国际合作的前沿阵地。因此,经济特区的相对市场化的体制和相对开放的措施与WTO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一致的。
其次,经济特区虽然在开放程度、市场化程度上略高于其他地区,但经济特区只是一个试点,由于全国大背景的影响以及自身发展方面的缺陷,经济特区的运作模式要完全符合WTO原则还有一段距离要跨越。在服务市场准入方面,世贸组织贯彻的市场准则是缔约方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其他缔约方参与本国市场竞争的宏观掌握和适度控制,即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厦门特区与其他特区相比而言发挥特区优势较晚,市民思想偏向保守,因此,对进入服务领域的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业务品种或商业存在的形式有种种的限制,而WTO体制则要求增强各缔约方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以及各种限制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所以厦门特区政府应通过具体承诺,切实改善市场准入条件,逐步放宽市场开放的领域,研究放开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餐饮、服务业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加深开放市场的程度。
在制度环境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是WTO运行的基本制度基础。比较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包括完备的市场体系、规范化的市场运行规则、公平的市场监管制度,这些都是特区经济适应加入WTO后的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重要因素。厦门特区虽然市场化程度较高,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要求。厦门特区对外开放程度虽然逐年有放大的趋势,但是厦门产品直接面向国际市场、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还较弱,企业自生能力不强。其经济外向性程度不够理想,还未能完全适应WTO体制的要求。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尚未与国际惯例完全接轨,以审批制为中心的过多审批环节(部门)与WTO投资自由化相悖。
厦门特区对外引资的成效与问题
从表面上看,厦门自1980年创办经济特区以来,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逐渐形成全方位、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厦门特区一直坚持外向发展的方针,积极努力地引进外资。厦门良好的投资环境也吸引了大批外商投资,截至2000年底,共有36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厦门。历年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4926个,投资总额203亿美元,协议利用外资171.48亿美元,外商实际到资110.85亿美元,已开业投产的企业4166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累计已有24家在厦门落户,共投资33个项目,投资总额14.42亿美元,协议外资额10.18亿美元。总之,厦门对外引资存在以下特点:
在外资来源地结构上,表现为港台投资为主,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投资也呈不断上升之势。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表现为以外商独资经营为主;在产业布局方面,外商在厦投资以第二产业的投资为主,第一、三产业投资比重较低,特别是第一产业累计投资仅占2.3%。在项目质量上,表现为外商投资合同履约情况较好。2000年厦门特区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数259项,比上年增长23.92%。合同外资金额为1004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3150万美元。至2001年10月,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数为277项,比上年增长了30%,合同外资金额为104291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9.4%,实际直接利用外资为92451万美元,比上年增长了20.1%(资料来源于厦门市统计局)。在作用发挥方面,表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厦门特区经济中的不可替代性日益突出。外资不仅弥补了厦门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厦门产业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并且改善了厦门的出口商品结构和扩大了出口。
厦门特区在引进外资方面虽然取得很大的成效,外商投资已成为厦门快速发展的关键性的因素,但是厦门特区的引资还存在不足,产生一些亟待克服的问题。首先,厦门特区利用外资的成效已经下降。从1997年开始,厦门协议利用外资出现连续性的下降,1999年实际利用外资首次出现负增长,1999年上半年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6.57%,合同外资金额比1998年同期下降了3.79%。2000年直接利用外资数比1999年虽然增长了23.92%,但合同外资金额比1999年下降了21.96%,实际直接利用外资下降了23.13%。其次,外资来源地分布较窄,主要来自港台地区的投资。这一方面说明厦门特区的投资环境尚未引起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商的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厦门特区对外引资的潜力很足。再次,外商投资中缺乏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目前,世界排名前500名跨国公司仅有20多家落户厦门。全国500强外商企业中厦门仅占12家,且名次都靠后。因而,厦门急需在招商引资方而寻找新的对策。
WTO是双刃剑,将对厦门对外引资产生双重影响
WTO的规则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中国加入WTO将意味着其他成员国对中国经济及贸易制度的认同,外商对中国的政策和举措将有信任感和可预测感。外商在中国投资注重的是收益。中国加入WTO要求按照国际管理标准重塑贸易和投资制度,使外商对到中国投资抱乐观态度。厦门作为开放前沿,投资环境良好,在吸引外资方面将有很大的优势。厦门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环境优美,空气质量高。近年来先后建成东渡万吨泊位码头、高崎国际机场,完成九龙江引水工程,开通万门程控电话,落成海沧大桥,进行厦禾路和环岛路改造。厦门海港已跻身于国内一类港口行列,集装箱运输量已进入世界百大港口之列。厦门注重环保工作,先后被授予“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称号。同时,厦门开放程度相对较高,吸引外资经验丰富,政府的操作能力比较强。这些都为对外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看到对外引资的优势之后,厦门也得对其在对外引资方面的劣势进行反思。首先,WTO原则中要求政府改革调整,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爆发于厦门特区的“远华特大走私案”使厦门在国内外的形象大打折扣,特大走私案查处后的消极影响有两方面:一是一批政府官员腐败受贿,广大市民和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伤害。外商对厦门市场准入和政府操作的公平性持怀疑态度,将大大不利于厦门的招商引资;二是加入WTO,外商的选择面拓宽,特区已不再是外商选择投资的重点考虑因素,而从严治政,科学管理的政府却是投资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厦门的“大爆冷门将成为引资消长的原因之一。其次,加入WTO以后,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的逐渐接轨,厦门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将逐渐取消。由于目前在厦门投资的外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劳动力便宜、税收优惠等政策前来投资的,取消优惠政策将会使厦门对这一部分外资的吸引力减弱,特别是港台的投资。再次,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将逐渐提高,由此可能出现一个重要变化是:外资进入中国的战略将发生重大的调整和转向,从“成本指向”转移到“市场指向”,即从重视廉价劳动力和优惠政策转到重视当地的市场容量,而市场容量是厦门利用外资大规模扩张致命的“瓶颈”。厦门地处中国东南隅,远离中国广阔的腹地,对国内市场的辐射半径较小。同时,厦门城市规模较小,本地市场容量有限。厦门市常住人口为126.6万人,加上暂住人口48.95万人,有限的人口数量势必形成厦门有限的经济容量。厦门经济腹地浅狭,厦门的经济腹地基本上局限于本省的漳、泉、龙岩、三明、江西的赣南,以及粤东的梅州地区、汕头地区的各一部分。中国加入WTO后,厦门这种不利区位将逐步地暴露出来,厦门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将会降低。跨国公司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人口稠密、市场容量大、对国内市场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城市作为投资地点。最后,中国加入WTO后,厦门特区对台区位优势逐渐弱化,厦门对台商的吸引力逐渐削弱。首先是政治因素的影响,台湾现行的大陆政策是台厦经贸关系发展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台湾当局为了抑制台商的大陆投资热而推行“戒急用忍政策”和“南向政策”极力将台商的投资重心引向东盟,以分散对大陆的投资。虽然这两项政策遭到有关各界的强力抨击,但近期内这两项政策仍会“蛊惑人心”;其次也是因为市场容量小,腹地的工业配套能力不强。台商在中国加入WTO后,在对外开放政策地区差异越来越小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重心由南向北转移。
审时度势,寻找新思路,新策略,再造厦门特区对外引资优势
加入WTO后,厦门市应明确自己的优劣势,趋利避害,不仅要将厦门定位为适合生活的城市,也应将厦门定位为适合创业的城市,二者相结合来凸显厦门对外引资的新一轮优势。究竟该采取什么对策呢?笔者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是改善投资软、硬环境。投资环境是一个由政治、经济、法律、基础设施、社会环境、自然地理等因素构成的综合体,一般可分为软、硬环境。在硬环境方面,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配套建设。厦门的城市定位是“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要适应现代化的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效率运作。首先建设陆域高速交通设施。争取建设厦龙赣铁路,连接中西部,使厦门成为国内货物运输的枢纽港,真正形成对内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其次,建设海上高速交通设施。配套完善东渡港区,加快海沧港区及排头港区约60个万吨级泊位的构建,使厦门港口泊位吞吐能力超过5000万吨,力争成为区域性航运中心。配合环岛路三期建设,开发东部五通港,并在附近地区设对台贸易区。再次,建设航空交通设施。加强厦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扶植厦门航空公司的客货运机队;促进太古飞机维修中心和飞机发动机维修中心的发展,以期形成厦门岛北部维修、仓储、工业、生活区配套的现代化航空城。最后,加快“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实现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三网合一的统一数字网,全面建成几个主要信息应用系统。加快发展网络招商,促进外资引进。
在软环境方面,增强开放观念、时间观念,打被“老牛破车”的工作节奏,扩大国际经贸、文化交流,加强国际宣传,以营造有厦门特区特色的人文环境,促进积极向上经济文化环境的形成。在吸引人才方面,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鼓励外来人才投入厦门的建设,促成多种思想的融合。鼓励高科技成果对外转让与合作生产,允许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并解决其后顾之忧,建立各种职业培训机构。同时,为了更好地对外沟通,把握准确信息,必须加强语言学习,厦门市外语培训中心遍地开花便是一种良好的态势。在服务配套方面,努力提高对外商的服务水平,取消对企业的收费,搞活外资企业物资市场,简化物资进出口手续,服务外资工作要诚心、虚心、耐心和用心,尽快创造一个有利于外商投资经营的小环境。加强法制建设,用法规范市场,规范招商引资,形成公平竞争的优良环境,同时进行普法,加强市民法制意识,养成法律观念、信息观念,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推动民主法制的发展,形成一个从立法、执法到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完整的法律系统,以便为外商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并切实保障中国应有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提高口岸通关速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是按照WTO原则规范调整政府行为。入世首先是政府的入世,因此在软环境建设中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规范政府行为,具体对策如下:
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清正廉明、办事高效的政府机构体系。构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正确关系,更好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建立、完善中心式服务,要多服务、少干预,充分尊重企业的生产自主权,完善市场体系,整顿、繁荣生产资料市场,加速资金市场的形成,打破旧观念,提倡并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同时要强化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有效地防范腐败现象滋生。特区政策都是富有探索性的,需要市领导及各部门所有的公务员群策群力、解放思想用好用活政策,例如保税政策,厦门己建成象屿保税区,如何巩固成果和进一步发展是政府的注意所在。厦门政府要摒弃小岛意识,大胆探索、树立勇于开拓新形象。众所周知,厦门敢闯敢拼的精神不足,这除了厦门业已形成的“安贫乐道”思想影响外,领导的“安份守已”思想也是原因之一。厦门市政府应改变思路,从厦门实际出发,用发展的眼光去考虑、去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把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完善对外资管理的行政组织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外资宏观管理与协调机构,把厦门招商引资推上一个新台阶。政府还应坚持按国际惯例办事的原则,坚持系统化原则,因为若仅靠一项或几项措施来改善、优化投资环境,是难以在长期内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将改善投资软环境的任务具体化、制度化、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各部门的规范化监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树立协调意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引资的竞争实力。
三是树立科学对外引资观念,强化引资促进工作。招商引资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仅着眼于近期项目扩张,更要服务于厦门的未来。加快对厦门岛内周边区域的引资,构筑“大厦门”。同时,对引资的项目要进行评价,包括项目资金密集度、技术密集度、税收贡献率、产品出口能力等,进行有部署有步骤的招商引资,使利用外资从粗放发展型到集约发展型的转变。在引资中,要努力协调好各区,加强区际协作、部门协作,提高投资环境的整体吸引力,要对“龙头”引资项目予以资助,积极组织配套项目;要努力拓宽外资来源地,改善外资来源地区结构;要努力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形成外商投资的良性循环。厦门应抓住“授权立法”的机遇和经济特区具有的“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适时制定出能与惯例相吻合的法律、法规,真正促进外商投资。
四是刺激国内民营资本、私营资本的投资。加入WTO后,厦门特区对台的区位优势将减弱,厦门的对外引资也可能出现下滑趋势。刺激国内民营资本,私营资本的投资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缺憾。而过去民间投资意愿趋弱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二是政府没有出台足够多和足够好的有关政策,以确保民间投资安全;三是不容易找到好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因此,厦门在对外资开放之时、也要对民营资本、私营资本开放。政府要从制度上保障民、私营资本的法律地位和实际的经济地位,促使民、私营资本按政府的导向进行投资。
收稿日期:200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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