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与我国税收政策的协调

区域经济发展与我国税收政策的协调

冯李林[1]2007年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都有了很大发展,但地区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为主要任务之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一战略思想,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指南,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已彻底从片面追求效率走向追求效率与协调并重的发展之路。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必将对税收的理论和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而税收作为宏观经济的重要调节杠杆,在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中,必然担当重要角色和任务。因此,对我国目前税收政策在这方面的作用进行全面客观的效能分析,并从税收政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联性角度出发,剖析我国目前发展区域经济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寻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改善办法和措施,更好地实施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数量分析等方法,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实践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域情、税情,提出健全和完善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建议。本文的结构框架主要由叁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税收政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相关理论阐释。从税收政策的含义与分类、区域经济发展要义与特征分析入手,对税收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理论进行阐释。指出税收政策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概念,内容丰富,外延较广。税收政策是由税收政策目标、税收政策工具、税收政策效应共同组成的一个完整调控体系。研究税收政策不仅要考虑到制度层面的税收政策,而且也要考虑到工具性税收政策;不仅要考虑到宏观税收政策,而且要考虑到微观税收政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核心是发展、关键是协调、规律是动态、目标是和谐。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也必需适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般特性。从税收与经济发展关联度上分析,税收政策与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资本投入、资源配置、劳动力供给、科技进步等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税收政策的优化也应从经济发展因素方面考虑,使税收政策产生正效应。第二部分:现阶段我国发展区域经济的税收政策内容与效应分析。本部分对税收政策内容进行勾勒,对其政策效能进行评估,深入分析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成因。指出我国目前发展区域经济的税收政策存在如下不足:一是税收区域优惠政策导向作用不明显,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没有起到预期效果;二是现行税制结构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不相匹配;叁是由于税源转移的制度性因素,内在地扩大了区域间贫富差距;四是现行财税分配体制的制约,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五是政府的过渡干预,扭曲了税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第叁部分:关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我国税收政策优化对策探讨。针对我国发展区域经济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收政策的效能分析,提出我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路径,即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效能、理顺财税管理体制、加强税收征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税收政策价值取向的“四个转变”,即由原来区域性税收优惠向产业税收优惠转变、由鼓励个别地区先富向促进共同富裕转变、由促进经济总量的单方面增长向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由板块区域经济非均衡梯级发展向区域间区域内经济协同发展转变。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一是在研究时段上引用了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并从多角度多层面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二是基于本课题研究的需要,创造性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义和特征进行了深入探讨;叁是结合我国国情、域情、税情对我国现行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矛盾及成因进行了理性思考,提出了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的路径和价值取向。

袁波[2]2004年在《区域经济发展与我国税收政策的协调》文中研究说明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税收政策作为解决或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有效手段。众所周知,为了加快发展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在东部地区和整个国民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基础上,中央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关注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如同在促进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上一样,在西部大开发的占略棋盘上,税收政策扮演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但需要我们充分注意的是,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税收政策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要缩小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必须统筹考虑东西部经济发展,制定系统的区域性税收政策,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不能以抑制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为代价。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然后从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性税收政策的关系出发,分析了影响我国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政策因素是税收,通过对税负转嫁和区域税收政策的理论分析,以及对边际税率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论证了税收政策是把“双刃剑”,既是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因素,也是影响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应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税收负担水平,保持适度的税收增长速度。最后提出了当前促进东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应采取政府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对落后地区实行区域优惠为主的适度轻税政策,并与转移支付、政府投资等其他财税政策相配合,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同时对东部发达地区实行以产业政策为基本导向的税收政策,保持东部经济发展优势,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空间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王越[3]2016年在《“一带一路”视阈下我国国际税收协调政策体系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一带一路”战略作为新一轮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是适应中国和平发展的需要与外部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发展”。因此亟需通过研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国际税收协调政策的客观要求,及税收协调政策的运用对区域经济关系的影响,从而使税收协调政策更好地服务于新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总棋局。那么税收协调的影响因素及政策效应是怎样的?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已有哪些实践成果得以借鉴?“一带一路”区域税收协调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完善?本文主体部分的框架是建立在以上问题的基础上的,首先进行了理论分析,论述了区域性税收政策的影响因素与区域性税收协调政策的经济效应。其次,选取了“一带一路”核心区国家对其税制进行了比较,并论述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核心区国家税收协调的现状。再次分别从税收制度协调和税收征管协调两个角度归纳了国际税收协调值得借鉴的经验。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协调政策的基本原则,并针对税收协调政策现存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循此思路,本文分为五个章节具体探讨“一带一路”视阈下我国国际税收协调政策的完善这一主题。第一章是绪论,介绍了一带一路战略的基本定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贸易现状,并由国际经济关系过渡到国际税收关系,梳理、归纳了税收协调国外和国内已有的研究,最后介绍了研究的理论及现实的意义。第二章是理论分析,探讨了区域性税收协调的影响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及税制差异;经济一体化程度;经济依存度。介绍了税收协调的方式,并以国际经济学与国际税收学为理论基础,运用博弈论、边际分析法对区域性税收协调政策的社会福利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分析。第叁章对“一带一路”核心区国家(中亚五国)就税收负担,税制结构及具体的税种进行了税制的比分析,并论述了核心区域国家税收协调的现状。第四章阐述了国际上已有的税收协调的经验,分为制度协调和征管协调两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五章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结合现存的问题对于“一带一路”视阈下我国国际区域性税收协调政策体系的完善进行了思考:第一,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协调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传统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拓展,税收主权“绝对性”与“相对性”的权衡,以及短期对策与长期制度建设的衔接。第二,分析了税收制度协调现存的问题与完善的的具体思路,分为对“引进来”与“走出去”税收制度完善的建议与对反避税制度的建议。第叁,提出了对税收协定完善的建议。最后,提出了税收征管协调完善的思路。本文聚焦于当前国际税收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经济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对“一带一路”视阈下我国税收协调政策体系的完善进行了探讨,以期为我国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参考。

刘建梅[4]2016年在《经济新常态下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的发展亟需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型、绿色可持续型转变,深化经济改革与推动经济转型的迫切性对我国碳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碳减排政策除了要充分发挥碳减排效应,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外,还需兼顾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结构调整、创新驱动发展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的政策效应。目前对于环境政策工具的分类标准和方法有很多,但是大多数的分类都会包含行政指令型和市场型工具这两类,碳减排政策工具亦是如此。长期以来,我国在碳减排方面还是以行政指令型政策为主,以市场型政策为辅,主要体现在通过自上而下的“目标—任务分解—考评”来层层落实节能减排目标;通过提升环评标准对碳排放增量进行严格审批;通过行政指令强制性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处罚力度等,这些政策尽管在特定的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对碳排放量的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但总体来看,由于碳减排各利益相关方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政府有限的监管资源和高昂的监管成本、企业无法形成内生减排动力等因素,行政指令型政策工具的环保效应难以充分实现,并且极易带来权力寻租。因此,在传统的以行政指令性为主的碳减排政策工具已无法满足经济新常态碳减排目标要求的情况下,迫切需要以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为代表的市场型低碳工具利用其在对减排行为的间接调控、激发排放主体内生减排动力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其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企业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效应。然而,由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加之我国地区间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存在显着差异,因此,如何将二者协调应用成为我国目前碳减排政策的研究重点和方向。就目前学者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比较研究和选择应用的研究来看,主要存在如下不足:第一,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比较研究多从经济理论角度进行,缺乏对制度设计运行以及实效方面的研究。而且,研究视角较窄,未考虑到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选择与应用方面,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第二,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选择应用多认为二者是对立关系,仅通过简单比较提出选择单一的碳税或者碳排放交易政策,并没有深入研究如何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发挥二者的长处,进行协调应用;第叁,少数认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可以并用的学者,并未进一步分析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是通过简单的规范性研究认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应该分阶段或分部门结合使用;第四,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各自的政策设计均是在单一政策选择的前提下进行,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多是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通过模型分析对其社会经济的影响。鉴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对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企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及目前对二者比较研究与选择应用研究的不足,本文首先在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基于政府与企业两个层面,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从经济理论、制度运行以及应用效果角度进行深入比较分析,以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提供理论借鉴;其次,通过对我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历史演进、与碳税相关政策措施的实践效果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试点情况的梳理分析,发现目前碳减排政策的实施局限性,以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提供现实借鉴;再次,对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行业和区域特点进行分析,结合经济新常态对行业和区域的战略发展要求找出重点控制的行业和区域,以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提供政策设计依据;最后,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进行具体的政策设计,并据此提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制度安排。文章的主要结论、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如下:本文首先以经济新常态赋予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新意义为逻辑起点,通过分析经济新常态对碳减排在兼顾经济发展速度与环境承载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以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方面的新要求等,总结出市场型低碳工具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对经济新常态战略目标实现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二是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水平转换;叁是有利于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四是有利于强化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发展。其次,通过第4章对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基于政府和企业层面的分析得出二者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各有优缺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碳税的政策制定成本相对较低、适用范围广、有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可以为企业提供可预测的经营环境,但是,碳税的政策缺陷也相对明显,后续征管过程中需要对税务部门投入较大成本,不易被公众接受,难以成为国际性的政策工具等。此外,碳税政策对企业采用低碳技术的激励作用较小。而与碳税相比,碳排放权交易虽然存在着实施成本较高、适用范围窄、企业自身减排成本不易测算、地方保护主义作用较强等问题,但其在二氧化碳减排效果以及后期的运行维护成本方面具有相对优势,易于被企业和社会公众接受,而且在对促进我国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发展上也具有较大的作用。再次,第5章采用历史研究法对我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历史演进分析可以得出,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使得企业污染排放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以达到鼓励其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升级,减少环境污染行为。但是,就目前二者在我国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虽然,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为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起到了较强的推动作用,但是,排污收费制度在具体实践往往沦为地方政府部门获得收益的重要手段,并没有充分发挥环保效应,与此同时,排污收费制度中并未包含针对企业和个人碳排放的收费制度,无法实现对碳排放的调节作用;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政策着力点更多地是集中在对造成酸雨的主要气体二氧化硫进行调节。随着二氧化碳排放引发的气候问题日益严重,借鉴排污权交易制度,我国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七个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就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工作困难重重,并未取得预期的二氧化碳减排效果。最后,在第7章,本文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要求,结合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行业和区域分析,对我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的政策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在对我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特征的实证分析中,发现排放总量和涨幅最大的七个工业细分行业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结合经济新常态对行业的战略发展要求,本文将需要重点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工业细分行业调整为九个,加入造纸和纸制品业,纺织业;对我国区域二氧化碳排放特征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东北叁省,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河北、山东以及中部地区的山西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大,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结合经济新常态对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要求,按照各区域在环境改善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进行协调设计,并辅以相应的配套政策以保证其顺利实施。本文的创新点有:(1)本文以经济新常态为时代背景,分析经济新常态对碳减排提出的新要求,并针对这些新要求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产业结构向中高端水平转换、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格局以及强化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发展等经济新常态战略目标实现的意义进行挖掘,使得研究成果更具有时代性和现实指导意义。(2)本文突破了既往研究中只通过简单的规范性研究认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应该分阶段或分部门结合使用的局限性,创新性的在行业和区域两个维度下对二者的协调应用进行研究。在行业维度上,运用对数平均加权的函数LMDI分解方法,通过对KAYA恒等式的适当变形进行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效应、能源结构效应、能源强度效应、产业结构效应和产出效应分解。并将分解结果与我国新时期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特征相结合,构建出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型碳减排工具的环境效应,又能发挥市场型碳减排工具对我国行业与区域发展的调节效应的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机制。(3)在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的政策设计中,利用碳税、补贴碳税的形式让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适当承担东北叁省和西部地区的二氧化碳减排成本,利用补充碳税的形式对东北叁省、西部地区以及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大省进行重点减排控制。本文的不足之处与进一步的研究之处:(1)本文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的政策设计是基于行业和区域的宏观研究视角,由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尚未在我国大范围实施,难以通过企业数据的实证分析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进行更加详细的微观层面设计。(2)本文试图对主要的市场型低碳工具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进行设计,从而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对于如何将市场型和非市场型的低碳工具综合运用,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张林[5]2016年在《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激励与区域实体经济增长》文中提出论文是关于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激励与区域实体经济增长关系问题的研究。实体经济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基础,实体经济越强,综合国力的基础越坚实。没有实体经济的有效成长,经济社会就不可能健康持续发展。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激励与区域实体经济增长叁者之间关系密切。实体经济是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激励的基础,没有实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激励就没有可靠的经济基础;金融业态深化与财政政策激励是实体经济增长的两个“引擎”,没有金融业态深化与财政政策激励及其有效协调配合,实体经济增长就没有动力。因此,系统地研究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激励与实体经济增长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1.研究的主要内容(1)构建了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激励与实体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框架。对相关概念的定义及内涵进行了界定,分别建立数理模型分析了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效率、财政分权、财政支出、税收优惠与实体经济增长之间的理论关系,确定了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激励及实体经济增长的测度指标。(2)统计分析了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激励与实体经济增长的现状及问题。分别利用全国时间序列数据和省际面板数据分析了实体经济增长的现状、特征及区域差异;从社会融资规模和结构、财政分权和财政支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性、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投放等方面分析了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激励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现状及问题。(3)实证研究了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激励及二者配合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分别从规模、动力和结构叁个视角出发,建立空间计量模型、静态面板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实证研究了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激励及二者配合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4)基于论文实证研究结论、结合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现实背景,设计了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创新及二者配合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并提出了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政策建议。2.研究的主要结论(1)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体经济呈快速增长趋势,但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和较大的区域差异。1978年以来,中国实体经济总量增长了近157倍,年均增长率高达15.46%,2014年实体经济总量已达551342亿元。2008年以前沿海地区实体经济年均增长率明显高于内陆地区和沿边地区,2008年以后内陆地区实体经济增长率高于沿海地区和沿边地区,呈现出“内陆经济崛起”新格局。实体经济空间相关性呈倒“u”型变动趋势,2008年达最大值0.353;2008-2010年间中国实体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呈明显的“v”型变动趋势。衡量实体经济区域差异的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和对数离差均值叁个指数均较大,且集中在0.28-0.43之间波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和沿边地区实体经济总量之比为3.18:1.49:1,沿海地区实体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和技术进步率明显高于沿边地区和内陆地区。(2)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激励对区域实体经济增长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空间计量模型、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激励两个变量的系数全部显着为正,说明二者对实体经济增长规模、增长动力和增长结构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金融业态深化程度和财政政策激励力度越高,实体经济增长越快。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实体经济区域发展极不协调差距极为显着,二是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不协调,叁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不协调,四是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不协调。(3)金融业态深化与财政政策激励配合不协调显着地制约区域实体经济增长。空间计量模型、静态面板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衡量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激励配合的交叉项的系数全部显着为负,说明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激励配合对实体经济增长规模、增长动力和增长结构均具有负向作用,显着地制约实体经济增长。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在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实践过程中,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配合不协调,政策效率偏低。(4)促进实体经济有效增长需要构建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创新及二者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具体来讲主要包括9个方面:科技金融促进机制、多元金融协调机制、绿色金融服务机制、政府投资驱动机制、财政补贴引导机制、税费减免扶持机制、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资源成果共享机制和国有民营协同机制。3.研究的重要观点(1)实体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没有实体经济的有效增长,国民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就不可能长期和谐稳定。全民重视实体经济和回归实体经济,促进实体经济有效增长才是发展硬道理。(2)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激励是实体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促进实体经济增长不仅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态深化程度和财政政策激励力度,更需要强化金融业态深化与财政政策激励的紧密合作与协调配合。(3)金融业态深化既要加快金融产业市场化发展,又要坚持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金融业态深化必须以实体经济可持续增长为基础,实体经济增长必须依靠金融业态深化的有效支持,二者缺一不可。(4)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主体,是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创新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环境,要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协调发展。(5)强化技术创新既是实体经济规模扩张和动力转换的基础,又是实体经济增长绩效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关键。金融业态深化和财政政策创新必须有效协调配合增强实体经济的科技创新动力。4.研究的政策建议(1)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加大基础建设有效投资。根据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增加有效投资,不能为创造GDP而盲目的增加无效投资或重复投资。(2)完善区域产业政策加快实体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塑传统产业的竞争优势;找准重点突破领域,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端制造业;多措并举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3)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提升实体经济科技创新能力。多管齐下提高财政金融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实体企业科技研发经费管理模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经费的投入和运用管理。(4)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实体经济人力资本存量。强化校企合作、重视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颁布大学生就业新政策,完善企业内部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实体企业人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5)深化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促进实体经济国际化。加快对外开放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对外开放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国际区域合作,鼓励实体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

罗增庆[6]2013年在《地区经济一体化与粤港澳税收合作研究》文中认为广东和香港、澳门山水相连、血脉相通,历来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贸易关系。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标志着粤港澳经济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态势日益突显。在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我国不仅对外加入了区域性经济组织,国内也组成了不同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经济的合作必然促使税收的合作,而广泛的税收合作,必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的共同发展。而粤港澳经济合作包含着丰富的实践,对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然性与可行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将有助于对税收合作进行分析,也将有助于促进广东省与港澳税收合作的发展。粤港澳叁者的关系十分特殊,既非国家内部的“省际”关系,也非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所以,无论是一国内部的地区间税收合作理论还是国家间的税收合作理论都不能够直接运用。在这个背景下,深入研究粤港澳经济合作的现状,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分析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设计粤港澳税收合作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一方面可以充实现有的税收合作理论,另一方面也为在中国特殊国情下进行的这种特殊的税收合作提供思路。本文由绪论、主体六章构成。具体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首先对相关文献进行阐述: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税收合作,突出阐述税收合作的地位与作用,包括增加贸易利益、对抗利益主体、解决市场外部问题、公共品提供以及实现公平与效率等;二是粤港澳经济一体化概念的提出及相关研究,这些研究从经济地理、经贸关系、金融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具有价值的探索,但多数论着都没有直接从税收角度对此开展研究;叁是税收合作的相关研究,多数学者认为税收合作能够增进国家(地区)间的福利水平;四是对相关文献进行评价,发现对于主权国内部的税收合作,由于处于同一税收制度下,学者们研究的不多,而对于同一主权国下不同税制的合作,已有的研究就更少了。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进而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最后指出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第二章是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与区域税收合作。经济区域化使税收的外部经济效应增强,总结其他区域性经济组织税收合作的过程、经验和教训,对于国内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章首先分析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重点分析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动因,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进展与趋势。第二,对地区经济一体化下税收冲突或矛盾增多的必然性进行分析,并阐述其税收冲突的负效应,主要表现为阻碍了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幅降低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效力以及加深国家间的税收分配矛盾等。第叁,介绍区域税收合作的国际经验,主要是欧盟的税收合作经验,以及税收合作自主性协调和非自主性协调的机制,并从关税、间接税、直接税合作进行效应分析。第叁章是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基础条件、现状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本章从地理关系、人口流动、经贸往来、金融合作等方面分析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同时剖析粤港澳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主要来自内部矛盾积累、国家政策调整、国际环境变化带来的经济转型压力。第四章是粤港澳税收制度分析。首先对广东税收制度从所得税、货物与劳务税进行分析,得出广东税制结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采用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划定所得征税权等特点;其次分别对香港、澳门的直接税、间接税税收制度进行分析,得出香港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征税面窄、税种少、税负轻、单一实行所得来源地原则等特点,而澳门则呈现专营税地位突出的特点。第五章是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存在的问题。在已有经贸、投资、产业、金融、人才等方面研究的基础上,首次从税收合作的角度进行选材,本章对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必要性体现在提升粤港澳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优化区域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可行性则基于粤港澳税收合作具有实践基础、相互依存的经贸关系、中央地方的重视力度以及合作涌现新平台。同时本章还对粤港澳税收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税收利益合理分配、国际避税、双重征税、偷漏税等问题。第六章是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原则、定位与路径。粤港澳税收合作是发生在主权国内部地区之间的合作,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税收合作不同;粤港澳税收合作是叁种税收制度的合作,与国内同一税收制度下省际之间的合作、省内之间的合作不同。本章从粤港澳税收合作的效率和公平原则谈起,分析粤港澳税收合作的特点,提出粤港澳税收合作的战略定位,最后以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为案例,从所得税、货物及劳务税、税收征收管理叁个方面分析粤港澳税收合作的路径。第七章是粤港澳税收合作的政策建议。第一是改进税收合作协调机制,既要搭建税收交流和合作平台,也要发挥税务部门推进区域税收合作的积极性;第二是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设立粤港澳税收合作示范区、明确中央给予政策支持的内容;第叁是完善地方配套措施,包括完善税收服务、加大地方支持力度等。

谢迅[7]2008年在《促进我国民族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发展民族经济对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地区的和谐发展;对于增强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稳定,巩固边防安全都有着重大意义。但当前中国民族经济的发展现状却不容乐观,其发展水平与全国水平相比,绝对差距继续呈现扩大趋势,经济发展无论在速度上还是在质量方面均要落后许多,民族经济从某种意义上就等同于落后经济。而税收优惠政策是世界各国运用最为广泛的扶持和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主要工具,其主要作用和功能就是促进和刺激经济发展。作为一种宏、微观双重调节杠杆,税收优惠政策既是落后地区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微观行为某种程度上的指南。要发展民族经济,短时期内还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仍处于以政府行为引导企业投资行为的低级阶段,“税收优惠吸引资金”并未能引发包括东部企业、私人和外商投资者等民间投资的更多兴趣,从而使民族经济飞速发展。由于统一税制的背景下,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与东部地区相比缺乏优势,同时,以直接优惠形式为主的税收政策使民族政府存在地方财力不足、优惠执行困难以及新一轮的税收不公平等现象,使得人们对其运作机制产生了较大的困惑,税收优惠政策尚需调整、完善和优化。鉴此,本文以政府所掌握的经济杠杆—税收作为讨论的主题,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优化构建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全文涵括一个“导论,和四个主体部分”。“导论”阐明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评述了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的状况,指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和创新之处。本文的第一个主体部分为“民族经济及其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论阐释”。该部分阐述了税收政策及民族经济的涵义和特质,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和类型,论述了民族经济的重要地位,并就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详尽的阐发。第二个主体部分为“我国民族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梳理及效应评估。”该部分在全面梳理我国发展民族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民族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进行了总体评估和具体分析。第叁个主体部分为“我国民族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的问题及根源剖析”,在对税收优惠政策局限性进行分析的前提下,对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审视和剖析。第四个主体部分为“促进我国民族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探讨”。该部分首先对西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启示和借鉴入手,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优化构建促进我国民族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对策。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1)从政策导向上提出,国家应根据民族经济的特性,从产业税收优惠上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2)从公共政策分析角度,对我国民族经济发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进行了尝试性的评估,进而提出了发展民族经济要构建与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相协调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见解:(3)从具体操作的层面,系统地构建和优化我国发展民族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对策。(4)从公共政策分析的角度,对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概念进行了阐述。

聂秀萍[8]2007年在《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和收入水平却呈现出显着的差异性,并且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作为宏观调控杠杆之一的财税政策,历来是各国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对经济不景气及经济波动起到调节和熨平作用,而且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GDP、产业结构、人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行测度,分析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现状及原因,特别是对财政分权、转移支付、税收优惠政策等财税政策因素,如何影响区域经济发展进行了阐述。其次,对我国现行财税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协调性进行了分析,主要通过探究我国税制结构及具体税种存在的问题,分析现行的税收制度对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局限性;利用博弈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剖析我国制度外、制度内的各级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现状;利用定性、定量的分析方法,阐释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性。最后,在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调整流转税与所得税比重、完善辅助税种,优化我国税制结构;通过改变税收优惠形式、调整税收优惠方向,实现产业导向型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转移支付标准、合理划分各级地方政府事权,规范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等具体措施,实现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齐鹏飞[9]2009年在《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叁十年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但与之相伴的却是我国区域间经济差距的扩大,东、中、西、东北各地区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马太效应”,突出表现在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以及人均消费水平等方面差距日益扩大。并且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不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还是社会的安定和谐都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研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存在的原因以及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税收政策是我国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之一,对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税收政策对投资、劳动、技术以及公共品等区域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的影响,分析了税收政策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并通过对我国区域经济现状及现行区域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发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差距日益扩大,而税制的不合理以及优惠政策的不全面又是导致这一差距的重要原因。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这部分一方面主要是说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意义,同时将现有的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税收政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另一方面概括了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并指出其中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相关理论研究。首先简要介绍了税收政策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然后分别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综合分析了税收政策为什么可以影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最后通过研究税收政策对各种生产要素以及公共品提供的影响来分析税收政策怎么来影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第叁部分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现状及相关税收政策评析。首先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并通过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对这四大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进行了实证和比较分析。从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不断扩大。其次对我国四大地区的现行区域税收政策进行了概述。然后通过对现行区域税收政策的比较发现,现行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存在税制结构、税种设计以及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为: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例导致税收调控社会收入的功能弱化;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制约了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办法造成了税收收入和税源的背离;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为中西部经济发展带来真正的优惠。第四部分是优化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通过前面对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优化我国区域税收政策的五个原则,并从这几个原则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有:适当增加所得税的比重来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调整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以及相关税率以协调东西部经济发展;完善跨区经营所得税汇总纳税办法来扶持中西部地区财力;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进一步协调区域经济的发展。

廖晓莉, 罗洁, 刘忠梅[10]2018年在《税收促进区域经济(新区)发展的国际借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也在逐步的健全和完善,各区域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进一步得到改善和提高。但从整体而言,我们不难看出受区域环境条件、区域经济政策以及区域经济发展难度程度的影响,各区域之间经济的发展仍存在了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下面,我们就具体分析税收促进区域经济(新区)发展的具体情况,并且通过适当的借鉴国际上的一些优秀、先进的区域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经验,阐述我国税收政策在区域经济(新区)发展中应用和改革。

参考文献:

[1].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 冯李林.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2]. 区域经济发展与我国税收政策的协调[D]. 袁波. 河北大学. 2004

[3]. “一带一路”视阈下我国国际税收协调政策体系的完善[D]. 王越. 吉林财经大学. 2016

[4]. 经济新常态下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政策研究[D]. 刘建梅. 中央财经大学. 2016

[5]. 金融业态深化、财政政策激励与区域实体经济增长[D]. 张林. 重庆大学. 2016

[6]. 地区经济一体化与粤港澳税收合作研究[D]. 罗增庆. 吉林大学. 2013

[7]. 促进我国民族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D]. 谢迅. 华中师范大学. 2008

[8]. 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聂秀萍. 长沙理工大学. 2007

[9]. 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 齐鹏飞. 江西财经大学. 2009

[10]. 税收促进区域经济(新区)发展的国际借鉴研究[J]. 廖晓莉, 罗洁, 刘忠梅. 农家参谋.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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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与我国税收政策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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