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虚词赋元功能羡余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虚词论文,现代汉语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关于汉语虚词的赋元功能
1.1 区分NP语义角色的主要手段
汉语中,一个名词性成分(NP)在句中承担何种语义角色(题元),在形态上是区分不出来的。汉语区分NP语义角色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四种。
一是通过动词的语义特征。比如,与性状类一价动词同现的NP是系事题元①,如“这种款式很流行”。与“存在”类二价动词共现的NP往往是系事题元和处所题元,如“北京市位于华北平原北部”。
二是通过NP的句法位置。比如,与二价动作动词同现的NP,主语位置往往是施事题元,宾语位置往往是受事题元,如“他握了一下我的手”。不过,经常会由于某种语用需要而改变语序。
三是通过NP本身的语义特征。比如,一些典型的时间词语和处所词语,其自身能够反映一定的题元义,如“明天”、“周末”、“几分钟后”、“读大学期间”等,在句中往往充当时间题元,“门口”、“湖心”、“教室里”、“学校西边”等,在句中往往充当处所题元。
四是通过添加特定的虚词。比如,介词“把”后的NP往往是受事题元,如“我把玻璃杯打碎了”。介词“在”后的NP是处所题元或时间题元,如“他在教室看书”、“这事儿发生在革命年代。”
上述四种手段往往共同发挥作用,使名词性成分的语义角色得以明确。其中,句位和虚词是形式上显性的赋元手段。
1.2 关于汉语虚词的赋元功能
具有赋元功能的虚词主要指前置介词、一些意义虚化了的方位词、个别助词。
前置介词的赋元功能相对比较复杂。不同的介词有各自典型的题元标记功能。学者对一些常用介词比较典型的题元标记功能作过研究,本文不再赘述。
方位词的赋元功能相对比较单纯。标记它所由构成的NP是一个处所题元或时问题元。
具有赋元功能的助词主要是比况助词,以及没有后附NP,被“悬空”了的“被”、“把”、“给”。比况助词标示它所附的NP是一个比事题元。②而被悬空的“被”、“把”、“给”,虽然已无所谓对其后面未出现的NP的赋元作用,但仍对其前面的NP具有一定的赋元作用。例如:
(1)a.那只老母鸡早已被吃了。
b.桌子高头有一瓣西瓜,三仔,你把吃得。(转引自胡德明2006,江淮官话清水方言)
c.家里的水龙头我给修好了。
这种赋元功能带有辅助性质,因而常常是羡余的。但有时这种赋元功能却是不可或缺的,若去掉会影响句子的基本语义。如例(1a),如果没有“被”,那么“那只老母鸡”到底是施事题元还是受事题元是有歧义的。又如“我一共被偷走了三个手机”,如果没有“被”,“我”便成了施事题元。
张谊生(2003)认为,例(1a)这样的“被V”句中的动词具有共同的语义特征,即都是二价动词,但“凡是进入‘被V句’的二价动词,原来的两个必有论元必定要有一个(一般是施事论元)变成可有论元。”“施事尽管在语义上是存在的,在形式上也大都能补出来,但实际上都没有出现,也不必或不宜出现。”这说明,助词“被”前主语位置上的NP具有受事题元的身份。
助词“把”则标记在它前面出现的V的两个必有论元(NP),其中紧挨“把”的NP是施事题元,如例(1b)。
助词“给”出现在口语中,在无其他题元标记如介词“把”、“被(叫、教、让)”的情况下,如果“给”前同时出现V的两个必有论元,则紧挨“给”的NP是施事题元,如例(1c),其中“给”相当于助词“把”;如果“给”前只出现V的一个必有论元,则该NP是受事题元,如“虫子都给消灭光了”,其中“给”相当于助词“被”。
二 汉语虚词赋元功能羡余现象
2.1 虚词与其他手段的赋元功能羡余
虚词与其他手段的赋元功能羡余主要涉及下面一些情况。
2.1.1 方位词与典型的时地名词语。意义抽象的方位词附在典型的时地名词语后,其赋元功能是羡余的。例如:
(2)a.上个月里他来过一次。a'.上个月他来过一次。
b.他五岁上死了父亲。 b'.他五岁死了父亲。
c.你假期中去了哪里旅游? c'.你假期去了哪里旅游?
d.教室里坐满了学生。 d'.教室坐满了学生。
e.墙头儿上站着些人。 e'.墙头儿站着些人。
f.渣滓洞监狱中关押过很多革命烈士。f'.渣滓洞监狱关押过很多革命烈士。
例(2)a'-f'中的时地名词语,尽管没有后附方位词,但它们所表示的时间或处所题元义是明确的。储泽祥等(2006)认为,后置方位词是处所属性标记,“N·方”凭借自身的语义获取处所角色身份,但如果N本身能表示处所,后置方位词的处所标记功能因为羡余而可能隐去不用。
2.1.2 方位词与要求带处所词语的VP。要求带处所宾语的VP主要包括具有[+位移]、[+趋向]义的VP(如“来”、“去”、“到”、“进”、“出”、“上”、“下”、“回”、“入”、“往”、“返”、“开往”、“走进”、“返回”、“抵达”、“离开”等)和表现位置义的关系动词(“在”、“位于”等)。尽管有些NP本身既可表事物又可表处所,但当它在要求带处所词语的VP后作宾语时,一定表示处所。即要求带处所宾语的VP对其后的NP有“择定功能”。此时NP后附的方位词的赋元功能是羡余的。例如:
(3)a.我去行政楼里办点儿事。a'.我去行政楼办点儿事。
b.现在小王正在邮局里。 b'.现在小王正在邮局。
c.孩子们欢快地跳入水池中。 c'.孩子们欢快地跳入水池。
d.他弯腰走进那个小山洞里。 d'.他弯腰走进那个小山洞。
e.建国大厦位于繁华的人民路上。 e'.建国大厦位于繁华的人民路。
例(3)a'-e'动词语“去”、“在”、“跳入”、“走进”、“位于”后的NP,尽管没有后附方位词,但它们所表示的处所题元义是明确的。
2.1.3 介词“在”与典型的时地名词语。这里所指的时地名词语暂不包括加方位词的情况。介词“在”附在这些时地名词语之前,其赋元功能是羡余的。例如:
(4)a.我把课本落在教室了。 a'.我把课本落教室了。
b.在广场中央矗立着一座纪念碑。b'.广场中央矗立着一座纪念碑。
c.我们打算在下周一讨论这事儿。c'.我们打算下周一讨论这事儿。
d.在暑假,我们参加了社会实践。d'.暑假,我们参加了社会实践。
例(4)a'-d'中的时地名词语,尽管没有前加介词“在”,但它们所表示的处所或时问题元义是明确的。
2.1.4 助词与句位。助词“把”、“给”在受事主语句中的赋元功能经常是羡余的。例如:
(5)a.格些旧衣裳你把拿走。(转引自胡德明2006)a'.格些旧衣裳你拿走。
b.寝室我给打扫了一下。b'.寝室我打扫了一下。
例(5)a'、b'中NP的题元义与例(5)a、b中对应的NP的题元义是一致的。
2.1.5 介词与句位。介词“被”在受事主语句中的赋元功能经常是羡余的。例如:
(6)a.苹果被我吃完了。 a'.苹果我吃完了。
b.歌本儿被别人借走了。b'.歌本儿别人借走了。
例(6)a'、b'中NP的题元义与例(6)a、b中对应的NP的题元义是一致的。
不过,要使这样的受事主语句被接受,其中NP的语义特征,特别是它们的“生命度等级”和“控制力强弱”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不是句位本身所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当一个及物动词支配的两个NP与动词之间,以及两个NP之间的关系表现得十分明确时,是很容易被接受的,甚至这样的语序也是可以被接受的。比如,“我”、“苹果”、“吃”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明确的,所以“苹果被我吃完了”可以说成“苹果我吃完了”或“我苹果吃完了”,其中NP的题元义始终是明确的。再如,“树梢”、“斜阳”、“涂”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比较抽象和模糊的,所以“树梢被斜阳涂上一层金色”不能说成“*树梢斜阳涂上一层金色”或“*斜阳树梢涂上一层金色”,否则其中NP的题元义是难以捉摸的。
上面我们仅限于对比较抽象的题元义进行讨论。一些较为抽象的题元义本身还可以细分出较为具体的题元义。如处所题元或时间题元可以细分出“起始点”、“经由点”、“方向或目标”等。所以,还可以进一步讨论虚词标记这些较为具体的题元义时的功能羡余问题。比如,“从”、“自”、“打”等标记“起始点”的介词,如果它所介引的NP是一个典型的时地名词,且句中VP具有趋向义或者起始义时,这些介词的“起始点”的标记功能经常是羡余的。例如:
(7)a.从上海飞往青岛的航班开始登机了。a'.上海飞往青岛的航班开始登机了。
b.这辆大巴士是从北京过来的。 b'.这辆大巴士是北京过来的。
c.明晨七点,自学校门口出发。 c'.明晨七点,学校门口出发。
d.自打念大学开始,他没要过家里钱。
d'.念大学开始,他没要过家里钱。
e.打从春上起,就没下过透雨。 e'.春上起,就没下过透雨。
2.2 虚词之间的赋元功能羡余
虚词之间的赋元功能羡余主要涉及下面几种情况。
2.2.1 介词“在”与方位词。介词“在”与方位词同现,“在”的赋元功能是羡余的。例如:
(8)a.你把这本书放在桌上。
a'.你把这本书放桌上。
b.在院子里的那棵铁树开花了。b'.院子里的那棵铁树开花了。
c.小王是在领导离开后退席的。c'.小王是领导离开后退席的。
d.在他出事之前,我就警告过他。 d'.他出事之前,我就警告过他。
例(8)a'-d'中方位短语“桌上”、“院子里”、“领导离开后”、“他出事之前”,尽管没有前加介词“在”,但它们所表示的处所或时间题元义是明确的。刘丹青(2003)曾揭示了汉语介词在赋元功能上的冗余现象。作者指出,一般所说的汉语介词不能连用,只是局限于二级前置词,“其实介词连用或前后搭配都是人类语言的常态,并遵循共同的范域规则,这是由介词的不同的抽象度造成的,汉语并非例外。”“在语义抽象等级不同的情况下,框式介词或介词连用可能会造成语义上的冗余现象,因为具体的题元义有时已包括了更抽象的题元义,比如方位后置词就蕴涵了处所题元,所以表示抽象方所题元的‘在’就可能是冗余的,‘在桌子上’就等于‘桌子上’。另一方面,当方所后置词的位置义并不很具体,而只是标明方所题元时,后置词也可以是冗余的,前后置词取其一即可。所以‘在学校里’就等于‘在学校’或‘学校里’。”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9)a.我是[在(从大阪飞往上海的)飞机上]和她认识的。(引自日本第63回中国语检定试验2级,分析符号是作者添加的)
b.我是[在(大阪飞往上海的)飞机上]和她认识的。
c.我是[(从大阪飞往上海的)飞机上]和她认识的。
d.我是[(大阪飞往上海的)飞机上]和她认识的。
例(9)的四个句子都是可接受的。例(9a)两个介词的管辖范围是不同的,介词“在”所介引的NP是“从大阪飞往上海的飞机上”,“从”所介引的NP是“大阪”。根据前文所述,当“在”所介引的NP本身是一个“X上”的方位短语,其题元义是明确的,“在”的处所题元标记功能是羡余的;当“从”所介引的NP是一个典型的处所名词语,且“从NP”所修饰的VP具有趋向义,那么“从”的“起始点”的标记功能也是羡余的。因而,例(9)b、c、d虽然相对于例(9a)省略了“在”或“从”或两者同时省略,但都未改变句中各NP的题元义。
2.2.2 助词“给”与介词“被”。助词“给”与介词“被”、“叫(教)”、“让”等同现,“给”的赋元功能是羡余的。例如:
(10)a.衣服让他给晾干了。a'.衣服让他晾干了。
b.杯子叫我给打碎了。b'.杯子叫我打碎了。
c.这些学生被老师给批评了一顿。c'.这些学生被老师批评了一顿。
例(10)a'、b'、c'中的NP的题元义都是明确的。《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分别在第304页和第462页中提到:“叫……给+动”,跟不加“给”意思相同;“让……给+动”,跟不加“给”意思相同。正是这个道理。
2.2.3 助词“给”与介词“把”。助词“给”与介词“把”等同现,“给”的赋元功能是羡余的。例如:
(11)a.他把衣服给晾干了。a'.他把衣服晾干了。
b.我把杯子给打碎了一个。b'.我把杯子打碎了一个。
c.我们把房间都给收拾好了。 c'.我们把房间都收拾好了。
例(11)a'、b'、c'中的NP的题元义都是明确的。
2.2.4介词“跟”与比况助词。介词“跟”、“像”与比况助词“似的”、“一样”、“一般”等同现,“跟”、“像”的比事题元标记功能是羡余的。即典型的比况助词“可以离开前置词独立介引基准”(参看刘丹青2003)。例如:
(12)a.小张跟一阵风似的跑回来。a'.小张一阵风似的跑回来。
b.人群跟海潮似的涌了过来。b'.人群海潮似的涌了过来。
c.他的话像利刀似的刺伤了我的心。 c'.他的话利刀似的刺伤了我的心。
例(12)a'、b'、c'中NP的题元义都是明确的。在状语位置,比况助词“似的”一般不能省略,比如“他像宝贝似的被人珍爱着/?他像宝贝被人珍爱着”。这可能是联系项居中原则在起作用,这种句法强制性目的是划清界限,减少歧义,方便理解(参看刘丹青2003)。不过,“像”作为一个动词时,“像……似的”可以省略“似的”,动词“像”独立标示其后的NP为比事题元,“似的”的比事题元标记功能是羡余的,比如“她的身材像芦柴棒似的/她的身材像芦柴棒”。
三 汉语虚词赋元功能羡余的结果
3.1 形式上的弱化与脱落
如果虚词本身没有其他的语用功能,或者语用功能并不明显,那么,该虚词赋元功能羡余,即意味着该虚词在句中的功能也羡余了。根据语言经济原则,它在形式上就有可能弱化或脱落。下面以表义抽象的方位词和介词“在”为例加以简单说明。
先看方位词。如前例(2)、(3),当意义较为抽象的方位词与典型的时地名词语或要求带处所宾语的VP组配在一起的时候,方位词的隐现基本上未造成句法、语义和语用上的差异。可以认为其中的方位词在句中的功能是羡余的。因而,在句中方位词常常省略。
不过,下面三种情况不能认为其中方位词的功能是羡余的:一,很多时候,方位词还具有比较实在的意义,对具体的位置与维向具有“指别功能”(储泽祥2004),可以使句子精确表义,如“窗台下摆着一盆兰花”。二,现代汉语中,普通名词是不能当作处所词语来用的,普通名词要成为处所词语必须加上方位词,方位词具有将事物转化为方所的“转化功能”,如“我把书放到桌子上了/*我把书放到桌子了”。这种情况下,方位词具有句法上的强制性。三,方位词还具有“择定功能”,即一个身兼处所名词和实体名词的词的后面加上方位词,构成的方位短语一定表示处所。如“会场里灯火通明”跟“会场灯火通明”还是有区别的,“会场”兼有实体名词和处所名词的功能,既可表事物又可表处所,而“会场里”只能表示处所。
再看介词“在”。如前例(4)、(8),当介词“在”与典型的时地名词语或者与方位词组配的时候,介词“在”的隐现基本上未造成句法、语义和语用上的差别,可以认为“在”在句中的功能也是羡余的。因而,它在句中经常脱落或以弱化的形式出现。相对而言,弱化形式更为常见。柯理思(2006)认为,凭直觉观察和二手材料来看,北方方言中动词后的“在”和零形式不普遍。她把既不是“在”又不是零形式的格式所表示的音变现象分成三种类型:甲,语音弱化模式,如北京话的“的”;乙,痕迹模式,如动词的变调形式;丙,语音替代模式,如动词音节的音变。
“在”的弱化会打破语言结构内在的平衡,使得“在”在节律上前附于V,与V结合趋于紧密,使得“在”具有了附缀化(cliticization)倾向(参看刘丹青2003),并有进一步虚化为类似构词成分,与V构成“相当于一个动词”整体的趋势。这就促使“V/在L”格式重新分析为“V在/L”(动补组合重新分析为动宾组合)。
但是下面三种情况不能认为其中“在”的功能是羡余的:一,“在”具有明显的“择定功能”,即当一个身兼处所名词和实体名词的词的前面加上“在”,那么这个词表达的一定是处所义。如“他日本面条吃腻了”、“上海我不想逛了”跟“他在日本面条吃腻了”、“在上海我不想逛了”是有区别的:“他日本面条吃腻了”、“上海我不想逛了”中的“日本”、“上海”分别作领属题元和受事题元,而“他在日本面条吃腻了”、“在上海我不想逛了”中的“日本”、“上海”只能是处所题元了。二,当V后接复杂形式(包括加时态助词、加无定宾语等情况),“在”在句法上必须强制出现。例如:
(13)a.我把这本书放在了桌上。a'.*我把这本书放了桌上。
b.你写个名字在上头。b'.*你写个名字上头。
c.他放了两本书在桌上。 c'.*他放了两本书桌上。
这可能也是联系项居中原则在起作用。三,“在”有时还具有句法分界、消除歧义的作用。如“明晨七点,咱在学校门口集中”,如果其中的“在”省略,变成“明晨七点,咱学校门口集中”,句子会产生不同的分析结果。
3.2 语用功能的强化与固化
如果虚词本身还具有某种语用功能,那么,虽然该虚词赋元功能羡余了,并不意味着这个虚词在句中的功能是羡余的。它的隐现虽然不影响句子基本的句法和语义,但在语用上会产生一些差别,因而是不会轻易弱化和脱落的。这些虚词在使用过程中,其语用功能得以强化并进一步固定下来。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这些虚词由于原来基本的赋元功能羡余而逐渐发生了功能转化。下面以助词“给”为例加以简单说明。
根据我们的研究,助词“给”的产生跟“给”意念上的支配成分(后附的NP)被省略或被转移有关。就是说,“给”本来的基本功能便是介引、标示某一题元成分的。当“给”被悬空后,它对其后面未出现的NP失去了赋元作用。即使仍对其前面的NP具有一定辅助性的赋元功能,这种赋元功能也是经常羡余的,即“给”的省略不影响句法与语义的完整性,如前例(5b)、(10)、(11)。不过,“给”虽然被悬空了,但它在原有格式(包括处置式、被动式、处置被动套用格式等)中的语用功能,包括“强影响性”、“强受动性”或“强致使性”等,得以保留下来。并且,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给”的基本的句法、语义功能羡余,这种语用功能反倒被凸显和强化,进而固定下来,即人们使用助词“给”的目的就是为了凸显它所负载的这种语用功能。
温锁林、范群(2006)认为口语中的助词“给”其作用只体现在语用方面:“给”是一种凸显自然焦点的定位标记词,也是现代汉语口语中凸显结果成分的专职焦点标记词。“给”能够激活并强化其后置成分语义的受动性。如果“给”与“把”共同构成套用格式,“‘给’的出现,使处置带有了受动的性质”,使“施受关系”更加凸显。张谊生(2002)也有类似的看法:“被”、“把”句子中的助词“给”主要在于强调,增强了句子的处置效果。
一旦“给”的语用功能得以强化与固化,它的使用就会进一步摆脱原有的句法、语义限制。只要语用上需要凸显结果成分,就有可能添加这个被当作是“专职焦点标记词”的“给”。甚至在被动处置套用格式中再添加一个“给”,例如(以下两例均转引自刘继超1997):
(14)a.画书叫弟弟把它给撕了。
b.好好的一张画儿让墨水把它给染了。
不过,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助词“给”的这种语用功能的固化也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与其原有的赋元功能羡余是不无关系的。
四 结语
本文首先分析了区分汉语句子中NP语义角色的主要手段。重点分析了汉语虚词的赋元功能。具有赋元功能的虚词主要指前置介词、一些意义虚化了的方位词、个别助词。然后,考察了汉语虚词赋元功能的羡余现象。羡余现象包括两大类:一是虚词与其他语法手段的赋元功能羡余;二是虚词之间的赋元功能羡余。最后,分析了汉语虚词赋元功能羡余所出现的两种情况:一是虚词本身没有其他的语用功能。二是虚词本身还具有某种语用功能。这两种情况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前者,虚词在形式上可能会弱化或脱落;后者,虚词原有的语用功能可能会得以强化并固化下来。
注释:
①系事是性状动词所描述的对象,不具有施动能力。
②比事是语义结构中用来对主事的某方面进行比拟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