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集体谘询研究报告_集体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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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9.26;D4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75(2012)04-0051-0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这对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严峻挑战。从数量上看,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是开展集体协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目前,我国企业总数达到1142万多家,职工总数达到3.21亿人,其中,中小企业数量已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80%以上的职工在中小企业就业。然而,对于大量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程度低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而言,单独开展集体协商十分困难。近年来,为了有效解决这样的矛盾,一些地方以大力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为突破口,走出了一条以行业集体协商覆盖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集体协商新路子,有力地推动了集体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所有省(区、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行业集体协商,既有效扩大了集体协商的覆盖范围,又切实增强了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独特而又重要的作用。

一、行业集体协商发展过程

我国行业集体协商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江苏常州、深圳龙岗等地工会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针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数量多、比重高的实际,在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了行业集体协商试点工作。1998年3月,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全总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必要性以及建立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重点、方式、途径等进行了初步规范。此后,一些地方结合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对行业集体协商的推动起到良好作用。2001年6月,深圳市装饰行业签订了首份副省级城市行业集体协议,该协议覆盖了全市100多家企业。随后,深圳市行业集体协商的范围逐渐拓展,涉及科技、电子、装饰、钟表、珠宝加工、化妆品、建筑等7个行业,覆盖了全市3645家企业。这一探索试点阶段持续到21世纪初期即2005年前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行业集体协商虽然在局部地区取得了一些进展和突破,但就全国范围而言,不仅数量少,而且签订的协议针对性和实效性也不够高。应该说,这一状况与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在制度层面缺乏足够支撑有很大关系。从这一时期对集体协商进行立法的十几个省(区、市)的相关规定看,除个别省份立法中没有涉及行业集体协商外,绝大多数省份都是在地方法规的附则中以原则性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参照本条例执行”一笔带过,并无详尽的可操作性规定。

从2005年起,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江浙一带,一些地方集群经济特征初步显现,“一村一品”、“一镇一品”经济状态不断扩展,同行业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和工资标准等涉及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呈现出更为明显的行业特性,为行业集体协商在经济发达地区更大范围探索实践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由此行业集体协商也在局部地区进入快速发展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阶段,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行业集体协商在实践和立法层面形成了良性互动,上海、江苏、重庆等地在当地集体协商地方法规中都以专章的形式对行业集体协商作出专门规定,既以制度的形式有效巩固了实践成果,又为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成为这一时期行业集体协商在这些地区快速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同时,在全国总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于2006年由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下发,对行业集体协商的适用范围、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协商内容和程序、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争议的处理方式等作出规范,为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初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行业集体协商工作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这是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做出规范,成为支撑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重要制度依据。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进行集体协商地方立法或修改法规的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海南、甘肃、新疆等8个省(区)中,除新疆外全部以专章的形式或者较大篇幅对行业集体协商作出规定。2009年7月,全总在总结各地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大胆探索,不拘泥于单一形式,不拘泥于已有做法,积极推进行业性集体协商。特别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此就引出一个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把行业集体协商限定在县域以下,但是这并不代表行业集体协商只能在县域以下开展,更不意味着地方不能结合实际进行大胆探索实践。这是因为,法律从社会功能上看是一种不带贬义的保守力量,它更多的是对既往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且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过大的实际,国家层面的立法必须慎之又慎,能够兼顾到方方面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指导意见》对行业集体协商地域范围的突破性规定,为各地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空间,为行业集体协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一些地方还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各具特色、有效管用的意见办法,这进一步增强了各地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这一时期,各地在推进行业集体协商过程中,陆续推出了一大批立得住、叫得响、能推广的先进典型,无论是协商的广度深度、涉及范围,还是协议的质量水平、社会影响,较之以前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由此行业集体协商也进入一个由点到面、全面铺开、不断深化的全新发展阶段。

二、行业集体协商的主要进展及成效

调研情况显示,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先进地区注重深化发展、增强实效,落后地区注重抓住机遇、迎头赶上,无论是在协商的分布地域、规模层次、辐射范围,还是在协商的主体确定、内容拓展、方式方法、社会影响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突破,有力地推动了行业集体协商的纵深发展。

(一)主要进展情况

一是从地域分布上看,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从发展历程看,行业集体协商经历了一个从个别地区初步试点到目前呈现出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的过程。总体看,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较早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并且目前这项工作已经相对规范化、制度化,行业集体协商的普及性、持续性、实效性都比较明显,也涌现出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典型。比如,上海市出租车行业、普陀区纺织行业,江苏邳州板材行业、宜兴陶瓷行业、南京六合区服装行业,浙江临安高虹镇节能灯行业、制钳行业,等等。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等省(区、市),近年来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工作进展很快,成效十分明显。这其中以湖北武汉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海南酒店与餐饮行业签订全国首个省级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辽宁大连机械行业集体协商等为典型代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经济欠发达、产业集群尚未形成规模的偏远地区,像贵州、新疆等省(区)也在一些条件具备的行业积极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比如,贵州省在茅台镇白酒行业、镇宁县波波糖行业、遵义县乌江镇乌江鱼餐饮行业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试点;新疆区总由党组书记亲自带队调研指导,推动沙依巴克区餐饮一条街开展行业集体协商。

二是从规模层次上看,协商层级逐步提高。随着行业集体协商的深入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层级由最初的乡镇层面逐步提升到县级层面,近两三年一些地方行业集体协商在地级市甚至省级层面实现了突破。海南酒店餐饮行业开展了省级行业集体协商,上海市出租车行业、山西吕梁煤炭行业、沈阳餐饮行业、大连机械行业、武汉餐饮行业都在地市级层面开展了行业集体协商。在行业集体协商层级实现突破的同时,行业集体协商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武汉餐饮行业集体合同覆盖近45万从业人员,大连机械行业集体合同覆盖了1663家企业辐射到41万行业职工,沈阳餐饮行业集体合同覆盖了21万餐饮行业从业人员。

三是从辐射范围上看,覆盖行业逐步增多。《劳动合同法》在对行业集体协商的区域范围进行限定的同时,也对行业集体协商的行业范围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如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实践看,这些行业因同行业特征明显、职工诉求相对一致、利益协调难度相对较低,开展集体协商容易形成突破。海南、武汉、沈阳等地开展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无论是在协商层级方面实现的突破,还是在覆盖职工数量、协议的质量水平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都是典型例证。目前看,各地工会推进行业集体协商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业、五金建材业、煤矿开采业等行业,同时也在向机械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等行业延伸。比如大连机械行业集体协商、海南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据统计,北京市共有建筑、商业、百货、餐饮、家政、护工、美容美发、建材、粮贸、旅游、印刷装订等43个行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828家,覆盖职工24273人;天津市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82份,涉及地毯、汽车零配件加工、科技研发、传统服务业、民办医疗机构等34个行业,79个工种(岗位),覆盖2347家企业和6.8万名职工;辽宁省已有18个行业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浙江省台州市共有35个行业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1.9万家,涉及职工81.15万人,仅温岭市就有15个行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达6100多家,惠及职工40多万人;河北省石家庄市17个县(市)中已有13个县(市)的19个行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

四是从协商主体上看,探索实践灵活多样。各地工会在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探索实践过程中,本着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协商主体,体现出协商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大力推动行业集体协商主体建设,在建主体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通过“上代下”、“上参下”等方式变通确定协商主体。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提出“行业工会建在地区上”工作模式,将街道(镇)辖区内的非公企业按照“门类相近、行业相同”进行归类,全区已建地区行业工会40个;南京市六合区紧跟服装商会成立步伐,及时组建了服装行业工会联合会,把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突出出来;武汉市餐饮行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针对有餐饮行业协会无餐饮行业工会的实际情况,以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上代下”方式确定协商主体。

五是从协商内容上看,突出重点渐次拓展。各地在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时普遍把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作为协商的重点,同时也注重协商内容的多样性,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尽可能地纳入协商范围。福建省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在部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将职业病防治纳入集体协商范畴,到2012年实现部分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江苏省邳州市板材行业从2005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起,6次协商一次一个主题,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渐次拓展。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餐饮行业签订的江苏省首份《景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专项合同》中,不仅确定了2012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要高于当年度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20%以及年平均工资比2011年度增长15%,还首次将“美食创新奖”和“见义勇为奖”纳入其中。同时,一些地方还从实际出发,大力推行行业协商二次协商、二元协商,推动集体协商逐级深入,协商标准逐步提高。江苏省宜兴市在35个行业已经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行业范围内所属百人以上的企业,在行业集体合同的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二元化”协商,确定高于行业集体合同规定的岗位薪酬福利标准。沈阳市餐饮行业在签订全市范围内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后,大力推动所辖9区4县开展二次协商,其中皇姑区餐饮行业经过二次协商,确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平均涨幅均高于全市餐饮行业集体合同标准。

六是从方式方法上看,协商策略技巧日趋成熟。各地在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过程中,注重结合实际创新协商的方式方法,致力于不断提高行业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做到“协商一个、见效一个、落实一个”。在提高协商针对性方面,河北省衡水市服装行业,针对一些中小企业产品更新快、协商内容不断变化的实际,探索“一个合同多次协商”的办法,根据企业每批订单产品的不同,分几次协商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变动的核心问题;唐山市依照岗位、企业效益不同,采取“三三制”原则(即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各占1/3,经济效益好、中、差的企业各占1/3)指导各单位组成定价机构,从而确保行业协商定价内容更具代表性和普遍性;武汉市餐饮行业开展集体协商时,采取“一步一公示法”,把协商谈判的每一步都“晒”出来,既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职工和企业方的知情权,又全面收集掌握了各方意见,提高了协商的针对性;上海市江宁路街道在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时探索出“五看五谈”工作法,即“看利润增长谈工资同步增长;看工资总额增加谈工资平均增长;看消费价格指数变化谈实际工资增长;看工资增长指导线谈工资增长幅度;看行业工资标准谈工资基础底线”。在增强协商的实效性方面,各地工会在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时,普遍按照分工种、工序的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做到数据精准、说服有力。辽宁营口、湖北黄石等地积极推动成立专门的劳动定额指导委员会或劳动定额测算小组,湖北省枝江市、辽宁省营口市还推动成立由多家单位组成的行业集体协商指导团指导或直接参与劳动定额测算,把调研、分类、测算、综合、座谈等结合起来,通过综合采取“对比法、平均法、参考法、实际演练法”等方法,对不同规模企业的主要生产工序的工时工价测算核定,做到环环相扣、步步深入;上海市普陀区纺织行业工会积极推进劳动定额“一品一测一协商”,即纺织企业每产生一个服装品种,进行一次现场测试,开展一次集体协商,确定企业生产加工品种的劳动定额标准;宜昌市西陵区根据餐饮企业分布集中、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岗位相近的特点,将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企业,将职工岗位分为厨政类、管理类、服务类,根据不同的类别不同的岗位来确定行业集体协商的标准;山西省吕梁市、上海市杨浦区在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时,为避免企业方与职工方协商代表来自同一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有顾虑的尴尬,采取“交叉回避”的方式有效解决了“不敢谈”的问题。在确保协商成果落实方面,辽宁营口、宁夏银川等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评估机制,通过给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打分”来督促协议落实;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在辖区各行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有效地监督了行业集体协议的落实。

七是从舆论氛围上看,社会影响初步显现。各地推进行业集体协商的成功实践,产生了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而且影响不限于业务工作范围的“小圈子”,还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近年来浙江温岭始终以推行行业集体协商为重点和突破口大力开展集体协商,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早在2007年,浙江温岭羊毛衫行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探索,引起温家宝总理的关注并批示“温岭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近期,浙江温岭市委市政府申报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项目,在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中获提名奖。中央电视台对武汉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跟踪报道,《今日观察》、《新闻周刊》、《朝闻天下》、《2011新闻年鉴》等栏目既有动态消息,还有深度报道,更有成效回访,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关注深入细致、贯穿了全年。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美国、日本、韩国、欧洲等国工会组织对中国工会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更多关注。美国第二大工会变革谋胜利工会来华访问期间,详细了解了武汉餐饮行业、邳州板材行业等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行业集体协商的广泛深入开展,也有力地提升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以中国知网(www.cnki.net)重要报纸全文库收录报纸期刊文章为基础进行统计,2011年度报纸期刊媒体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关注度大幅度提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题的报道文章累计达1820篇,同比增长38%。其中,日报类报道篇幅由1092篇增加到1562篇,同比增长43%;《人民日报》涉及工资集体协商的报道文章由22篇增加到31篇,同比增长40%;《工人日报》报道篇幅由330篇增加到457篇,同比增长38%;中国社会保障报报道篇幅由14篇增加到22篇,同比增长57%。同时,中国知网2011年涉及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期刊文章、论文为1538篇,比2010的1171篇增加了31%。不少在当地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地方媒体开辟了集体协商工作专栏,重点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总结宣传基层典型经验,也对扩大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取得的积极成效

各地大力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力地推动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原则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贯彻落实。各地在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过程中,着眼于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始终把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作为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原则的具体实践突出出来。从各地推出的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先进典型来看,通过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不仅提高了行业内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而且也切实规范了行业内竞争秩序、构建了和谐稳定的行业劳动关系。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电线电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后,行业内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20%,劳资纠纷同比下降54.5%,员工流动率由原来的15%降低到5%。江苏省邳州市板材行业通过连续6年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职工的流动率由60%降低到10%以下,在全行业效益年均增长18%的同时,企业职工工资实现了年均增长23%。河南登封煤炭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当月,27家企业实现了经济效益大幅增长,职工队伍的稳定率接近100%。

二是有效破解了制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推进的一系列难题。由于一些企业在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时,企业工会干部受其在企业中的身份地位、自身的能力素质等各种错综复杂因素的制约,要么导致集体协商工作难以开展,要么即便开展集体协商也存在着无法“真谈”、“实谈”的问题。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各地通过大力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变企业层面的协商为行业层面的协商,充分发挥行业工会组织在开展集体协商过程中的独特优势,改变了在企业层面协商时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不对等、工会协商代表专业知识欠缺和信息资源占有不充分等问题,避免了大量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时“不敢谈”、“不会谈”甚至“不能谈”的尴尬,既扩大了集体协商的覆盖范围,又增强了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针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存在的协商主体缺位等问题,各地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上代下”、“上参下”,“二次协商”、“二元协商”,“协商层级上提”、“签订合同下移”等方式,通过经济、法律、政策、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也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解决了中小企业点多面广、协商难度大等问题。

三是促进完善了区域、行业、企业不同层级协商相互配套衔接的协商体系。从各国开展集体协商的实践看,集体协商应当有重点、分层次、系统性地推进,从而能够不断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于企业集体协商对外不具有扩展性,其成效仅限于单个企业,而“谈标准”的行业集体协商具有扩展性,能够对同行业企业实现最大限度的覆盖,因此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相比于企业集体协商具有更多的优势。以上海为例,占总量2%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了15%的企业和24%的职工,这说明行业集体协商在整个集体协商制度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而且其适度有序开展,能够为行业发展设定与之相适应的“准入门槛”,使更多的行业内企业习惯而且必须通过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其广泛深入的开展,不仅对于提升整个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水平,同样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通过积极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有力地推动形成了“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多层次、相衔接、立体式集体协商体系,既切实提升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水平,推动了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契合和促进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进程。

三、行业集体协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从调研情况看,我们感到,不论是从行业集体协商的发展历程看,还是从各地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生动实践以及其所能发挥的独特作用看,行业集体协商在协商层次、覆盖范围、整合资源、人力配备、减少社会成本、提升合同质量等方面都具有独特优势,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的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等优点,既可以避免大量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时“不敢谈”、“不会谈”甚至“不能谈”的尴尬,形成健全完善的集体协商体系,也能够不断规范行业秩序,引导企业尽快转变发展方式,转向以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等谋求核心竞争力,理应成为我国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全总2011年初下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也明确提出中国各级工会要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三大重点之一来抓。从各地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作思路和总体部署来看,这一定位在实践层面同样日益清晰明确。民盟上海市委在2012年上海“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将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的包容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一项战略性调整任务来抓。天津市提出2012年每个区(县)要新增2个行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山西省提出2012年各县总工会至少要培养、选树“十大”标兵单位中,明确必须有1个行业标兵单位。辽宁省提出2012年在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推动一个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全省形成百个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规模,带动全省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新增4万户。黑龙江、河南、湖北、海南等地都提出,要以行业集体协商工作为重点和突破口,通过抓好试点单位的典型示范,带动集体协商工作再上新台阶。浙江省将每个县(市、区)抓好一个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列为“平安浙江”的考核项目。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在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前提下,提出用5年时间在产业内推广普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也应该看到,虽然各地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取得了明显进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日益成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但是调研中我们同样发现,当前推进行业集体协商还面临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些已经严重制约了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些地方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相关信息发布还难以适应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需要;协商主体缺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投入力度还有待加强,等等。当前,尤其应当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解决,推动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继续强化宣传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特别是主流媒体,加大对行业集体协商的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地形成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的方向性共识;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行业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引导形成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大力支持、舆论普遍关注的氛围和环境。特别是应当总结和宣传好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真正发挥典型经验“成熟一个,辐射一片”的示范带动效应。同时,还应注重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宣传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充分认识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对于规范行为、化解矛盾、实现互利共赢的作用,增强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和推动行业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在地方立法层面对加强协商主体建设、提升协商主体代表性、扩大行业集体协商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大胆探索实践,为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完善相应的制度规定提供丰厚的实践基础。

三是推动加快主体建设速度。应当按照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会组织体制改革创新,推动各级工会着力加强产业、行业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包括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行业商会等在内的企业代表组织加快组织体系的健全完善速度,为大力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在加快主体建设速度的同时,还应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行业内企业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行业工资指导线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

四是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应当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着眼于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供更为权威翔实的数据信息,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对劳动定额标准的研究,从而尽快地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统一、权威和及时的劳动定额标准制定和发布制度。

五是不断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借助和发挥劳动关系领域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有关行业集体协商的理论研究,并及时将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指导服务,为大力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供更为充分的政策支撑。特别是应当把各地成功的实践探索进行系统地梳理总结、进行理论分析,尽快上升为制度性、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六是大力夯实能力素质基础。应当不断提高行业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代表的能力素质,特别是应当推动各级工会组织,把建立集体协商专家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提升组织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能力素质,作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协商代表的培训力度,培养和建设一支懂法律、能代表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协商协调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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