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投资管控措施的探讨论文_邹承志

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投资管控措施的探讨论文_邹承志

邹承志

南郑区大河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摘要:建设工程的实施,通常要经过设想、选择、评估、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环节,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建规定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行,遵循先勘察,再设计,然后施工。为了有效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降低风险,减少工程建设缺陷和避免导致重大工程事故,通常不采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建设秩序即“三边工程”。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项目管控

通常,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主要由专业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建设方为了有效管控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达到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目标,实现建设产品综合效益最大化,管控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是管控建设工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必须履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会给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造成影响,由此可能引发合同纠纷和索赔。国家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规范了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得到规范。建设方应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入手,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有效管控,防范合同风险,实现建设工程的预期目标。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为了给基础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优选勘察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签订勘察合同,委托工程勘察单位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文件,为工程设计、施工,地基处理和基础加固提供科学依据。

勘察设计成果的科学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勘察成果提交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工程设计和后续建设。因此在签约勘察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同时应约定勘察费用标准、支付具体办法和勘察合同若有争议最终解决办法。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设计的质量、技术、水平的先进性、科学性不仅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也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保证工程设计在技术上先进、经济、实用的有效途径是选优设计单位,管理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限时提交设计成果。建设方签约工程设计合同,应把握以下几点:

2.1宜采用国家示范文本的内容,进一步明确设计任务的范围、内容、深度、投资、提供时限。比如提供几套建设方案、提供扩初设计及概算投资时限、提供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投资情况时限等。如果工程设计的技术审查和专项审查一并委托设计单位负责,也应一并明确。

2.2明确设计方应提供全时段跟踪技术服务,对设计缺陷的完善、设计变更等影响工程投资、工期的应经征得建设方认可的原则,杜绝设计单方或伙同施工方进行变更设计,引发投资规模变化;

2.3明确设计服务费标准、付款办法;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管理

建设方委托监理人对建设工程“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提供技术服务,在委托的监理合同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3.1赋予监理人一定的权力,监理人监管、控制工程建设各阶段和各环节的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安全,协调和处理现场事宜;管理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处理索赔事宜。

3.2监理人对工程的计量、工程变更、额外工程费用的审核把关,以及监理人对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做出的决定应予以限制,必须经建设方认同后实施。同时对监理现场代表如果有违规行为或错误的指令或不履职造成建设方或施工方的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延误工期的,应有明确处置措施。监理的管理只能和技术服务优势应发挥,对其擅自变更、计量和额外工程费用调整应限制,也是控制投资增加的有效手段。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管控最有效的办法是对施工合同规范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中标后,承建工程必须先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规范的施工合同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结算依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也是有效管控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避免合同纠纷和索赔的法定文件,在合同约定和管理上应抓住几个环节:

4.1合同内容约定

4.1.1承包工程的范围和施工的内容;

4.1.2合同价格的形式为总价合同或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应明确。通常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比较合理;

4.1.3工程提前竣工、延误期的奖罚措施;

4.1.4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到施工现场的保管措施;

4.1.5工程变更签证估价、结算办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调整的清单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合同中只有类似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调整的清单综合单价,参照类似合同的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合同中没有类似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调整的清单综合单价时,参照投标清单价的编制原则、计算方式、及材料单价等编制其综合单价,经监理、建设方、施工方商定决算;

4.1.6主要建材在市场价格风险范围外(超出±5%涨幅)按市场价调价原则,具体包括主要建材种类,确认市场价格以同期信息价作为调准依据;

4.1.7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拨付及结算方式;

4.1.8工程款项拨付办法:预付款的拨付标准及分期扣回办法;进度款的拨付标准、办法;工程竣工结算(含变更增减工程量)审核(或审计)办法及最长期限,工程结算款结算约定期限。工程结算款若不能按约定期限结算,逾期建设方应承担的银行贷款利率标准;

4.1.9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比例和工程保修期保修原则。

4.2.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管理

4.2.1开工前必须完成开工手续,按时发开工令,保证“三通一平”到位,协调好建设环境,提供足够施工场所;

4.2.2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处理,应及时协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会诊,对解决方案确认后实施;

4.2.3强化施工进度监管,做好施工形象记录和日志,对批量进场建筑材料检验后时间和数量详实登记,为工程竣工结算、工期顺延,材料计算差价提供依据;

4.2.4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解决工程中问题,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加强安全防范。

施工中的变更、计量以及设计缺陷不仅影响投资,还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建设中严格管控,尽可能减少。施工场地和建设环境不能保证,必将影响正常工期,简介影响投资。

5. 工程的竣工验收、结算、移交管理

5.1建设方、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42天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审查后认为可以验收的,应组织五大责任主体单位和质监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15天内应办理移交手续,正式接收管护。

5.2对施工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2.1核实申报签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工程量是否属实,虚报的应剔除;

5.2.2核实报送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是否与建筑实物一致,决算的工程量、单价是否和招标投标文件清单单价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核准后以合同约定为准;

5.2.3核对合同风险调整主要材料品种、用量、价格等;

5.2.4对照施工日志和工程施工记录,核减不属于政策调整范围内的人工费、机械费子目;

5.3结算的审计认定

施工方的结算报告经建设、监理审核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审计部门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认定。审计结果应当在施工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之日起28天内完成审计认定结论,审计认定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依据。当然,实际工程建设中,影响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因素很多,建设方、监理方的管控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就尽可能实现建设工程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简介

邹承志(1971年—),男,大专,工程师,长期从事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论文作者:邹承志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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