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笔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新境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笔谈论文,中国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化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理论创新成果,学界颇为关注从经济学、伦理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等方面展开研讨,而对从哲学层面反思与总结则相对薄弱。但是,马克思早在其青年时代就指出:哲学家“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都集中在哲学思想里。那种曾用工人的双手建筑起铁路的精神,现在在哲学家的头脑中树立哲学体系”[1](P120)。可见,主动去体验、领悟、研究与揭示映现在改革开放近30年伟大成就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开拓的哲学新境界,乃是今日哲学工作者义不言辞的学术使命。
哲学作为智慧之学,实际上是主体对自身的认识与实践合理性的追寻。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通过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新概括新阐释的与时俱进,使对认识合理性的追求达到现代认识论的新高度;通过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对发展合理性的追求达到当代发展哲学的新深度;通过对社会系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统筹建设的方略,使对社会治理合理性的追求达到当代社会哲学的新向度。理论与实践表明,没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创新思维,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对认识合理性追求的新高度
思想路线,顾名思义,就是认识路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认识合理性的追求,集中体现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及其在新时期的不断与时俱进之中。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民主革命时期党在与种种认识非合理性的斗争中确立的。当时,教条主义在党内盛行一时。党内教条主义的突出表现,就是照搬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唯苏联和共产国际的指示是从,脱离了具体实际,以极端缺乏合理性的主观认识,对革命斗争指手画脚。正是在同教条主义的非合理性斗争的过程中,毛泽东为党确立了一条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30年,毛泽东专门写了《反对本本主义》这篇文章,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用以克服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坚持认识的合理性。1936年至1937年,毛泽东又陆续写了《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实践论》、《矛盾论》等著作,提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党应“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2](P284)。1941至1942年,毛泽东发动了延安整风运动,这是一场批判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思想斗争。正是在这场斗争中,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和《整顿党的作风》等演说中,强调实事求是是同主观主义教条主义那些非合理认识相对立的思想路线。毛泽东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3](P801)他指出追求认识的合理性,就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引出正确的结论。延安整风以后,实事求是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但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实事求是主要强调“要以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的求实态度,“求实”成为当时追求认识合理性的主要向度。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使党摆脱了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这是追求认识合理性的一次大胜利。在“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党领导人民群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建国后,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大推进,发生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在历史的重大转折关头,邓小平以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非凡胆略和彻底唯物主义者的科学精神,率先批判了充满认识非合理性的“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支持和领导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提出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实事求是,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确立为党的思想路线。从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在从拨乱反正到全面改革的全部发展进程之中。“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4](P143)可见,在这一次对认识合理性的追求中,认识主体的实际思想状况与实际认识水平被提到议事日程。邓小平在与“两个凡是”的斗争中,提出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辩证统一的问题。他所用的语言结构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这一语言结构中,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为并列关系,所强调的是“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的一致性”。正是在邓小平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党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近30年的实践,就思想路线而言,就是一个不断克服形形色色认识的不合理性,不断追求认识合理性的过程。没有这种“不断克服”与“不断追求”,就没有“科学发展”理念的形成。因此,当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这一认识过程标志性成果问世之时,“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就被鲜明地凸显出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为适应新时期的新特点,要求全党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时,做到“两个不断”,即不断探索和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指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这就意味着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不仅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并列关系,而是解放思想要统领实事求是,要贯串于“实事求是”认识的全过程。在认识的主客体关系中,认识主体思想状况的重要性被揭示、凸显出来,成为追求认识合理性过程中的本质要求,这是一个合乎当代认识论发展新趋势的新要求。
现代思维科学尤其是发展认识论的研究表明,思维是自己构成自己的。人脑并不是以“白纸”状态去反映被认识对象,而是以自己的认识结构去“自组织”认识对象。作为社会存在物的认识主体,是一个知、情、意相统一的有机整体。在各种意识要素构成的认识结构中,直接担负认识功能的是主体的理性结构,即人的现实认识结构。这种认识结构是在主体先行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的,它一旦建立,就有相对独立性,并成为一种相对固定的框架或模式,构成人们从事认识活动的一种前提张力和准备状态。认识活动总是表现为把主体原有认识模式延伸并运用于将要认识的客体。在此,认识主体不仅要以一定的方式激发客体释放信息,而且还要在思维中加工、整理这些信息,经过多级的思维运作、形成客体的观念模型从而反映客体。这一过程就是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自组织过程。所以,主体认识结构的状况,决定着主体加工、整理客体信息的状况。主体原有的结构不同,对客体的理解也就会出现差异。不同的人从同一事物中领悟出不同的含义,这是由主体认识结构的差异造成的。因此,仅要求认识主体以“白纸”状态去认识客体,是不够的。不断调整和优化主体的认识结构,是获得正确认识的关键一环。这一调整和优化的过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但是,这一调整和优化,并不能脱离实践,它不是一个先验的可以“闭门造车”的过程,而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试错”、“反馈”、“调整”的过程,也就是“尝梨”的过程。
另一方面,突出“解放思想”的重要性,也合乎客体存在规律,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它并不是静止地存在着,而是变动不居的。尤其是在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所面临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每天都产生着新课题与新矛盾,这些矛盾和课题不但与计划经济时代大不相同,就是与改革开放初期也大不相同,改革开放近30年来积累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当时没有引起重视或当时没有处理好解决好的矛盾,使我们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无论是民生问题、环境问题,反腐败问题,还是教育问题、产品质量问题、住房问题、社会医疗保险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和其他种种问题。历史旧账与新时期新要求的相互交织,合理诉求与无理强求的彼此交错,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缠绕,使我们必须谨慎处之,以避免“一着不慎,满盘皆乱”,这就要求主体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克服“左的”和右的各种类型认识的非合理性,以正确的认识态度,科学的认识结构,来灵活应对社会大变动时期“计划不如变化快”的新形势的挑战:由于认识结构的相对独立性,认识滞后于实际变化往往会成为经常出现的情况,由此,从认识客体方面看,“解放思想”也成为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基本要求。
从以上两方面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际内含着对认识主体的三大基本要求:一是要求主体不断地从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和传统做法的教条主义束缚中解放出来,根据自身和认识客体所处的历史时空环境与具体社会经济文化特征,不断调整自己的认识结构和认识心态,使之与时俱进;二是要求主体敢于反思以往自身建构起来的思维成果,从那些或前怕狼后怕虎、或自以为是的认识不合理性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之与时俱进;三是要求主体始终把提高自身思维素质、思维能力和优化认识结构放在首位,不断冲破原有“思维定式”的束缚,面向未来。
以上情况表明,从毛泽东确立“实事求是”作为党的思想路线、邓小平重新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做到“两勇两不”,即“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对思想路线的践行,已从认识和实践关系的第一层面即强调认识对实践的依赖性进入到第二层面:即强调认识主体的认识主动性、探索性和创新性,从认识主体思维的内在矛盾中把握“实事求是”,贯彻“实事求是”,在对认识合理性的追求中,达到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新高度。
二、发展合理性追求的新深度
追求发展,是每个发展中国家梦寐以求的愿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也是如此。但是,正像长期以来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没有搞清一样,对什么是发展,怎样才是合理的发展,这一关于发展的首要的问题,也是经历了一个不断求索的过程。虽然毛泽东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论十大关系》等著作,是党对发展合理性追求的历史名篇。但是,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党内相当多的干部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迷信苏联模式以及受“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对发展问题认知的最大不合理性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之后,仍把“阶级斗争”置于发展推进器的地位,认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用抓革命的方式促发展,结果事与愿违。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之后,在“发展是硬道理”口号的鼓舞下,“发展”才真正成为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主题词、关键词,全国上下进发出的经济建设的热情是前所未有的。一个时期,我国国民经济每年以两位数增长。
但是,一种倾向搞不好往往会滋生另一种倾向:当人们迷信经济增长能产生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会导致更多“社会基本善的”实现,因而把注意力都集中于“消费品”的增长即物的增长时,经济增长逐渐被迷信为发展的最高目的,“发展是硬道理”慢慢被误解为“发展天然合理”。在这一似是“合理的”动机推动下,就要求更多产品更多的“物”,而物的主要度量手段是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于是,“GDP至上”最终竟成为“发展天然合理论”的形象化注脚。
事实上,对“合理”“不合理”的判断,在辩证的历史思维面前,是相对与绝对的统一。对社会主义发展合理性的认识,从“以阶段斗争为纲”转变到“按经济规律办事”;从“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转变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这些转变本身,就是对发展合理性认识的提升。应该说整个拨乱反正的过程,就是从极端不合理走向相对合理的过程,但是,这表面的合理,内含着新的不合理,如基尼系数的提高、环境指数的下降、发展不可持续性危险的增加等等,这些新的不合理的存在构成了科学发展观与传统发展观的分野。正是在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大关后,在党的十七大上,科学发展观作为传统发展观的对立面,被鲜明地提了出来,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被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经济发展方式”所代替,成为新时期的发展方略,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发展合理性追求的时代标志。
何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发展是带有前进性质的运动变化。发展与运动的最大区别在于:运动,即一般的变化。运动是没有前、后、进、退区分的,而发展,具有方向的设定,因此,发展概念,从一开始就具有价值预设。发展的价值预设,给发展提出了价值评价问题,即具有前进性质的运动变化称之为好,反之,则称之为坏。而对于“前进性质”的判定,在社会历史领域,则离不开发展主体的价值尺度。因此,在社会历史领域,就有一个发展什么、发展为了谁以及为什么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创造性提出,使必须端正发展方向,成为发展的第一意义。
在“GDP至上”论中,对发展合理性的关注是技术的,技术的尺度也就是“物的尺度”,这一建立在“物的尺度”基础上的对发展的认识,必然带来三个“不合理”:一是只关注当下发展,不考虑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是被抛至脑后的;二是只关注“物”的增值速度,不关注人的生存状况,更无从说起对发展的伦理评价,甚至对“代价”的分析,也是用物的尺度代替“人的尺度”,认为“失业”、“下岗”,一部分人的贫困,是发展不可避免的“代价”,对此只能作历史评价,不必作道德评价;三是只关注结果,不关注结果得以产生的过程与手段,变成了一种缺失价值尺度的“单纯技术观点”。
发展价值尺度的缺失,必然导向伦理尺度的缺失。这些内含的不合理性一旦与权力挂钩,必将引发出一连串恶性政治化学反应,这是近年被事实所证明的。在那些像山西黑砖厂那样的地方,地狱与天堂、魔鬼与天使、光荣与羞耻的界限就变得十分模糊了。
现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目的尺度与价值尺度包容在发展观念之中,使发展是前进方向的运动变化的积极意义得到了实在的落实,使党对发展合理性的追求,真正达到了划时代的新高度。
科学发展观提出,“发展为第一要义”,首先就充分肯定了前进方向的
好的发展,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说,是首要的事,它肯定了发展的价值预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它至少已包含着三层最基本的意义:第一是关于发展的方向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具有“前进性质”的发展,才是最重要的发展;第二是发展的全面性、具有“前进性质”的发展是积极的发展,是起推动社会进步作用的发展,这样的发展必定是克服了片面性的发展。因为只有涉及社会整体的发展才具有推动社会前进的意义,才需要操作中的“统筹兼顾”;第三是发展的可持续性,因为只有可持续的发展才能永续发展,竭泽而渔地获取,掠夺式地增长,都难以冠上“发展”的美名。因此,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于追求发展合理性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继而,十七大报告又一次明确提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至此,人的尺度内含于发展理念之中,而且成为统领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成为发展的目的,也就是说,科学发展观不但坚持了发展的价值预设,而且把目的尺度也包含在“发展”的内容之中。以人为本的“人”,既是现实的个人,又是现实个人的集合(人民群众),从人的尺度与目的尺度看,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至少包含三层重要含义:一是就空间尺度而言,以人为本,既是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发展的目的,又是以全体人民的幸福生活(即生存状态的优化)为发展的目的,因此,发展成果必定要惠及全体人民,既要全体人民共享,又不疏忽每一个人。人类与自然界属于同一个地球,因此,以人为本为核心,也包含环境的宜人在内,“环保”、“绿色”,是以人为本的题中之义。二是就时间尺度而言,人的幸福不仅在当下,也在久远,“以人为本”为核心,既为当代人,又为人的世代绵延、幸福生存。因此,可持续发展,同样是以人为本的题中之义,不可持续的发展实为不合乎人性的发展,是发展的不合理性。三是就人的本性而言,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不仅有物质需求,而且有精神需求,“人之为人”,更在于人的精神世界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满足人精神发展的需求,为了人的精神世界的健康高尚、安宁幸福,同样是以人为本的题中之义。由此,发展教育、艺术,提高人的素养、能力,激发人的潜能,给人创造“合乎人性”生存发展的美好环境和家园,同样都应进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视野之中。同时,精神污染、品格低下同样为发展合理性所不容。
由以上三点看出,“以人为本”之所以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在于科学发展中的“以人为本”不是以“抽象人性论”,而是以实践生存论为自己的哲学基础,因此,人的生存实践的总体性、全面性、综合性和社会历史性,赋予“以人为本”丰富内涵。西方工业社会形成的传统发展观的危机,最根本的是发展问题上价值观的危机,即在发展问题上,“物的尺度”独霸,“人的尺度”缺失;只有“以竞争为中心”的动力机制,缺失人文关怀与终极关怀,这一“物本”发展观,必然导致经济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从而由历史的相对合理性向历史的不合理性坠落。正是在传统发展观一筹莫展之处,科学发展观高举“以人为本”的旗帜,从关心“民生”,解决“民生”问题入手,视教育为民生之基、就业为民生之本,收入分配为民生之源、社会保障为民生之安全网,使经济发展服务于民生,从传统的“又快又好的发展”转向“又好又快的发展”,而把对发展合理性的追求,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达到了划时代的新高度。
三、对社会建设合理性追求的新维度
众所周知,“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邓小平理论体系中首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也是社会建设合理性的基本内容。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三大,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党曾提出过四条建设新中国的基本路线:这四条路线,除了导致“文革”的那条错误路线外,其余三条正确路线,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行动路线,都曾被视为社会建设合理性的典范。虽然三条正确路线在表述上有些不同,但其强调经济建设的侧重点,是很明显的。虽然,这与特定的历史条件有关:“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中国近现代史留给我们的深刻历史教训。但是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建设并不是唯一要抓的建设,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说:“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一个能够变化并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5](P12)因此,社会有机体就像生物有机体一样,是作为整体而生存发展的。经济建设,只是社会全面生产的一个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拨乱反正,在反思唯心的“精神万能论”和片面的“经济决定论”的过程中,人们对社会建设合理性的认识,从模糊走向清晰,从某种意义上说,近30年来跨了三个台阶,经历了“三次提升”。
第一个台阶(第一次提升)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决议明确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面对“文化大革命”对人的精神领域的严重伤害与破坏的现实,社会精神生产开始被置于与物质生产同样受到重视的地位。党对社会建设合理性的认知,从“一手抓”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迈出了关键一步。第二个台阶(第二次提升)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明确任务,第一次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在“四位一体”的建设方针中,社会建设被置于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实现了对社会建设合理性的一次标志性的认识提升。马克思恩格斯在1845-1846年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社会全面生产的理论,将其视为“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6](P118)。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的全面性决定了社会有机体生产的全面性。首先是物质生产,马克思指出,这一步是由他们的内体组织决定的。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产生了人自身的生产即人口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再生产(即环境生产),同时,也产生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精神生产。这五种生产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构成了社会有机体的生命之基。“四位一体”的建设方针,使人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终于克服了种种不合理性,而达到对社会建设整体性的理性自觉。第三个台阶(第三次提升)是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8字特征的概括,到社会建设16字方针的提出,即“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在这16字方针中,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被揭示出来,即以科学发展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作为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所谓社会和谐,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讲,就是社会五种生产的内在协调与平衡。这种协调和平衡,之所以是“内在的”,是因为不仅每一种生产形式之间是协调与平衡的,如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相平衡、或人口生产与环境生产相平衡(即对资源的消费与利用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还在于在每一种生产内部的要素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如物质生产中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要求、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因为马克思主义并不是无条件地认为经济发展必然会给人民带来好处,一个重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在于生产力的占有情况。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写道:“英国资产阶级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根本改变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7](P771)
由此可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其注重发展的人文性、整体协调性和持久永续性的理论特质,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起着统领和主导的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通过其已达到的认识合理性的新高度,发展合理性的新深度,以及社会治理合理性的新向度,开创了一个映现着现代认识论、发展哲学、社会哲学诸方面创新成果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