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云才[1]2001年在《高速公路收费合理性的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高速公路来讲,合理的收费标准不仅关系到已建高速公路的有效经营管理,关系到高速公路拥挤、安全和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更关系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关系到未来高速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某一具体的高速公路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成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研究中的重点。本文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探讨,并主要突出了如下几个方面: ■ 收费交通量与收费标准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 收费交通量预测,重点分析了收费交通量中转移交通量的预测 ■ 收费总额预测,并结合收费交通量建立了收费标准预测模型。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给出了收费标准的评估模型 ■ 考虑到合理收费标准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分析了怎样在实际操作中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秦志国[2]2016年在《高速公路收费合理性的理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们的出行需求越来越大,这极大地促进了高速公路的发展,而高速公路的发展又会推进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和经济之间是双向促进作用。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合理,抑制了诸如拥挤、安全、污染等高速公路问题的解决,阻碍了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进程,同时也不利于高速公路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根据我国国情,针对性地制定合理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高速公路相关部门接下来研究的重中之重。
李佳[3]2011年在《两部定价法在高速公路收费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认为交通运输业属于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具有全局性和先导性,其发展与国民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高速公路在通行能力、行车速度和安全性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优势,成为能够保障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和能够适应现代产业结构发展需要的重要运输通道。高速公路具有明显的商品性和准公共物品性,从使用者公平角度和公路投资长期决策的角度分析,对高速公路使用者收取合理的使用费有利于扩展公路建设融资渠道,提高长期决策的效率和体现公平合理性。本文通过研究高速公路的经济性质,阐述了收费的合理性及其积极意义。在对常用的公路收费定价方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这些收费定价方法在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上具有一定缺陷的结论。并针对以上结论,从如何使消费者效用和厂商利润实现双赢的角度,充分考虑公路经营者和公路使用者两个群体的经济利益,通过分析交通量和收费费率的互动关系,提出基于两部定价理论的高速公路收费定价方法。由于人们对高速公路的使用具有长期性、重复性和可选择性,使用者会面临“是否使用高速公路”和“支付进入费之后,从何时开始使用高速公路”两个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首先构建了相关模型及参数,分析了两部定价理论在高速公路收费定价中的应用,并推导出最优两部定价的确定。然后本文着重从公路使用者长期理性的角度考察了两部定价中固定费用的决定机制,分别研究了公路使用者和公路经营者受使用者长期理性条件制约时所采用的最优决策,进而得出研究结果:公路使用者对于是否付费并使用高速公路的决策取决于固定费用与消费净效用的关系。若固定费用高于消费净效用,使用者将不使用高速公路,反之则使用。公路经营者的决策取决于消费者对于当期的估价。
段勇[4]2013年在《我国收费公路政策伦理价值合理性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收费公路不断发展,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的背景下,社会舆论和公众却是质疑和批评不断,成绩和问题的矛盾之所以如此尖锐,与收费公路政策本身及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伦理价值合理性的缺失有关。因为,收费公路政策作为公共政策,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和“公共性”的特质,而“公共性”包含着“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叁个方面的伦理要求和伦理意义,因而,收费公路政策本身就蕴含着伦理的属性和伦理的要求。这些伦理的属性和伦理的要求称为伦理价值合理性。收费公路政策的伦理价值合理性是指收费公路政策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符合国家、民族、国民的利益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要求的伦理特性。具体而言,收费公路政策的伦理价值合理性要求主要包括公平、正义、效率叁个方面。然而,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政策本身的不完善及其执行的不规范还会导致伦理价值合理性的缺失。收费公路政策本身的不完善导致的伦理价值缺失的状况表现在叁个方面:一是收费公路政策限定收费年限导致了代际公平的缺失;二是收费公路政策规定收费还贷公路建设资本金来源于政府的政策安排导致了社会公平的缺失;叁是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公路投资失衡的收费公路政策安排导致了社会公平等伦理价值的缺失。收费公路政策执行的不规范导致伦理价值合理性缺失的状况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收费标准偏高导致社会正义和效率缺失;二是违规设站收费和超期收费导致社会正义缺失;叁是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导致社会正义缺失;四是收费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社会正义缺失。收费公路政策伦理价值合理性缺失的这些状况的存在,导致了公众对收费公路政策及政府的信任度下降、银行金融投资风险增加,并影响了交通运输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研究发现,导致我国现行收费公路政策伦理价值缺失状况的成因主要有:一是政策制定主体对政策的伦理价值属性重视不够;二是政策体系不完善,包括收费公路政策本身的不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相关的管理法规不完善及其滞后;叁是政策管理主体不明确;四是政策执行主体的伦理价值理念缺失;五是政策执行的伦理监督制度不健全。针对我国收费公路政策伦理价值合理性缺失问题的以上成因,在借鉴国外收费公路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五个方面方面的解决对策:一是加强政策制定主体的政策伦理价值理念;二是从多方面完善收费公路政策体系,包括完善政策本身不合理的内容、完善政策法律体系以维护政策的伦理价值;叁是明确收费公路管理主体以加强行业行政监管;四是规范对政策执行主体的控制;五是健全政策执行的伦理监督制度。
庾贵贤[5]2016年在《高速公路收费行为的行政法分析》文中指出本研究主要对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进行了一些常规性因素分析,在数据上采用广泛而客观的一些概念理论,通过总结国内外高速公路发展的一些情况,就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做出一些有益的尝试。通过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我国高速公路是否收费,通过回顾与总结、研究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现状,分析我国高速路收费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研究的趋势,这些研究对于高速公路是否收费具启发意义。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全面梳理了国内外有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研究理论知识,指出了本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来确定本课题的研究价值。然后概述了本课题的研究目标与内容,并对研究方法与路线进行了介绍。论文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时代演进,从最初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到经营性公路阶段,再从收费权益转让到收费政策规范与调整阶段,将各阶段的收费政策进行梳理。第叁部分主要分析了当前高速公路收费现状和存因。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当前高速公路收费的合法性,对当前高速公路收费行为是否合乎当前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论文第五部分对当前高速公路收费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对高速公路是否应该收费和收费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首先确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的法律地位,继而确定高速公路收费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第六部分建议规范高速公路收费,当前收费标准存在收费标准随意、标准过高、标准的制定程序不规范、无责情况严重、以行政命令手段强制取缔效果不佳等问题,本文认为应该建立统一性和合理性的收费标准,用行政权完善收费标准,最后从行政机关监管、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完善追究公路经营企业乱收费法律责任规定叁方面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立法给予建议。论文最后一部分总结全文,觉得只有制定《高速公路收费法》这一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对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进行合理的规范,使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得以解决,并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唐俊忠[6]2013年在《高速公路通行负担分析理论与方法》文中研究指明高速公路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巨大成绩,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并发挥出较强的经济效益,但是随着建设成本的提升,收费高速公路规模的快速扩张,建设资金缺乏的矛盾突出、高速公路发展政策法规调整滞后等导致高速公路发展中遇到各种问题,如有些高速公路收费无法偿还贷款利息导致偿债压力巨大,有些高速公路由于收费不规范导致暴利情况的出现,尤其高速公路通行负担问题也日益突出,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高速公路使用者甚至社会公众普遍认为高速公路的收费大幅度提高出行的负担水平,降低甚至减免高速公路收费的呼声不断升温,这类问题一再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推向舆论的风尖浪口,但是现有理论与实践无法回答社会媒体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的各种质疑。如何客观、科学、合理的衡量高速公路通行负担水平并构建相应的理论与方法,对解决我国高速公路发展遇到的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为构建高速公路通行负担分析理论与方法,实现有限资源的高效配置,论文基于经济学的均衡理论、级差效益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运输经济学的运输供给理论、运输需求理论,以及价值流理论与博弈论等理论,采用系统研究与对比研究相结合、机理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高速公路通行负担内涵界定的前提下,以高速公路运营产业链关键利益主体(高速公路运营主体、使用者主体、国民经济主体)及其之间的经济联系为依托,以相关利益主体在不同收费标准下成本与收益变化的对比为基础,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约束条件下保证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上满足运输需求进而实现高速公路最大限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为主线,从通行负担产生机理、表现形式、变化特征、分析基础、具体衡量、合理性判断等方面对高速公路通行负担问题开展系统研究,得出基于运营主体、使用者主体、国民经济主体的高速公路通行负担水平均较高,对研究结果的分析表明高速公路通行负担较重主要源于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相关政策,尤其是高速公路投融资政策,而通行负担水平与这些政策相适应。
李玉涛[7]2018年在《受益原则与公路融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叁十多年来,依赖融资制度的系列创新贡献,中国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促进基础设施大发展的同时,融资环节的自身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积累着巨大风险。一方面,融资行为具有典型的权宜之计特征。融资既要满足新增建设投资任务之需,又要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大多投融资方案和所谓的融资创新,多是以牺牲未来的财务可持续性来支持眼前的建设投资。这使得投融资形势落入一种日益严峻的恶性循环陷阱;另一方面,融资简单等同于解决资本不足或提供资金保障,缺乏对效率和公平的分析考量。公路发展在交通专项税费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等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中央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模式,有效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专项资金、收费还贷政策交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往往又是问题焦点和批评对象。燃油税改革初期所倡导的使用者付费原则在实践中被逐渐模糊,后来则鲜有提及。公路融资的很多深层次、长期性政策问题在现有主流的理论概念体系中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实践对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在目前的经济学基本概念模型中,受益原则是最适宜系统描述和分析公路融资问题的理论工具。当公路受益对象承担与其受益程度相当的成本支出时,投融资机制成为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者付费,在类似价格信号的指引下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在用户使用上也实现了公平。因此,评价公路融资政策与体制需要考察其受益与出资是否匹配。论文运用经济学理论初步构建了公共物品融资的受益分析框架,分析了公路基础设施融资中的受益机理,继而进行了国际比较分析和政策探讨。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第一,受益原则在财政学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公路融资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学理论和体制改革中,受益原则可以作为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衔接市场价格与财政预算的重要纽带。在行业实践层面,公路融资是理解受益原则的集中例证。无论是早期斯密的可持续公路融资,还是现代海根的公路商业化融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看作受益原则理论更丰富、更具体的政策应用。在我国市场化融资日盛的今天,从受益原则入手研究公路融资问题,是一种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内在经济理性和基本财政原则的回归。第二,使用者付费是受益原则的最直接体现。使用者付费不仅是一个基础设施的融资工具,更是一个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准价格工具。在公路行业,从使用者付费角度探索可持续的公路资金来源是目前的一种国际趋势。我国政策实践中对使用者付费经常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具有使用者付费性质的收费经常同一般的行政管理费相混淆;由于脱离受益原则,使用费的融资功能被过度放大,而资源配置上的功能则被忽视。我国当前公路收费制度的完善着眼满足正常的运营养护资金需求,但也不能无视建设投资与债务的发展问题。从长远和根本来看,需要把通行费的基本定位从单纯的投融资工具调整为使用者付费的准价格工具。第叁,专款专用经常作为一种被批评的财政制度安排,但现实却始终无法消灭,甚至经常被加强。显然,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很多情况下,专款专用和预算具有相对性。专款专用会削弱预算的弹性而遭诟病,但是专款专用恰恰是以预算失灵为存在的前提。国际上公路融资模式主要有预算制和基金制,后者经历了从传统专项基金向新型商业化基金的转变。新型商业化基金实质上具有使用者付费特征,专项基金只能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我国应加强符合受益原则的专项资金政策并逐步取消不符合受益原则的专项资金政策。第四,受益原则可以宽泛地理解为在不同维度上收入与支出的平衡,进而可用来指导公路融资的国际比较分析。美国以燃油税为主的公路信托基金制度具有典型的专款专用特征,但也具有相对性,在发展过程中使用范围经历了多次拓展,基本结构得以维持存续。基金框架内的资金分配同样遵循了预算的基本准则,表现为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条件,尽可能配置到高收益率的领域;法国普遍采用收费融资和交叉补贴的方式发展高速公路。交叉补贴在为路网快速发展提供财务支持的同时,也带来了弱化财务约束、降低投资效率的问题;我国的公路投融资模式虽然调动了各方建设发展的积极性,但若从内在机制看,公路融资体制中普遍存在着使用者付费的定位模糊、专款专用的执行不严、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不匹配、过度的举债、重建轻养等问题,明显偏离了基本的财政受益原则。
张凯华[8]2015年在《基于国民经济评价的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合理性研究》文中认为二级公路收费政策实施的20年来,我国公路里程不断增加,国民经济获得了快速增长。但是,时至今日,二级公路收费在发展中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站点收支入不敷出、收费影响公路周边土地开发等。因此,国家决心从2009年起到2016年底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本文便是针对国家的这一决策,以青海省二级公路取消收费为例,论证在西部欠发达地区二级公路取消收费这一政策实施的合理性。首先,论文对国民经济的理论进行了概述,阐述了国民经济评价的定义、适用范围、特点、作用以及与财务评价的异同,为本文进行国民经济评价的原因做了理论上的解释。其次,建立并运用了交通量预测模型。本文在大量数据的基础上,运用MATLAB数据模拟以及效用函数法与指数分配模型验证方法,建立了交通量预测模型,并将交通量预测模型应用到青海省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合理性的实证研究中,较为科学、准确的预测出了青海省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的交通转移量。最后,运用国民经济的评价中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出了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国民经济的增加值,从而验证了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合理性。本文建立了国民经济评价因素定量化模型,并将国民经济评价因素定量化模型应用到青海省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合理性的实证研究中,计算出了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后,国民经济效益的增加值。同时,定性论述了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影响与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对国民经济的潜在拉动作用。
韩骥[9]2015年在《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研究》文中指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我国目前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模式。该模式有效解决了我国早期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全国高速公路路网建设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长期以来,全国各地通过“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了大量的高速公路,使中国的高速公路只用了短短几十年时间,就从落后国家一跃成为世界通车里程最长的国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们也发现,由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赋予高速公路收费以法理上的依据,使公共产品的收费行为得以合法化和合理化,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高速公路作为准公共产品,其公益性该如何体现?在收费过程中产生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收费期限不科学、收费开支不透明、部分高速公路运营负债累累等问题,该由谁来负责?一些早已回收成本的盈利高速公路,为何仍在无期限地继续收费?有关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的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广东省是全国率先试行“以路养路”的省份,也是国内高速公路里程最长的省,在公路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最前沿。以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具较强代表性。本文通过梳理总结近年来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现状及相关基础理论,分析广东在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探索科学、合理、高效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模式,对于推动收费公路持续有效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公共管理学相关理论,采取文献研究、实例分析、访谈法等研究方法,针对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问题进行研究。首先详细阐述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相关概念、原则及其理论基础。其次,全面介绍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现状,并且从多个方面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然后,参考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做法,提炼对我国有益的启示。最后,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省情,结合2015年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下简称《修订稿》)有关内容,提出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的各项对策措施和建设性建议,并探讨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债务风险责任体制、吸引民间资本来拓展政府融资结构比例等建议,希望通过以上研究,能够为广东省乃至全国高速公路事业良性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张薇薇[10]2012年在《我国公共道路行政收费的法律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修建公共道路需要大量资金,为解决这一难题,自1984年我国开始实施公共道路收费政策。这一收费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进而也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在公路收费政策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在河南省发生的“天价过路费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公路收费政策也因此遭到了质疑。目前,《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我国公路收费的两部最高法律依据,但这两部法律却未对收费做细则性的规定,各征收部门根主要是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这实际上给公路收费的征收带来了操作难度。因此,笔者从行政法的视角入手,探讨了公路通行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同时结合目前我国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法律思考,建议制定《公共道路行政收费法》和公路收费的听证制度,促进我国公路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使公路真正体现其公益性,为人民谋福利。针对我国公路通行费征收现状及问题第,本文在第一部分首先从案例入手分析了目前我国公路收费存在的问题;二部分论述了公共道路行政收费做了法律定性;第叁部分对我国公共道路行政收费的做了合法性考量,并结合案例分析当前我国公路收费缺乏合法性的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第四部分对我国公共道路行政收费做了合理性考量,结合案例分析当前我国公路收费缺乏合理性的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第五部分对我国公共道路行政收费做了正当性考量,结合案例分析当前我国公路收费缺乏正当性的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 高速公路收费合理性的理论研究[D]. 冯云才. 长安大学. 2001
[2]. 高速公路收费合理性的理论研究[J]. 秦志国. 知识经济. 2016
[3]. 两部定价法在高速公路收费中的应用研究[D]. 李佳. 长安大学. 2011
[4]. 我国收费公路政策伦理价值合理性问题研究[D]. 段勇. 广西师范大学. 2013
[5]. 高速公路收费行为的行政法分析[D]. 庾贵贤. 华南理工大学. 2016
[6]. 高速公路通行负担分析理论与方法[D]. 唐俊忠. 长安大学. 2013
[7]. 受益原则与公路融资研究[D]. 李玉涛. 北京交通大学. 2018
[8]. 基于国民经济评价的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合理性研究[D]. 张凯华. 重庆交通大学. 2015
[9].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研究[D]. 韩骥. 华南理工大学. 2015
[10]. 我国公共道路行政收费的法律思考[D]. 张薇薇. 广西大学.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