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创新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八大体制机制(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好又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构建和创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效实现机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政治经济权利的实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意义的政治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在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抵御境内外分裂势力的破坏和渗透、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功能和作用。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与此制度相匹配的各项具体制度和有效实现形式的创新滞后或不足。
具体来讲: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各配套法规层次低,而且五大自治区自治条例至今未出台,立法创新不足。从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到2005年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各配套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并且大多以各级政府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存在,约束力差且保障能力低。此外,还有一些具体权限规定存在着现实矛盾。
二是各项自治权利执行不到位,对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界定模糊,自由裁定空间大。《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明确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并从财政、税收、金融、扶贫、对口支援、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引进外资、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等方面作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但在政策行为上,这种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上级国家机关自上而下保证执行和落实的机制安排,可能在现实中会面临以下难题:一方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程度取决于上级国家机关及主要领导人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因此协商成为主要的落实方式(而协商成本又往往很高);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经常处于伸手要钱、要权的地步,法定帮助的性质发生了异化。
三是缺少违法追究机制的设置,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的监督机制创新不足,尤其是缺乏各项切实有效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及时跟进和创新。在这项重大而影响深远的制度创新中,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防止代表国家的利益集团的掣肘,跳出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争夺,从国家繁荣发展和民族团结和谐的长远战略目标出发,主动地、不失时机地推动这项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构建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实践证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基础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民族理论。作为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经历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族理论以及党的十六大民族理论的新发展这三个阶段,已经形成为内容丰富、逻辑严密、成熟的理论体系,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今后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指南。据此,要推进民族理论的发展,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既要科学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又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理论,在立足国情实际和科学发展的实践中探索、总结、提炼、推陈出新,而不是妄自菲薄、另起炉灶。
三、构建和创新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体系。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以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提出为主要标志的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使广大民族地区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发展战略导向调整的重大挑战。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应对发展定位、主体功能各异的地区,实施国家分类管理、特色各异、协调互动、利益共享的区域政策,并对整个区域政策体系中的八类重点地区,包括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三峡库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给予特殊关注。因此,依靠科学布局、制度建设、政策支持和区际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必将推动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区域协调机制和族际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利益共享机制。但是,民族地区发展目标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基本目标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一方面,由于自然、地理因素等客观原因,民族地区大都没有区位优势,不在关键点、线、面上,而且发展基础薄弱,很容易在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的过程中被遗忘或忽略,成为投资的“洼地”、发展的“锅底”;另一方面,西部各级政府在经济增长指标和行政考核体系的驱动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忽视社会发展指标的行为。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限制与禁止的框架下,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源的培植以及就业问题亟待解决;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或机构和法律约束的缺失,都会极大地影响和制约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和更好的落实。国家区域政策要有利于区域公平竞争和体现产业导向,尽快实施具有全局财政意义的财政税收政策、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
四、创新区域分工模式、贸易方式,构建公平合理的生产、分工和贸易环境格局。
“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从公共财政视角理解,这是对合理、有效的财政干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从我国几十年财政政策和机制协调区域发展、族际利益的绩效来看,市场机制不断弱化国家权力使得民族地区始终感觉国家照顾优惠不够、成效有限,而且财政调控缺乏完整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调控方向,财政政策行为被动化、短期化。其实,区域发展是否平衡的要害,并不在于经济发展成绩是否扩大,而在于有没有整合效果好的区域政策,能不能通过这种区域政策使欠发达地区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其发展经济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尽快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社会发展差距。因此,当务之急是紧紧抓住中西部、农村地区、低素质人口和贫困人口等突出环节以及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缺位的要言,大力发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基本卫生服务。公平配置公共卫生和公共教育资源,在贯彻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过程中形成合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贡献程度,逐步建成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分工模式和贸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