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进性别文化的建构_性别平等论文

论先进性别文化的建构_性别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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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67(2007)02-0025-10

文化是社会学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概念之一,主要指人类社会那些通过学习而非遗传获得的方面。这些文化要素只有被社会成员共享、合作和交流才能得以产生。它们形成了社会中的个体赖以生活的基本环境。

一个社会的文化既包括无形的方面——信仰、观念和价值,这是文化的内容,也包括有形的方面——实物、符号和技术,它们表现着文化的内容[1]。文化是关于人的文化,而人则是构建和传播文化的主体。正如性别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一样,性别文化也是人类社会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所谓性别文化指的是基于男女两性社会特征、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知识经验、风俗习惯、制度规范等意识形态及其表现。

先进性别文化,是一种主张男女两性的人格和尊严受到同等对待,保障男女两性参与政治、经济、教育、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和机会平等,提倡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平等相待、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文化。与其相背的是落后的性别文化,即主张男女不平等的,特别是歧视妇女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例如,主张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夫唱妇随、夫贵妻荣等忽视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性,局限妇女发展的封建文化观念。

无论先进性别文化还是落后性别文化,其形成和发展都必然经历一个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从来都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社会建构的结果。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人们不断改造自身、改造社会以争取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历史。在发展过程中,人们在不断地对文化进行构建——解构——再构建。一般地讲,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过程与改造落后性别文化和抵制腐朽性别文化的过程是完全一致的。

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主要指树立社会公众共享的、以性别平等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传播体现性别平等和谐的语言和知识,创造表现性别平等和谐的物质和非物质形式的社会过程。构建先进性别文化是以推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顺应文化演进规律、引导文化前进方向、与时俱进的社会行动。本文主要探讨中国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问题。认为思考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战略和策略,需要开拓思想和视野,不仅要将其纳入先进文化建设的理论框架,视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要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的范围,视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开展行动。按照这一思路,本文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为国际背景,以中国近十年来的实践经验为主要论据,分别阐述国家机制、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大众传媒、企业等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在构建先进性别文化这一系统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

一、引导和规制:国家机制的角色和作用

具有不断完善的提高妇女地位、推动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是一个国家重视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社会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根本保障。要实现提高妇女地位的目标,国家机制至少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充分体现和保障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推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国家行动计划、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性别平等的国家机构。

建设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是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反复重申的要求,在这次大会上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要求各国“对个人及社会的各种宗教和伦理价值观念、文化背景和哲学信念的重视和充分尊重应有助于妇女充分享有人权,以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2]。也就是要求各国政府根据其宗教、文化、伦理、价值等方面的国情,构建有助于两性平等发展的先进性别文化,克服和消除各种落后性别文化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是构建和传播先进性别文化的重要保障。它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发挥保障和规制作用:第一,运用性别平等的法律引导先进性别文化的发展方向,规制落后性别文化的传播;第二,通过实施推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国家行动计划,促进先进性别文化的构建;第三,利用不断完善的国家机构协调有关党政部门和群众组织,共同努力,落实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各种举措。

引导先进性别文化发展方向,规制落后性别文化传播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基础都是其努力引导和宣传的社会价值观。作为正规的制度规范,各项法律也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和规制着社会文化的发展方向。从社会学意义上讲,价值观是决定一个社会的目标和理想的概念,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是一个社会中人们共同持有的关于如何区分对与错、好与坏、违背意愿或符合意愿的观念[3]。建设以公平、公正、平等、和谐为价值观基础的法律体系,有利于规制以各种形式传播不平等性别文化的行为,引导先进性别文化建设。

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男女平等,逐步消除社会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之类陈规陋习的影响,形成尊重妇女权利、保障两性平等发展机会的社会价值观,中国在《宪法》中明确了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权利的基本原则。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的基本法。在该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指导下,最近十多年来,中国相继制定和修订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颁布实施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100余件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和规章,使得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4]。2005年8月,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十周年之际,又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尤其重视社会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可能产生的影响,特别突出了反对性别歧视的立法理念,除了在总则中明确要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外,还在各个专门章节中明令禁止教育、就业、财产权益享有上的性别歧视,并强调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从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和保护发展到重视反对性别歧视和对性别歧视的惩处,这是性别平等立法理念的重大转变,更加有利于构建平等和谐的先进性别文化。

实施性别平等的国家行动计划,促进先进性别文化构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入。在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支配下,消除包括性别不平等在内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及其深刻的文化根源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90年代相继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社会发展大会,特别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都将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消除各国文化中的不平等障碍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讨论,并要求各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专门的国家行动计划,推动性别平等。《北京行动纲领》特别列举了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不利于妇女发展的文化现象,指出:“媒体通讯——电子、印刷和视听——继续显示负面和有辱人格的妇女形象,这种现象必须改变。大多数国家的印刷和电子媒体没有以均衡的方式描述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不同的生活和对社会的贡献。此外,暴力和有辱人格的或色情的媒体产品对妇女及其参与社会也产生负面影响。制作强化妇女传统角色作用的节目同样具有限制妇女发展的作用。全世界消费主义趋势创造了一种气氛,其中各种广告和商业信息往往把妇女主要描写为消费者,而且以不适当的方式针对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2] 因此,该纲领特别强调国家行动计划在构建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文化环境中的作用。

为了落实《北京行动纲领》,中国政府于1995年8月颁布实施了第一个全面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以下简称1995年纲要),确立了“九五”期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保障目标实现的策略与手段。在1995年纲要计划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为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要求,中国政府又于2001年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2001年纲要)。与1995年纲要相比,2001年纲要更加注重挑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不平等观念和刻板的性别分工。该纲要把妇女作为发展的主体,将“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并且明确要求:“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为妇女在新闻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5] 可见,无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国家层面,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都是新时期推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国家计划的重要内容。

协调有关党政部门和群众组织,共同落实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各种举措 《北京行动纲领》明确要求各国政府:“在强有力的政治承诺基础上,应在政府尽可能高的级别上设立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并酌情加强现有的国家机构;机构应有明确规定的任务权限;重要的条件包括拥有影响政策和制定及审查立法的适当资源以及能力和职权;此外,机构应进行政策分析,并从事倡导、传播、协调和监测执行情况的工作。”[2]

为了落实上述要求,中国政府积极建设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并注重发挥它在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方面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随着名称的变更,妇儿工委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成员单位由最初的17个增至目前的33个。其中,不仅有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直接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相关的政府部门,而且还有直接负责领导和引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宣部,以及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和团中央等有关群众团体。到2005年8月,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均成立了由同级政府负责人担任领导、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4],并单独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形成了纵向贯通各级政府组织、横向协调有关政府部门、纵横交错的妇女工作网络。在构建先进性别文化方面,该机构有责任协调各成员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和联合行动,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的“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各项要求。

二、示范和监督: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角色和作用

构建先进性别文化是一项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政部门和其他公共部门及社会组织,特别是大众传媒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党政部门的政策引领和行为示范 第一,政策引领。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社会文化政策都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政策在本质上是一种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资源和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方案[6]。同时,社会文化政策也是表现政府所引导的社会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在社会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关注男女两性的不同需求,对于纠正现实中已经存在的不平等文化规范、抵制落后性别文化的影响、使男女两性享有平等机会参与并受益于社会发展,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直接相关的政策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直接相关的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大众传媒发展的各项政策。这类政策应积极而明确地引导先进性别文化的发展方向,包括鼓励和引导大众传媒开展有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文化活动,鼓励媒体开发和制作表现两性平等、和谐相处的媒介产品,在政府直接负责的宣传载体上引导性地宣传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多元化形象等。另一类是那些看似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并不直接相关,实际上却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经济、人口等方面的政策。例如,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偏好男孩、歧视女孩现象,政府实施的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政策也可以视为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密切相关的政策。特别是作为其重要内容的“关爱女孩行动”,提出“消除性别歧视要从怀孕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开始”,力图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先进性别文化和先进生育文化的宣传教育,扭转“重男轻女”等不平等的落后性别观念;并通过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依法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女孩的家庭地位。尽管这项政策是作为人口政策而不是文化政策出台的,但它所传递的性别平等信息却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性别观念,有利于构建以性别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在这一政府主导的行动中,先进性别文化和先进生育文化方面的引导是最为重要的内容。

第二,行为规范。使社会公众理解先进性别文化的内涵,明确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不仅是政府所倡导的,需要党政部门的积极引导,而且还要依靠党政部门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率先垂范。这种行为示范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直接相关的党政部门以及高层领导、社会名流都应带头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包括运用表现性别平等的语言、传播性别平等的知识、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工作机构的男女职员等……这些示范性行为会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以非物质形式表现先进性别文化,引导社会公众认同性别平等的社会价值观。例如,2001年中宣部召开首都新闻单位总编会议,要求媒体认真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4年以来,22位省部级领导分别在《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发表文章,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党政部门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审查现行的媒体政策和其他有关文化政策,及时纳入性别平等的原则和具体条款,也是具有引导作用的示范行为。在这些党政部门,应该在任命各级领导和聘请参与咨询、管理、制作、分析、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时,争取达到性别平衡。由各级党政部门管理和运作的媒体,更要严格管理和审查,防止由于忽视性别平等原则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认识到,党政部门的行为构成了影响先进性别文化构建的重要因素,即使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间接相关的部门,其率先垂范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例如,如果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能够在公务人员的聘用、晋升、培训、退休等方面严格遵守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政府在实施财政拨款政策和税收政策及公共部门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中都充分体现促进性别平等的原则,就是向全社会传达政府主张和实践性别平等的信息,用政府行为引导先进性别文化的方向。否则,社会公众接受的就是相反的信息,并在社会中产生不利于先进性别文化构建的负面影响。此外,党政有关部门还可以利用表彰和奖励等手段,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大众传媒为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积极贡献力量。

各类社会组织的宣传倡导和有效监督 第一,宣传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以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宣传和倡导先进性别文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积极开展有关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活动上做了大量工作,为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例如,全国妇联利用《中国妇女报》和《中国妇女》等媒体,积极宣传性别平等的观念;邀请高层领导、专家学者、社会名人发表署名文章,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利用通俗易懂的故事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政策,努力消除社会文化中遗存的封建性别观念的影响;通过开展IT优秀女性评选等活动,激励妇女使用和掌握信息资源,提高社会参与水平。此外,全国妇联还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合作,制作了一批主张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展示妇女作用的节目和报道,并与主要媒体加强沟通,使得集中大力宣传的各界先进典型中,女性比重显著增加,在社会上树立了一批角色多样化的女性形象,对于引导公众克服刻板、传统、定型化的性别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的跨部门合作可以更加有效地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倡导行动。例如,全国妇联与有关政府部门及群众组织一起,共同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将其作为宣传和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和文明家庭文化的载体,提倡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建立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生活方式。在许多地方,妇联组织针对本地文化习俗中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将反对家庭暴力,抵制黄、赌、毒的侵袭,防止艾滋病,尊重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等内容与“五好文明家庭”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其他妇女研究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和倡导先进性别文化。例如,中国妇女研究会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举办的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研讨会——即“北京+5”和“北京+10”研讨会,均设立了“妇女与传媒”论坛,邀请有关党政部门的负责人、妇女研究者、传媒工作者共同探讨大众传媒如何宣传和倡导性别平等观念,以及抵制落后、腐朽的性别观念的问题。2001年,中国妇女研究会以“大众传媒与妇女发展”为主题,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多学科的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专题研讨大众传媒在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中的作用等问题。京津社会性别与发展协作者小组、红枫中心、反家暴网络、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等非政府组织从不同的侧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干预活动,宣传和倡导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观念,抵制形形色色的性别偏见和歧视。

第二,监督抵制落后性别文化。非政府组织、妇女组织和媒体专业协会对大众传媒进行监测,以确保大众传媒以适当的方式宣传平等、和谐的先进性别文化,反映、关注和满足妇女的需求,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经验。在中国,除了妇女组织通过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的形式,分析一些媒体对妇女形象进行的有偏见、甚至歧视性的宣传,并且进行积极的社会干预以外,首都女记者协会还积极开展了媒体监测工作。该组织的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坚持促进媒体以均衡的方式描述多元化的妇女形象,监测并抵制大众传媒中贬抑妇女形象、否定妇女独立人格、强化性别刻板印象的报道,与媒体协商适当反映妇女需要和所关切的问题,为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该组织还以《中国妇女报》、《妇女论坛》、《女性与社会》及《半边天》等媒体为阵地,开辟“传媒守望”等专栏,或发表性别分析文章,监督传媒对性别问题和两性形象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努力推动先进性别文化建设。

大众传媒的倡导和监督作用 大众传媒在宣传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和监督抵制落后性别文化两方面都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2004年中国有文化事业单位362363个,314座电视台和1913座广播电台的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5.29%和94.05%[7] ①;截至2003年12月,全国已有图书190391种;报纸2119种、期刊杂志9074种、数码激光视盘(VCD)12651种、高密度激光视盘(DVD-V)1944种[8]。仅以期刊为例,据《中国期刊产业发展报告No.1》显示,全国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已经达到9238种,总印数29.97亿册,年人均拥有2.32册。在期刊中,不到半数属于自然科学技术类,其余均为与先进性别文化密切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教育类、文学艺术类、文化生活类、科普读物类、少儿类、画刊类及综合类刊物[9]。随着人们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大众传媒对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影响日益增强。因此,大众传媒运用什么样的语言、传播什么样的知识和信息以及如何传播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在市场化的形势下,如何调动传媒宣传和倡导先进性别文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其抵御落后、腐朽的性别文化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必须应对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众传媒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如果传媒的管理者、制作者及监督者的性别平等意识不强,制作庸俗落后的传媒产品很可能成为传媒吸引“眼球”、占据市场的手段。例如,目前有些报纸、期刊、电视和广播中的栏目大量刊载反映“男尊女卑”、“男强女弱”、“夫唱妇随”、“男才女貌”等封建传统性别观念的信息、言论、故事、电视剧、广播剧和广告,不仅没有引导先进性别文化,反而迎合社会文化中残存的封建落后的性别文化,并与商业文化结合起来,为了获取利益,不惜丧失公正、平等的现代价值观念,误导社会公众。针对这些现象,不仅国家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制传媒,而且媒体自身也应该建立并不断加强自律机制,制定专业准则和行为守则及其他自律措施,防止制作具有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的产品;各个媒体内部的管理、制作、监测、教育、培训及研究等各个环节都应该保证男女两性充分而平等的参与。同时,媒体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合作,承担起宣传和倡导先进性别文化的社会责任,并主动接受政府的审查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通过开展性别平等意识的培训,提高媒体工作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分析能力,增强宣传和倡导先进性别文化、抵御落后和腐朽性别文化的能力。此外,大众传媒还应监督落后和腐朽的性别文化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家庭生活中的反映,包括对宣传不平等的性别观念的其他媒体进行监督。目前,虽然大众传媒对社会不良现象的监督作用日益显著,但传媒专门就性别不平等问题进行的监督仍非常有限。

三、强化责任:企业文化建设应该体现性别平等的文化价值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不能忽视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能够发挥的特殊作用。企业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文化中融入性别平等理念,强化推动平等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不可忽视的内容。

企业文化是一种从事经济活动组织内部的文化,它所包含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意识形态均为该组织成员所认可。企业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企业文化是指企业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以及制度文化的总和;狭义的企业文化仅指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意识形态[10]。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在促进包括男女平等在内的社会公平方面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建设以公平和正义为核心的价值观的现代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而且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妇女的角色和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按照传统的理论和观念,效率与公平常常是二元对立状态,似乎承担了促进社会公平和性别平等的社会责任,就意味着失去效率。但是,在现代企业科学管理时代,尊重多元文化和不同群体、建设公正和平等的企业文化、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成功的经验,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大趋势。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接受政府的规制和引导,合法、有序地从事经济活动,兼顾效率与公平,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把两性和谐发展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追求,营造经济组织内部平等、和谐、有序的文化环境。现在,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许多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都在推行企业多元化制度。以IBM(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为例,多元化作为其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实质性的推广和深化。该公司以妇女多元化为重要内容的多元性文化主要包括:IBM的员工不会因种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身体状况(是否有残疾)、地区等的差异而遭到不平等待遇。公司提供平等和均等的机会,任何员工不论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只要对公司做出贡献就能得到相应的回报。为此,该公司通过召开妇女大会等途径,分享妇女多元化发展的经验,树立多种职位的妇女发展榜样,营造有利于性别平等的企业文化。妇女多元化的趋势不仅是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应该考虑的问题,也是先进性别文化建设需要关注的问题。性别平等的企业文化建设不仅会改善本企业妇女的职业发展环境,而且还贡献于全社会先进性别文化的构建。

四、营造氛围:社会公众的作用

创造文化的主体从来都是人民群众。因此,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必须充分依靠人民群众,逐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不平等性别文化现象的敏感性和识别能力,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从社会学视角看,社会公众并非同质性人群,随着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文化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复杂化不断加大,人民群体的异质性日益增强。因此,应当按照其不同的社会特征,区别对待不同的社会群体。性别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构建和传播首先要充分依靠具有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社会群体,特别是一些主体意识和平等意识较强的女性群体,以及由她们组织起来的社会网络。

增强女性群体的主体意识 到目前为止,几乎在所有社会中,具有主体意识的女性群体都是推动先进性别文化建设的主力军。近十几年来,中国女性群体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妇女组织多样化发展。在这一时期,妇女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了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过程中,并重视将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观念纳入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实施、监测、评估的全过程。妇女主体意识的增强促进了新时期妇女组织和妇女运动的发展,而且对先进性别文化构建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以下几个女性群体在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中的作用尤其值得重视:

一是日益活跃的妇女/性别研究学者及活动家群体。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批妇女/性别研究学者及活动家从社会性别视角深刻反省中国历史文化中的性别规范,分析中国新时期性别与发展问题,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妇女运动道路和妇女发展规律,并与国际妇女组织和专家学者开展多种途径的交流与合作。他们不仅是理论、政策、问题的研究者,发展、干预、行动的实践者,救助、咨询、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先进性别文化的倡导者。出于推动性别平等的社会责任感,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和社会实践中,在理论、实践及决策的不同层面,积极宣传和倡导性别平等的思想,对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二是意识觉醒的高层女性和知识女性群体。近年来,特别是1995年以来,一大批女界精英通过参与政府代表团或作为非政府组织代表,参与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等国际活动,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她们不断反思传统性别文化对妇女发展的影响,增强了作为高层女性和知识女性在推动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感。这批意识觉醒的高层妇女和知识妇女,更加关注构建以性别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致力于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威信,她们所反映出的各阶层妇女的需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她们的加入使妇女群体的声音更大,对性别文化的影响力也更强。

三是不断壮大的职业女性群体。职业女性群体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性别文化的挑战。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职业女性群体不断壮大,参与的职业、行业日益多样化,特别是主动创业和下岗失业后再创业的女性群体不断扩大,不仅增强了女性在经济领域的影响,而且改变了社会公众对女性社会角色的认识。在“全职太太”、“全职妈妈”等女性现象竞相出现的情况下,不断壮大的职业女性群体向社会展现了女性形象多元化的主流和趋势。

四是与命运抗争的乡-城流动妇女群体。改革开放以来,从农村到城市的妇女群体显著扩大。乡-城流动经历带给农村妇女的不仅是生存地点和生存方式的变化以及收入增加,而且是城市文化的震撼和对农村文化的挑战。她们中的大部分人开阔了眼界,受到城市文化的熏陶,获得了通过自身努力改变个人命运的机会和资源。当然,城市文化并非都是先进文化,她们中也有一些人在生活贫困的同时,直接接触到城市生活中的落后和腐朽性别文化,甚至深受影响或摧残。但无论如何,与命运抗争的乡-城流动妇女群体的迅速扩大,不仅会促进她们生存状态和行为态度的变化,而且还将带来农村社会性别规范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说,她们已经成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建设的生力军。

发挥各类妇女组织的作用 妇女组织的多元化发展不仅有利于宣传和倡导先进性别文化,而且有利于抵制落后性别文化。多元化妇女组织的兴起和活跃,是近年来中国妇女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催生多元化妇女组织的土壤是转型期不断出现的妇女问题和不同妇女群体发展需求的日益多样化,这些妇女组织已经成为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重要力量。目前,需要特别重视以下四类妇女组织在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中的作用:

一是自上而下贯穿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及乡(街)五级网络的各级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以及在民主党派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的隶属于妇联系统的妇委会。

二是妇女/性别研究学术团体,到2004年底,作为中国妇女研究会团体会员的妇女研究组织和机构已经达到109个,初步形成了包括妇联系统、党校系统、高校系统和社会科学院系统四位一体的妇女研究网络。

三是由不同职业和不同阶层妇女自愿组成的各种横向妇女组织,如女律师协会、女企业家协会、女市长协会、女记者协会等。

四是为特定女性群体提供救助和服务的非政府妇女组织或机构,如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妇女反家暴网络、妇女法律研究与援助中心等。

近年来,中国的妇女组织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重视对理论、实践和决策的影响,更加重视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和倡导,更加重视妇女发展环境的改善。例如,各级妇联组织从上、下两方面来增强其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在高层,妇联组织服务于党和政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局,积极反映妇女群众需求,为许多关系先进性别文化建设的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言献策。在基层,妇女组织服务于妇女群众,帮助她们认识和挑战不平等的性别文化规范,促进平等和谐的性别文化和社会风尚的形成。如各类妇女反家暴组织和法律咨询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为受害妇女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各类妇女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贴近受害妇女,向她们提供心理咨询和指导;许多妇女研究团体面向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活动,等等。在开展上述活动时,越来越多的妇女组织旗帜鲜明地表示维护妇女权益,反对性别歧视,改变不平等的社会文化。

增强社会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 从性别角度来看,所谓社会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包括男女两性社会成员作为社会主体的性别平等意识和推动性别平等的责任感,这是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应充分重视的因素。构建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需要打破刻板的、传统的、僵化的、不平等的性别角色分工对男女两性的束缚和制约,创造和谐、互动、协商、平等的两性关系。

一是鼓励广大妇女增强主体意识,发扬“四自”精神。构建先进性别文化,需要广大妇女增强主体意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平等权利,冲破各种不平等的社会文化规范的限制,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社会文明的建设之中。在构建先进文化的各种活动中,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妇女积极参与尤为重要。首先,妇女要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管理、组织、实施及评估,将妇女的文化需求和在社会文化及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障碍充分反映出来,积极寻求改变的途径。其次,妇女要善于了解和分析不平等的社会文化规范,学会判别哪些是不平等的文化规范导致的问题或结果,而不是简单归因于自己的命运或认同不平等的文化规范。再次,妇女要勇于挑战不平等的社会文化规范,善于利用社会组织、社会网络等社会资源和支持系统,积极寻求社会支持。不仅要努力争取全体妇女和妇女组织的支持,也要寻求周围男性及相关社会网络的支持,如丈夫、亲友、村委会等。

二是启发广大男性的性别平等意识,使男性成为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不仅需要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而且需要广大男性增强性别平等意识、提高认识、积极参与。长期以来,社会公众中存在一种认识误区,似乎提高妇女地位、推动性别平等只是妇女的问题和愿望,因此,常常被看成是妇女及妇女组织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男性常常作为提高妇女地位和推动性别平等的各项活动“旁观者”,至多是“支持者”,而不是“参与者”或“行动者”,而这些缺少男性参与的活动难以真正起到推动性别平等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恰恰是目前仍然存在诸多性别不平等现象的原因之一。

实际上,构建先进性别文化,需要男性的参与和行动,包括充分理解法律赋予男女两性的各项平等权利,更加自觉地与“男尊女卑”、“男强女弱”、“夫唱妇随”、“夫贵妻荣”、“传宗接代”等不平等的社会文化规范作斗争,尊重妇女的人格、尊严和发展权利,将性别平等的观念转化为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具体行动,都离不开男性的积极参与。首先,男性应当尊重妇女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管理、组织、实施及评估的权利和机会,主动了解妇女的需求,与妇女一起克服文化规范对妇女发展产生的障碍,积极寻求改变的途径;其次,男性也要善于了解和分析不平等的社会文化规范,学会判别哪些是不平等的文化规范导致的问题或结果;再次,男性要勇于挑战不平等的社会文化规范,积极主动地从精神、物质、时间上分担相应的家庭生活责任,给予妻子、母亲及其他妇女以实际支持,并在自己所在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网络中尊重妇女的平等权利,以实际行动参与先进性别文化的构建。

五、结语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不仅是推动两性平等和谐的战略任务,也是重要的策略选择;不仅是一个需要深入探索的理论问题,更是一项需要多方参与的社会实践。在目前的中国,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都需要强调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机制对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重要性。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大众传媒、企业等经济组织以及男女两性社会成员在构建先进性别文化这一系统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

注释:

①县以下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杂志不在统计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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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进性别文化的建构_性别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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