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字和汉语的语义构辞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语义论文,核心论文,构辞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字为本位的辞是一种字组,特别是其中的固定性二字组,不是一般所说的词。辞与词在汉语中原来是相通的,但在我们语义句法的体系里,二者的含义不同,前者指字组,后者指word,相互有原则的区别(徐通锵,1991,1994a)。字组中字与字之间的语义关系的规律就是语义构辞法。传统的汉语研究没有构辞法。现代汉语的构词法都是以印欧语的语法理论为指南建立起来的,难以分析汉语字组的结构,因而需要进行独立的研究。
一、汉语构辞法的性质
一谈起构辞法,人们就会想到述宾式、述补式、主谓式、联合式、偏正式这些名称,认为它是语法结构的一部分。这是仿效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来研究汉语而得出来的一种结论,实在是张冠李戴,可以说是汉语构辞研究中的一个误区。为什么?因为汉语有汉语的结构规律,印欧语有印欧语的结构规律,用印欧语的语法概念来分析汉语的构辞问题,必然会肢解汉语的结构,打乱它的内在结构规律。近年来,人们开始对这种研究的方法论提出质疑,认为汉语的构辞法没有语法的性质。刘叔新(1990a,74—78,92—106;b,241—245)谈得比较系统,认为汉语“复合词并非词与词组合关联的结构,其中不存在句法关系”,“复合词结构无论其词素的顺序形式还是意义关系,都无句法性质,也非词法现象,而只是词汇性的”,其中唯一有可能成为语法形式的东西就是词素序,“但是词素序不仅不是句法的词序,而且根本上不成其为语法形式。原因在于,无论词性还是词素意义关系类型,都往往不与特定的词素序形式相应,即一种词素序可表示多种词性和不同的意义关系,不同的词素序则可表示同样的词性和意义关系”。例如“活动义词素——事物义词素”这一次序,可以“出现在动词‘眨眼、跳水、兜风、执笔、变卦、开刀’等等之中,也见于名词、形容词和副词,如‘司机、裹腿、抽风、活力、刻板、刺眼、屈才、有力、逐步、随手、任意、托故’等等……”。这里对语法构词法的内在矛盾的分析比较具体,击中了存在于现在语法构词研究中的一些要害问题。根据这种认识,刘叔新放弃了述宾式、主谓式之类的概念,代之以结合法、叠连法、改造法、转化法等造词法,对汉语构辞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视角。这种研究有助于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是有意义的。
刘叔新的研究涉及到汉语构辞法的一些实质问题。他说汉语的辞的结构不是语法问题,这完全正确,但说它是词汇性的,“是两词素的概念意义相结合而造成的词汇性的结构关系”,似乎不大确切;据此列出的词素意义的相互关系的类型(质限格、态饰格、支配格、陈说格、重述格等)也还没有摆脱偏正式、支配式、陈述式等语法概念的羁绊,因而还需要进一步推敲。汉语的辞的构造最重要的是语义问题,需要重点弄清楚辞内字与字之间的语义关系。黎良军(1995,90—111,142—153)的研究在这方面前进了一步,认为汉语辞的构造不是语法问题,而是语义问题,“词的语义结构的分析,目的在于揭示合成词的理据,而不在于把合成词的结构归纳出一些语法类型”,并据此归纳出汉语合成词语义结构的10种类型:虚素融入式、同义互限式、反义概括式、类义互足式、分别提示式、因果式、物动式、时间顺序式、短语词化式和截取古语式 。这些理据性的分类不是很合理,也缺乏系统性,但从语义理据性的角度去考察汉语的构辞法则不能不承认是汉语构辞研究的一个进步。
不管是刘叔新,还是黎良军,虽然对现在汉语构辞研究中的方法论误区进行了一次冲击,但似乎还没有找到走出误区的途径。究其原因,一是没有完全摆脱旧有语法观念的束缚,字里行间还不时流露出语法构词的阴影;二是还没有找到解决汉语构辞问题的钥匙,缺乏形式的依据;三是对汉语深层的基本编码规则和它的不同表现形式缺乏具体的研究。要根据汉语本身的结构特点研究汉语构辞的问题,就必须紧密联系汉语社团思维方式的特点考察字义、辞义的结构规律。
印欧语社团的思维方式以假设的概念为基础,因而需要演绎、推理和论证,用的是“是”什么的“正”的方法;汉语社团的思维方式以直觉的概念为基础,采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方法进行思考,是“不是”什么的“负”的方法(冯友兰,1948,15—19,30—33,378—380)。这种以“比类取象”“援物比类”为特点的思维方式(王前、刘庚祥,1993)始终在“类”与“象”这两个“点”之间进行比喻例证,因而我们把这种直觉性的思维方式称为“两点论”。汉语的语义结构规律就是这种“两点论”的思维方式的反映,始终在“2”与“1”之间进行“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的辩证运动。我们据此把字义的结构规则定义为:“1个字义=1个义类×1个义象”。把握住这一基本脉络对语义构辞的研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杨树达(1934,49)、蒋绍愚(1989,71)虽然没有谈及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但已抓住这一精神对字进行语义结构的分析,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叶文曦(1996)正是受到这种分析方法的启发,在他的博士论文中用“1个字义=1个义类×1个语义特征”的公式来分析汉语字义的结构。语义特征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义象。由于我们着眼于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因而统一采用义类、义象的概念。这种结构公式与汉语音节结构的“1个音节=1个声母×1个韵母×1个声调”的“1=1×1”的公式是相呼应的,是“1个字·1个音节·1个概念”的一一对应的结构格局的反映(徐通锵,1991)。语义构辞的研究应该像语音研究那样,抓住“1”,联系汉语社团“比类取象”“援物比类”的思维方式,逐层展开。
所以,“1个字义=1个义类×1个义象”的结构公式就是我们观察字组中字义关系的方法论视角和形式化规则。我们准备以这一规则为基础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走出语法构辞的误区,进行语义构辞法的研究。
二、核心字和汉语语义构辞法的基本原则
“1个字义=1个义类×1个义象”的单字编码格局,类与象都可以成为核心进行造字。以“类”为核心而造出来的字就是以“声”为纲的字族,向心的语源性造字,反映事物间纵向的联系;以“象”为核心而造出来的字就是以“形”为纲的字族,离心的衍生性造字,反映事物间横向的联系。这里借助于文字的“声”“形”而加以说明的向心和离心的结构是汉语编码体系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结构原理,形声字的“形”与“声”的关系只是这种结构原理的一种外在表现。尽管单字编码格局会随着语言的演变而逐渐解体,但这种基本的结构原理却是非常稳固的,不会轻易发生变化。这是语言现象的易变性和结构格局的稳固性的对立统一关系在语辞范围内的具体表现,是始终支配着语言系统的运转和结构格局调整的杠杆。
“向心”和“离心”这两个概念原是布龙非尔德根据分布的标准提出来的,前者指IC(直接组成成分)结构的分布与其中的中心成分相同,后者指结构的分布不同于其中的任何一个结构成分。我们这里借用这两个概念但在内容上进行了语义学的改造,用来分析语义句法的基本结构。随着语言的发展,双字编码格局代替单字格局而成为一种主流的编码方式,类、象相互依存的结构原理虽然改变了它的表现形式,但原理本身没有什么变化,大体情况是:原来由“声”与“形”承担的核心转化为核心字的不同位置,由非线性的结构转向字的线性组合。请先看一组以“谢”为核心的例子(例引《现代汉语词典》和《倒序现代汉语词典》,下同):
A:璧谢 称谢 酬谢 辞谢 答谢 代谢 道谢 凋谢 多谢 感谢 鸣谢 申谢 推谢 婉谢 萎谢 谢谢 致谢
B:谢病 谢步 谢忱 谢词 谢恩 谢绝 谢客 谢幕 谢却 谢世 谢帖 谢孝 谢谢 谢意 谢罪
这是以“谢”为核心而组成的两组双音字,其中的“谢”就是核心字。这一组例字说明,核心字就是一个字所可能组成的字组中居于中心地位的那个字, 它或居前,或居后,位置的不同反映它的语义身份的差异:A组的核心字居后,代表义类,与它相组配的前字代表义象,用以描述核心字本身的语义特征,大体上是字族时期纵向的理据性编码原理的延续和改进;B组的核心字居前,代表义象,看这种语义特征能修饰、管辖哪些义类,而与它相组配的后字则衬托其适用的对象、范围或场合,以使各种不同的义类能通过核心字的语义特征而发生某种横向的联系,大体上是字族时期横向的理据性编码原理的延续和改进。这就是说,同一个字因位置的不同,它所体现的语义核心就有区别:居后,核心字代表义类,接受前字的限制和修饰;居前,核心字代表义象或语义特征,管辖不同的义类。或许可以说,这是现代汉语辞族的结构原则,上面A、B两组双音字就是“谢”族辞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汉语构辞法的研究需要以这种核心字为基础,从形式和意义两个方面入手,考察字组的结构规则和理据,弄清楚字与字之间的结构关系,揭示其间的规律。
单字结构格局中字义的结构规则隐含于字的结构内部,只能借助于形声字的结构考察声与义的相互转化,揭示字族的向心性和离心性的结构。双字格局的理据不在字内,而在字外,表现在字与字之间的语义组合上,因而有可能整理出相应的结构规则,进行构辞法的“法”的研究。确定“法”的形式标准就是核心字的位置:核心字在后,构成向心结构,因为所有与它相组配的前字都向着这个核心而被用来刻画、描述这个核心字的语义特征,使其意义具体化,例如A组的前字璧、称、酬、辞、答、鸣等等都是用来表示“谢”的一种方式;反之,核心字在前的二字组就是离心结构,因为后字的意义只涉及核心字的适用对象和场合,其本身一般不表示核心字的语义特征,例如B组的后字病、恩、绝、客、幕等等并不是“谢”的语义特征。所以,上面以“谢”为核心字的字组,A组为向心结构,B组为离心结构。这两种结构都有一个“心”,区别只在于“向”与“离”。这种“向”与“离”反映汉语社团两点论思维方式的规律和特点。这两种结构是单字编码格局的义类与义象、向心和离心的结构原理的延续和发展,是改变了结构形式的向心性字族和离心性字族。它们是汉语构辞法的两种基本原则。
字组结构的向心和离心是从纵、横两个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同一种语言现象而整理出来的两种结构形式,标准就是核心字或前或后的位置。以前述的“谢”族辞为例,A组着眼于现实中不同的义象与义类“谢”的联系,揭示它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语义特征;B组着眼于“谢”作为一种语义特征能与现实中哪些不同的义类相联系,表示它的外向语义功能。核心字的这种前后不同位置是鉴别辞的结构格式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标准。汉语的研究已经根据这一标准把材料整理好,其具体的表现就是现代汉语的两本辞典:《现代汉语词典》收录的是离心结构的字组,核心字居前;《倒序现代汉语词典》收录的是向心结构的字组,核心字居后。这两种结构形式面对的语言事实是一样的,只是观察角度不同,只要编出一种辞典,弄清楚一种结构形式,另一种形式就可以从中系联整理出来。每一种形式都有自己的用武之地,以往只有一种《现代汉语词典》时,使用辞语的效果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同一个字大多是既可以居后作向心辞的核心,也可以居前作离心辞的核心,位置的简单变换会给字组的结构原则带来如此重大的影响,这确是汉语的一个重要特点。印欧系语言的构词法没有这种类型的结构,它的语素的出现位置都是相当固定的,词根和前、后缀的位置是不允许颠倒换位的,即使像英语的railway(铁路),football(足球)这种由两个词根语素组合起来的所谓复合词,两个语素的次序也不能颠倒。特点往往是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不易引起注意,比方说,字是汉语中最重要、最常见的现象,但人们往往熟视无睹。字组的结构与此类似,我们以往的研究由于受到“印欧语的眼光”的影响,只在动宾、动补、主谓这些概念上兜圈子,不大注意汉语本身已经整理得很好的材料,未免有点遗憾。我们这里想转移观察的角度,以核心字为基础,利用现代汉语的两本辞典,从中探索汉语构辞法的一些特点。
以核心字为基础,抓住向心和离心这两种结构形式,不仅有助于字的功能和语义特征的分析,而且也有助于字组(辞)理据性的清理和研究。核心字的功能和语义特征可以借助于它的位置和与它相组配的字的关系得到有效的说明。例如“好”(hǎo)只能作离心字组的核心(好比、好处、好歹、好多、好事、好笑、好转……),而不能作向心辞的核心;“爱好、癖好、同好、喜好……”的“好”读hào,去声,已是另一个字。这说明“好”(hǎo)的功能只起修饰后字的作用,即只能作为一种语义特征去刻画、描述后字所表示的义类的意义,使其具体化。相反,“虑”就只能作为向心辞的核心(顾虑、挂虑、过虑、焦虑、考虑、思虑、疑虑、忧虑、远虑),需要受与它组配的前字的修饰才能进入语句的结构。这可以看成为字的功能的两极:只能作离心辞核心的字,它的语义功能负荷大,组配能力强,运用灵活自由;而只能作向心辞核心的字,它的功能负荷比较小,位置固定,组配能力弱。处于这两极的字语言中只占少数,大多数的字都是既可以作向心辞的核心,也可以作离心辞的核心,能与这种“心”相组配的字的多少和频次,可以说明它的功能负荷的大小和结构灵活性的程度,对语义句法的研究有积极的意义。
我们下面就根据向心、离心这两种结构规则来分析汉语的语义构辞法。
三、向心构辞法和它的语义基础
向心构辞法就是核心字居后、前字描述核心字的语义特征而构成辞(字组)的方法,用这种方法构成的辞就是向心辞。向心辞前后两个字的语义组配规律可以从相似、相关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先讨论相似性的语义基础。
相似的语义关系就是核心字和与它相组配的前字有共同的语义特征,或相同,或相近,或相反,因而对“相似”的问题可以从相同、相近、相反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相同的语义关系指前后两字同音同义,这就是现在一般所说的重叠,如跑跑、跳跳、谢谢等。这类现象人们都很熟悉,不必罗嗦,但有一点要说一下,即“同音”的问题。跑跑、跳跳、谢谢之类的重叠,后字一般都读轻声,与前字不同音,这是由于变音构辞法发生作用的结果,要把“2”纳入“1”的结构框架(徐通锵,1990)。
相近和相反这两种语义关系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无法截然分开,因而把它们合起来一起讨论。
相近或相反的语义关系就是前后两字的语义等值,大体上表示同一个“类”中两种并列而又有一些差异的“象”,而这种差异必须呈对立互补的状态,彼此相互限制、相互补充,共同表示某一类现实现象,因而在语义结构上是一种典型的“合二而一”。以“逐”为核心字的向心辞有:
斥逐 放逐 角逐 驱逐 追逐前字与“逐”的意义相近,都有某种同义关系。“逐”的本义是追兽,后来泛指追赶和放逐,《说文》已只有“追也”的注释。与它相组合的前字也都有某种与此相类似的关系:
斥,“逐也”(《广韵》);
放,“逐也”(《说文》),徐锴系传对此的注释是:“古者臣有罪宥之于远也。”
角,“竞也”(《广韵》);
驱,“马驰也”(《说文》),段注:“驱马,自人策马言之。”
追,原指追人,但《说文》的注释已是“逐也”。
这里的每一个字都带有一种追赶、放逐的意思,因而随着单字编码格局的解体和每一个字所特指的意义的消失,它们就因同义、近义而相互组合,构成新的编码单位。这种单位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其形成的初期,两个字的组合有其严格的条件限制。例如“追逐”,“追”指追人,“逐”指追兽,语义互补,语音双声。这是汉语中一种很有特点的语言现象。为了说明一些相关的问题,这里不妨扩大一些考察的范围,以进一步了解这种字义组合的理据性。先请比较下面甲、乙两组例字的语义异同:
甲
乙
a、语:回答别人的问话(“论难曰语”) 言:自动地跟人说话(“直言曰言”)
b、城:内城 郭:外城
c、皮:有毛的兽皮革:无毛的兽皮
d、饥:粮荒 馑:菜荒
e、朋:“同师曰朋”
友:“同志曰友”
f、跋:“草行曰跋”
涉:“水行曰涉”
………………
………
这里每一组的两个字的语义在分类的层级体系上都同属一个“类”,它们所表示的只不过是同一个“类”下面的两种不同的“象”。随着语言的发展,汉语社团对编码方式过细的“码”按“类”进行组合,使之扩大所表示的意义范围。例如,不管是粮荒还是菜荒,都是因食物过少而发生的饥荒,因而凡饥荒都可以叫“饥馑”;不管是追人还是追兽,都是追赶;不管是“草行”还是“水行”,都是在艰难的环境中行进……每组甲、乙两个字组合起来构成的辞都是把思维中属于同一个“类”的两个“象”联合起来,表示该“类”的语义,因而范围比较宽泛,而不是两个字的意义的简单相加。字组中的两个字既然语义上并列、等值,哪一个字放在前面,一般都决定于声调的平、上、去、入的次序,即平声字在前,上、去、入声字在后,如“城郭”“皮革”,平声的“城”“皮”在前,入声字“郭”“革”在后。也有少数例字与这一规律不一致,如“语言”,可作为个别的例外来研究。“语言”是在语言演变中后产生的一个辞,指人们用来交流思想的工具,如指说话的行为,一般说“言语”,与规律一致。《三国演义》第45回写“群英会蒋干中计”时周瑜只能说“昨日酒后失事,不知可曾说甚言语?”“言语”的这种用法是我们古时惯常的说法。一般说来,只要找出真正的规律,个别的例外是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的。
其次,同“类”只是二字联合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仅此还不行,要联合,二字的意义还需要有对立,至少在语言社团的心理意识中要构成对立,把它们看成为同“类”中的两极。以上述几组例子为例,“语”与“言”是说话中的主动和被动,“城”与“郭”是城池的“内”与“外”,“皮”和“革”是兽皮中毛的“有”和“无”……这就是说,两个字的意义只有处于“类”中的两极,它们才有可能联合成辞。“类”的大小没有定规,“大”可以“大”到整个宇宙,“小”可以“小”到一个人的说话的自动或被动。上面几组例子涉及的“类”都比较小,大“类”中两极的联合在汉语中也比比皆是,例如:世界、东西、阴阳、乾坤、天地、宇宙……“类”不管大小,只有两极相补,才能成为“类”。所以,目前语法书所说的同义和反义,从语义构辞法来看,都属于同一个范畴,其中“同”的是“类”,“反”的是“象”,都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例如“宇”指无限空间,“宙”指无限时间,在时空这一点上它们互补,呈“反”的状态,而对于由时空组成的整个宇宙来说,它们的“反”只是宇宙中的两极,因而又是“同”。这种对立互补的语义关系在语辞形成的初期更为明显,限制也较为严格,大致在语音上还伴随有双声或叠韵的限制。随着语言的发展,语音的限制虽然有所松动,但是两个字的这种又同又异的编码机制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现在一般语法书所说的联合式字组大体上都是既同又异,而“异”又必呈互补的状态(徐通锵、叶蜚声,1981)。
第三,相似的语义关系体现两个字的意义的对立统一,因而辞中的两个字必定同功能。
这种对立统一的相近或相反的语义关系是语义的“合二而一”;“相同”语义关系的重叠也可以归入真正“合二而一”的范畴。这是汉语中的一种重要的语义结构,这种“重要”不在于在其他语言中难以见到这种现象,而是汉语社团“比类取象”的两点论思维方式的一种表现,其中充满对立统一的辩证精神。它与散文中对称性的排比、对文、律诗创作中的对仗以及对对子等,都是这种辩证的思维方式的一些具体表现。语言的结构是我们观察思维的一个窗口,存在于向心构辞法中的相同、相近或相反的“合二而一”的语义关系就是这种窗口之一。
如果说相似的语义关系的特点是语义上的“合二而一”,那么“相关”的语义关系的特点大体上就是“一分为二”。这需要联系编码体系的历史特点来讨论。如前所述,汉语早期的编码以名物为基础,性状、动作等大多寄托于名物。例如,张永言(1984)根据古代文献的材料对汉语五色之名进行了一次全面而系统的整理,发现表“黑”的字有98个,“白”85,“赤”65,“黄”29,“青”25,真是细致到无法再细致的地步。但是,只要我们对每一个字的意义加以分析,就会惊奇地发现,这些字“编”的是名物类的“码”,而不是黑、白之类的性状。例如“黑”字表“火所熏之色”,“白”字表白色的兽皮,等等。每一个字所表示的意义大多是细密而离散,类、象合一;少数字是类、象一体(如“人”),含义宽泛。这两类字义的结构形式虽然有异,但实质相似,都是类、象共居一体。随着语言的发展,这两类形式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际需要,前者是分类过细,同音、近音的现象过多,在书面语上的反映就是造字的任务不胜其负担;后者是语义范围过宽,难以确切表达一些特殊的现实现象。交际的需要与编码方式的矛盾迫使语言改进自己的编码方式,其具体的办法就是类、象分离,采用字组的方式表示类、象相依的结构原理,一字表类,一字表象,这样就产生了“一分为二”的语义结构的特点,上古表示各种身份的“人”(倌人、舆人、圬人、野人、王人、馆人、山人等等)就是这种“一分为二”的一种表现形式。现在需要讨论的是那些由形声字表现出来的类、象合一的字以及它们的“一分为二”。
名物、动作、性状三类“码”都想通过名物表现自己的语义特点,这势必使名物类的“码”负担过重,只能通过不断的造字来表达新事物、新现象、新概念,类、象合于一体。这样,语言中字数虽然很多、很庞杂,可以说到了人们的记忆难以承担的程度,但另一方面却又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际需要。编码体系的结构不平衡性必然会引起语言的演变。主要表现为造字的编码机制由于它缺乏弹性,运转不够灵活,因而语言系统在交际的过程中进行了自发的自我调整,由单字编码格局逐步过渡到双字编码格局,把原来类、象合于一字编码机制改为类、象分离,各自单独编码,而后根据交际的需要,只要字义间有相关的语义关系,就可以将它们组合起来构成复音字,表达人们想要表达的意思。我们可以看一些具体的实例。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一下“……视也”条收录了49个表示“视”的意义的字,差不多每一个字都表示一种特殊的“视”。我们这里引录几条,以见一斑。请比较(只引释义,不述引文):
,《说文》:“迎视也。” 觇,《说文》:“窥视也。”
盻,《说文》:“恨视也。” 竀,《说文》:“正视也。”
眄,《说文》:“旁视也。” 睇,《说文》:“目小斜视也。”
觑,《说文》:“窥视也。” 眙,《说文》:“直视也。”
,《广韵》:“笑视也。” 睨,《说文》:“斜视也。”
这是类、象合一的编码方式,“类”为“视”,“象”为“视”的各种方式。从单字编码格局变为双字格局,类、象分离,前字和核心字的语义关系就从原来的“合二而一”转化为“一分为二”,后字表“类”,前字表方式。这只要把现代汉语以“视”为核心字的一组向心辞和原来的那些字的意义进行比较就可以清楚看到这种转化。根据《倒序现代汉语词典》收录的材料,以“视”为核心字的辞有:
傲视 逼视 仇视 敌视 短视 俯视 忽视 环视 监视 检视 近视窥视 眄视 藐视 蔑视 漠视 凝视 怒视 平视 歧视 轻视 扫视 审视探视 透视 无视 小视 斜视 省视 巡视 远视 珍视 诊视 正视 重视坐视 电视
显然,这些以“视”为核心字的辞都是以“、觇、盻、竀、眄、觑、”等的“一分为二”为基础通过类推而逐步创造出来的,前字和后字的语义关系相当于原来、觇、盻、竀、眄、觑、等字的类、象合一时的语义关系。由“1”分化为“2”之后,字序上究竟哪一个字在前?哪一个字在后?基本的原则是以“小”饰“大”、以“偏”饰“全”,象在前,类在后。上面除晚近产生的“电视”一辞外,其他如傲视、仇视、俯视、忽视等辞中的傲、仇、俯、忽……都只是表示“视”的一种方式,是“视”的一种“象”,从不同的侧面描述“视”的语义特征。这种以“小”饰“大”的字序是汉语语义构辞的一条普遍规则,像“北京市”“海淀区”之类的字组,表个体意义的字必须放在表全体意义的辞的前面。这是逻辑上种、属关系的反映,即内涵丰富而外延狭窄的属必须放在外延宽泛、内涵贫乏的种的前面。
我们了解了相关的语义关系的产生背景之后就可以进一步讨论向心构辞法中的前字和核心字之间的相关的语义关系了。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可以分成很多类。如:类属、性状、形貌、功能、方式、工具、质料、空间、时间、比喻等等,但最重要的是性状和方式,其他的相关关系可以看成为这两种关系的派生或变体。表“方式”的相关关系,前面有关“视”的字组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种关系,即前字都具体地表示“视”的一种方式;前面讨论过的“谢”字,情况与此相同,这里没有必要再重复。性状也是一种重要的语义相关关系,我们可以对此进行一些必要的讨论。
性状的相关关系就是前字的意义从一个侧面具体描述后字(核心字)的一种语义特征。我们可以以“马”为核心字进行一些考察。《倒序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以“马”为核心字的双字字组计45条,除了几条相似语义关系的辞(如:牛马、人马、犬马等)之外,根据前字和后字的语义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类型:
性状:斑马 儿马 劣马 驽马 铁马 头马 驼马 野马 驷马 蓟马绵马
类属:骏马 骡马
功能:戎马 辕马 战马
空间:川马 口马 海马 河马 灶马
质料:鞍马 木马 纸马 竹马
方式:出马 堕马 遛马 拍马 跑马 骗马 赛马 下马 跳马 走马前字与“马”的语义关系以性状为主流;类属、功能、空间、质料等类实际上也可以归入于性状,如“骏”原来就是马的一种,自类、象分离之后,现在已变成“走得快”“好”之类的意思,完全可以归入性状。至于河马、竹马、木马等是不是马,那无关紧要,因为汉语社团已根据这类现象的某一特点与马联系在一起,把它比喻成马,因而可以与相关的字组配在一起表示一种类似马那样的事物。为什么?这与语义的特点有关。吕叔湘(1963,62—67)在谈到语言意义的时候指出,“语言的表达意义,一部分是显示,一部分是暗示,有点儿像打仗,占据一点,控制一片”。他以“谢幕”为例,说它放弃了很多东西,只抓住“谢”和“幕”两个“点”,“说是‘放弃’,并不是不要,而是不明白说出来,只暗含在里边”,不然,要把“谢幕”的意思说清楚,还真不容易。这就是说,双字编码格局中的辞只抓住显示的两个点,很多暗示的意义都隐含于这两个点所控制的跨度之内,由交际的双方根据已知的知识去补充,因而竹马、木马等是不是实际的马不是关键的问题,重要的是汉语社团已经把它们看成为类似马一样的东西,人们抓住每个辞的两个点,就能确切地了解它的意思。带有历史遗留色彩的驸马、探马、趟马、响马等也都不是马,而是具有某种身份的人,追溯它们的初义,原来也与马有关。例如“驸马”原为“驸马都尉”的官名,掌副车之马,多以宗室、外戚与诸公子孙任之,后因杜预娶司马懿之女、王济娶司马昭之女,皆官拜驸马都尉,后就称皇帝的女婿为“驸马”。诸如此类与马相关的现象,生活在汉语社团中的人都能用已知的知识去补充,不会有什么误解。总之,像“马”这种类型的核心字,其前字与它的语义关系以性状和其相关的变体为主,而方式的语义关系则处于次要的地位。如把它和前面的“视”字比较,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视”字类的字以方式的语义关系为主,而“马”类字则以性状为主。如果再进一步把性状与方式这两类语义关系进行比较,人们就会发现,方式是表“动”的,而性状是表“静”的。“马”这种“码”本来是作为一种“静”的事物来看待的,如果想要它“动”起来,就可以在它的前面加一个表示某种动作意义的字,突出它“动”的方式,它就能由“静”转化为“动”。比较上面有关“马”的双音字,表方式类的一组辞,其前字都是表示动作的,而其他各组的前字都是表名物的。我们或许可以从这一类现象中提炼出一条向心构辞法的字的语义组配规律:表静态名物的核心字如要转化为动态的名物,在其前面加一个表示行为动作的字,反之,表动态动作的核心字如要转化为静态性的名物,可在其前面加一个表名物的字。前面有关“视”的一组辞只有一个“电视”是表静的名物的,数量太少,难以说明问题,这里不妨再以“雕”字为例,看看是否符合这种规律的要求:
贝雕 浮雕 花雕 木雕 漆雕 石雕 牙雕 圆雕这里除了“浮雕”“圆雕”的“浮”“圆”表方式之外,其他辞的前字都是表名物的,从而使表动作意义的“雕”转化为表静态的名物。看来这条字义组配的规律还是能够成立的。
这里还需要对一般称之为比喻的相关关系进行一些讨论。这种关系的特点是用一个意义与核心字相类似的字来描述核心字的语义。我们可以以“黑”为例来分析:
昏黑 焦黑 黎黑 抹黑 漆黑 黢黑 碳黑 乌黑 黝黑这里除了“抹黑”一辞的“抹”表动作、应归属于由静转动的规律外,其他各例都是用一个意义相近的字来比喻、描述核心字的意义,像“昏黑”表示傍晚天色暗下来时的那种颜色;“漆黑”表示像漆一样的黑……这种比喻式的相关关系大多表示性状,是性状从编码体系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种独立的编码对象的具体见证。这种相关的语义关系虽然有它自己的特点,但从性质上说,与前述的“骏马”之类的类属关系并没有什么不同,即“昏、漆、碳”等等都只是“黑”这种“类”的一种“象”,因而完全可以把它归属于性状,没有必要另立一类。
向心构辞法的语义基础,从相似到相同、相近到相关的类属、质料、功能、性状、方式、数量、时间、空间等等,实际上是一种语义关系的连续统,相互间很难划分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我们只能根据语义关系的大势进行大致的分类。不过就相关关系的总体来看,性状和方式是向心构辞法中两种最重要的语义关系;把握住这两种关系和同义组合的相似关系,大体上就可以把握住向心构辞法的基本脉络。
四、离心构辞法和它的语义基础
离心构辞法与向心构辞法相对,是从另一个角度考察汉语的语义构辞法。它的形式特点是核心字居前,后字衬托它的语义功能。如果说,向心辞的“心”是看核心字作为一个“义类”能接受哪些“义象”的描述,借以显示它本身可能具有的语义特征,那么离心辞的“心”就是看核心字作为一种语义特征(义象)能与哪些“义类”发生语义上的联系,或者说,这个“心”的语义功能能够统辖哪一些“义类”,说明这些“类”具有一种相同的语义特征。我们不妨先看一组以“黑”为前字的例子:
黑暗 黑白 黑板 黑帮 黑道 黑地 黑点 黑店 黑貂 黑洞 黑豆 黑管 黑光 黑话 黑货 黑品 黑口 黑麦 黑霉 黑幕 黑钱 黑枪 黑人 黑市 黑鼠 黑糖 黑陶 黑体 黑头 黑鱼 黑枣 ……这里除“黑暗”“黑白”两个辞表相似的语义关系之外,“黑”的功能是修饰名物,说明板、道、地……等类名物都具有“黑”的语义特征;或者说,通过“黑”的特征,板、地、道……这些名物可以建立起一种横向的语义联系。这种结构原理是字族时期以“形”为纲的语义关系的延续和发展。
前字表性状,辞的意义大体表静态的名物,上述的“黑”族辞就是这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前字表方式,辞的意义大体表示动态性的行为动作。在单字编码格局的时期,有些表行为动作意义的字如得不到相应的名物的限制,它的意义就宽泛、笼统,并且以“人”和“排、挤……推也”为例说明相应的问题。进入双字编码格局的时期,这些笼统的字义都用另一个有关的字进行补充,使其意义具体化。以“推”字为例,它作为离心辞的一种表方式、原因意义的核心字,就可以用一个相关的字加以注释、补充,构成意义比较具体的辞。例如:
1、推测 推迟 推崇 推辞 推戴 推宕 推导 推定 推断 推度 推服 推及 推荐 推见 推究 推举 推拿 推敲 推求 推却 推让 推算 推托 推委 推问 推想 推销 推卸 推谢 推行 推许 推选 推延 推演 推知 推重 推倒 推动 推翻 推广 推进 推论
2、推理 推力 推事 推头1组表动态性的行为动作,因为后字都是“动”的,与时间的特征有关;2组表静态的名物,因为表名物的后字使辞的意义由“动”转化为“静”。相同的前字为什么会产生“动”与“静”的差异?主要的原因是后字的作用,这与向心构辞法的字义组配规律是相互呼应的。
1组的辞人们过去都根据中间能不能插入“得”“不”去分析它们的结构形式,认为能插入“得”“不”的就是动补式,不能的则归入其它的结构形式,如“推荐”一般都归入联合式。其实,这一分析是很不确切的,是仿效印欧语语法理论来分析汉语的结果;印欧语有动宾式,这些字组的后字不是“宾”,就名之以“补”,认为这是汉语的一个重要特点。说这是汉语的特点,完全正确,但说那些在两字之间能加“得”“不”的是与动宾结构相平行的动补结构,那就肢解了离心辞这种统一结构的语义基础,无法自圆其说。根据汉语自身的结构,离心辞既然有一种统一的结构形式,它自然就应该有一种统一的语义。这种语义是什么?这就是“自动”和“使动”。先请比较“推选”和“推荐”这两个例子的扩展式的异同:
A、“使动”扩展式: 推选 推而选之 推而使之选 使选
X而Y之 X而使之Y 使Y
B、“自动”扩展式: 推荐 推而荐之 ————— ——
X而Y之两个例子的扩展式有同有异,异多同少。为什么?这与后字的语义指向有关。“推选”与“推荐”都要有“推”的人(施事)和“推”的对象(受事),如果后字的语义指向施事,就是B,属自动;如果后字的语义指向受事,就是A,属使动,因为代字“之”可以移至动字“选”之前,甚至可以省略。汉语“动·动”的字组大体上都有这样的特点。A、B两式的语义重点都在后字,是古汉语自动、使动意义的一种浓缩和变异。上述以“推”为核心字的辞属于哪一种格式?回答是:能代入A式的是使动,能代入B式的是自动;“动补式”这个概念不能确切地反映这种结构的性质。辞的中间能否加“得”“不”,这不是这种结构形式的本质,而是决定于后字的语义特点,即后字如在瞬时间具有离散性变化结果的意义,中间就可以加“得”或“不”。所以,像“推翻”“推倒”等就可以说“推得倒”“推不倒”,而“推销”“推选”“推荐”等就不行,因为“翻”与“倒”能在瞬时间就可以表示发生离散性结果的变化,而“销”“选”“荐”是一种连续的过程。这是“动·动”组配的辞的一条语义规则,与前述的“动·静”组配、“静·动”组配的语义规则相呼应。
向心和离心这两种构辞法的类、象之间的相互联系都是开放的,即:一个“类”究竟能与哪些“象”发生构辞上的联系,或者一个“象”(语义特征)能与哪些“类”发生构辞的联系,都决定于汉语社团能在哪两类现象之间建立起一种联想的关系,即抓住两个“点”,以涵盖这两个“点”的跨度所能包含的意义。从原则上说,只要交际有需要,人们就会设法挖掘一个“类”所可能具有的各种联系,把相关的字组合起来造出向心辞或离心辞。同一个字由于前后位置的差异而能相当自由地构成“向心”和“离心”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辞,这是汉语构辞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汉语灵活的表达方式的一种具体表现。
离心辞的两个字的语义关系与向心辞相同,可分相似和相关两类。例如上面所说的“黑”族离心辞,“黑暗”“黑白”二辞的字义是相似关系,而其他辞的字义是相关关系。相似关系的两个字由于同义、同功能,相互等值,因而离心和向心只是形式上的差异,在语义指称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是相互结合起来互补地指称一种现实现象。例如“黑白”比喻善恶,“城郭”指称城墙,等等。相关关系的情况就不同了,这是由于核心字在辞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因而给语义的指称关系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比方说,“工人”与“人工”,字同序异,但“人”的指称意义很不一样。“工人”是指“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劳动者(多指体力劳动者)”,“人”的意义仍旧没有离开“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即“工人”仍旧是一种人;而“人工”则是指一种“人为的(区别于‘自然’或‘天然’)”的行为,如人工呼吸、人工降雨等等,只是指一种与“人”有关的行为动作或与此相关的意义,其核心的意义不是“人”。这种差异是向心辞和离心辞的语义差异的具体表现,即向心辞的语义核心是“心”,前字只是表示这个“心”的一种语义特征,而离心辞的语义核心不是“心”,而是后字的意义。这个问题和汉语的语义结构关系重大,需要再列举一些例子,而后再进行理论的讨论。请比较:
A向心辞
B离心辞
斑马 毛色棕、白条纹相间,形状似马的动物 马鞭 赶牲口的鞭子
川马 体形较小、能负重爬山、产于四川的马 马车 泛指骡马拉的大车
海马 鱼,头像马…… 马店 主要供马帮客人投宿的客店
骏马 走得快的马;好马马枪 骑兵使用的一种枪
木马 木头制成的马马靴 骑马人穿的长筒靴子
…… …… …… ……
A组为向心辞,语义核心都是马或马状的物件;B组为离心辞,语义都是指与马有关的物件,而不是指马。这就是说,向心辞的语义特点是自指,指核心字本身可能具有的各种意义,前字只是说明核心字的一种语义特征;离心辞的语义特点与此相反,不是指核心字本身的意义,而是转指一种与核心字的意义相关的另一种意义,如“马鞭”指鞭子,“马车”指车,“马店”指店,“马枪”指枪,“马靴”指靴子,等等,都不是指马,因而可以把它的语义特点概括为转指。“自指”和“转指”这两个概念是朱德熙(1983)提出来的,主要用来讨论语法构成成分的功能转化。这篇文章以菲尔墨的格理论为基础,认为“的”有自指和转指的功能,如“VP的t”所属的格正好是VP里所缺的那个格,那它就具有转指的功能,提取主语或宾语。例如“用中草药给病人治好关节炎”里缺施事,加上“的”之后,“用中草药给病人治好关节炎的”指的正是施事(大夫),提取的是施事主语,因为这个施事是与VP相关的一个格。另一方面,“当VP里没有缺位的时候,‘VP的’不能独立,后头总是跟着中心语”,这时候的“的”就只有自指的功能。先请看他列举的两组例子:
甲 乙
开车的(人) 他开车的技术
老王开的(那辆车)火车到站的时间
………… …………
甲类的VP里各有一个缺位,“VP的”跟后头的中心语同格;乙类的VP里没有缺位,“VP的”和中心语没有同格的关系,“‘VP的’不属于跟VP里的动词相关的任何一个格”,因而表自指。同样一个“的”,既可以表自指,又可以表转指;既与语义格有关,又与语义格无关,这些相互矛盾的说法本身已对朱德熙的设想提出了否定,说明“的”的功能不是自指和转指,而是结构单位离散性的一种标记(这需要另文讨论,这里无法展开)。但是,这并不是说,“自指”和“转指”这两个概念不重要,而是说它们不大适用于语法成分的功能转化的分析,如用来考察汉语构辞的语义特点,那么它们将是一对很重要的概念。我们接受这两个概念,用“自指”说明向心辞由相关语义关系而形成的语义特点,用“转指”说明离心辞由相关语义关系形成的语义特点。和此相对应,由相似语义关系而形成的语义特点可以称为同指。自指、同指和转指实际上是一种语义连续统,只能就基本趋向而言,在相互邻接的区域很难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
向心与离心,自指与转指,这是两对相互呼应的概念,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观察相同的语言现象时提炼出来的,前一对概念着眼于形式,后一对着眼于语义,自指与向心对应,转指与离心对应。这是汉语构辞法的基本结构规律。有没有与这一规律不一致的现象?有的。如果碰到这种现象,这就需要像研究语音规律的例外那样,逐个加以研究,找出例外的原因。如仍以“马”字为例,“探马”“响马”的结构形式是向心式的,但它们的语义却是转指式的,因为“探马”“响马”都不是“马”,而是进行某种活动的“人”。语义与形式的这种矛盾有其特殊的原因。这两个辞的意义都是表达旧时从事两种特殊活动的人。在科学技术不很发达的时代,马是最重要的一种工具,战斗、交通、运输等都离不开它,探听敌方活动的侦察兵,或拦路抢劫的盗匪,都以马为一种主要的工具,汉语社团在编码的时候就以“马”为一个参照点,以控制与“马”有关的信息。这样,“探马”虽然为一种从事特殊职业的“人”,但汉语没有突出“人”,而是突出“探”和“马”,用这两个“点”来涵盖相关的语义,因为“探只能是人,不能是马,不言而喻,因而辞中可以省略“人”;“响马”在抢劫时先放响箭的也只能是人,因而汉语社团也是突出“响”,而不是突出人。由于这种特殊的原因,才出现辞的语义特点与形式结构不相对应的例外。例外是考验规律的;例外的解释是规律的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们前面以核心字为基础考察汉语的构辞法,整理出它的形式和语义的结构规律。可以用下表来归纳前面的讨论:
相似的语义关系,不管是向心辞还是离心辞,前后两个字的意义同义同功能,共同表示它们所属的那个“类”的语义,因而其指称为同指。这一理论和方法与现在流行的语法构词法是两条完全不同的研究途径,孰优孰劣,需要由语言研究的实践来检验。
五、改进构辞法的研究,就汉语论汉语
语言理论是根据某些抽样材料的研究而提炼出来的假设,而后再用这种假设来分析广泛的语言材料;如果能用这种简明的假设有效地解释语言的结构规律,它就是一种好的、有解释力的语言理论。我们只能根据这一标准来鉴别一种理论的好坏和优劣。现在流行的语法构词法是一种先天不足的语言理论,因为它不是根据汉语实际语言材料的研究而提炼出来的假设,而是根据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来套裁汉语事实的结果,而且还是一种间接的套裁,即:先根据印欧语的语法框架分析汉语的句法结构,而后再用这种句法规则建立汉语的构词法。它肇始于赵元任的《国语入门》,而后流行于汉语语法的研究,其中影响最大、讨论最系统的是陆志韦等出版于1957年的《汉语的构词法》。他认为构词法和造句法的结构关系是相同的:
造句 构词
前修饰后王先生昨天买的/帽子 礼帽
后补充前打得/他满院子乱窜击败
前后并立一个人/一匹马弟兄
前动词,后宾语 说了/好些话 注意
前主语,后谓语 他/写字 口快
构词法的规则与句法规则完全一致,“要认识词,主要是凭它的内部结构,拿它来跟同一类型的造句结构互相比较,在每一个类型上找出某种具体的条件来,说明所研究的语言片段已经不是造句的结构而是构词的结构了。说‘已经’是要着重我们不是先‘构’了词,然后拿它来造句的;词是从成片的语言资料里分析出来的。这是这次研究的基本精神”(陆志韦,1957,3)。我们的研究与这一理论有两点重要的差异。第一,是语法构词法还是语义构辞法?第二,是先构辞,后造句,还是先造句,而后再在句中分出词来?
关于语法构词法,印欧语的语法理论用于汉语的句法研究已经是“张冠李戴”,很不合适(徐通锵,1991;1994a、b),现在再拿它来分析汉语“本来没有这样一种现成的东西”的词(吕叔湘,1963,45)的结构,自然难以对汉语字组的结构作出符合实际的分析和解释。陆志韦用语法规则来分析汉语的词的结构,用词性来描写词中的每一个结构成分,结果是既烦琐,满纸都是难以确定的词类标记(如名·名→名词,形·名→名词,动·名→名词……),又打乱了汉语的内部结构规律,把一种统一的语言事实割裂成相互没有联系的零星碎片。如以“烧”为后字的字组为例,根据陆志韦和现行的语法理论,应有如下的结构:
偏正式:低烧 高烧 红烧 干烧 延烧 主谓式:火烧
动宾式:发烧 退烧联合式:焚烧 燃烧 煅烧这样,以“烧”为核心字的一种统一的语义结构就被肢解为几种相互没有联系的“式”。其实,这里没有四种不同的语法构词法,而只有一种向心的语义结构,其中“烧”为“心”,前字都只是表示“烧”的一种方式。以“火烧”这一字组为例,语法构词法由于把“火”看成为“名词”,认为它置于“动词”之前就成为一种“主谓式”。其实,如以“烧”为核心考察“火、高、红、低、退、发”等的关系,就不难发现“火”只是“烧”的一种方式:不用油,把表面没有芝麻的饼放在饼铛一类的器具上,下面用火加热烧烤。汉语社团只是抓住“火”与“烧”这两个“点”来概括相关的意思。人们如果对此还有疑虑,还可以考察一下以“火”为核心字的离心辞,如火急、火葬、火种、火化、火拼、火烫、火烧等后字表“动”的辞,仔细比较前后字之间的语义关系,从系统性的角度把握“火”的语义特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火”字只表示性状、方式一类的意义,根本与“主语”无关,不然,像“火急”“火拼”之类的辞是很难得到语义解释的。语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视角的选择,视角错了,结论自然会跟着错。汉语的构词没有语法的性质,这一点现在已经比较明确;刘叔新、黎良军关于这一问题的分析已经相当具体、深入,前已介绍,这里没有必要重复。汉语的语法构词法由于不是在汉语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假设,而是以印欧语的语法理论为观察的视角,因而无法揭示汉语字组的结构规律。
词是句中分离出来的,还是合字成辞再造句?我们前面的分析已经清楚地说明,辞(字组)是以字为基础构成的,并根据核心字的位置分出向心和离心两种辞,也就是先有字和辞,而后才有句,即《文心雕龙》所说的“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如果说,先造句,后析词,那我们构词分析的目的就说不清楚了。根据《汉语的构词法·序言》的说明,研究汉语构词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二十年代以来,构词法问题总是结合着拼音文字提出来的,而现在到了普通话规范化和设计拼音文字的重要关头。拼音文字怎么把音节连写,规范化的词典该收哪样的词,总得有一个比较有系统性的根据”。显然,这里打上了明显的时代烙印。根据我们对汉语和汉字的关系的分析,汉字无法实现拼音化,不然,早就通过假借而走上拼音化的道路了。但是在五六十年代,对拼音化提出异议是不可想象的,否则就难免会被戴上这样那样的“帽子”。至于辞典的选辞,那可以根据字组的出现频率,把那些经常结合在一起的字组看成辞,收入辞典,不必用印欧语的语法理论打乱汉语以核心字为基础的统一的语义结构规律。
语言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不大好说对和错,因为任何理论,哪怕是最荒谬的理论,都可以找出一定的语言事实的根据。鉴于此,看待一种语言理论的好与差,评判的标准只能是简明和有解释力。我们的理论和方法与语法构词法的优劣,也只能根据这两条标准进行比较和鉴别。以核心字为基础的分析法,无论就其形式还是语义,都具有线索单纯、规律整齐、涵盖面广、富有解释力的优点,人们易于掌握。这些优点不是我们为强调与语法构词法的差异而杜撰出来的,而是汉语编码规律的客观反映,是汉语基底编码规律的延续和发展。前面说过,汉语单字编码格局的基底结构规律是“1个字义=1个义类×1个义象”,这种规律并没有因单字编码格局让位于双字编码格局而发生变化,区别只在于义类和义象都由某一个字承担;汉语社团就以字为基础,抓住“类”与“象”两个“点”来控制与此相关的语义信息。这种隐含的理据性或可论证性,汉语比其他的语言要更突出一些。这或许是语义型语言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理论和方法是语言规律的总结,我们只能根据汉语的特点,就汉语论汉语,改进构辞法的研究,使“印欧语的眼光”的影响尽可能地早日退出汉语的研究。
* 本文是从拙著《语言论》的“构辞法”一章中节录下来的,先行发表,以求教于读者;有些在其它章节中分析过的问题,如语言与思维之类,本文只能作简单的交待,无法展开分析,敬希读者见谅。